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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管理办法

对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协作施工管理,规范对外结算

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综合盈利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主体项目、总包工程,总包合同中明确及未明确的分包项目

(工程),其他零星工程都要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承包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办是公司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确定后,工程部根据公司的开发设计及施工图纸要求,

书面提出对外承包项目预案;工程部下设的项目部组建后或在施工过程中,项

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将该工程预

案书面报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提出的对外承包项目预案或收到分包项目(工程)的预案书

后,应及时报总经办。

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总(分)包项目(工程)。

 

第六条对外承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由工程部监管。

日常管

理由下设的相关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定

第七条项目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在确定合

格分包商时,承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

件,总经办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工程

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承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工程部确定,承包商自行办理。

第九条承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每次招投标不得少于3家施

工单位,尤其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承包商建立长期的合

作关系。

第四章承包项目(工程)的确定程序

第十条承包项目预案由总经办报总经理,经公司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项目确定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材料员进行市场材料价格摸排,

并交给预算部。

由预算部确定工程预算造价,财务部确定承包工程款项计划。

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承包商。

 

第十二条需要招标的承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评

标小组,并负责工程招标日常工作。

由总经办、工程部、预算部共同参与开标、

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形成书面

文件由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办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

合同原件由总经办归档,副本

(或复印件)由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保管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第十七条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承包商,更不允许私自

分包。

 

第五章工程承包方式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

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

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

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

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

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公司

预算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2.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

门窗、砌砖、抹灰、涂

料等),即单价包干。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

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第十九条安装工程:

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

主要材

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

伍。

 

第六章材料供应

第二十条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部审批材料量,工程部

材料员应严格按公司预算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

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

包工程价款。

第二十一条对承包工程的节余材料要严格登记,严禁出场。

对一些变更减少

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第二十二条包工包料工程,材料品牌及价格应以公司预算书为指导,严格遵

循分包合同预定。

超出预算或合同约定的部分,工程结算时财务部不予支付。

有适合用于此工程的甲供材料,工程部应积极协商安排使用。

结算时均按审批

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第二十三条承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

计取并记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材料员应严格执行材料询价制度。

定期、及时的将询价结

果按照《工程材料询价表》的格式填报预算部。

 

第七章进度结算及决算

第二十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公司总经办及工程、预算、

财务部门共同负责。

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实际形象、工程量及材料实

际供应量的确定;由预算部负责实际工程量的核定、甲供材料的核定;财务部

负责该工程前期预付,支借的等费用的核定及该笔工程价款结算。

总经办负责

施工中设备租赁等其他费用的核定和最终费用的审批;公司各部门应经常深入

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结算程序:

1.承包商按照与公司签订协议合同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2.承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等部门审批,

然后报公司总经办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结算审核的要求:

1.工程部接到结算报审单后,首先由工程部资料员登记入库,然后交由总经办

组织相关部门(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审核会签。

2.总经办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工程部、预算部及财务部进行审核会签。

专项分

包结算审核周期为 14 个工作日,工程决算及分包项目决算审核周期为 28 个工

作日。

3.审核时首先由工程部对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检查上报的资料

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及时通知项目人员补充或修

改。

4.审核应依据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重点审核合同形式、工程量的依据、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原则、工作界面划分、违约责任、超合

同范围的施工内容、补充协议、各类认价单。

5.预算部对工程量的审核应进行“四量对比”,即工程中标工程量、预算制造成

本工程量、实际工程施工工作量、项目上报的结算工程量。

项目上报的结算工

程量一旦超过前三个工程量中的任意一个时,审核人员应与工程部的负责人员

进行沟通并写明原因。

6.对于多家分包商共同完成的施工项目,审核时应将多家分包商同时结算。

7.零工审核应按工程项目分别建立《零星用工审核记录表》,统计审核工程的零

星用工总额及占实体总用工的比例,作为对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的评价依据。

8.结算审核完成后,出据《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表》,在审核说明中详细记录审

核情况及审减金额、保修年限和保修金,并注明是否有其他费用在审定金额中

扣除。

第二十七条工程决算: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

写工程竣工验收单,承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工程部负责人,编制工程决算书,

送达公司预算部审核签字,再由公司总经办审批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然后报

送公司财务部,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1.工程部资料员严格检查承包方移交的资料,确认资料完整齐全后签字移交总

经办归档。

2.决算审核严格按照结算审核要求进行。

3.其他有关决算的补充要求公司将另外发文。

第二十八条 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1.承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2.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3.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两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

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甲乙双方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罚

1.公司将严格考核项目结算情况及公司各部门审核情况。

公司总经办对上报的

结算审计结果,作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预算负责人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2.若结算审减额出现偏高等异常现象,不仅对工程部负责人或预算负责人进行

处罚,而且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公司将根据审减额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3.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对总经办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若审核不严,出现

较大偏差时,将对总经办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章对外承包项目(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承包工程签证管理

1.承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

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预算部负责人审

核,报总经办备案,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预算部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必须报公司总经办备案、经公司预算部与工程部共同核定

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公司总经办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

结算。

3.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工程部材料员应在市场考察不少于3家的品牌产品,并及

时准确填写《工程材料询价单》,报预算部、财务部、总经办联签审核,由总

经办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第三十一条 承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部及项目经理部是项目承包工程的施工管理部门。

进行工程的日常施工

管理。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排承包商施工,解决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承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承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承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承包商有否

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承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交由总经办存档。

6.定期组织对合格承包商进行考评。

第三十二条 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工程部及项目经理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

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

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

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

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十三条 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 工程部及项目经理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管理部门。

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

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

程中的质量情况。

2.协助监理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第三十四条 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1.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及各部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收受贿赂。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

再与其合作。

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

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

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

各自工程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陕西万诚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序号

分包工程分项名称

单位

当期

工程

累计

工程

合同

单价

当期

金额

累计

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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