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百日安全整治行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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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
4、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
6、医院(含住院部)、学校(含学生宿舍)、敬老院、外国人居住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
7、人员密集场所四周搭设的简易建筑;
8、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安图县明月中心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
1、检查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周围是否有违章临时搭建的简易、易燃建(构)筑物,影响安全布局。
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
2、是否设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无埋庄、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情况,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需求;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封堵占用等情况;
4、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措施及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有无上锁、封闭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堵塞等情况;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形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等问题;
5、防火、防烟分区的防火分隔物’(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完整好用;
6、“疏散示意图”和警示标语张贴情况;
7、房间及疏散通道内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8、灭火器的配置规格及数量。
(三)消火栓系统
1、消火栓的安装位置有无遮挡;
2、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等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3、报警按钮安装、报警及启泵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试验水枪水柱射流是否达到要求;
5、消火栓泵及备用泵运转维护情况;
6、消防水箱、水池容积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消防用水有不被挪做它用的措施。
(四)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
1、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事故广播的设置位置、数量及运行情况;
2、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设备控制柜接收及反馈火灾报警信号的工作状态;
3、具有声光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场所报警及系统联动运行情况。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撒水喷头安装位置、有无遮挡情况;
2、查看并试验末端试水装置及压力表,检查水力警铃报警情况;
3、报警阀组安装情况,水力警铃安装位置;
4、喷淋泵及备用泵、稳压泵运转维护和正常使用情况。
(六)防烟排烟系统
1、防排烟风机的远程启动及联动控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2、排烟防火阀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七)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工作制度、值班在位情况;
2、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设施、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防排烟设施、防火阀等设施是否联动运行正常,是否可以远程启动;
4、是否能控制消防电源、消防电梯。
(八)消防电气线路
1、消防电源负荷应符合消防规范设计要求;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高层建筑是否配备发电机,自备发电机能否在主电切断30秒内自行启动并切换;
4、消防电梯的手动及远程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九)建筑内部装修
1、建筑内装修选用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影响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及出口宽度;
4、室内采用明火作业的房间及疏散通道内应使用不燃材料装修;
5、装修过程中不得照常营业;
6、装修过程中的动火动焊工作必须由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工人施工。
(十)火场逃生器材
是否按规定配备逃生缓降器等器材。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
3、对员工是否进行培训及逃生、自救演练;
4、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自检自查的落实情况。
四、整治标准
(一)高层、地下建筑
1、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严禁搭建临时性简易、易燃建筑、严禁搭建“楼中楼”,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及宽度,不应有堵塞及上锁等情况;
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
4、应保证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设施完整好用,联动系统运转正常;
5、消防控制室接收火灾报警、发出火灾声光信号、启动自动灭火设施、播报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运行正常;
6、消防水源及供水量、供水压力等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7、三层及三层以上应逐层设置救生缓降器;
8、消防电梯的受控情况要完好;
9、消防供电符合及供电设施能按时自动切换;
10、灭火器具配备的规格及数量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二)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多种经营功能的综合楼)
1、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及宽度,不应有堵塞及上锁等情况;
2、营业时人员容纳数量不应超过规定额度;
3、建筑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报警及灭火设施应完整好用;
5、保持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工作状态及照度;
6、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应设有“安全疏散示意图”;
7、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初期能够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8、场所外窗不允许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9、三层及三层以上应逐层设置救生缓降器;
10、营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具并懂得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及引导内部人员疏散逃生。
(三)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饮场所
2、建筑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和加强管理工作;
4、客房内应设有“安全疏散示意图”;
5、三层及三层以上应逐层设置救生缓降器;
6、营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具并懂得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及引导内部人员疏散逃生。
(四)商场、市场
2、在商场、市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平面示意图、疏散路线图及禁烟标志;
3、商品、货物的存放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严格加强对首饰加工、熟食加工、钟表修理等明火部位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
5、商品存货要有账目明细、按柜台空间严格限制存货数量;
6、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8、在营业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安全出口处均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完整好用;
9、营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具并懂得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及引导内部人员疏散逃生。
(五)学校、集体宿舍、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病房楼
1、学校、集体宿舍、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病房楼的外窗不允许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2、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及宽度,不应有堵塞及上锁等情况;
3、严禁房间内违章用火用电、私接电气线路。
(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
1、要严格贯彻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电工、焊工、危险物品从业人员等重点工种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上岗,坚持开展每日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隐患认真加以整改;
2、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的审批及监护工作,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器及开关要为防火防爆型;
3、单位内部移动灭火设施、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泵站、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要保持完整好用。
(七)大型仓储库房及堆垛
1、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和灭火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3、消防水源及供水量充足;
4、库房及堆垛区内部物品堆放的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储问题;
6、库房及堆垛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和吸烟问题。
(八)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库房及员工宿舍
1、在设有车间、库房的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员工宿舍外窗不允许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3、员工宿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证数量及宽度,不得以防盗为由上锁。
4、消防设施器材应配备齐全有效。
五、整治要求
(一)凡属于本次整治范围特别是整治重点的场所及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二)4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场所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逐个排查、登记,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要积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制定下发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单》,对单位内部逐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并按相关的报告单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三)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立即组织召开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项整治任务。
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作。
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对整治工作组织、落实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四)消防、工商、文化、治安、卫生、经贸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对营业性场所进行认真细致的鉴定性检查和抽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聚集场所和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要坚决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予以停业整顿。
六、整治措施
(一)对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整治检查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的场所,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必须及时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
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要坚决予以查封。
(二)对存在消防问题,逾期不改的非营业性场所,必须报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特此公告
**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