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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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39
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0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43
第一节构建良好土地生态基础43
第二节强化土地生态环境整治44
第三节推行土地利用生态模式45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8
第一节控制范围与空间结构48
第二节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48
第三节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49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53
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53
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工程53
第三节土地生态保护工程56
第四节重点项目保障工程56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9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控制59
第二节健全和创新规划实施行政管理60
第三节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61
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62
第五节扩大规划管理的社会公众参与63
第十二章附则64
附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5: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6: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附表7:
园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8:
林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9:
牧草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10:
补充耕地任务指标表
附表11: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12:
基本农田调整表
附表13: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图
附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5: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8: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保障锦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九)《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十)《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二)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三)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十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锦州市规划期内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锦州市行政辖区内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和义县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989062公顷及规划围填海面积12000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成效
第五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629700公顷,其中耕地390706公顷,园地54521公顷,林地124202公顷,牧草地19376公顷,其他农用地40895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9315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708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233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727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266209公顷,其中水域63851公顷,自然保留地202358公顷。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耕地数量多,分布相对集中。
锦州市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9.50%,远高于辽宁省27.63%的平均水平;
耕地粮食产能是辽宁省的12%;
人均耕地0.13公顷,高于辽宁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耕地中旱地占91.66%,水田和水浇地占8.34%。
全市大部分耕地集中分布于东南部的大凌河、小凌河、绕阳河流域和沿海地区,是辽宁省的粮食主产区;
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耕地数量较少。
(二)交通地位突出,用地规模大。
锦州市是东北地区唯一同时拥有海港、空港、铁路、公路和管道运输的枢纽城市,锦州港是中国最北部的海港,以石油、煤炭、粮食为主的集疏运体系完备,港口吞吐能力达5000万吨;
锦州机场已开通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等航线;
境内270多条公路和8条铁路纵横交错,京沈、锦朝、锦阜3条高速公路以及京哈公路和京哈铁路、秦沈客运专线贯通全境;
境内有输送大庆、盘锦油田原油和锦州炼油厂至锦州港的输油管道3条。
全市交通运输用地84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比例是辽宁省平均水平的2倍。
(三)旅游资源丰富,景区面积大。
锦州市南滨渤海锦州湾,是辽宁西部旅游区的核心地区,山、海、寺、馆等名胜古迹众多。
拥有医巫闾山、笔架山、北普陀山、青岩寺、宝林楼、大石湖、老爷岭、大朝阳三清观、大芦花等风景名胜区,义县古生物化石、绕阳河湿地、凌河口湿地、大亚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翠岩山、岩井寺、五峰等森林公园,以及北镇庙、奉国寺、辽沈战役纪念馆、锦州古塔等著名历史文化景点和10余处温泉旅游资源,旅游观光资源面积达60000公顷以上。
(四)其他土地多,耕地后备资源大。
锦州市其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6.91%,接近辽宁省平均水平的2倍。
全市其他土地中,耕地后备资源21000公顷,约占辽宁省耕地后备资源的15%。
耕地后备资源多为荒草地和滩涂,主要分布在凌海、北镇、黑山和义县,水源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备,开垦难度小。
(五)湿地面积大,生态功能强。
锦州市河流属大凌河水系、小凌河水系、绕阳河水系和沿海水系,主要河流有30多条;
南部渤海海岸线长97.7公里,近海水域面积120000公顷,孕育了丰富的湿地资源。
全市湿地主要分布在境内东南部,类型多样,面积较大。
黑山绕阳河湿地、凌海凌河口湿地、北镇新立农场大亚湿地是湿地生态系统和迁徙鸟类的保护区,受保护土地面积96906公顷。
境内沿河内陆滩涂和滨海滩涂面积50699公顷,沼泽面积4907公顷,生态保育功能较强,为野生动植物和海洋生物栖息繁衍提供了良好生境。
第七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强化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实施成效显著:
(一)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提高。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批地、供地、用地秩序,较好地协调了各业用地矛盾,使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比1996年翻了一番,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由1996年的9.04万元/公顷提高到31.61万元/公顷,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较好保护。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通过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了5332公顷补充耕地任务,落实了354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农用地整治力度逐步加大,其他土地得到适度开发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三)城镇和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科学调控了建设用地增量,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767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1890公顷,有效保障了城市南扩、新区和工业区建设及京沈、锦朝、锦阜高速和秦沈客运专线等重点项目用地。
(四)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847公顷,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分别增加6080公顷和8373公顷,水面及滩涂保持稳定,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得到保护,工矿废弃地得到修复治理,维系了山体、水系的生态服务功能。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减少过快局部出现退化。
1996年全市耕地为404062公顷,2005年减少到390706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等致使耕地净减少13356公顷,年均耕地净减少1484公顷。
全市局部耕地退化严重,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耕地水土流失面积达26000公顷,南部沿海地区盐碱化耕地面积达1000公顷,矿山开采破坏耕地1340公顷。
(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
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挖潜不够。
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投资强度不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平均低于0.5,2005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尚有闲置、低效用地673公顷。
村庄用地比重较大,农业人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331平方米,集约利用水平偏低。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仅为73.09%,比辽宁省低12个百分点,其他土地比重较大,而林地、牧草地比例偏低,用地结构协调性不够。
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布局不够集聚,单位用地效益低下;
人口与土地没有实现同步城镇化,在城镇化率提高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降反升。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面临的挑战
(一)提高耕地质量任务十分艰巨。
锦州市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全市耕地质量自东向西依次呈下降趋势;
西北部低山丘陵区和东南低洼沿海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和盐碱化严重;
受水资源限制,西北部低山丘陵区植被恢复难度较大,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有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扩张,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排放也会对耕地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耕地地力亟待提高。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锦州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锦州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西部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和港口锦州、工业锦州、开放锦州、和谐锦州建设进程的加快,势必增加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经济社会的进步必将拉动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尚需要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
在保护耕地和保育生态的双重压力下,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较大。
(三)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
锦州市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
受传统习惯影响,农村居民点用地过大,村庄缩并存在困难;
各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不够突出,中东部农业生产、西北部生态保育、南部开发开放用地缺乏合理安排,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十分紧迫。
第十条面临的新机遇
(一)宏观政策机遇。
从宏观角度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行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模式,为缓解土地需求压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有利于锦州市积极参与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区域合作,促进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土地协调利用;
科技进步及其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拓展,为提高建设用地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区域发展机遇。
从区域角度看,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为锦州市建设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整体开发锦州湾为核心建设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重大决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锦州东与沈阳经济区及大连联合,北与蒙古国合作,西承关内产业转移,增强锦州市的经济辐射力和凝聚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土地资源整合,缓解耕地保护和生态保育压力。
(三)自身优势机遇。
从锦州实际看,锦州是锦葫都市区的核心城市,地处沟通关内外辽西走廊的“咽喉”地带,工业基础雄厚,交通体系完备,具有沿海、沿辽西交通走廊和沿蒙东地区出海大通道的优势,特别是锦州港与大连港的深度合作及着手建设锦州湾国际机场,成为牵动锦州发展和扩大区域合作的强劲动力,有利于锦州市积极融入沿海开发开放和东北振兴发展大格局,促进锦州市六大产业基地、五大产业园、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县域经济、城区经济“双增升位”,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领土地利用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规划指导原则
第十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管理,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出发点,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锦州市作为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辽宁沿海经济带西翼重要港口城市、辽西走廊交通“咽喉”和蒙东地区出海大通道的区位优势,把握东北振兴和沿海开发开放的战略机遇,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用地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十二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不断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深入实施节约优先战略,合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各业用地要注重内涵挖潜,控制外延扩张,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统筹土地利用原则。
按照构建国土开发新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土地供给能力,突出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城乡和区域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坚持保护土地生态原则。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立足资源环境容量约束,合理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五)坚持强化土地调控原则。
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创新规划实施新机制,增强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总体战略
锦州是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蒙东地区出海口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节点,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期内,立足推进“工业锦州、港口锦州、开放锦州、和谐锦州”建设,使锦州成为开放型港口城市和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全面实施生态优先战略、节约集约战略、统筹协调战略和重点保障战略,以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集约高效配置建设用地、协调城乡与区域发展用地、保障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用地为导向,统筹配置各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锦州市人地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基本策略
(一)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业产能。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农业结构高效调整,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效果,加大耕地灾毁防治力度,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发展。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充分挖潜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引导各业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三)强化国土保育,改善生态环境。
稳定山体、水系的自然形态,增加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提升生态源地、生态节点和生态廊道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土地退化治理,强化水土资源协调利用,保护绿色生态空间,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统筹区域发展,促进结构优化。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分工,差别化地调控土地利用功能,引导产业和人口集中布局,协调城乡和区域用地矛盾,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五)完善土地市场,增强调控能力。
大力发展土地市场,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机制,改进建设用地供应的价格调节机制和土地利用计划控制,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五条导向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将锦州市建设成为工业重市、港口大市、开放强市和旅游名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锦州市“三带(即中部山水生态屏障带、西部丘陵生态恢复带、南部滨海生态保育带)四田(即义县大凌河上游、凌海大凌河下游、北镇医巫闾山东部、黑山绕阳河流域4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六中心(即锦州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4个县(市)城区)”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协调、高效和持续利用。
第十六条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落实辽宁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中低产田质量明显提升。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391200公顷和3919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349700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保障和利用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得到合理控制,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拓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000公顷和136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865公顷和4665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分别控制在1135公顷和8935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不超过143平方米;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土地投资强度均不低于1500万元/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农用地稳步增加,建设用地保持理性增长,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率得到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农用地分别为670749公顷和737033公顷;
建设用地分别为95900公顷和1052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26.89%提高到2020年的30.30%;
其他土地分别为222413公顷和146829公顷。
(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
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市域中心城区(含松山新区)、滨海新区、龙栖湾新区和县域中心城区建设,优化城镇点轴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78700公顷和80200公顷以内。
(五)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目标。
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194公顷和8894公顷。
(六)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治理和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荒山、荒地、荒滩植草、建园、造林取得较大成就。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达到15.92%和21.57%,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引导农用地高效调整
(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9.50%调整为39.62%。
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加1194公顷,主要用于发展高效农业。
(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51%调整为6.55%。
规划期间园地净增加10279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梨、苹果、葡萄等优质果品基地。
(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56%调整为21.57%。
规划期间林地净增加89098公顷,主要用于发展商品林和公益林。
(四)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6%调整为2.69%。
规划期间牧草地净增加7224公顷,主要用于特色畜牧小区发展。
(五)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14%调整为4.09%。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462公顷。
第十八条优化建设用地集约结构
(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79%调整为8.11%。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3112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锦州港区、开发园区、重点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5%调整为2.13%。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8729公顷,主要用于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和输水工程、水库工程、河道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38%调整为0.40%。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206公顷,主要用于旅游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45%调整为3.71%。
规划期间水域净减少27087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46%调整为11.13%。
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92293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条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一)优先安排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维护和强化锦州市以“两山三水”为主体的自然山水生态屏障用地,保障以医巫闾山、松岭为骨架的山体和以大凌河、小凌河、绕阳河为骨架的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锦州作为辽宁西部生态屏障的生态功能。
(二)推进骨干性生态网络建设。
构建以绕阳河湿地、凌河口湿地、大亚湿地、医巫闾山、翠岩山、岩井寺、五峰、义县古生物化石、观音洞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为生态源地,以森林、农田为支撑,以河流、林带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对维系锦州市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对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锦州以“三山一海七寺一馆”为特色的自然与文化景观风貌,积极打造锦州大生态格局。
第二十一条优先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设定4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锦州市优质玉米、稻米生产基地。
第二十二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锦州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构建锦州市公路“四高六横五纵”,铁路“三横两纵”,港口、机场、管道运输功能强,水利“多条多面”,能源“清洁多样”的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第二十三条优化城镇工矿和村庄用地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城镇发展、开发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围绕“V”字型的城镇发展主轴线,集中配置锦州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县(市)城区的城镇工矿用地,集聚配置六大产业基地和八大产业集群工矿用地,促进产业用地向锦州港、西海工业区、龙栖湾新区、大有经济区、建业经济区五大产业园集中集聚。
(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布局,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