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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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单位GDP能耗显著下降。

(二)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实现单位能耗的碳排放系数显著下降。

(三)提高碳中和能力,增加碳汇。

(四)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扶持低碳产业,增强区域竞争优势。

(五)推广低碳理念,建设生态宝安。

四、实施内容

(一)加强节能降耗工作

1.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2.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制,鼓励企业自愿进行能源审计。

鼓励企业主动采取行动抵消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培育一批“零碳”企业。

区经济促进局

3.区政府对企业有明显成效的节能降耗项目给予补助,扶持节能新技术,节能新产品开发;

对节能成效显著的用能单位,按单位产值能耗下降比例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办公、市政等公共设施应严格遵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展工作,积极实施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新建设施均需满足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公共物业管理局、建设局

5.2010年,宝安区完成9家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今后三年每年补助10—15家节能成效显著的企业。

(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1.在企事业单位推进合同能源管理(EMC)。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应用项目,且节能降耗效益显著,被评为宝安区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给予总投入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的补助。

2.在市政设施运营中引入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道路照明、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大楼进行节能改造。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

3.目前宝安区共有青岛啤酒、华润万家、宝通大厦等单位开展了能源合同管理工作,未来三年内,在企业、政府大楼、市政设施中各选取2—3家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

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深化企业清洁生产

1.鼓励我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通过市级或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另给予10万元奖励。

区经济促进局、环保水务局

2.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的合作,共同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培训。

加强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合作,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和“升转一站通计划”促进我区港资企业清洁生产的普及和提升。

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

3.截至2010年,我区共有9家企业通过“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100家企业通过“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

未来三年再推动200家企业通过市级或以上清洁生产审核,带动全区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四)积极发展低碳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互联网、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培育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提高我区第三产业比重。

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文产办

2.加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加快宝昌大唐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进大唐低碳生态城建设进程;

重点推进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白鸽湖环境园项目,推动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

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城管局

3.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制定《低碳技术创新奖励办法》,通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来激励、引导企业开发先进低碳技术,研究和实施低碳生产模式,尽快形成低碳技术核心竞争力。

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4.建设低碳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支持风电机组、太阳能利用、多晶硅材料、环保机械、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培育扶持一批低碳装备制造业,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低碳产业群;

对辖区企业在新能源利用上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给予政策、资金和服务上的适当倾斜,对评定为低碳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环保水务局

5.推广一批先进成熟适用的低碳技术及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政府优先采购低碳产品,积极鼓励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低碳产品出口。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政府采购中心

(五)推广LED节能产品

1.积极促进LED产业集群的形成,力争未来三年内建成1—2个具有相当规模的LED产业园区。

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

2.加强LED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立技术研发中心、LED分析测试认证中心、LED成果转化平台和产品交易平台。

3.扶持本区LED产业的发展,鼓励LED生产企业积极向产业上游拓展。

未来三年每年选择10家在LED产业链中拥有一定专利、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企业作为LED产业试点单位,区政府对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4.推广使用LED节能产品,鼓励机关单位、学校及企业进行较大规模的LED照明应用工程改造。

倡导市民购买LED节能照明灯具。

对LED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年组织10家单位进行LED节能示范,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入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5.在宝安中心区等重点区域和我区部分区间道路建设一批LED照明、显示示范工程。

区城管局、经济促进局

(六)推广太阳能应用

1.凡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学生宿舍、工厂宿舍和医院住院部,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既有居民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和太阳能照明系统。

区教育局、卫生局、建筑工务局

2.在全区新建12层以下民用建筑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太阳能应用,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已建12层以下民用建筑,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和《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推广太阳能应用。

在新建公共设施中推广使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

区建设局、建筑工务局

3.未来三年每年选取3—5个公园或小区、10家企业开展太阳能应用试点,以太阳能光热技术和空气源热泵技术来解决热水供应,以风光互补或太阳能光伏发电来解决公共照明。

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入50%以内,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未来三年每年选择10家太阳能及空气源产品生产示范企业,区政府对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七)有机固废资源化

1.推进粪渣、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项目建设,利用粪渣、餐厨垃圾制取沼气和有机液态肥、生态肥。

2.采用BOT方式推进我区粪渣、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

初步建立我区粪渣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3.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处置新技术,推进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区城管局、水务局、科技创新局

(八)创建生态工业园

1.加快我区生态产业体系的形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对工业园进行低碳改造,根据各工业区的产业特色,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引导园区内企业按低碳理念建设、改造升级。

区环保水务局、经济促进局

2.重点推进创维集团石岩工业园、观澜银星工业园、石岩奋达生态科技工业园、西乡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等争创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建设,推进观澜高新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对获得市级生态工业园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3.2010年后每年选取1—2个工业园创建市级生态工业园,并鼓励市级生态工业园申报国家级生态工业园。

(九)推广绿色建筑

1.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引入标准和标识制度,区内建筑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鼓励新建建筑按照《宝安区绿色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0]12号)和《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等绿色建筑规范进行建设。

区建设局

2.鼓励现有商场、写字楼、工厂等商业建筑通过EMC方式开展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物中央空调、中央热水系统等的运行能耗成本,推动建筑节能。

3.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广外遮阳技术、Low-E中空玻璃、能量分户计量技术、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技术、太阳能光热与光伏集成利用、能量回收电梯、免浇灌屋顶绿化技术、中水利用、雨水回收、自然通风、智能照明系统等节能技术。

区建设局、城管局

4.开展节能低碳建筑试点工程,对成功列入绿色建筑试点工程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5.在推进绿色建筑方面,我区现已完成八项绿色建筑试点工程,一个项目进入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在未来三年内,每年选取3—4个项目作为绿色建筑试点工程,打造一批符合深圳市金、铂金等级的绿色建筑。

(十)发展绿色交通

1.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采用LNG清洁能源环保公交大巴。

西部公交公司现已采购140辆LNG公交大巴,在未来3年内,建设35座天然气加气站,组建300辆清洁能源公交规模的“绿色车队”。

宝安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2.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低碳排放的交通工具。

通过以旧换新、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社会购买清洁能源汽车。

合理布局,构建由电动汽车充电站和社区充电桩组成的配套充电网络。

区发改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宝安供电局、区经济促进局

3.创造便于市民步行或依靠自行车出行的条件,完善城市交通自行车道,构建绿色出行的配套基础设施。

2012年前,在地铁站口、大型社区、公园景点、购物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完成20个城市自行车免费租赁试点建设。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城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

(十一)增加森林碳汇

1.通过实施姜公钓鱼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西乡河已整治河道两侧宽林带绿色廊道建设和凤凰山森林公园、羊台山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工程,提高全区森林质量,增加生物固碳。

鼓励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区城管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

2.积极开展绿道建设。

结合城市道路系统、绿地系统、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实现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完成深圳市分布在宝安区内的区域绿道网建设。

区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宝安交通运输局

(十二)促进碳交易市场建设

1.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宣传CDM项目。

鼓励太阳能设备生产厂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等将减少的碳排放量在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上交易。

区发改局

2.在垃圾发电、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电力企业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等领域开展碳交易项目,积极推动老虎坑填埋场填埋气体发电、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的CDM申报工作。

区发改局、城管局

(十三)建设低碳机关

1.推进政府机关节约用电、用水,室内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人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关空调。

节约办公耗材,推行无纸化办公,纸质文件需双面打印,减少对办公用品不必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控制会议和接待经费,精简会议规模和人员,严格控制各类庆典、表彰活动,反对铺张浪费。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快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逐步实现所有政府办公建筑能耗在线监测。

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对办公建筑进行能效评测与标识。

对高能耗政府办公建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平方米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强制进行节能改造。

区发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4.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列入LED照明、太阳能应用产品、新能源汽车等本市自主创新产品。

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

1.力争在2013年前,全区建设1—2个低碳示范街道,各街道办组织建设1—2个低碳示范社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低碳建设。

区、街道给予低碳示范创建一定的财政支持。

2.启动“绿色节能低碳单位”系列创建活动。

选取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开展低碳医院、低碳学校、低碳商场、低碳宾馆酒店等创建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行业用能情况,合理确定创建单位节能低碳指标,加强对参加创建单位的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建立用能定额管理制度,并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带动全社会节能低碳工作开展。

区经济促进局、卫生局、教育局等

3.建立绿色供应链。

未来三年每年从本区大型商场、出口型企业中选取1—2家有针对性地建设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企业开展温室气体盘查(ISO14064)、碳标签工作。

五、宣传工作

组织编写低碳生活手册,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普及低碳经济知识,积极倡导低碳理念和低碳消费。

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低碳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世界无车日等宣传活动。

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低碳环保宣传,广泛开展低碳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低碳理念渗透在各级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使广大青少年树立低碳理念。

选择若干低碳先进单位作为低碳经济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六、技术支撑

依托著名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设低碳经济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发挥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的作用,为低碳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七、组织保障

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低碳经济发展工作,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应设立低碳经济示范推进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低碳经济发展工作。

建立低碳经济工作监督、考核和奖励制度,保证各项示范工作任务的落实。

八、人才保障

重视人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各个企事业单位内普及低碳经济知识,重点培养一批低碳经济领域的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人才。

引进相关高素质人才,加大与相关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方式。

九、资金保障

区财政每年按支出计划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本方案涉及的各类奖励、补助等财政支出均由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具体审批办法另行制定管理细则。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上述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项目。

对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项目试点示范、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对试点、示范达标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示范过程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低碳经济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积极推进低碳经济且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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