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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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的原料。
7.食堂工作人员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8.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的管理。
所有采购的食品都进行严格考察把关,食品储存严格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的原则;
严格执行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自来水隔离。
9.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10.已经全面做好了防鼠、虫、工作。
1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体格检查,有从业健康证。
12.食堂中的各种设备已经进行详细的全面检查。
13.所有食品购物均有索证,严格把关
14.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厨房内外整洁
中心幼儿园
XX年9月22日
篇二:
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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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情况简述
我园现有教学班10个,在园幼儿280人,教职工30人,食堂2个,安全重点问题是:
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园长助理、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三、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有:
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
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
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篇三:
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
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索证制度
第一条幼儿园食堂、生活服务部购置食品时,应向有关供应商索取有关证、单,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二条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第二章食品采购制度
第三条食品采购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三无食品”。
第四条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条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对采购食品进行
检查。
第三章运输卫生制度
第八条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
用大容器盛装食品,要特别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洁,运输时不忘加盖。
第九条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卫生、防尘、防蝇。
生熟食品分车运输,易腐食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奶制品)应冷藏运输。
第十条装卸食品时不得落地,不得脚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第十一条尽量缩短食品运输时间。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贮藏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仓库设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十五条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第十七条食品贮存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易腐食品须冷藏。
第十八条仓库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燥,采取防潮、防霉、防蛀、防蝇、防鼠措施。
第十九条库房食品要挂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限。
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第二十条应经常检查仓库内食品是否变质、包装损坏、保质到期等,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切配卫生制度
第二十一条配菜在专用区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切配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鲜,随用随配,不积压。
第二十三条刀、砧、盘等用具必须专用,配菜结束,应对地面、台面、工作用具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经常检查食品质量,未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开罐的食品应倒入盛器加盖冷藏备用。
第六章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第二十五条烧煮前检查卫生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第二十七条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
第二十八条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条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主交叉污染;
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第三十条外购熟食品须回烧后方能供应;
剩饭菜不得再次供食用,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供应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
(2)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
(5)改刀菜和生拌食品;
(6)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第三十二条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
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三十三条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尝味。
第三十四条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罩加盖,对加工场所、工用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
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滴油;
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
第七章菜肴留样制度
第三十五条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第三十七条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有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八章食品保质期限
第三十八条验收入库的食品应进行登记,写明进货日期,货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第三十九条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掛上标牌;
第四十条根据保质期限,掌握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第四十一条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