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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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来水公司国有产权;
(2)污水处理收费权(除铁山港工业区);
(3)依法依规授予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路灯、广场等空间媒体资源的经营管理权;
通过招标等方式授予其他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特许经营权)收益注入转增资本金或作为项目补偿;
(4)将城投公司已收储的国有储备土地办理储备土地证到城投公司名下;
(5)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存量国有土地及房产(含廉租房)。
考虑到实际情况,学校、医院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土地和房产暂不划拨,只划转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拥有的土地和房产。
2.资金注入
(1)将财政2007年、2008年拨入城投公司的15286万元做为注册资本;
(2)将2009年预算安排的西南大道专项资金5500万元一次性注入做为资本金;
(3)将财政借给城投公司海景大道、建设大厦回购款以及其他项目借款17888万元做为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实收资本;
(4)财政每年根据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城市建设维护费补充注册资本金。
完成上述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后,城投公司总资产约43亿元,负债约1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8.3%。
(二)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港公司”)
(1)国发公司的国有股份;
(2)建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
(3)湖海公司的北海国有产权;
(4)铁山港工业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管理经营权、收费权和路港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路灯、广场等空间媒体资源的经营管理权;
(5)信达公司北海地区48户贷款资产包市本级土地使用权;
(6)统一负责铁山港工业区规划范围内围海造地;
(7)将路港公司已收储的国有储备土地办理储备土地证到路港公司名下。
2.资金注入
(1)将已累计拨付的自治区沿海大会战资金18054万元做为路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增加实收资本。
尚未拨付的6929万元,实际拨付时再做为资本金;
(2)将财政借给路港公司的475万元(非税借款275万元、财政直接借款200万元)做为路港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路港公司实收资本;
(3)将每年收取的铁山港工业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配套费拨付路港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区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完成上述资产划转后,路港公司总资产约24.7亿元,负债约1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3.3%。
(三)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
(1)明晰、理顺所管理的资产产权关系,将银滩景区(银滩公园、海滩公园、金海湾、游艇俱乐部、原扬帆酒店)、涠洲景区(鳄鱼山、石螺口、五彩滩、滴水等景点)的国有土地符合划拨目录的,依法划拨,依法可以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税费和预提各项基金后返还转增集团注册资本金;
景区范围内的海滩、海域使用权依法申请使用;
(2)配套“跑马场”(先委托管理,待诉讼问题解决后再办理产权手续)、“三角地”为银滩景区门景区和停车场;
配套金海湾、老城景区、涠洲相关景点的停车场和门景区土地(需出让的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涠洲岛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51%的国有股权(西角客货码头基础设施和土地等资产)和南湾码头资产;
(4)竹林盐场国有产权;
(5)大清邮局,珠海路上的市房产局17栋公房以及市教育局、民政局、侨联公房;
(6)北海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所持有的海之旅旅行社95%国有股权(旅游集团每年从该股权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给北海东盟游管理服务中心,维持中心该正常运转,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7)依法依规授予涠洲岛公共汽车、旅游车队和海底珊瑚观光特许经营权;
(8)将“世纪苑”土地列入旅游集团土地储备专库。
2.资金注入:
(1)市财政2007年、2008年拨入旅游集团资金32698万元做为注册资本金。
尚未拨付的872万元,实际拨付时再做为资本金;
(2)从银滩中区土地出让收入中返还银滩土地储备借款1800万元;
(3)研究开征旅游价格调节基金或旅游生态资源开发保护费、北海老城资源保护费,在开征前财政每年根据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含银滩维护费)补充注册资本金。
完成上述资产划转后,旅游集团总资产约14.3亿元,负债约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
三、国有资产划转程序
(一)企业国有产权划转
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由市国资委批复,双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协议。
2.市国资委批复划转相关企业国有产权。
3.投融资平台企业依据市国资委的相关批文,按规定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划转双方办理资产、人员等接收工作,市国资委和相关部门进行监交。
5.投融资平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划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并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单项资产划转
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划转双方签订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协议并分别报市国资委、财政局审批。
2.市国资委、财政局下文批准划转相关国有资产。
3.投融资平台企业依据市国资委、财政局的相关批文,接收资产及管理人员。
4.投融资平台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接收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市国资委、财政局备案。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
1.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市国资委和路港公司签订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市政府出具批文后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股权的管理规定将股权划转协议上报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3.路港公司凭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到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四)土地使用权划转和出让
1.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意见进行预审。
3.规划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选址图后,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资源局再次核对,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划拨决定书》。
5.土地出让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出让收益转增投融资平台企业注册资本金。
(五)储备土地办证
1.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办证申请;
2.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依法办证。
(六)特许经营权划转
1.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相应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融资平台企业。
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投融资平台企业没有中标的,特许经营权收益由市财政拨付给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转增资本金或项目平衡补偿。
(七)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土地及房产的划转
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城投公司提出资产划转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
2.城投公司和市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签订资产产权划转移交协议,将土地、房产产权划转到城投公司。
3.各单位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统一变更登记向城投公司发证。
尚未办证的单位,按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一次性补办,向城投公司发证。
4.划转双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被划转的土地和房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管理权。
(八)资金注入
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资金注入(拨付)申请。
2.市财政局、国资委、投融资平台企业做好财务、资金对接,完善财务手续。
四、资产划转工作的实施
(一)成立资产划转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大光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程继斌、副市长文政任副组长,成员有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房产局)、工商局、投融资平台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资产划转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投融资平台企业组建资产划转接收工作小组,制订接收案,明确工作责任人,积极主动与主管部门、资产划出单位沟通协商做好资产移交的各项工作。
(三)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资产划转注入的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对于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资产划转得以顺利进行。
(四)在资产划转过程中,相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除涉及土地出让外,只收工本费,免收其他费用;
评估和清产核资费用减半收取;
资产过户税金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减免。
资产划转税费由投融资平台负责,地方留成部分作为资本金全额注入投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