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场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旁站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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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3378.3㎡
结构:
框架
⒉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泰州市金州城北污水处理公司建设的泰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总建筑面积3378.3㎡(共有17个建筑物及构筑物单体),基础为筏形基础、条形基础两种。
梁板结构,地上一层,建筑最大层高为7.3米-8.7米。
最大基埋深度约为-9m。
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抗7度,建筑耐久年限50年,屋面为不上人屋面,外墙为涂料墙面,地面为地砖。
塑钢门、塑钢窗为白色玻璃,设计未涉及到的由业主二次装修。
。
本工程主体施工期正值雨季、夏季,因此要做好雨季的防雨、夏季施工防雨、防晒混凝土保护、养护工作,确保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⒊旁站依据
3.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3.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9)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TJ3-9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城市污水处理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BJ46-88)
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强制性条文。
3.3合同: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
3.4设计文件:
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记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3.5施工及监理文件: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计划。
⒋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旁站监理的内容
管网工程
管网
⒈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⒉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⒊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⒋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⒌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⒍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人员采用照相手段予以记录。
基础工程
沉井
基础砼浇筑
土方回填
结构工程
混凝土施工
装饰工程
防水工程
预应力工程
后张法无粘结预应力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全过程跟踪监督,
建筑材料的见证和取样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验过程
全过程跟踪监督
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旁站的部位和工序
按其规定
定位放线、沉降观测、沉井
旁站监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共同测量
⒌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
5.1旁站监理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王志付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姚国清、任锡琛、庞长庆
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
张平、毛光辉
见证员:
姚国清
5.2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⑴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⑶检查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⑷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质检人员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未经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⑸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改正;
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的措施。
⒍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6.1旁站监理的程序
⑴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
⑵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⑶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⑷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⑸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6.2旁站监理的方式:
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⒎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P10表进行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本表略)
⒏隐蔽工程旁站监理计划
土建部分
序号
隐蔽工程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
1
地基验槽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2
垫层混凝土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
基础底版防水混凝土浇筑
4
地下各种防水砼浇筑及沉井
5
墙板混凝土浇筑
6
柱子混凝土浇筑
7
楼梯混凝土浇筑
8
顶面梁板混凝土浇筑
9
钢筋、预应力筋安装、隐蔽及张拉
10
构造柱及二次结构砼浇筑
11
底版、外墙、顶板、池子、卫生间等防水施工全过程
安装部分
暖卫和通风空调工程
⒈管道安装
1.1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1.2管道合格后回填土过程。
⒉各种管件预埋
2.1预埋件制作;
2.2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2.3预埋件、预留设备基础复试情况
⒊调试及实验
3.1阀门、设备实验;
3.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设备调试运行;
3.3管道试压、试水、通水(通球)、冲洗(吹洗)等各种试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电器安装工程
⒈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中的接地电阻测试;
⒉配管及管内穿线
2.1电器配管单体施工;
2.2管内穿线单体工程施工;
2.3绝缘电阻测试。
⒊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
3.1配电箱盘单体工程安装;
3.2消防联动试验;
3.3对含有电视保安监控的工程,系统开通试验。
⒐建筑材料见证及功能性检验旁站监理计划
工作名称
见证人员
安全性检验
水泥
见证员见证取样
钢筋、型钢
中砂、粗砂、石子
砼空心砌块或加气砼砌块
沙浆试块、砼试块、防渗砼试块
回填土环刀试验
防水材料
功能性检验
卫生间蓄水试验
构、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
构、建筑物沉降观测
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电检测
防雷接地检测
⒑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驶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是对工程质量的签认资料。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旁站记录必须做到:
1、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及时;
2、对旁站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应按照时间或工序形成完整的记录。
例如:
地下室防水,可按卷材检验、基层处理、铺贴过程、细部处理等工序填写检查记录表。
3、记录表内容记录要完整,未经旁站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记录表内施工过程情况是指所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人员上岗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施工工艺和操作情况、执行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5、监理情况主要记录旁站人员、时间、旁站监理内容、对施工质量检查情况、评述意见等。
将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6、其他栏目要填写完整。
⒒监理旁站人员安排和时间
1、旁站人员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难度,事先确定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时间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事先做好安排,待关键工序施工后再做具体安排。
附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2]1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
旁站监理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个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所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㈠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公众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㈡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㈢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
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起资质等级;
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日起施行。
编号:
日期及气候:
工程地点: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
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施工情况:
监理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备注: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部:
质检员(签字):
年月
日
监理企业:
项目监理机构: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镇江江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场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0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