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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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Word下载.docx

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喀什市卫生局和教育局(2013)7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管理,使用中的现状,制定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托幼机构、学校在儿童或学生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是一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工作,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二、查验的内容和方法: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承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016年要对15岁以下在校生和入托儿童进行全面查验,以后只对入托和入学儿童进行查验,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时,必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小学校应安排专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及接种程序》核查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红寺堡区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每年年底报送一次,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上报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合格的预防接种证应具有原始性,接种程序记录准确,有疫苗批号,并盖有接种单位公章和每次接种者签字,接种证应该记录所有属于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各类疫苗,不缺漏项。

三、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

1、预防接种记录完整无缺的接种证,查验登记结束后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但学校、托幼机构须留有查验登记。

2、有接种证,但接种项目不全的,应告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原接种单位或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种缺漏疫苗。

学校、托幼机构对补种的疫苗种类要有登记并存档。

3、无接种证者,应到原接种单位(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应该到户藉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查接种卡或原始接种记录,进行补证,由各种原因接种证丢失或确实找不到原始接种证的,须由原接种单位出具接种证明,接种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接种者签字。

四、各乡镇医院防保科、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在查验接种证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传染病监督记录,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查证工作至少检查一次。

疾控中心负责对我区所有的学校、托幼机构、各防保科(保健站)的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每年都要进行。

接种证查验工作指标;

齐全率要达到100%。

各学校、托幼机构、防保科(保健站)负责查证的工作人员应明确此项工作意义、目的,提高认识。

如果因为没有认真做好查证工作,没有进行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作为传染源引起某些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暴发和流行。

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要认真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六、各学校及相关医疗单位在接到下发的各级文件及红寺堡区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后,应立即组织专人做好查证工作。

按照方案要求,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及工作总结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О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吾办卫生院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计划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生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院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

1、及时发现无接种证、未免疫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通过补证、补种,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和合作,知道并促进学校和入托机构免疫预防相关工作。

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对规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

二、查验范围、对象及内容

1、查验范围

各级各类(含私立、民办等)托幼机构和小学。

2、查验对象

(1)、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

(2)、各学年期间接受的转托(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查验内容

(1)、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三、培训宣传

培训内容为: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

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四、工作实施

1、卫生院和各接种点要指导幼托机构和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求其家长按照要求,提交预防接种证。

2、卫生院和各接种点根据辖区幼托机构和学校的数量和分布,分片包干,负责到人,始终参与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之中。

同时要督促托幼机构和学校固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

3、预防接种证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确定每名儿童要补证、补种的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的辖区的接种点进行补证、补种;

疫苗补种信息要及时上卡上证。

五、督导评估

我院领导对此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

并及时将补证、补种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市疾控。

吾斯塘博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0日

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关于《喀什市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通知

查验工作的通知

我们辖区的各个学校,幼儿园: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学校(幼儿园)预防传染病流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及喀什市卫计局、教体局《喀什市入托、入学人群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版)》(喀卫计字〔2016〕57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托幼机构和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加强常规免疫管理,及时发现免疫空白人群,有效建立免疫屏障的重要措施,是托幼机构、学校防止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办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并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喀什入托、入学人群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版)》(喀卫计字〔2016〕57号)要求,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此项工作牵涉面广,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托幼机构、学校:

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为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把查验工作纳入每年新入托、入学儿童及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入托、入学资格审核的必备条件和报名程序。

在入托(园)、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并将学生的预防接种资料复印纳入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对无《接种证》或未按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督促家长必须带领幼儿、学生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核对、补证、补种,否则不应给予登记注册。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预防接种证查验师资培训工作,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和宣传资料,指导辖区内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的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

负责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证工作;

承担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具体培训工作;

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反馈上报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每年的9月份为全县的查验接种证月。

喀什教体局将与卫计局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期间对全县小学和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要按照《条例》第69条规定由市教育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各预防接种单位、各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发生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

吾斯塘博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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