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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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年月日

要素

分级评定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定描述(实际得分)

评定标准

评定

否决项

扣分项

1法律、法规和标准

(100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50分)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人、获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未明确责任人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

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扣5分;

2.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

3.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一项扣2分;

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2分。

2机构和职责

(90分)

2.1方针目标

(20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4)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3.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4.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或指标未进行量化,扣2分;

5.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的方式不符合公众易于获得的要求,扣2分。

2.企业应签订各岗位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企业各岗位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到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岗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未签订各岗位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每缺一个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扣1分;

3.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4分;

各岗位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缺一个岗位扣2分;

4.未定期考核,扣4分;

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5.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扣2分;

6.有关人员不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2.2负责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

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不清楚,扣5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1.安全承诺的内容应明确、公开、文件化;

2.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所需的资金、人员、时间、设备设施等资源。

1.主要负责人未作出安全承诺,扣10分;

2.安全承诺未明确、公开、文件化,一项不符合扣2分;

3.资源支持、配备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从业人员不清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1人次扣1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或听取汇报,扣10分;

2.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2分;

3.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一项不符合扣2分。

4.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带班负全责。

1.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带班负全责。

未实施领导干部带班,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带班,1人次扣2分;

2.带班记录一项不符合扣1分;

3.未按规定进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

4.主要负责人不清楚领导干部带班情况,扣2分。

2.3职责

1.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进行细化;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

2.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2分。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

2.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按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一项不符合扣2分。

2.4安全管理人员(20)

1.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20分

2.5安全生产投入(10分)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需要。

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一项扣1分。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1.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未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扣5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2分;

3.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1分;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一项扣1分。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5分;

每漏缴工伤保险费1人次扣1分。

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责任保险。

未考核兑现,扣2分。

3隐患排查治理(105分)

3.1隐患排查机构组织(3分)

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建立负责具体工作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办公室。

无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未建立负责具体工作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办公室的,扣1分。

3.2隐患排查制度(12分)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建立隐患排查流程图。

无制度的,扣10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2分。

无隐患排查流程图的扣2分。

3.3隐患排查治理标准(5分)

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进行细化。

未细化的,不得分。

3.4隐患排查治理培训(5分)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题培训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对象为领导层、骨干人员以及全员培训的三级培训;

培训内容为相关政策法规、排查标准详解、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无培训档案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培训对象不全的,扣1分。

培训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3.5排查范围与方法(15分)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1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的,扣1分;

缺少一类检查表的,扣1分;

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

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

3.6隐患上报(10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长春市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

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3.7隐患治理(30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

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1分。

重大隐患在治理前未制定临时控制措施的,扣2分,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2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3.8预测预警

(5分)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

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

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

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

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3.9

重大隐患(20分)

1.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定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备案文件。

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包括隐患名称、标准要求内容及“五到位”等内容。

1.未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扣5分;

2.档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2.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2.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扣5分。

3.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2.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3.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一项不符合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4管理制度

(80分)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分)

1.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安全培训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8)隐患排查治理;

(9)事故管理;

(10)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1)仓库安全管理;

(12)设施、设备等管理;

(13)安全作业管理;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15)检维修管理;

(16)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17)供应商管理;

(1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19)应急救援管理;

(20)安全检查管理;

1.通过识别和评估,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并严格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

3.明确责任人、职责、工作要求;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

5.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隐患排查治理、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未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

2.责任人、职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3.缺少相关内容的管理制度,一项扣2分;

4.有关人员不清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1人次扣2分;

5.现场发现有未执行和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现象,按相关要素评定标准扣分,没有评定标准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6.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5分。

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一项不符合扣2分。

4.2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岗位操作特点、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1.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

2.发放到相关岗位;

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操作规程。

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操作规程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5分。

4.3修订

1.企业应明确评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定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定、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5)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6)其他相关事项。

1.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定、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2.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应及时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1.未规定评定和修订时机和频次,或规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未按规定评定和修订扣3分,漏评定一项制度扣1分。

5培训教育

5.1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1.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

3.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

1.未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扣1分;

2.未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扣2分;

3.未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

4.未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培训,1次不符合扣1分。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提供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

1.无资金计划或资金不落实,扣1分;

2.培训教师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

3.培训场所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未建立档案,扣5分;

每少1人档案,扣1分;

2.培训教育档案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一项扣1分。

5.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10分)

1.企业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明确具体;

2.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1.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不明确,一项扣1分;

2.上岗的从业人员未满足岗位标准要求,1人次扣2分。

5.3管理人员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1人次不符合扣5分。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由企业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其他管理人员由企业统一组织;

2.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1.未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不符合扣2分;

2.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任职,1人次扣2分;

3.未参加每年的再培训,1人次扣1分。

5.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

3.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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