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南流江流域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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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鼓励发展包括设计、施工、运行等畜牧环保服务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四)属地管理,全员督报。

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要制定相应的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实施细则,负责组织辖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全区各单位全员要认真学习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督查举报养殖污染情况。

(五)各尽其责,监督问责。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养殖污染对我区各项工作的影响,自动、积极、全面参与养殖污染整治各项相关工作,认真履职、积极创新。

在工作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约谈问责。

避免个别部门或者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性问题,同时确保工作如期推进。

(六)谁污染,谁治理。

生猪养殖场是污染整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污染整治投入,企业自筹为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福绵区南流江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黄雕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李世亮副区长

周印章副区长

卢镇副区长

欧世东副区长

廖国兴副区长

吕江副区长

成员:

梁惠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许世勇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绩效办主任

黄应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兴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婷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孟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黎贤区环保局局长

欧科彪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胡伟区财政局局长

伍世海区水利局局长

周健区林业局局长

庞森勇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局长

梁敏区住建局局长

谢朝良区农业局局长

陈祖辉区扶贫办主任

吕伟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局长

宁发灿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副局长

庞升进福绵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贤宗成均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瑜樟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佑初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俊良沙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玉连石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沈钰钧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和包镇工作组。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主任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欧科彪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姚天水、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纪武担任,工作人员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法制办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南流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成全区南流江养殖污染整治相关文件的起草、校对、出台等工作。

(3)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总结、汇报和领导讲话材料的撰写等工作。

(4)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处理、分类、登记、呈批、传阅和归档等工作。

(5)负责养殖污染整治相关活动、正常例会、养殖污染整治培训会和其他会议方案制定、会务安排等工作。

(6)根据例会等各种会议内容和调整的实施方案,按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需要,草拟短期、长期督查节点,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相关成员单位督查;

(7)根据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需要,结合相关成员单位,草拟相关专项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对经过审批的项目进行成效汇报。

(8)负责督促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节点落实,做好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

(9)负责收集相关督查结果,草拟相关处理文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相关成员单位执行;

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相关节点,草拟各成员单位的在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的绩效考核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由绩效部门执行。

(10)负责及时登记、更新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资料,做好人员调整的交接手续办理(交接前要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和材料清单)。

(11)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发放、文件材料的印刷等工作。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督查组

组长:

欧世东(兼)

许世勇(兼)

黄应宁(兼)

张辉(兼)

黎贤(兼)

欧科彪(兼)

工作人员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抽调。

主要负责整治工作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以及进行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由区环保局和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采取措施,控制生猪存栏量;

负责督查举报非法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情况;

重点负责督查举报粪污直排、满溢等严重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

3.包镇工作组

(1)福绵镇工作组

卢镇(兼)

洪胜忠区环保局副局长

组员:

田为庚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廖华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覃爱常区环保局干部

张瑞环区环保局干部

桂捷瑾区执法局干部

邓理辉区执法局干部

(2)成均镇工作组

欧世东(兼)

姚天水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永妮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徐诗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苏红丹区环保局干部

钟海勤区环保局干部

黄永坚区执法局干部

张君海区执法局干部

(3)樟木镇工作组

李世亮(兼)

邓深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罗广宇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梁胜彪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杨业耿区环保局干部

李筱娴区环保局干部

张载勇区执法局干部

邓晓区执法局干部

(4)新桥镇工作组

吕江(兼)

陈纪武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战毅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徐晓彬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王绍辉区环保局干部

陈春宏区环保局干部

林东锋区执法局干部

王锦区执法局干部

(5)沙田镇工作组

周印章(兼)

张寿宗区环保局副局长

朱信旭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陈立鹏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李蕰存区环保局干部

冯浩区环保局干部

陈春芳区执法局干部

黎建浩区执法局干部

(6)石和镇工作组

廖国兴(兼)

梁斌荣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黎雅琼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陶磊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梁宇区环保局干部

郑喜林区环保局干部

唐冰区执法局干部

胡良友区执法局干部

(1)负责指导推进所包镇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领导小组每月的工作任务安排;

(3)负责及时处理督查组关于所包镇的生猪养殖污染举报内容;

(4)负责指导打击生猪养殖场(户)直排等非法排污行为;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限期内不能做到全面清理黑臭水体的养殖场(户)进行处罚;

(6)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所包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制止和处罚;

(7)指导推广“益生菌+”、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扶持、指导养殖场(户)配备生猪养殖粪便污水收集池和雨污分流等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是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镇长是本辖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场”的工作机制。

各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行本辖区养殖污染整治职责,切实加大辖区内养殖场所的监督巡查力度,杜绝未批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发生偷建、抢建的,各镇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予以制止和纠正,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同时及时向区水产畜牧、环保、林业、住建、国土等部门报告。

各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整治摸底调查工作,对禁养区复养的养殖场(户)及时下达拆除、搬迁通知书,对禁养区以外的养殖场(户)及时下达整治通知书,并积极组织相关站所及村干部等精干人员会同区整治办共同做好限期整治工作。

(二)部门监管责任。

为切实做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探索本部门加强养殖污染整治的方式方法,细化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具体措施。

区环保局:

(1)负责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列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镇上报的生猪养殖场新建、扩建、改建的环境评价,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在建猪场,及时取缔;

(3)负责对生猪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的巡查监管,对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罚;

(4)负责对生猪养殖场进行环保达标验收工作,对各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5)负责对生猪养殖场粪污排放不达标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引导养殖户改造或停产;

(6)负责把不配合调查取证、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养殖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负责把逾期没有整改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清拆;

(8)负责对镇主要支流及交界断面定期进行水质监测、通报和考核;

(9)负责每月把环保监察立案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1)负责对各镇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做好养殖业数据统计工作;

(2)负责养殖污染减量的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修建雨污分流、养殖生产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水,减少喷水降温,鼓励湿帘降温等,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污水;

(3)在养殖污染整治过程中,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约束,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价值;

(4)通过养殖档案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方面,对养殖污染总量进行约束;

(5)对整改不达标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

(7)加强办证管理,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区政府已下达关停通知超过最后期限的养殖场(户)不得为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负责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户)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9)负责监督指导各镇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农业局:

(1)指导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2)加强化肥流通控制,引导农业使用有机肥;

(3)探索引入粪肥收集施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有机肥收集专用机械设备补贴,出台粪肥收集利用鼓励扶持政策,提高粪肥还田利用率。

区林业局:

加强巡查,依法加大对非法占用和毁坏林业用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占用和毁坏林业用地的养殖场(户)及时制止,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恢复植被。

森林公安应及时摸排生猪养殖户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和毁坏森林资源的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及时立案查处,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区水利局:

(1)保持与生猪养殖整治工作组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

(2)凡是发现排污口存在未经处理的生猪粪污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相关镇;

(3)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饮用水源的使用,对违法将水源用于生猪养殖(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配合各镇实施养殖场(户)断水措施。

要加大水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全面制止流域两边乱建、滥建现象。

区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区住建局: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新(扩)建养殖场(户)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

加强巡查,依法查处生猪养殖场(户)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协助相关部门执法。

区绩效办、纪检部门:

(1)建立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办,督促相关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好联动机制,对不执行或配合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及时进行效能问责直至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区绩效办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对各部门落实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对未履行好职责和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3)纪检部门对整治工作处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个别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1)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精神,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养殖户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对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的案例进行宣传,及时曝光、公开批评违法新(扩)建养殖场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区信访局:

及时发现处置因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区乡村办:

积极参与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将各镇养殖整治工作纳入共建美丽福绵考评主要内容之一,每季度通报考评结果;

负责派员参加生猪养殖污染联合执法检查;

负责受理养殖污染举报,并移交相关部门。

区法制办:

(1)监督、指导、参与全区的养殖污染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分析研究全区养殖污染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和单位之间在养殖污染行政执法方面的矛盾和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3)负责审理养殖业主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代理区政府进行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依法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生猪养殖场(户)不予批准架设安装电路,对要查处违法新(扩)建或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场(户)一律不予供电,采取切断电源等措施。

市公安局福绵分局:

对拒绝、阻挠、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依法及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施重点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1.划定“三区”,优化养殖布局。

区发改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严格防控禁养区复养。

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生猪养殖场区。

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

对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治理。

2.农牧结合,优化生态布局。

引导生猪养殖向适宜养殖区集中,并与种植业生产配套布局。

因地制宜,做好生猪-粮、生猪-菜、生猪-果结合工作,在搞好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大格局。

粪便污水产生量超过周边环境承载能力的养殖场(区),要切实搞好粪便的商品化利用和污水的处理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对购买使用有机肥的种植者给予政策补贴,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二)大力推行标准化清洁生产。

1.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组织环保饲料研究开发。

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分阶段高效饲养技术,提高畜禽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完善技术、设备的组装配套,引导养猪场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2.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

“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

“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

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

“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

“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分类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1.自然发酵。

厌氧堆肥发酵是传统的堆肥方法,在无氧条件下,借助厌氧微生物将有机质进行分解,主要适用于各类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固体粪便的处理。

液体粪污,在氧化塘自然发酵处理后还田,主要适用于各类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

2.垫料发酵床。

将发酵菌种与秸秆等混合制成有机垫料,利用其中的微生物对粪便进行分解形成有机肥还田。

主要适用于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肉鸭养殖场等。

3.有机肥生产。

有机肥生产主要是采用好氧堆肥发酵。

好氧堆肥发酵,是在有氧条件下,依靠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使粪便中有机物质稳定化的过程。

好氧堆肥有条垛、静态通气、槽式、容器等4种堆肥形式。

堆肥过程中可通过调节碳氮比、控制堆温、通风、添加沸石和采用生物过滤床等技术进行除臭。

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区域性有机肥生产中心对固体粪便处理。

4.沼气工程。

养殖场畜禽粪便、尿液及其冲洗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厌氧反应器,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渣和沼液。

一般1吨鲜粪产生沼气50立方米左右,1立方米沼气相当于0.7公斤标准煤,能够发电约2度。

主要适用于大型畜禽养殖场、区域性专业化集中处理中心。

5.种养结合。

即“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

种植养殖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合作社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运作等方式,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作物、蔬菜、果品生产,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模式,维护畜禽健康养殖、生产高端农产品、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

六、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一)动员、公示、造册阶段。

(2018年5月2日至5月10日)

1.分别召开福绵区级、镇级、村级动员会,传达福绵区南流江流域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攻坚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方案,提出相关单位(镇)的实施细则,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区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包干制,并将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镇将全镇各村养殖场(户)的规模、业主、养殖数量、栏舍面积、排污设施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提供区镇村三级举报电话,凡是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由村委受理登记,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户(含规模以上养殖户)由镇政府受理登记,公示完毕,要对养殖场进行造册,并分发给各个单位。

3.清理2017年以来各项养殖污染举报情况,相关单位要把情况逐项列表,注明处理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4.相关部门做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资金预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解任务,开展配套工作。

(二)宣传整改阶段。

(2018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1.区环保局会同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向各单位进行养殖污染整治相关业务常识宣传培训。

2.根据摸底公示汇总情况,将养殖场(户)进行分类,进行培训技术指导。

要求镇级召开存栏1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户)整改培训会;

村级召开存栏10-100头的养殖场(户)整改培训会。

3.务必在2018年5月10日前将《养殖场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到存栏10头及以上的养殖业主手中,以养殖业主代表签字为准。

4.5月25日前各养殖场(户)必须完成整改,建好治污设施。

5.各执法单位必须依据各自职责,抓好1-2例典型案例,比如未批先建要求还原原貌,为下一步强制整改营造声势。

6.督查组要对工作效率不高,指示精神传达不到位、分工不明、分工不均的单位,进行纪律整顿、约谈训诫等。

7.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解任务,开展配套工作。

(三)强制整改第一阶段。

(2018年5月26日至7月30日)

1.相关执法部门要单独或联合组织养殖污染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会,向参加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工作人员普法。

2.对在限期整改阶段不配合的养殖场(户),各单位(镇)要依法依规,要求相关养殖场(户)暂停养殖生产,甚至清拆。

3.对在限期内整改不达标存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计划安排卖猪,准备关闭或清拆。

4.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解任务,开展配套工作。

(四)强制整改第二阶段。

(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做好生猪存栏规模100-999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的整改工作。

2.做好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超期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或清拆。

3.对在限期内整改不达标存栏100-999头的生猪养殖场(户),计划安排卖猪,准备关闭或清拆。

(五)强制整改第三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

1.做好生猪存栏1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的整改工作。

2.做好生猪存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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