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综合小区监理实施细则详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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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质量控制方法
4.1.1.1图纸交底会审
4.1.1.2施工方案编审
4.1.1.3技术交底
4.1.1.4技术复核
4.1.1.5实验方法
a.材料试验
b.施工试验
c.构件结构试验
4.1.1.6检查验收方法:
a.预验收、材料、设备验收
b.隐蔽工程验收
c.阶段验收
d.单位工程验收
4.1.1.7管理技术方法:
a.优选法
b.数理统计方法
c.图表方法
d.全面质量管理方法
4.1.1.8多单位控制法:
a.操作者自控
b.项目经理部控制
c.施工企业控制
d.监理单位控制
e.质量监督单位控制和政府控制
f.设计单位控制
g.业主控制
4.1.2进度控制方法:
4.1.2.1经常地、定期地收集进度报表资料;
进度报表的形式根据分部工程的不同有所区别,应对工程进度概况,每日资源使用情况,正在进行的工作,刚开始的工作,工作的位置以及工作描述等。
4.1.2.2具体检查进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检查具体的施工活动,并注意一些工程变更对进度计划实施的影响。
4.1.2.3定期召开现场会议。
定期召开现场会议,是获得现场施工信息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通过现场施工会议还可以从中了解施工活动潜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1.2.4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
收集到有关数据后,要进行必要的整理,统计和分析,才能形成与计划具有可比性的数据资料,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图形比较方法,才能从中发现问题。
4.2措施
4.2.1保证措施
4.2.1.1从进场材料开始,严格把材料质量关,认真复检,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坚决予以退场,不允许使用。
4.2.1.2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4.2.1.3严格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理,要求各工序紧密结合,在土建与安装发生矛盾时,应及时向现场监理提出,由监理组织协调。
4.2.1.4在施工阶段,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技术安全交底,按照工艺流程安排施工。
4.2.2组织措施
4.2.2.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按监理工作实际进展需要配备各专业人员到位,明确各专业人员职责分工,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4.2.2.2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按法律、法规、规范进行工程监理,规范自己的监理行为。
4.2.2.3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如有必要将对监理人员做适当的调整。
4.2.2.4对责任心不强,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按监理工程师的提醒或劝告,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有权提出撤换意见。
4.2.3经济措施
4.2.3.1对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进行分析比较。
4.2.3.2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不经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付款。
4.2.4技术措施
4.2.4.1加强对进场原材料、设备等的检查验收。
4.2.4.2使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采用新的施工工艺,新技术。
4.2.4.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实施旁站监理。
4.2.5合同管理措施
4.2.5.1弄清合同中每一项内容,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正确处理三方关系。
4.2.5.2用书面指示或文件代替口头指示。
4.2.5.3考虑问题要灵活,管理工作要做在其他工作前面,如需某项资料应提前发出索取信函。
4.2.5.4工程进行中细节的文件资料包括:
信件,会议记录,建设单位的规定、指示,总监的决定,承包单位的请示、报告,监理的指令、记录、信函以及各种报表资料等,有关一旦发生争执,监理工程师以此资料和记录作为调解问题的依据。
4.2.5.5对合同中的词意表达“含混”字句及时提出明确解释。
4.2.5.6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尽可能减少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公正地处理索赔事件。
5、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1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另详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5.2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本工程建筑测量内容主要包括: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放样、标高复核、建筑物总高测量、建筑物的垂直度测量、建筑物沉降观测。
5.2.1测量前准备
5.2.1.1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红外线测量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5.2.1.2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5.2.1.3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5.2.1.4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点是否已破坏。
5.2.1.5测量前应确定测量方案,由于测量方案关系到测量精度,因此,测量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其次,测量人员应有职责分工。
5.2.2工程测量
5.2.2.1建筑物的定位测量
(1)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测量位测量并确认的建筑物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2)所提供的角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角标位于建筑物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单体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3)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角标进行测量定位,然后利用其余角标反向测量校核;
属角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代表进一步证实;
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4)放样后的轴线应标于龙门板上,用于基槽轴线放样,模板定位,地梁轴线复核,以及±
0.00以下的墙体轴线放样,每次测量前均应先根据角标复核龙门板轴线。
5.2.2.2轴线放样
(1)在基础回填之前,可利用龙门板的轴线,先放样底层轴线,也可以先把龙门板的轴线后移至不影响回填土的地方,待回填土后再进行底层放样。
当底层墙体或柱施工完毕,应把后移的轴线标点移至建筑物的四大角和转角墙、柱上,并用铁漆标好,这些标准轴线将随建筑物的施工一直往上引,作为本层其它轴线放样的依据。
为确保框架结构中外框架的垂直和观感要求,外排柱应每柱都引通高轴线。
(2)本层内的墙体或框架中排柱应以边轴线拉通长线进行内墙或内排柱的轴线定位。
框架结构中的外排柱在通线进行定位后,还应对单柱上下层的轴线进行复核。
(3)当墙体为框架剪力墙或柱时,在模板安装前,还应根据已放样的轴线,弹出模板安装时的内边线,作为立模定位的依据。
(4)砌体组砌时,外围护墙应边砌边吊线校核。
柱或剪力墙的模板上口引中线与标准轴线校核。
梁板则根据柱、墙上口校核过的中线进行轴线校核。
(5)阳台或出墙构件,除应从轴线外引进行定位外,还应吊垂线与低一层的阳台或出墙构件对齐。
5.2.2.3建筑物标高复核
(1)在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部门测量确认的角标时,应同时提供永久性高程点,当永久性高程点距建筑物较远时,应引至建筑物四周不受影响的地方做半永久性高程点或在建筑物四周做高程桩,再把永久高程引至高程桩。
高程桩应设井围护,桩身置于残积土以下,桩身为上小下大方柱或圆柱并埋设Φ16圆钢,高程桩应设在不易扰动的地方,半永久性高程应定期校核。
(2)根据永久性高程或半永久性高程,测量基底标高,在基底做标高木桩控制垫层厚度,在地梁模板上弹梁面标高线以控制地梁标高,在底层墙体上或框架柱上测出建筑物单体的±
0.00基线,并用铁漆标出,作为层高的控制线。
层高测量可采用挂线丈量与经纬仪测量昂角后计算层高相结合。
每层施工完,相应的层高控制线应上引。
(3)根据层高控制线引入室内转为30线或50线。
室内30线或50线作为窗台控制,墙顶控制,木门窗安装标高控制,梁底和板底标高控制的依据。
30线或50线还可做为天棚粉刷打底的阴角水平比较线和地面找平或找坡控制的比较线。
5.2.2.4建筑物的总高测量
建筑物的总高测量主要是利用经纬仪测量总高点的昂角,再与±
0.00基线测出经纬仪的高度,利用经纬仪与±
0.00基线的距离,和总高点昂角计算经纬仪至总高点的高度,后与经纬仪高度的总和即为建筑物的总高。
采用红外线测量仪时,则可直接测出总高度。
5.2.2.5建筑物的垂直度测量
(1)在建筑物主体封顶后,装修前,应对建筑物的垂直度进行第一次测量。
待装修后,竣工前测第二次。
(2)装修前的垂直度测量,可采用吊垂线和经纬仪相配合。
垂线从屋面边轴线吊线下来,经纬仪控制垂线的垂直,垂线在底层与同轴的轴线偏差,即垂直度偏差。
(3)装修后的垂直度测量,则可在直接从屋面的外墙大角吊垂线。
经纬仪控制垂线的垂直,垂线在底层与大角的偏移,即为垂直度偏差。
(4)一般建筑物四大角均应测量垂直度,每个大角应测量两个方向。
5.2.2.6建筑物沉降观察
(1)沉降观察要求采用Φ18钢筋进行预制,端头垂直90°
角。
平直长度2.2CM的弯头作为测量点,测量点应磨成半球形或圆台状。
(2)沉降观察点统一安装在建筑物室外标高以上50CM处。
安装时,若安装点是钢筋砼柱时,则应直接焊接于柱筋上;
若是砖墙,则应采用先预埋在砼预制块上,再砌上墙,沉降观察点安装时,应伸出墙5CM左右,以确保外墙装修后,沉降观察点能伸出墙2.5CM,沉降观察点安装后应上漆并标出标志。
(3)沉降观测点每个建筑物应设不少于6个,观察点一般设在建筑物的转角和建筑物沉降缝两侧。
(4)建筑物沉降观察是利用永久高程点或半永久高程点进行测量的。
测量时应采用闭合差测量,沉降观察的目的除测量建筑物每测量点的沉降量外,最主要的目的是测出不均匀沉降量。
因此,测量沉降时每次只允许采用同一个永久高程或半永久高程。
(5)建筑物沉降观察在沉降点安装后,第一次应先测出各沉降点的实际高程,以后每上一次荷载或每上一自然层应测一次沉降观察。
到建筑物封顶后,则改为每月定时观察。
5.2.2.7测量责任和资料管理
⒈除每次测量的测量方案需技术负责人确认外,每次测量后,负责跑尺、观镜、校对、复核、审核的责任人应签字。
⒉原始记录和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测量结果均是测量技术资料。
⒊技术负责人在每次审核测量结果时,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垂直度或沉降有异常,有责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隐情不报,技术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⒋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抽查测量资料。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5.3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5.3.1编制依据:
5.3.1.1《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092
5.3.1.2《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J/T3057-1999
5.3.1.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5.3.1.4《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97
5.3.2钢筋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5.3.2.1钢筋和焊条
1.砼结构所采用的钢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钢筋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需分批作机械性能试验;
如在使用中对钢筋发生怀疑(例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还应进行钢筋的化学成分试验,如试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3.钢筋必须严格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堆存,不得混堆,并应采取措施,避免锈蚀、压弯和污染。
4.钢筋进场时,应按炉(批)及直径分批验收,内容:
(1)外观检查。
钢筋的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和折叠。
并检测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2)机械性能检验。
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炉号、同截面钢筋组成,重量不得大于60吨,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式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在每批钢筋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筋中随机挑选两根,各取一组试样(每组两根试件),分别用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如有一个试验项目的结果不符合规定指标,则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视为不合格品。
5.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各受力钢筋,应进行试验,试验所得强度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其强度标准值之比对一、二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3。
6.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规定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1)钢筋焊接所用的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认证书。
(2)施工方应向监理方报送厂家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认证书。
复印件存监理方。
施工方向监理方报送试验室填发的《钢筋试验鉴定报告单》,复印件存放监理方。
5.3.2.2钢筋的加工
1.钢筋除锈。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
锤击时会剥落的浮皮和铁锈,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焊接前,焊点处的水锈应清除干净。
除锈后钢筋表面有严重麻坑、斑点等伤蚀截面时,应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
2.钢筋调直。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调直后表面伤痕及锈蚀不应使钢筋截面积减少。
当利用冷拉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冷拉率(拉伸率)为:
Ⅰ级钢筋不宜大于4%;
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1%。
3.钢筋切断。
排料时,先短长料,后短短料,减少短头,减少损耗。
如发现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等现象时,必须切除。
钢筋的断面不得马蹄形或起弯等现象。
钢筋的长度应力求准确,其允许偏差应根据钢筋用途不同,分别符合有关规定。
4.钢筋弯制。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按设计要求办理,如设计未按要求时,所有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
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
)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1)的3倍。
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曲率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不小于箍筋直径的3倍。
钢筋弯制成后,要求形状正确,平面上没有翘曲不平现象,弯曲点处不得有裂缝。
允许偏差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5.监理方应及时检查,督促施工方遵守以上规定,并做监理日记。
5.3.2.3钢筋焊接
1.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2.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钢筋焊接接头,应在工地焊妥,仅在焊接拼装的极个别情况下,方可在脚手架上放焊。
3.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或气压焊。
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
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焊接。
4.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当采用焊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钢筋的接头,对一级抗震等级,应采用焊接接头;
对二级抗震等级,应采用焊接接头;
对三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接头;
(2)框架底层的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采用焊接接头;
(3)钢筋接头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
5.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的35倍且不宜小于500㎜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在该区段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对非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50%,对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25%。
6.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接时,除应满足强度计算要求处,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焊时,钢筋宜预弯,以保证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焊接时宜采用双面焊,不能用双面焊时也可采用单面焊,双面焊的搭接长度为钢筋直径的5倍,单面焊的搭接长度为钢筋直径的10倍。
(2)帮条焊时,两主筋端头之间应留2-5㎜的间隙。
帮条焊宜采用双面焊,不能采用双面焊时,也可采用单面焊。
双面帮条焊焊接长度为钢筋直径的5倍,单面帮条焊帮条长度为钢筋直径的10倍。
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制作。
如帮条级别与主筋相同时,帮条的直径可比主筋小一个规格;
如帮条直径与主筋直径相同时,帮条钢筋的级别比主筋低一个级别。
(3)搭接焊及帮条焊的焊缝厚度h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b不小于钢筋直径的0.7倍。
(4)钢筋与钢板搭接焊时,搭接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5倍,焊缝厚度h不小于钢筋直径的0.35倍,焊缝宽度b不小于钢筋直径的0.5倍。
(5)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低碳钢和合金钢电焊帮条标准的有关规定,其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若设计未作规定时,可选用结42X焊条。
(6)每批钢筋焊接前,应选定焊接参数,按现场条件进行试焊,并提出试验报告单。
其质量合格和焊接工艺参数确定后方可成批焊接。
7.质量检查
(1)搭接、帮条电弧焊接
外观检查:
焊缝表面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
接头处不得有裂纹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的数量和大小,以及接头尺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的数值。
抗拉检查:
对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形式)以300个为一批,抽取三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对于装配式结构节点的焊接接头,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件。
试验结果大于该类钢筋的抗拉强度并至少有二个试件呈塑性断裂,否则应取双倍数量进行复验,若仍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三个呈脆性断裂,则此批接头为不合格。
(2)闪光对焊接头
接头具有适当的墩粗和均匀的金属毛刺;
钢筋表面没有裂纹和明显的烧伤;
接头各有弯折,其角度不得大于4°
;
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4d(d为钢筋直径),并不得大于2mm;
当有一个接头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全部接头进行检查。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切除热影响区重焊后方可提出二交验收。
机械性能试验;
按同类型(指同钢种同直径)分批,每2020为一批,每批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作抗拉试验,3个作冷弯试验。
在使用同批材料,焊接参数相同,焊接质量稳定的情况下,每批数量可扩大至3倍。
·
拉力试验——对焊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底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并至少要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
3个拉力试件有一个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按接头每边0.75d计算)发生脆性断裂时,则必须切取2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查。
在复查如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则该批焊接接头为不合格品。
冷弯试验——试验工作可在万能试验机或钢筋弯曲机上进行,刀可用人工弯曲。
试验前后应将内侧的毛刺削平,弯曲时接头位置应处于弯曲中心处,冷弯至下表规定的角度,接头处或热影响区外侧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大于0.15毫米,才算合格。
钢筋对接焊头的冷弯指标
序号
钢筋级别
弯心直径
弯曲角度
1
Ⅰ级钢筋
2d
90°
2
Ⅱ级钢筋
4d
注:
钢筋直径d>
25㎜时,弯心直径增加1d,在三个试件中,各有二个试件不合格,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重试,如有3个不合格,则该批对焊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5.3.2.4钢筋绑扎和安装
1.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心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
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
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为45°
角,对多边形柱应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
对圆形柱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的切平面垂直,中心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面垂直;
当采用插入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平面与模板的夹角不得小于15°
。
2.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易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大于12㎜的受压Ⅰ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2025
C30-C35
≥C40
光圆钢筋
HPB235级
45d
35d
30d
25d
带肋钢筋
HRB335级
55d
HR400级、RRB400级
——
40d
35d
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6)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上表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
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上表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7)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第⑸条至第⑹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对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乘以系数1.25取用;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