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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

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

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

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

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XX〕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

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XX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吨,是1999年的6倍;

XX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XX年同期增长30%;

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吨,比XX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

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

  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

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万份。

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

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

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

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

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

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

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

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

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

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

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XX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

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

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着。

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

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

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

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

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

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

  。

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

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

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

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

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

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

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

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

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

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

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

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

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

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

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

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

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

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

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

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

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

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

  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

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

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

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

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

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

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

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

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

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

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

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

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

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

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

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

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

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

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

三是修改《农药

  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

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

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

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

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

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

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

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

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

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六)保证农资打假经费

  农资打假应有专项经费,建议国家把农资打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农业行政执法财务项目,解决联合打假日常工作开支,用于购买必要设备及举报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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