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227670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

第五条示范县建设应遵循“技术先进、工艺可行、设备可靠、优化集成”的方针,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模式,确保项目整体功能的实现。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六条示范县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1)主导技术:

高浓度畜禽粪污处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床反应器(USR)、推流式厌氧反应器(PFR)等。

秸秆沼气工程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竖向推流式厌氧反应器、序批式固态厌氧反应器等。

反应器的设计应采用中、高温发酵,并能满足多种原料发酵需求。

(2)实施条件:

沼气发酵原料充足。

畜禽养殖场需达到常年存栏数3000头猪单位的粪便量、或秸秆年供应量不低于360吨、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多种混合发酵原料。

沼渣沼液应优先考虑还田利用,鼓励加工生产有机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技术指标:

年均池容产气率不小于0.8m3/m3·

d;

沼气直接入户供气,CH4含量大于55%,H2S含量小于20mg/m3;

沼气提纯后供气,CH4含量大于90%。

2.生物质气化工程

生物质气化工程气炭或气炭电多联产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干馏热解工艺,气电联产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固定床或流化床气化工艺。

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和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废弃生物质资源年供应能力不小于400吨。

固定床和流化床的气化效率不低于72%,燃气低位热值不小于4.6MJ/Nm3;

干馏热解气化工程系统能源转化效率不低于70%,燃气低位热值间接式不小于14.6MJ/Nm3,直接式不小于8.4MJ/Nm3;

燃气中CO含量不大于20%,焦油含量不大于10mg/Nm3;

气化站内必须安装加臭装置和漏气报警装置。

3.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宜采用环模、平模成型技术。

农户炊事采暖采用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灶炕,禁止推广使用炉灶分离的户用秸秆气化炉。

秸秆、木屑等农林剩余物资源,年供应能力不小于6000吨;

成型设备、生物质锅炉、灶具、节能灶炕等产品,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通过省级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的鉴定、评议或认定;

示范县申报推广的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或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连灶(节能炕),应达到一定规模。

颗粒燃料成型设备:

单机产量大于1000kg/h,主机能耗不大于60kWh/t,成型率大于95%;

易损件单次使用寿命大于300h;

噪音不大于85dB,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

产品直径≤25mm,长度≤直径的4倍,密度不小于1000kg/m3,机械耐久性不小于95%。

块状燃料成型设备:

单机产量大于1000kg/h,主机能耗不大于40kWh/t,成型率大于95%;

产品直径或横截面的对角线长度>25mm,密度不小于800kg/m3,机械耐久性不小于95%。

生物质炉灶炕:

采暖炉热效率不小于70%,炊事采暖炉热效率不小于60%,烤火炊事炉、藏炉综合热效率不小于75%,省柴灶热效率不小于35%,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连灶综合热效率不小于70%,生物质锅炉热效率不小于75%。

环保指标:

烟气中CO平均排放浓度小于0.2%,SO2平均排放浓度小于30mg/m3,烟尘排放平均浓度小于50mg/m3,林格曼烟气黑度小于1级。

第七条示范县各项工程建设内容详见附1。

第八条其他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采用适合当地资源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工程(水能等传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除外)。

具体技术要求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农业部门应加强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和示范县主要建设内容的现代农村能源服务网络,重点开展能源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执业资格

第十条承担示范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经营范围内承揽项目。

第十一条示范县项目建设用工应坚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沼气生产工、沼气物管员、生物质能利用工、农村节能员(炉灶炕节能)等行业特有工种和通用工种,实行就业准入。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执业资质与职业资格进行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的,不允许承揽示范县建设相关项目。

第四章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农业部加强技术标准宣贯,对示范县选择技术工艺、规范建设内容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成立绿色能源示范县专家咨询服务团,对各地示范县建设中的先进技术和典型模式进行总结、鉴定和推广;

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对示范县建设重大技术和关键设备进行攻关。

第十四条省级农业部门要跟踪了解和及时解决示范县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十五条示范县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农村能源技术模式,鼓励推进技术优化集成,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五章技术监管

第十六条农业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对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主导技术、实施条件、技术指标等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示范县实施方案批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中技术工艺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八条示范县农业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部会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1:

项目建设内容

一、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1.发酵原料的收集与预处理系统,包括格栅、集污池、贮粪池、调配池、搅拌设备、进料设备、原料运输车及配套设施等。

含泥砂量等杂质较多的发酵原料,如鸡粪、牛粪等的预处理应增设除砂和除鸡毛、长草设施。

秸秆发酵原料,应增设秸秆收集与运输机械、储存场地(库、窖、棚),粉碎(切割)设备等。

2.沼气生产系统,包括厌氧反应器及其进料、出料、溢流、回流、增温保温、热交换器、搅拌、排泥、检修人孔和过压保护装置、工艺管道等附属设施。

3.沼气净化与储气系统,包括沼气的脱水、脱硫和储气装置、阻火器及工艺管道等。

4.沼气提纯供气系统,包括压缩、脱水、脱硫、脱二氧化碳、罐装、配送和管网等。

5.集中供气系统,包括调压装置、输配气管网、分户计量表和户内灶具等。

6.沼渣沼液处理与综合利用系统,包括沼渣沼液分离设备、沼渣晾晒场(堆场)、沼肥贮存池、沼肥运输罐车、沼肥加工设备等。

7.配套工程,包括供配电、自控系统、应急燃烧器、消防、给排水、避雷设施、管理房、工艺泵房、配电房、卫生间、道路、绿化、围墙等。

二、生物质气化工程

1.原料收储运体系以及与气化系统配套的原料预处理系统,包括干燥、粉碎、成型等配套设备。

2.气化装置包括固定床气化、流化床气化和干馏热解气化工艺等装置。

3.燃气净化系统包括冷却、除尘过滤、脱焦油设备、污水处理设施。

4.燃气输配系统包括储气柜、压缩设备和输送管网。

5.燃气利用系统包括入户管网、调压装置、分户计量表、灶具或采暖设施等;

发电系统包括发电机组、发电机房、配电装置、余热回收设备等。

6.副产品回收系统包括焦油、木醋液、生物质炭、灰渣等回收设备。

7.安全监测和保障系统包括对生产、输送及用户使用环节的全程监控设施、加臭、消防、避雷和应急燃烧器等装置。

8.配套工程包括管理房、配电房、自控系统、道路、绿化、围墙、给排水等。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

1.固体成型燃料生产厂,包括粉碎揉切机、固体成型机、产品包装设备、除尘设备、烘干设备和输送设备,以及生产车间、燃料库房、围墙、路面硬化、给排水、消防设施等。

2.固体成型燃料应用系统,包括生物质炉灶炕、生物质锅炉,以及改造现有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