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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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详查。

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不能以小班统计发生面积的以实际发生面积统计,四旁松树的发生面积以折算方式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以及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准定位,绘制疫情分布示意图和疫情小班详图。

调查病死树数量时,需将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枯死松树、濒死松树一并纳入病死松树进行调查和统计。

(二)专项普查。

1.普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松树。

2.普查时间。

每年2次。

一般于每年3-6月进行春季普查,于每年8-10月进行秋季普查。

3.普查内容。

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树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4.普查方法。

同日常监测方法。

其中,对已确认发生疫情的小班,直接进行详查。

(三)取样。

1.取样对象。

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

可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

——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树;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松树;

——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的松树;

——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出的松树。

2.取样部位。

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

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

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3.取样方法。

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

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

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

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4.取样数量。

对需调查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总数10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

总数10株以上的先抽取10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

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

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4℃冰箱。

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保存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四)分离鉴定。

1.分离。

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者浅盘法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以上。

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处理后进行鉴定。

2.鉴定。

(1)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

仅适用于雌雄成虫,以雌成虫为主。

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

若分离的线虫为幼虫,需培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2)分子检测(适用于各虫态)。

采用PCR检测技术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

松材线虫分离、培养、检测鉴定的具体方法可参照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进行。

(五)疫情确认。

1.首次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疫情的省级行政区,应当在初检的基础上将样品选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等国家级检测鉴定中心进行检测鉴定。

2.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省级行政区,其辖区内新发的县级和乡镇级疫情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省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六)疫情报告。

1.新发疫情报告。

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同时报告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疫情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

2.月报告。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每月底通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

3.普查结果报告。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于每年7月和11月前,将春季和秋季普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1、2)。

二、疫情防治

(一)总体要求。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采取以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以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捕器诱杀、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坚持科学严格管用的治理思路,科学制定疫情防治方案,落实防治目标任务;

按照保成效、低风险、控成本的原则,精准选用相关辅助防治技术;

加强检疫执法,强化检疫封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实施采伐疫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措施,做到严格监管和及时处置,严防疫木流失,严防疫情扩散,确保防治成效。

(二)防治方案制定。

县级疫情发生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定并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疫情发生区应当根据本省级、市级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或者总体规划,结合本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情况,以及森林资源、地理位置、林分用途等情况,科学制定防治方案(编写式样见附3)。

防治方案实施前,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方案组织编制作业设计。

作业设计要将防治范围、面积、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量落实到小班,并绘制发生分布图、施工作业图表和文字说明。

(三)疫木除治。

1.择伐。

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疫情发生林分。

作业要求:

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对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

可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将择伐范围从疫情发生小班边缘向外延伸2000米,延伸范围内的择伐对象只限于枯死、濒死松树。

择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择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媒介昆虫羽化期早于3月底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除治性采伐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

2.皆伐。

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原则上不采取皆伐。

对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立疫点,可采取皆伐措施,并及时进行造林。

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

媒介昆虫羽化期早于3月底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除治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

皆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皆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3.伐桩处理。

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

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使用该方法处理期间的最低气温不低于10℃);

也可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或者烧毁,以及使用钢丝网罩(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等方式处理。

4.疫木处理。

(1)粉碎(削片)处理。

适用于择伐、皆伐以及查获疫木的处理。

处理方法:

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

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

疫木粉碎(削片)物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2)烧毁处理。

适用于疫木数量少且不具备粉碎(削片)条件的疫情除治区。

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

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

(3)钢丝网罩处理。

原则上不使用。

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

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四)媒介昆虫防治。

1.药剂防治。

适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和预防区。

成片分布的松林应当采取飞机施药防治,零散分布的松树可采取地面施药防治。

根据防治需要确定防治区域后,在媒介昆虫羽化初期和第一次喷施药剂的有效期末,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缓释型药剂连续2次施药防治。

2.诱捕器诱杀防治。

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林分的中心区域且媒介昆虫虫口密度较高的松林。

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域使用。

在媒介昆虫羽化前1-5天设置诱捕器,一般每30亩可设置一套,每套之间的距离约150米,并用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绘制位置示意图。

诱捕器要尽量设置在林中相对开阔且通风较好区域。

诱捕器应当垂直悬挂,下端距地面1.5米左右,并及时更换诱芯,定期收集和处理媒介昆虫,统计媒介昆虫诱集种类和数量。

3.立式诱木引诱防治。

适用于媒介昆虫1年1代的地区。

诱木应当设置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小班的中心区域,严禁在疫情发生小班边缘的松林使用,严禁在没有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处理条件的区域使用。

作业要求:

在当地媒介昆虫羽化前2个月,选取发生区内林间衰弱松树设为诱木,在诱木胸径部环剥10cm宽的环剥带,环剥深度应当至木质部。

诱木每10亩可设置1株,并对每株诱木进行编号和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于每年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将诱木逐一伐除后全部进行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处理。

4.打孔注药。

适用于古树名木以及公园、景区、寺庙等区域内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

5.天敌防治。

适用于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内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的辅助措施使用。

(五)检疫封锁。

1.地方各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

2.加强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

3.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的复检,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

三、防治成效检查

(一)春季检查。

1.检查时间。

一般在每年6月前完成。

2.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

对照年度除治任务,全面检查除治任务完成情况;

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

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

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

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

疫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情况;

疫木除治监管情况;

检疫封锁情况等。

此外,实施社会化防治的还需检查施工监理情况等。

(二)秋季检查。

结合每年秋季普查进行。

根据年度除治任务指标,检查除治区内松材线虫病发生、媒介昆虫防治、山场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并对照上年度秋季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治成效。

(三)检查方法。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国家督查的要求,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查定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

其中,县级自查要覆盖所有疫情发生小班,市级复查要覆盖所有疫情发生乡镇,省级抽查要覆盖全部县级疫情发生区。

四、防治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二)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三)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四)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

(五)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六)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附:

1.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2.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

3.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编写式样

附1

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县级行政区名称

松林面积

(万亩)

调查面积

死亡松树数量

(株)

取样株数

是否检测出松材线虫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附2

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日期:

发生疫情的

发生面积

病死松树数量(株)

疫情发生小班数量(个)

疫情发生乡镇(街道)

数量(个)

名称(疫情发生小班数量)

合 计

注:

1.发生面积按小班统计;

2.若为当年新发生,请在县、乡名称后用※注明;

3.“名称(疫情发生小班数量)”填写格式如“东王镇(9个)”;

 4.病死松树指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感病松树、枯死松树、濒死松树。

附3

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编写式样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包括:

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以及发生原因等。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二)防治任务。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山场除治。

2.媒介昆虫防治。

3.检疫检查。

(三)档案管理。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组织形式、检查时间、检查与评价内容、检查与评价方法,以及对防治质量验收和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五、经费预算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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