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别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意义的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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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天勇《智能化的高科技劳动手段也创造和形成价值》,《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1月第1期
16.蔡得久段鹏飞《价值、实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关于价值的形成与分配》,《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7月第4期
17.陶菁张敬陶《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依据的思考》,《企业经济》2005年第2期
18.逢锦聚《关于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分配理论的一些思考》,《南开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
19.关柏春《“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无关论”评判》,《岭南学刊》2007年第1期
20.李光远《怎样认识生产资料对价值形成的作用》,《理论研究与创新》2002年第1期
21.陈忠卫《试论企业家的价值形成与价值实现》,《企业经济与管理》2003年9月第24卷第125期
22.童水栋周红云《试论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贡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5卷第2期
23.张亚《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性、价值形成性与劳动价值论》,《理论探索》2004年第6期
24.陈建华《马克思价值形态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5月第20卷第3期。
25.孙文婷《马克思劳动价值再认识——谈知识技术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河西学院学报》2004年第20卷第4期
26.罗珉《价值星系:
理论解释与价值创造机制的构建》,《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1月第1期
27.郭富红《价值链创造价值的因素构成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12月
28.张雷声《论价值创造的意义——析理论界存有误解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9.苏志炯《价值分析:
劳动整体创造价值》,《价值工程》2006年第2期
30.鲁从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南方经济》2006年第2期
31.董有德《重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当代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
关于区别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意义的研究观点摘录
一、有关“价值形成”的内容
在这里,除活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或者说物化劳动对价值形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能实现活劳动的传导,能把活劳动的能量加于劳动对象之上以改变其原来的物质形态;
二是能实现活劳动的吸收,能把活劳动凝结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
因此,讲价值的形成过程,要回答的就是什么因素构成了商品价值的实体。
其价值的实体构成就是多元的,不同的要素在其价值形成过程中就会发挥不同的作用。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不但劳动要素要发挥作用,非劳动要素也要发挥作用。
价值形成是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各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我们可以想像,人如果离开物,或者物离开人都是不能生产出商品的,从而也不能形成价值。
二是要把价值的形成过程作为一个动态、具体的过程来看待。
马克思把劳动分为两种,一种是活劳动,一种是死劳动即物化劳动。
活劳动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
死劳动是凝结在生产资料中,体现为劳动产品的物化劳动。
劳动者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而生产出的新产品,是活劳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劳动过程一结束,劳动便由流动形式转化为物的形式并凝结在新产品当中。
这种新产品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供人们消费的生活资料;
另一类是即将进入新的劳动过程的生产资料。
由于离开活劳动,生产资料本身只是一堆死东西,所以生产资料又被称为过去的劳动或死劳动。
因此,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出新产品,或者说创造出新价值。
死劳动即生产资料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新价值。
-----辛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内涵的辨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4年第1期
我们需要重新开始寻找这个“共同的东西”。
先转到最简单、机械的体力劳动所提供的社会服务,诸如搬运工、清洁工等。
社会服务也是一种特殊的、以相互作用场为存在形式的物质资料,具有无形性、易逝性等特点,而这种性质恰恰说明了,价值形成可以不以任何实物为载体,甚至不需要厂房、设备等任何形式的资本介入,而直接显示为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或(和)自然之力的必要耗费,并以此参与社会交换,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且与效用无关。
-----戴天宇吴栋《价值本质及其形成过程——对劳动价值论得再推导与新拓展》,《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期
各生产要素共同形成价值,而不仅仅是劳动一个要素。
由于各生产要素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价值,仅一种要素也无法形成价值。
所以,价值的形成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即价值源泉的多元性。
-----刘红学《劳动价值论:
非劳动要素虽然不是创造价值的直接源泉,但通过财富的分配、交换和价值转化,非劳动要素仍然是价值形成的重要因素和具有价值增值的潜能。
土地要素的增值表现在土地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创造的使用价值在与劳动或劳动产品交换后,土地所有者能够从中获得地租收入;
资本的增值表现在生产过程结束后,在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本要素的价值之后,债权人或投资人可以获得利息或利润分红;
劳动的增值表现在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随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除了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消费之外,还能够不断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黄正山《对财富创造与价值形成及分配问题的再思考》,《学术探索》2004年2月第2期
高技术价值形成便是依据高技术内在技术规律,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成果为高技术成果化价值形态,以产业化、规模化经济为高技术成果资本化价值形态或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价值形态。
-----吕洁华张良《高技术价值形成机理研究》,《学术天地》2005年第6期
二、有关“价值创造”的内容
与价值形成不同,价值创造的问题要回答的是商品中的新价值是由谁创造出来的。
马克思认为,创造价值的源泉是活劳动,而提供活劳动的是劳动者。
活劳动的耗费既决定了商品新价值的质,又决定了商品新价值的量。
很显然,没有活劳动,没有活的劳动过程就没有活劳动的凝结,也就是说,商品新价值虽然是活劳动的凝结化或物化,但这种凝结或物化必须以活劳动的存在为前提。
活劳动既是过去劳动、物化劳动转移价值的决定性条件,又是新价值形成的决定性条件。
活劳动追加一个新的劳动量。
但是它保存已经物化的劳动量,并不是由于这种量的追加,而是由于它作为活劳动的质,或者说,是由于它作为劳动同那些包含过去劳动的使用价值发生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334页
总之,在一个商品中,其大于生产资料价值的增殖价值不可能由生产资料带来,尽管不能离开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生产资料,但生产资料本身是不能自行增殖的。
这个增殖的价值只能是由活劳动带来,是由活劳动新创造出来并凝结到新产品中去的。
既然活劳动是商品新价值的源泉,那么,商品新价值量的大小也必然由活劳动的实际耗费量所决定。
它们之间的关系一般可表述为:
第一,商品新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它所消耗的活劳动量,活劳动量越多则新价值量越大。
第二,生产商品所消耗的活劳动量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
第三,既然转移到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的价值是由过去活劳动的耗费量所决定的,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仅商品中的新价值取决于活劳动的量,而且其旧价值也取决于活劳动的量——过去的活劳动的耗费量。
第四,虽然活劳动量创造了商品的新价值量,但是商品的新价值量不是以活劳动量的形式存在的,而必须物化在一定的产品形态上(既可以是物质产品,也可以是服务产品),即必须转化为物化劳动量。
价值创造等于收益与资源投入之差,是扣除所有生产要素的机会成本后的剩余价值。
价值创造就是经济学上的经济利润。
经济利润不仅仅要弥补经营成本,还要弥补机会成本。
-----韩存《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发展模式研究》,《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6年4月第20卷第2期
什么是创造?
什么又是价值创造?
所谓“创造”,从质上讲,必须表现为事物新的出现;
从量上讲,必须表现为这种事物数量上的增加。
所谓“价值创造”,从质上讲,必须表现为活劳动凝结为新的价值实体;
从量上讲,必须表现为价值量的增加。
这种价值实体的新出现和价值量的增加必须意味着全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多。
如果价值财富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加,那么所谓的“价值创造”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创造。
-----宋秀军谭学武《价值决定和价值形成——兼与蔡继明教授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10期
由于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并不创造价值,但它们却要与劳动要素一起参与价值分配,这说明价值分配关系成立的理论依据不能从价值创造中去寻找。
但是,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却对价值的转移(分配)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又表明它们价值收入量的确定可能从这种转移(分配)作用的大小去得到一定说明。
但是,我们无论如何必须明确,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本身是物,不创造价值,也不存在索取收入的要求。
拘泥于只有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话,显然是不科学的。
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管理及组织等劳动,虽然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但却是生产物质产品的联合劳动的日益重要的、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
它们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在价值创造中所占的份额还会越来越大。
除物质生产领域外的精神生产领域、生活服务领域和生产服务领域等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和作用日益增大,必须承认这些部门中的劳动也在创造价值,才能使劳动价值论正确地反映现实。
-----张聚昌《坚持劳动价值论必须客观评价不同劳动和不同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理论探讨》2001年第5期(总第102期)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同样创造价值。
据西方发达国家统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的贡献率已达60—80%,而另一方面,生产中所耗费的活劳动相对减少。
其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劳动作为因社会分工而分开的社会总生产劳动的一部分,作为高智能的劳动被利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就不仅可以把自身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如同活劳动一样还可以创造更多的新价值。
因此,科学进步同样创造价值。
-----谷书堂《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财富并不单纯是某一生产要素独立发挥作用的结果,而是生产力的各种构成要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结晶。
各种生产要素在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中不断追求财富的增值,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动力所在。
三、“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区别
从逻辑上来说,讲价值创造问题,仅包括对价值决定主体的界定;
而讲价值形成问题,不仅应包括对价值决定主体的界定,也应包括对价值决定客体的界定。
价值形成谈的是价值决定的结构性问题,而价值创造谈的是价值决定的性质问题。
-----宋冬林蔡玉程《对价值决定问题的再认识》,《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与价值形成是多元的不同,价值创造是一元的,只有在生产中人类提供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探讨价值创造问题,首先涉及的是人,不是物。
它要研究的是价值决定的主体性问题,是在追问谁创造了价值。
其次涉及的是活劳动,而不是死劳动。
是现实的劳动,而不是过去的劳动。
这与我们探讨价值形成是有重大区别的。
讲价值形成,我们是在谈形成价值的多种条件,其中既包括活劳动,也包括劳动创造价值赖以凭借的客观条件。
这里谈的价值创造,我们仅是回答谁是价值的创造者,而不涉及价值创造所凭借的客观条件。
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是劳动,而不应包含其他任何因子。
但要考察价值的形成,就离不开价值形成过程中诸要素的作用。
在这里,劳动力的活劳动以及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都是同等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内容、目的和技术的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
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例如棉花和纱绽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
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的,且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产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是通过劳动实现的。
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
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
一次由自己的劳动把价值加到棉花上;
另一次保存棉花的旧价值,或者说,把他所加工的棉花和使用的纱绽的价值转移到产品棉纱上。
他只是由于加进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
但是,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虽然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只劳动一次),因此很明显,这种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
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225页
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
前者说的是价值创造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
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创造”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
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
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
因为劳动者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
没有生产要素,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
第二,生产要素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是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动新产品中去的,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第三,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就是必须不断地实现价值补偿和替换,生产要素得不到替换和补充,社会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
第四,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再接影响经济效率,影响劳动创造价值量的大小。
因此,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形成有重要的贡献。
承认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就要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更好地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
-----陶菁张敬陶《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依据的思考》,《企业经济》2005年第2期
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会影响价值形成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价值形成问题都与价值创造有关。
商品价值w的形成是两部分之和,即w=c+n,其中c是转移而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n是人的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
显然,尽管c属于价值形成部分,但它不属于价值创造部分。
就是在这里,也不能简单地将价值形成问题看成是价值创造问题。
劳动创造和形成价值"
非劳动要素不创造和形成价值,然而是劳动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劳动要素则要以所有权来参与分配价值。
这样的分配在法理上不存在矛盾,但是在经济学上总是在价值形成和价值分配之间有一些无法克服的解释难点。
它反映了确有一些方面凭借一般的劳动手段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这样一种现实。
对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利,需要由国家、政府、法律、道德等等对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理上的合法性加以承认,并对一些方面和一些部分加以规范和再分配。
-----周天勇《智能化的高科技劳动手段也创造和形成价值》,《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1月第1期
劳动价值论,即价值创造、价值决定的理论,它回答的主要问题是价值是谁创造的和如何被决定的。
价值形成理论,即价值是如何形成的理论,它回答的是劳动力如何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形成价值,在形成价值过程中各生产要素发挥什么作用。
劳动力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必须以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为前提,没有这种结合,商品不可能被生产出来,价值也自然不可能形成。
在劳动力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形成价值的过程中,劳动和生产要素发挥的作用虽然有所不同:
劳动创造新的价值,而其它生产要素只是随着它的物质形态在生产中的改变,将其旧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上去,因而价值量不会增加,但是,其它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不可不得到承认的。
-----逢锦聚《关于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分配理论的一些思考》,《南开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
在实践中,价值形成过程与价值创造过程是同一个过程,价值形成过程包括价值创造过程。
但为了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进行必要的理论抽象,分别对在这两个过程中知识、信息、科技的作用进行研究。
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知识、信息、科技的作用是通过提高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的效率实现的。
由于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作为劳动对象的旧材料变成了高科技含量的新材料,厂房的改造甚至虚拟化使厂房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利用成本大大降低。
而劳动手段,由于知识、信息、科技的应用也大大提高了效率。
所有这些,都会使生产资料的价值在价值形成过程中被转移的效率极大提高,从而使单位商品的价值中“C”的部分大大下降。
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由于劳动者对新知识、信息、高科技的掌握和应用,可以大大提高直接劳动的生产效率、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从而使单位商品价值中的“V”的成本大大下降。
总之,随着世界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出现,知识、信息、科技在价值形成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在剧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谁掌握了知识、信息、科技的领先权,谁就会处于竟争的优势地位。
四、区别“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意义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领域中,如果认真总结一下以往人们针对价值的决定问题所展开的讨论,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学者之所以在这一问题上产生分歧,主要原因是他们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
有的学者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出发,强调劳动对价值的决定作用;
有的学者则更多地关注经济运行,从价值形成的角度出发,强调资本、技术等非劳动要素对价值作出的贡献。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他们之间之所以出现争论,只是因为他们各自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没有在一个层面上来讨论问题。
从价值形成、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角度去探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正是一种正确、有效分析问题的方法,它不但可以化解长期以来许多理论上的争议,也可以为我们当前所进行的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实践找到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已经过时了,应该用知识价值论来取而代之。
其实,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反复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与经验的总和,它来源于人们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践,是人类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的结晶,它本身就具有价值。
但正是由于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结果。
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所以,它不属于活劳动的范畴,它是不能创造价值的。
在这里,我们虽然反对知识本身创造价值的观点,但却并不否认知识在价值创造过程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在现实中,当人们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并运用到生产劳动过程中时,人的活劳动不仅能够创造出价值,而且还能够创造出更多、更大的价值。
这是因为,一旦人们掌握了知识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知识,并把它运用到生产劳动过程中时,人们的劳动就由简单劳动变成了复杂劳动,而复杂劳动作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能够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出比简单劳动更大的价值。
由此可见,不是知识本身创造了更大的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知识的人的复杂劳动创造了更大的价值。
简单的、重复的直接生产劳动视为价值创造的源泉,其理论意义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巨大的,但是,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复杂的、知识和科技含量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