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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评价表(R)

4、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表

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表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

⑴项目名称:

⑵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xx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xxxx

管理单位:

安全监督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

xxx

监理单位:

x

工程质量:

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合格,争创优良工程。

工程进度:

工程总工期xxx。

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xx万元,其中工程费xx万元。

工程安全:

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为零。

本工程工艺流程较复杂,设备数量多(主要设备有造气炉、变化净化、闪蒸塔、冷凝塔、脱水塔、合成塔、再生塔、吸收塔、精馏塔、机泵等),采购、吊装、调试工作量大。

工艺管道复杂,介质种类多;

现场组对、制作设备多;

压力容器、管道的密闭性要求高。

专有技术的消化吸收是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环节。

各单位、各工序、各专业交叉施工情况多,管理与协调工作量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规定

河北省及石家庄市、辛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或规定(办法)

1、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创建省(市)文明工程。

1、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目标

⑴严格监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施工行为,确保项目监理连带责任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重点以人的管理为核心,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强化过程控制和监管,保证施工安全。

1)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⑴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⑵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

⑶不得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

⑷不准在高处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

⑸不准在高处向下抛投物件。

⑹在工地上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明确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人选,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将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汇入项目监理规划中。

⑵建议建设单位与各施工单位签署安全施工协议(同时交纳安全保证金)并具体实施,奖惩兑现,以经济手段营造工地安全氛围。

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申请过施工安全监督,安监站的相关备案手续是否已办妥。

⑷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见。

⑸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资质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格和业绩,并提出审查意见。

⑹督促建设单位及早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查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查验施工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个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⑺查验施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制度、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配备情况。

⑻查验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计划”。

⑼审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审查其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演练。

⑽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行为,做到预防为主,违规必改,纠错核验,不留隐患。

⑾当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执行不力或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严重到已经或可能造成施工安全事故而必须停工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复工令。

⑿对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⒀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及时向本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

⒁在主持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时,强调要求各施工单位认真规范其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行为,讲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方面决定的落实情况。

⒂组织编写工程安全监理情况报告,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事宜。

⒃主持整理工程项目有关安全监理资料。

⒄组织定期对本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

3)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监理机构各项安全专项工作的实施或组织实施。

⑵参与项目安全监理策划,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⑶协助总监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认真审验、严格监管。

⑷负责查验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资格证、岗位证,查验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有效鉴定以及该设备的安装单位资质,查验施工用转动机械的合格证和实物的合格状况。

⑸根据单位要求和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监督,及时向总监报告安全事项,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提出改进建议。

⑹参与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督促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和隐患治理措施的实施。

⑺组织工地安全方面的专题会议、安全大检查。

⑻在总监指导下,编写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内容),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中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行为监管的具体实施。

⑵协助总监对本专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本专业施工中存在危险源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⑶对施工单位不按监理要求及时整改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下达“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其整改并核验整改结果和签署回复单;

对整改不力的,报告总监下达“停工令”。

⑷组织、指导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含安全监理工作)。

⑸按规定填写监理日记(含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表现的检查记录)。

⑹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含安全监理)收集、整理,参与监理月报编写。

4)监理员职责

⑴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含安全监理工作)。

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施工机械及其使用运行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施工有关要求。

⑶在巡查施工现场和担任旁站监理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检查和记录,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制止,严重的或不整改的,要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直至报告总监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

⑷填写监理日记和旁站监理记录(含安全监理内容)。

1、查验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许可证和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查验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安全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变更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的具体内容(包括场地布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程序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的资格及安全培训、施工机具的有效证件和操作规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4、查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计划。

5、查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6、查验起重、转动施工机械的合格情况,查验起重设施有效鉴定证及安装、拆除单位资质。

7、审查施工单位工地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8、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预案演练。

1、与建设单位配合,组织项目参建各方人员的项目安全培训,重点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目的是所有人员必须了解工作环境所存在的危险源、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的重要性、应有的个人劳动保护、紧急情况下的救助及疏散措施等。

2、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各工种或工序安全施工操作规程、项目安全检查规定、施工现场保安管理规定、文明施工要求、项目主要危险源及工地应急预案等。

3、项目安全培训可随项目建设进展需要并根据各施工单位项目涉及人员具体情况,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安全培训的相关记录。

1、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查验、旁站等方式,督促和查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情况,发现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做到预防为主,违规必改,纠错核验,不留隐患。

2、现场监理人员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种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纠正或整改。

3、当发现危害隐患较严重或施工单位不及时纠正、整改的,要及时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当施工单位对书面整改通知执行不力或施工现场的危害隐患和环境影响严重到已经或可能造成施工安全事故而必须停工时,总监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告知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经监理验收合格总监方可签署复工申请。

5、对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总监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监理人员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时,重点注意以下作业环境和施工行为:

⑴高空(高处)作业;

⑵深井(或深基坑)作业(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作业等);

⑶脚手架和模板安装与拆卸;

⑷起重作业(含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与运行);

⑸交叉作业(尤其是在有易燃易爆物品上方和临近区域、狭小空间等);

⑹高压作业(如管道及容器的试压、吹扫、打靶、气密试验等);

⑺射线作业(如射线探伤、放射性在线仪表安装等);

⑻与原有装置的易燃易爆介质管道碰头连接作业;

⑼爆破作业、拆除作业;

⑽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作业(如大风、大雨、雷电、冰冻等);

⑾野外作业(须防有毒动、植物的侵害);

⑿夜间作业或其他有影响视觉的作业(如密闭空间、大雾等);

⒀临时用电安全;

⒁临时设施安全。

7、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口)、“五临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檐口边、梯道边)等安全措施,并加强使用的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检查。

8、坚决执行“任何参建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指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

如有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监理人员制止无效时,应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特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特大暴雨、暴风雪、台风、海啸等)的预防和救灾工作。

1、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2、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

凡是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实施。

3、实行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审查,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的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4、专项安全例会制度。

对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限;

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明确具体的反映出来。

每周、每月例会时间应固定,可同工程例会同时召开,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现场会议或专题安全例会。

5、巡视检查制度。

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完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6、督促整改制度。

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在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部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安全事项汇报制度。

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马上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后通知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理部、公司管理部或总师室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支持。

8、安全监理记录制度。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日记中应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及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要设防护门,电梯井内每10米设一道平网。

5)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6)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7)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1)基坑施工必须按施组设计(方案)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施工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1)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

3)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4)剪力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

夹角为45~60度。

5)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架)不大于1.8米;

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6)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7)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8)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9)特殊类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完毕后,报审批;

施工单位按批准后的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

1)支撑钢管外径不得小于Ф48×

3.5mm,且无裂缝损伤等。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

3)作业环境2米以上的高处模板安装,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1)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⑴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⑵在高空使用撬杠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

撬杠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⑶工人如需在高空作业时,应尽可能搭设临时操作台。

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8~1.0m,低于安装位置1.0m~1.2m,工人可在上面进行校正与焊接作业。

⑷如需在高空屋架、梁上行走时,应在其上设置安全栏杆。

⑸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

使用时必须用绳子与已固定的构件绑牢。

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度为宜。

⑹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过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探头板。

⑺安装有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

⑻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业。

2)防止高空落物伤人措施

⑴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⑵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部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

⑶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时,应采取措施(接火盆),防止火花落下伤人。

⑷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⑸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确认连接安全可靠后,才能松钩或拆除时固定工具。

⑹吊装现场周围应设置临时栏杆,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现场勘察;

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⑶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计算并确定导线截面;

⑷配电线路设计,选择架设方式、配线型号、规格、防护措施,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根据供电形式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⑸绘制电源线路走向平面图,内容应包括电源线走向、电箱位置、变电站位置;

⑹选用标准配电箱和电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⑺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设备防火措施。

2)为保证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合理、经济、可靠、实用,临时用电设计必须有上级技术部门电气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复。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的临时用电专业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安装维护、保养。

4)施工临时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

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电线。

5)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得成束敷设。

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

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6m。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6)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或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施工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⑵接地装置的接地极不得少于2根,入地深度不小于2m,并不得用螺纹钢作接地极。

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⑶在同一供电系统,零地保护不准混用,在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⑷必须将接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同一根导线。

7)严禁擅自接用电源。

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有两名或以上电工负责排除故障。

8)施工现场安全电箱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以后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9)电源线路不得接近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

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或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源线。

10)电动机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线路。

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源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固定在适当地方。

11)施工现场用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应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2m以上,如低于2.2m时,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12)在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照明线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脚手架带电。

13)临时建筑物、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并应固定在绝缘子上。

穿越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

保护管管端距临时建筑物或工棚内壁应小于2.5cm。

14)所有照明灯具应装配齐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装设防水、防尘或防爆的灯罩。

如使用中发现残缺不全,应及时更换。

15)严禁将电源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16)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

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7)电动设备应先试运转,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电动设备启动后,应检视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后,方可正式使用。

18)当电器设备跳闸时,应通知维修人员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

故障原因未查明时严禁盲目合闸。

19)电器设备的所有连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0)电器设备用的开关箱应保持清洁,电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应加锁和由专人负责管理。

21)电器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如在施工现场存放,应有妥善的防雨雪和防潮等设施。

22)当保养或修理机械时,应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挂上“机械修理、严禁合闸”警告牌,并有专人看护。

23)运转中的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暂停工作,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1)电气焊的弧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

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m。

2)氧气瓶、乙炔瓶在工作时必须固定,防止被碰撞后跌到发生意外。

3)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4)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5)经常检查氧气瓶与气压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6)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乙炔瓶不准平放。

7)各种气瓶要有明显标志,距离乙炔瓶需符合要求,并要具有防震胶圈和防爆、防晒措施。

8)各类易燃易爆品必须单独存放,危险品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

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

9)定期由专人对危险品仓库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0)加强有毒物品的储存、运输、申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

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1)打(钻孔)桩机械

⑴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⑵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⑶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⑷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⑸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2)井架与龙门架

⑴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

⑵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

⑶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

⑷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

⑸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

⑹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

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外围挂细目安全网。

⑺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

⑻吊篮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⑼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

⑽附墙装置首道不超7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

⑾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3)塔式起重机

⑴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

⑶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

应确保驾驶员1名,上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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