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验收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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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人:
谢郁山徐少伟
目次
1总则
1.0.1为加强移动通信塔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移动通信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塔桅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移动通信自立式塔架、桅杆、单管塔等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移动通信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移动通信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塔桅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执行。
1.0.7塔桅工程的防雷及接地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
1.0.8塔桅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对于在高度30m及以上的塔桅钢结构上进行施工作业者,要具有登高作业证,并应编制有关安全措施。
2术语
2.0.1钢桅杆guyedsteelmast
由立柱和拉索构成的高耸结构。
2.0.2钢塔架steeltower
自立式高耸结构。
2.0.3单管塔steelpole
由圆形或多边形锥形立柱和平台构成的高耸结构。
2.0.4零件part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加劲板等。
2.0.5部件component
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塔脚等。
2.0.6构件element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单杆通信塔的塔段、桅杆的标准杆身。
2.0.7预拼装testassembling
为检验塔架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
2.0.8环境温度ambienttemperature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2.0.9热浸镀锌hotdipgalvanizing
将经过前处理的钢制件浸入熔融的锌浴中,在其表面形成锌层的工艺过程和方法。
3基本规定
3.0.1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3塔桅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4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塔桅钢结构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塔桅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3.0.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容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0.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7当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塔桅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进入塔桅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4.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4.1.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验收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
4.2钢材
Ⅰ主控项目
4.2.1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5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2.3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观察检查。
4.3焊接材料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2一级焊缝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3.3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
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按量检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4.4.1塔桅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28.8级及以上螺栓应对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每批应抽取8套。
4.5桅杆用钢绞线、线夹、花篮螺栓、拉线棒
4.5.1桅杆用的钢绞线、线夹、花篮螺栓、拉线棒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6其他
4.6.1塔桅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塔桅钢结构焊接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塔桅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5.1.2塔桅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5.1.4焊缝焊接应通过加工工艺保证其可追溯性。
5.1.5单管塔管身的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的环向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焊透接头形式,不应低于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管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宜低于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且焊缝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母材厚度的70%。
5.2焊接工程
5.2.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质量证明和烘焙记录。
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3首次制作单管塔的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射线探伤
AB级
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5.2.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
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5.2.6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5.2.7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
用焊缝量规检查。
5.2.8焊缝感观应达到:
外观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数不应少于5处。
6紧固件连接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塔桅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锚栓等连接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6.1.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验收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
6.1.4螺栓的安装顺序应符合如下规定:
法兰螺栓,应按圆周分布角度对称拧紧;
节点螺栓,应按从中心到边缘的顺序对称拧紧。
6.2螺栓紧固件连接
6.2.1普通螺栓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6.2.2塔柱、横杆、斜杆及塔楼主梁的连接螺栓必须100%穿孔,次要部位的螺栓允许有总数的2%不能穿孔,但必须用电焊补救,焊缝强度应等于该节点全部螺栓强度,对高强度螺栓,应等于所缺螺栓强度。
6.2.3塔脚锚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观察检查和小锤敲击检查或力矩扳手。
6.2.4NUT型线夹带螺母后及花篮螺栓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小于1/2螺杆的螺纹长度,在NUT型线夹的螺母上宜装设防盗罩,并应将双母拧紧,花兰螺栓应封固。
6.2.5塔柱法兰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螺栓穿入方向应由内向外、由下向上穿入,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其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2.5的规定,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按连接螺栓数抽查50%,且不应少于10个。
观察和用力矩扳手检查。
表6.2.5螺栓紧固扭矩标准(N·
m)
塔桅类型
螺栓规格
4.6级
4.8级
6.8级
8.8级
钢塔架
桅杆
M12
7
10
15
20
M16
25
35
50
M20
40
45
70
90
M24
60
80
100
150
单管塔
—
200
350
M27
500
6.2.6角钢塔塔身螺栓应牢固、可靠,其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2.5的规定,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
7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塔桅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7.1.2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制作工程或塔桅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7.2放样、号料和切割
7.2.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7.2.2样板的尺寸及样板上任意两孔的孔距允许偏差±
0.5mm;
孔中心偏离允许±
0.5mm。
用钢尺、卡尺检查。
7.2.3零件直接号料时,长度和宽度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孔的位置允许偏差同第7.2.2条。
7.2.4零件的切割线和号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
表7.2.4切割线和号料线的允许偏差(mm)
切割方法
允许偏差
手工切割
±
2.0
自动、半自动切割
1.5
精密切割
1.0
当有特殊配合要求时,应由工艺确定。
7.2.5钢板、圆钢、型钢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及钢管下料端面的倾斜度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5切割和剪切面的允许倾斜度(mm)
钢板厚度t
圆钢直径d
钢管外径D
允许倾斜度
t≤20
≤16
D≤95
≤1.0
22≤t≤34
18≤d≤25
102≤D≤168
≤1.5
t≥36
d>25
180≤D≤377
≤2.0
D≥400
≤2.5
各类型钢下料倾斜度可按断面尺寸参照钢管外径相应的允许倾斜度规定。
7.3矫正和成型
7.3.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3.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
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7.3.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表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钢材
类别
图例
对应轴
矫正
弯曲
r
f
钢板扁钢
x-x
50t
25t
y-y(仅对扁钢轴线)
100b
50b
角钢
90b
45b
槽钢
50h
25h
y-y
工字钢
25b
钢管
50D
25D
r为曲率半径;
f为弯曲矢高;
l为弯曲弦长;
t为钢板厚度。
7.3.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表7.3.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钢板、扁钢的局部平面度
t≤14
t>14
型钢、钢管、圆钢
的弯曲矢高
长度的1/1000,但不大于5.0
角钢肢的垂直度
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
工字钢、槽钢翼缘
对腹板的垂直度
b/80
钢管的椭圆度
Δ1=D1-D0≤D0/100
Δ2=D0-D2≤D0/100
7.4制孔
7.4.1C级螺栓孔(Ⅱ类孔),螺栓孔直径比螺栓杆公称直径大1.5~2.0mm,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um,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A、B级螺栓孔(I类孔)的要求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
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
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表7.4.1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目
示意图
1
孔径
镀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