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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执行中塞和中埃质检合作协议,积极开展装运前检验工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出口。

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82号)要求,对市场采购的输非陶瓷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5)2009年9月至11月份,各局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非洲和中东国家产品以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9]56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出口非洲和中东国家产品以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出口非洲及中东国家的日用陶瓷制品实行批批检验,不合格产品不予出证放行。

(6)各局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帮扶企业,有效地促进了日用陶瓷出口逆势增长。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在信息、技术、设备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和铅、镉溶出量检验的服务,及时向企业反馈质量情况,帮助和指导企业解决产品性能、放射性和铅、镉溶出量超标的问题,使企业避免盲目生产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二是积极收集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使相关单位能做好充分的准备,减少或避免损失;

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外经贸企业做好宣传、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大局意识和危机意识,高度重视出口日用陶瓷的质量,保证出口的日用陶瓷符合进口国的质量要求;

四是通过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和出口日用陶瓷合格评定体系,大大提高了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7)加强对与陶瓷配套出口的盐胡罐塞、胶圈等与陶瓷配套出口且与食品接触器皿的检验监管。

(8)加强对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将检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提高企业加强管理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也提醒检验监管人员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使日用陶瓷许可证获证企业和输美陶瓷认证企业的认证有效性得到了显著提高,确保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许可证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9)目录调整后,将日用陶瓷谎报为陈设艺术陶瓷成为陶瓷逃漏检新动向。

厦门局在口岸通过电子闸口和加强与海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申报出口陈设艺术陶瓷编码的抽查力度,加强了口岸出口货物抽查,严厉打击了逃漏检行为。

2009年厦门口岸查处了4批次将日用陶瓷谎报为陈设艺术陶瓷编码的案例,有效打击了逃漏检行为。

(10)山东局在淄博建立了陶瓷岗位培训实习基地,主要承担全省检验检疫系统陶瓷及相关业务岗位新进人员、轮岗人员的上岗培训;

在岗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定期强化培训;

兼职教师的师资培训及岗位资格考试、技能竞赛的现场组织准备和学术研讨会的会务筹办等工作。

培训实习基地的设立,对于提高山东省进出口陶瓷检验检疫人员业务技能,适应新的检验检疫形势,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促进山东陶瓷出口有着积极的意义。

 

山东局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对出口日用陶瓷生产企业进行了整顿、审核,与所有日用陶瓷出口企业签订了“检企共保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并对所有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规范生产现场、包装车间和仓库的现场秩序等,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1)新疆局为促进新疆边疆贸易发展,主动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的影响,调整了出口日用陶瓷不得市场采购的做法,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日用陶瓷经销商备案管理规范》,对出口日用陶瓷经营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实行经销商备案、现场检验和安全卫生项目抽查检测的检验监管方式,为边疆出口日用陶瓷贸易检验监管做出积极的探索。

1.2业务统计数据

1.2.1进口日用陶瓷业务统计数据

2009年,8个直属局报送有进口日用陶瓷,共检验进口日用陶瓷880批,货值494.5万美元,检验出不合格进口日用陶瓷3批,货值4.7万美元。

批不合格率为0.34%,金额不合格率为0.95%。

2009年,进口日用陶瓷一次检验不合格3批,货值4.7万美元。

1.2.2出口日用陶瓷业务统计数据

2009年,23个报送有出口日用陶瓷质量分析报告的直属局,共检验出口日用陶瓷120018批,货值20.78亿美元,检验出不合格日用陶瓷195批,货值309.8万美元。

批不合格率为0.16%,金额不合格率为0.15%。

2009年,出口日用陶瓷一次检验不合格195批,货值309.8万美元。

与2008年同期对比,批不合格率下降0.15%,金额不合格率下降0.17%。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18个直属局共有获得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企业730家,其中有484家获得输美陶瓷认证,与2008年相比,各减少7.4%和8.0%。

1.3统计分析

1.3.1进口日用陶瓷统计分析

2009年,深圳局进口日用陶瓷检验531批,货值206.4万美元,分别占全系统进口日用陶瓷检验批次和总货值的60.3%和41.7%,位居全系统第一;

广东、深圳和宁波局进口日用陶瓷检验货值减少,福建和厦门局进口日用陶瓷检验货值有所增加。

由于2008年全国进口日用陶瓷未统计,因此2009年全国进口日用陶瓷数据无法与去年同期对比。

1.3.2出口日用陶瓷统计分析

2009年出口日用陶瓷检验与上年同期相比,批次增加7.1%,货值金额上升4.9%。

广东局检验出口日用陶瓷55750批,货值10.1亿美元,分别占全系统出口日用陶瓷检验批次和总货值的46.5%和48.6%,位居全系统第一;

广东、山东、湖南、广西、河北等5个局的出口日用陶瓷检验货值在1亿美元以上,这5个局占全系统陶瓷检验总货值的83.3%;

江苏、福建、河南等3个局的出口日用陶瓷检验货值在5000万美元以上;

深圳、新疆、江西、厦门、山西、重庆等6个局的出口日用陶瓷检验货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

在出口日用陶瓷检验货值超1000万美元的14个局中,广东、福建、深圳和山西4个局的检验货值增幅上了2位数,其中福建局的增幅最大,达到49.4%;

山东、湖南、广西、河北、河南、江西和重庆7个局的检验货值减幅达2位数,其中重庆局的减幅最大,达到30.1%。

新疆局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边疆贸易发展,2009年出口日用陶瓷检验批次达到2504批,出口货值达到2847.0万美元,在全系统排第10位。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出口日用陶瓷的出口货值仍保持4.9%的增长速度,实属不易,这主要是各局采取多种形式帮扶企业,有效地促进了日用陶瓷出口逆势增长。

2.综合分析

2.1质量状况综述

2.1.1进口日用陶瓷质量状况综述

2009年,进口日用陶瓷检验批不合格率为0.34%,金额不合格率为0.95%,进口日用陶瓷批不合格率是出口日用陶瓷批不合格率的2.1倍,进口日用陶瓷金额不合格率是出口日用陶瓷金额不合格率的6.3倍,反映出进口产品质量水平远远不如出口产品质量水平。

进口日用陶瓷检验不合格共3批,其中检出铅、镉溶出量不合格1批;

其它不合格2批。

2.1.2出口日用陶瓷质量状况综述

2009年,出口日用陶瓷检验批不合格率为0.16%,金额不合格率为0.15%,与2008年同期对比,批不合格率下降0.15%,金额不合格率下降0.17%。

出口日用陶瓷质量大幅提高,其主要原因,一是得益于质量安全年活动,主产区各局帮助企业建立产品生产、销售出口全过程监管链,健全了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体系,提升了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产品质量得到提高;

二是得益于对出口日用陶瓷生产企业的帮扶,主产区各局充分发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在信息、技术、设备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和铅、镉溶出量检验的服务,及时向企业反馈质量情况,帮助和指导企业解决产品性能、放射性和铅、镉溶出量超标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日用陶瓷产品出口质量的提高。

出口日用陶瓷一次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日用陶瓷的铅、镉溶出量不合格,出口日用陶瓷一次检验不合格195批中,铅镉容出量不合格的共121批。

山东局共检验不合格批43批,其中铅溶出量超标的15批,镉溶出量超标25批,铅、镉溶出量不合格批次占不合格总批次的93.0%。

2.2检验情况分析

2.2.1进口日用陶瓷检验情况分析

2009年,河南局检出不合格进口日用陶瓷茶具1批,不合格原因是铅、镉溶出量超标,是全国进口日用陶瓷检验业务中的唯一1批铅、镉溶出量超标;

福建、厦门检验进口陶瓷主要是紫砂壶组、陶瓷杯等茶具,大部分来自台湾地区、泰国、日本等地,其中来自台湾的陶瓷茶具约占八成,价值较高,质量较稳定;

深圳地区进口日用陶瓷产品主要是两大类,一是海天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使用陶瓷盅包装的龟苓膏食品,出口香港销售后,将可重复使用的陶瓷盅复进口,约占进口日用陶瓷总批次的三分之一,质量合格;

二是进口少量样品或少批量供商场销售的产品,价值较高,质量也稳定。

2.2.2出口日用陶瓷检验情况分析

(1)检验情况

出口日用陶瓷整体质量维持较高水平,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多年以来各局一直把国外关注的铅、镉溶出量检验控制作为抓手,对有铅、镉溶出量的产品实施批批检验。

二是试行合格评定程序,加强了产品的质量风险分析,对关键控制点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使日常检验监管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三是大部分企业均能按检验检疫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意识增强;

四是各局加强对工厂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特别是向工厂传授关于产品铅镉溶出量成因机理和控制方法,企业生产质量控制能力不断提升。

造成出口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有:

一是对花纸、色料等直接影响产品铅、镉溶出量的原材料采购时没有进行有效控制,企业为追求鲜艳的色彩或烧制效果,采用高铅色釉和花纸等含铅、镉量较高的原材料生产;

二是部分花纸中使用了防铅膜,烤花时如果烂花,防铅膜受到破坏,则会达不到防铅的效果,造成产品铅、镉超标;

三是个别企业对风险较低的釉下彩及色釉产品放松管理,工艺控制不严;

四是工艺控制不科学,如对椒盐筒、酱油瓶等在烧成时排气不够顺畅的产品没有加大排气抽力;

器型结构不合理,平盘类产品内部深度超过了25MM,导致按更严格的空心器皿限量标准判定;

胡椒瓶内表面没有完全上釉从而导致铅溶出量超标;

五是没有执行专窑烧成的制度,将低铅产品与高铅的艺术陶瓷产品混烧,造成日用陶瓷产品铅、镉超标;

六是部分日用陶瓷生产企业片面地认为只有釉上贴花产品才可能导致铅、镉超标,而釉下彩、色釉绝对不会导致铅、镉超标,因此放松对这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铅、镉有害物质排出的工艺控制,导致产品铅、镉溶出量检测超标;

七是今年部分进口国标准新增加了对日用陶瓷产品进行口沿铅、镉溶出量检测,致使一次检测不合格率增加。

(2)全年8批出口陶瓷被国外退运情况

2009年,共退运出口日用陶瓷产品8批,重量181.58吨,货值28.45万美元,退运国家为日本、意大利、德国、阿根廷、阿联酋。

退运原因为咖啡杯外观有脏点;

不干胶底标脱落;

国外市场疲软,客户不付款等,被退运的8批货物全部发生在山东局辖区。

(3)全年出口陶瓷被国外预警、通报1批

2009年11月10日,欧盟RASFF通报:

湖南省瑞祥瓷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到芬兰烤外花白瓷杯铅溶出量超标,该批产品根据芬兰实验室的检测,判定产品外口沿铅溶出量不符合芬兰国贸易和工业部门制订的268/1992决定和欧盟1935/2004/EC法规。

经查实,RASFF反映铅溶出量问题的产品共计100箱,4800件,720美元,为烤外花白瓷杯,外表面贴釉上花纸,内表面无任何装饰,合同约定铅、镉溶出量检测标准为2005/31/EC,经检验检疫并出具证书,因2005/31/EC无口沿要求,故未检测口沿。

1935/2004/EC规则是2005年欧盟颁布的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法律框架指令,该指令指定的陶瓷铅镉溶出测试方法及限量为2005/31/EC。

2005/31/EC标准是对84/500/EEC标准的修订,上述标准并没有对陶瓷产品口沿的检测方法及相应允许极限提出要求。

而芬兰国贸易和工业部门268/1992决定中指明了重金属转移的最大水平,虽然该法规只对产品内表面有检测要求,不与食品接触的口沿外部表面没有要求,但通报显示芬兰对“与食物接触部位”的理解,已提高到口沿与嘴唇接触的部位,从而导致被欧盟通报。

2.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1)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食品安全改进法案》(H.R.2749RFS),该法案对现有的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作出了70年来最大的修订,对食品监管的全过程都进行了修正和加强,将给食品及食品接触容器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

该法案包括了含铅釉陶瓷餐厨具新声明规定,要求如果使用了含铅釉或装饰物的陶瓷餐厨具,必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声明:

“本产品制造时带有的含铅釉,符合FDA有关铅的指南要求”或“本产品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第109.16节(或任何后续法规)中适用于修饰和装饰性陶瓷产品的规定的要求”。

(2)2009年11月,欧盟委员会对第84/500/EEC号指令《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进行了修订。

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与食品接触瓷器制品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分别修订为0.2毫克/升、0.02毫克/升,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该指令指出,从2010年5月20日起,不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

新指令对在欧盟产销的、可能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提出须附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书面声明,注明瓷器最终制品生产厂家和欧盟进口商的身份和地址、瓷器制品的特性、日期及声明符合相关要求。

此次指令的发布实施,势必对辖区出口陶瓷企业造成更大的出口压力。

(3)芬兰国贸易和工业部门268/1992决定中指明了重金属转移的最大水平,虽然该法规只对产品内表面有检测要求,不与食品接触的口沿外部表面没有要求,但芬兰对“与食物接触部位”的理解,已提高到口沿与嘴唇接触的部位。

(4)厄瓜多尔标准协会(INEN)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防止由使人误解的广告或标签引起的欺诈行为或虚假说明,以及保护环境”为由计划在2009年2月7日份开始对国内生产或进口的陶瓷餐具、厨房器具、其它家庭用品及盥洗室用具(HS号码为:

6911.00.00和6912.00.00000)实施产品认证,具体的认证程序和要求与陶瓷砖一样还没有最终明确。

2.4建议

2.4.1进口日用陶瓷建议

(无)

2.4.2出口日用陶瓷建议

(1)继续加强对输往美国、日本、欧盟的日用陶瓷质量把关,规避贸易壁垒。

如对输往美国、日本、欧盟的日用陶瓷要求企业提供试烤检测报告,对高风险内贴花产品和口沿有要求的产品,批批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检测合格后才予以放行。

(2)加强对输往非洲日用陶瓷产品的检验监管。

非洲市场有着及其重要意义,目前出口到非洲的日用陶瓷制品数量呈上升趋势,但出口非洲的产品档次不高且繁杂,对检验检疫的把关要求更高,除严格产品的铅、镉溶出量符合标准要求外,还要加大对日用陶瓷产品外观品质的抽样检验力度,保证输非洲日用陶瓷产品的质量。

(3)要求各出口企业从铅、镉产生的源头控制入手,抓好花纸厂的合格评定工作,无论是客供或自购花纸,均要与花纸厂签订铅、镉限量的技术要求,督促花纸厂制作花纸时选用铅、镉含量较低的颜料,从而尽量降低花纸带来的铅、镉。

(4)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风险警示后的监督跟踪制度,强化生产企业与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出口日用陶瓷安全卫生的质量状况,增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特别是一些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必须密切关注,如墨西哥、意大利、西班牙、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土耳其等陶瓷生产大国,防止有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出台。

(5)全面实施合格评定程序,不但对产品质量进行风险分析,而且也要对监管环节进行风险分析。

(6)完善日用陶瓷产品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追踪、收集、研究和应对的制度,明确负责部门,规定其职责、权限和义务,改变以往的被动应对为主动应对,提高应对的时效和效果。

(7)建议对日用陶瓷厂家的花纸进行调查,对使用防铅膜情况以及对陶瓷铅镉溶出量影响进行分析,以免出现这方面的监管漏洞,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

(8)加强对市场采购出口日用陶瓷检验监管,对从事市场采购出口日用陶瓷经营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加大抽样检测力度,保证市场采购出口日用陶瓷制品安全质量。

(9)全面落实双边贸易协定,执行质检合作协议,进一步总结提升2009年开展出口非洲和中东国家产品以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经验,加强对出口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等国家日用陶瓷的装船前检验工作,提高装船前检验工作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出口。

(10)抓好出口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把关过程中,单靠检验检疫的力量是不够的,引导企业管理者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产品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形成合力,才能做好出口日用陶瓷产品安全质量工作。

(11)在陶瓷生产主产区推行政、检、企合作模式,搭建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平台,树立产品质量责任意识,与地方政府、企业形成合力,提高出口日用陶瓷质量安全水平。

3.检验监管工作建议

3.1进口日用陶瓷检验监管工作建议

加大对进口日用陶瓷检验监管力度,对安全卫生指标实施批批抽样检测,确保进口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指标符合我国技术规范强制要求。

3.2出口日用陶瓷检验监管工作建议

(1)目前“日用陶瓷艺术化,艺术陶瓷日用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日用陶瓷和陈设艺术陶瓷很难区分,现陈设艺术陶瓷调出检验检疫目录后,给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将日用陶瓷作为陈设艺术陶瓷报关出口,对这种情况,建议总局出台相关政策来防止类似情况的出现。

(2)建议总局组织专家,对出口日用陶瓷换证凭单、铅镉检验证书、卫生证书、健康证书等进行统一格式,简化多品种换证凭单的产品清单,提高工作效率。

对输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日用陶瓷,如欧盟2005/31/EC指令等铅、镉检测方法标准和限量标准通过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避免基层局在执行过程中的不一致。

(3)对于输美日用陶瓷检验监管方面,国家局关于《执行〈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和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工作要求》是1999年制定的,《出口陶瓷检验管理规定》(国家商检局国检检[1993]35号)是1993年颁布的,建议尽快修订,真正达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的。

(4)国外已有部分国家对我国制造的日用陶瓷制品的放射性给予关注,如俄罗斯等国对日用陶瓷的放射性有要求,如果国外媒体对我国出口日用陶瓷制品的放射性问题做文章,后果将不堪设想,建议总局对出口日用陶瓷制品的放射性问题给予重视。

(5)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风险警示后的监督跟踪制度,强化生产企业与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出口日用陶瓷制品安全卫生项目的质量状况,增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6)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和贸易形式的不断创新,客商要求不同地区的产品配装成套的情况越来越多,日用陶瓷被要求与食品、茶叶、塑料件或其他产品配装出口,或者客户要求陶瓷慢炖锅内胆与电器配装后在电器产地报检出口;

在国内运输环节,客户为降低成本,纷纷要求不用外箱,采用简易的包装运抵配装地。

这些要求势必影响出口日用陶瓷的产地检验,经产地检验合格的陶瓷产品还可能再加工,最终可能出现铅、镉溶出量不合格的产品出口到国外。

尽管总局原来对产品配装出口制订过一些规范,但新形势、新问题的出现,需要对原来的规范进行补充和修订。

(7)建议加强对与日用陶瓷配套产品如塑料配件的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类检测,金属配件铅、镉、铬、汞等重金属,木塞的砷含量检测,减少监管盲区。

尽快将陶瓷附带的金属配件或其他配套产品纳入陶瓷检验监管规程管理范畴,统一检验检疫监管做法。

(8)组织对国外铅、镉溶出量、放射性等技术法规进行研究。

对有预警通报的国家,收集其可靠的方法标准和限量标准的官方文本,统一检验出证的方法。

(9)应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一线检验员的培训。

随着国际经济技术的日益发展,科技兴检、人才兴检成为大势所趋,如何实现检验监管职能与实验室科技实力的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检验员的工作潜能,造就一支既擅长检验监管,又精通实验室检测的高素质工作团队,是当前加强检验检疫建设的迫切要求。

因此,如何培训一线检验员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铅镉检测、有效管理实验室、对各类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汇总应列入议事日程。

4.本年度重点调查企业状况

4.1进口日用陶瓷重点调查企业状况

4.2出口日用陶瓷重点调查企业状况

(1)上海局依据出口陶瓷产品批次综合分析,宜家出口的日用陶瓷制品占上海口岸出口陶瓷产品的绝大部分,为总批次的73.65%。

为规范上海口岸现代物流企业出境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外贸发展,结合上海地区现代物流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上海局重点对宜家的陶瓷出口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调查。

宜家出口的日用陶瓷制品属许可证管理产品,是从通过其内部考核的供应商处采购而来的,而针对这类产品,我们是采取对生产企业考察质量体系和出口时现场抽查检验检疫相结合的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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