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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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办医自主权。

借鉴长汀县“一归口、三下放”的经验,即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业务、经费等事项统一由区医管委归口管理,将内部人事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管理,实行院长(主任,下同)负责制。

二是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由区卫计局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意见后,报区医管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三是实施院长任期目标年薪制。

区医管委负责制定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并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与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挂钩。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加强监督责任。

区医管委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督,建立X区公立医院财务年度预算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

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年度审计和院长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二)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1.厘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一是X区医院职责。

医疗服务方面,X区医院应按照国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提供诊疗服务,主要包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症的抢救,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诊疗服务。

双向转诊方面,X区医院主要接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的患者,及市级医院下转的慢性病或康复期患者,同时向市级医院转送疑难复杂疾病的患者。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当地群众需求鼓励发展中医、针灸、康复等特色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规范,提供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服务。

双向转诊服务方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患者及时向X区医院转诊,同时接收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病人,并承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职能。

三是村卫生所。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指导下,为辖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服务、对重点人群入户随访,建立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等。

2.稳步提升X区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合理扩大X区医院床位总量,调整学科结构,加强精神科、康复科和五大临床专科建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

二是建设三大服务平台。

依托X区医院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的六大中心,建设区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

以X区医院为龙头,组建区域内医疗联合体,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建设区域医疗服务协作平台;

以“互联网+”等方式,实现区域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并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等健康信息服务,建设区域医疗服务信息平台。

3.强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科学分类管理。

乡镇卫生院按照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和边远卫生院的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等情况,参照中心卫生院进行管理。

二是坚持“四个不准”。

X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准盲目扩张,不准举债建设,不准超标准建设,不准由社会资本承包经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三)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

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基层首诊,基本实现“小病在乡镇、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社区”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X区医联体作用,下级医院及时上转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

上级医院按程序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建立急慢分治模式,合理引导就医流向,稳步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和家庭医生签约率,力争在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65%以上。

(四)全面推进X区医院综合改革

X区医院由X市第一医院托管成立X市第一医院X分院,按照《X区人民政府委托X市第一医院管理X区医院协议书》有关规定,由X市第一医院管理。

借鉴三明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以改革医院内部分配制度为突破口,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进行医院全方位的改革。

1.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

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三块,即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诊察护理床位手术治疗收入(第三块统称为医务性收入)。

医院人员工资总额的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不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不直接与检查化验收入挂钩,努力破除医院逐利机制,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

医院发放的年度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数(具体工资总额核定实施细则另行下达),若医院当年收支结余出现赤字时,必须从核定的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核减绩效工资。

2.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一是实行院长年薪任期目标责任制。

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体现院长代表政府管理医院运行。

依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X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X]138号),院长年薪根据医院院长履职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优(90分以上)、良(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以下)四个级别。

考评为优的年薪上浮10%,考评为良的年薪上浮5%,考评合格的年薪全额发放,考评不合格的按得分率来计算发放年薪。

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经核查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虚增或变相虚增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及分解住院天数的;

拒收病人被举报查实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院长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的。

另外,考核结果将作为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其予以免职。

院长绩效考评结果与该院工资总额核定挂钩,院长年薪不计入工资总额。

二是逐步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

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突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向临床一线倾斜,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创新内部分配机制,科学制定考评办法,逐步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

年薪分配由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进行分配,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绩效年薪考核必须与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和社会评议相挂钩。

对于严重违规违纪、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扣除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

享受年薪制的医务人员,如违反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规定,收回当年绩效年薪,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院长和医生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仍按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按原资金渠道和缴交程序办理,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向个人收取,法定的晋升工资进入个人档案。

3.改革人事编制制度。

一是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是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

X区医院可在编制内,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及流程后,实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

三是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在工资总额制度下,实行编内编外人员同工同酬。

4.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在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承担医院财务、成本、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等职责。

总会计师由区医管委选聘或委派,不定行政级别,年薪由区财政支付。

二是强化医院结余资金管理。

医院结余资金具体使用比例:

事业基金85%,职工福利基金5%,奖励基金5%,医疗风险基金5%,并明确各种基金相对应的支付范围和目的。

三是加强医院财务精细化管理。

实行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算,完善财务报表,明确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加强基础设施、设备购置、运行经费监管,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1.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1)明确工资总量构成。

一是财政核拨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

二是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三是医务性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检查化验)。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由区医管委核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冲抵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

(2)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主任)目标年薪制。

院长年薪由工资福利待遇及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结果确定院长绩效薪酬。

院长年薪由区医管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内合理确定。

原则上院长(主任)绩效薪酬控制在本单位编内人员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副院长(副主任)绩效薪酬控制在本单位编内人员平均水平的2倍以内。

每年末,由卫计局负责牵头,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

(3)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薪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人员薪酬以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作为参考,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制度。

除院长年薪外,其他人员薪酬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分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引进人才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有效提高工作积极性。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2.改革用人用工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编制数内,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

占编不入编人员应按照岗位设置标准和专业需要由区卫计部门确定。

入编与占编不入编人员逐步实行同岗同酬,具体由区医管委审定,所需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核发。

超过编制总数的聘用人员,需经区医管委核定人员数和工资发放标准。

(六)打通农村、城市两个“最后一公里”

农村乡村医生和城区家庭医生是医疗服务体系的最前端,承担着基层群众健康“守门人”的职责,要下大气力筑牢基层网底,为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

1.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借鉴三明市基层改革经验,科学调整区域卫生规划,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合理设置公立村卫生所,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以设立乡镇卫生院分院。

一是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以下简称“村卫生所”)建设。

村委会应免费提供或通过公共租赁等方式解决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区、乡(镇)政府承担开办经费。

X年完成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村医,一般不超过3名。

积极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到X年基本完成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任务。

二是村医队伍建设。

村卫生所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考核聘用,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下派或从当地具备条件的村医中择优选聘。

符合条件的村医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劳务派遣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X年基本实现村医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组织村医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逐步提高村医执业水平。

其他未被乡镇卫生院聘用以及不愿意实行一体化管理并具有执业资格的村医可申请开办农村个体诊所,按市场化运作,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享受乡医岗位津贴、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医养老政府补助等。

三是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的人员经费保障与机构运行补助机制。

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经费和各种政策性补助经费以及政府专项补助经费,按现有经费渠道进行管理。

村医薪酬待遇不低于现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费用标准。

四是医保服务。

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终端服务开通到村卫生所所在乡村。

2.推进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X区作为推进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试点区,X年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签约服务机制。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社区注册医生为主,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为辅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负责责任片区内居民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契约式服务关系,X年签约对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结核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主。

居民可以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的任何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二是建立签约激励机制。

健全按居民签约服务数量、质量、满意度等获得合理报酬的绩效考核监管机制。

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缴费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激励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使家庭医生通过签约服务获得合理报酬。

鼓励采取免除居民个人支付的签约优惠政策。

三是完善医保扶持政策,鼓励推广签约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起付线、在医联体内转诊住院取消二次起付线等做法。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费用控制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家庭医生在线签约、慢性病在线管理。

(七)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基层人才招聘培养使用

在区卫计部门设立基层卫技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具体承担招聘、管理、调配乡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人员的事务性、服务性等工作,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区管乡用”管理机制。

经区医管委批准,由卫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发布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年度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条件的卫技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等更为简捷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对新招聘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医技和护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公开招聘符合入编条件的大中专医学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可突破事业单位1:

3的招聘比例条件。

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加强全科医生培养,X年力争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

加大基层妇科、儿科、医学影像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2.加强编制动态管理

按分类调整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核定办法。

区卫计局根据服务人口变动等情况,在全区范围和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可合理调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3.落实基层职称评聘政策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到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到15%,同时调整中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任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坚持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抓改革落实。

建立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医改责任制,建立考评督查激励机制。

按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加强指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力争“十三五”期间基层医改工作有实质性进展。

(二)政策保障

一是放宽临床用药目录。

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目录作为基层用药目录,按相关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部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行网上采购。

二是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

根据省市两级医保部门制定的基层医保政策,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不同等级医院以及区域内外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

推广在基层普通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起付线、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的做法;

探索制定未经转诊(除急诊外)不予报销的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三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政策,设立诊查费、注射费,同步落实医保报销政策,不增加群众个人费用负担。

以X区公立医院价格水平为基准,拉开区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价格差距,促进分级诊疗。

(三)投入保障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方面,实行财政经费定向补助政策。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财政核拨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

二是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按照政府购买原则,由卫计局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经费。

三是建立卫生事业发展基金。

每年由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或设备更新改造。

2.在公立医院投入方面,落实区级政府六项办医责任,即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区财政托底,落实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性亏损补助以及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等。

(四)信息化保障

一是以区域为单位整合信息资源,利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拓展基层首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对接X区医院信息系统,实现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影像和远程心电诊断等上下级医院协同诊疗功能,X年实现全覆盖。

二是依托区域平台建立区卫生计生行政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在线医疗监管、服务监督、效能评估等功能,X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加快区级综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各项业务功能,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检查检验系统、临床路径系统、合理用药系统等。

X年全部达到3级以上水平。

四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创新服务,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医疗服务门户网站,在网上开展预约门诊、预约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查询、体检咨询、健康档案查询等服务,构建便捷的医患沟通和信息互动平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互联网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跟踪随访、人群健康状况监测等服务,X年全面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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