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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监理规划

1、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贵州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工程名称:

地矿新庄土石方开挖及支护工程

1.3工程地址:

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新庄村

1.4地勘单位:

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1.5设计单位:

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1.6施工单位:

贵州省地矿建筑基础工程总公司

1.7监理单位:

贵州国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工程项目概况:

地矿新庄土石方开挖及支护工程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新庄村,正北向接东新路,东面及南面毗邻西南工业基地项目,西面场区红线(围墙)外紧邻一处在建施工项目,该工程平基土石方约18800㎡,北侧边坡和西南侧边坡作专项勘察和防护设计,基坑开挖形成的东侧、南侧等岩质边坡作放坡处理,坡面喷射C20砼封闭,为临时边坡。

由于地下室及小区环形道路进行开挖,将使场地形成北侧13~20高顺向岩质边坡和西南侧13.6m切向岩质边坡。

1.8.1西南侧边坡防护设计

西南侧边坡相邻19#楼平场标高为1093.4米,基坑开挖边界线距永久性边坡边脚1.2米,坡脚原始地形标高1098.4米,根据工程情况及边坡现状,该边坡分为AB及BC段,坡顶标高1107.0m,目前高8.6m,处于自稳定状态。

平场施工开挖后,将形成长75m,高度为13.6m,坡向97度,为近直立切向岩质边坡,设计按相关规范计算边坡碎裂角为70度,大于岩体倾角,设计单位判定为稳定边坡。

根据该段边坡的特点,采用削整坡面+锚杆+格构梁。

AB段:

从征地红线边界(围墙)标高1107m,距围墙50m,按85度角进行削方,削方后,从边坡顶向坡脚、距坡顶50cm,按纵向间距2m,横向间距3m布设全粘接锚杆¢28钢筋,孔径130㎜,倾角15度,锚杆与岩层面夹角30度。

注浆采用1:

0.4~0.5的纯水泥浆或M30水泥砂浆。

锚杆与锚杆之间的连接采用格构梁,格构梁尺寸300×300㎜。

BC段:

从征地汇线边界(围墙)标高1107m,沿围墙脚按85角进行削方,从边坡顶向坡脚,距坡顶50cm,按纵向间距2m,横向间距3m布设粘接锚杆¢28钢筋,孔径130㎜,倾角15度,锚杆与岩层面夹角30度。

注浆采用1:

0.4~0.5的纯水泥浆或M30水泥砂浆。

锚杆与锚杆之间的连接采用格构梁,格构梁尺寸300×300㎜。

锚杆为HRB335直径为28螺纹钢,单根长度分别为5.35m(布孔沉渣段0.35m)。

格构梁钢筋8根16,箍筋¢8

150,注浆材料为P.O42.5硅酸盐水泥,格构梁为C20砼。

坡面上AB段与BC段之间,从B至C每隔20m设置10cm宽伸缩缝。

1.8.2北侧边坡防护设计

根据勘察报告和设计对边坡稳定性定性评价,北侧边坡在未开挖前,原始地形坡度30~40度,边坡坡角小于岩层外倾面倾角,边坡原始地形条件下是稳定的。

设计沿边坡的岩层层面按1:

0.445分级放坡后,无影响边坡稳定的外倾结构面,边坡破裂角约等于边坡角66度,边坡潜在滑坡已被放坡消除,放坡后边坡整体是稳定的,因此边坡不需要采用结构面的支挡措施,以防护(封闭)为主,应建设单位对小区环境的要求,采用植被绿化封闭方案,坡面上增设格构梁措施,保证植被的稳定性和成活率。

北侧从上而下分为三级放坡,设计两级边坡间设马道,马道宽1.8m。

该边坡采用放阶+锚杆+格构+坡面绿化的防治方案,¢25锚杆(格构节点点内),格构为钢筋砼结构,截面300×300(格构采用纵横间距2米的单元菱形格局),各段马道上设置0.3m×0.3m的排水沟。

小区道路边沟位置沿坡脚M7.5浆砌石(1.35米高)护坡,围墙(红线)外设0.5×0.5m截排水沟。

锚杆孔径75㎜,锚杆孔注浆材料P.O42.5硅酸盐水泥,锚杆倾角20度,注浆压力2.0MPa,采用M30水泥砂浆或1:

0.4~0.5的纯水泥浆。

HRB33525,单根长度4.5m(其中嵌入岩面4.0米,外露段长0.3~0.5m),格构梁砼强度C30,4根18,箍筋为8

200,格构每隔20~25米设置一道缝宽20m伸缩缝,缝内采用沥青麻丝填塞。

伸缩缝两侧设计固定锚钉。

格构内采用培混合植生土十多种草种绿化。

1.8.3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西南侧边坡和北侧边坡以防护为主,无须进行结构面支挡措施,锚杆仅作常规试验(即原材料复验和注浆砂浆试块留置和试压试验),不须做现场拉拔试验。

另外西南侧边坡削整坡面平整度,按建设单位景观美化要求,坡面凹凸处不超过5cm,极差不超过10cm。

2、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施工质量、进度的控制、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创卫”及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和合同管理。

3、监理工作内容:

控制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控制本工程的进度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的条件下,按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与承包合同相关的信息,组织协调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

4、监理工作目标:

4.1、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4.2、在不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将工程进度控制在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

4.3、在不发生设计图纸外工程和大的工程变更的条件下,将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设计图纸的预算投资数额内。

4.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频率在千分之五以内,协助施工单位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5、监理工作依据:

(1)、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设计的基坑边坡支护(防护)设计施工图。

(2)、黔建设通发(1997)17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5)、《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22/46-2004)

(6)、《建筑地基处理规范》JGJ79-11

(7)、《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程》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2002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1)、国务院《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2)、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本工程的规模,成立新庄土石方开挖及支护工程项目监理组。

项目监理组织形式如下: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内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监理组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二名、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临电检查)、资料管理员一名。

本监理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在本工程中具体担任的监理工作

证书号

1

余国荣

工民建

高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

黄建宏

工民建

高工

监理部负责人(兼总监代表)

3

蔡顺民

工民建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C

4

杨仁郑

工民建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C

5

俞菊洪

电气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00117

6

杨胜娇

工民建

助工

资料管理员

8、监理组织各类人员基本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工地例会;

(2)、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3)、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8.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4、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它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暑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1、质量控制

(1)、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质量监理的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的施工技术措施;

(3)、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的工作;

(5)、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

(6)、参与分项(部)、单位、单项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7)、审核有关材料、结构的试验报告;

(8)、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尚需现场监理工程师核签);

(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0)、建立对工程款支付签署质检方面的意见;

(11)、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1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2、进度控制

(1)、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3)、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计量员、检查员的工作;

(4)、参与重点分部(项)工程及争议工程的计量,验方工作;

(5)、负责现场停工签证;

(6)、负责现场机械设备停工签证;

(7)、办理工程变更的签证;

(8)、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会;

(9)、协助现场总平面图管理;

(10)、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11)、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

(12)、建立现场进度控制监理日志;

(13)、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14)、旁站监理、跟踪(全过程、全天候)检查;

(15)、坚持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16)、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交工程进度动态情况的报告;

3、安全控制

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其基本职责如下:

(1)、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情况及安全防护的执行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提交明确处理意见;

(3)、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4)、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汇报施工安全情况。

8.5、资料员职责

(1)、资料员负责现场监理过程中文字资料及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查资料的整理;

(3)、施工各阶段验收资料的整理;

(4)、协助现场监理工程师,设备(安装)监理工程师完善各种资料;

(5)、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

(6)、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工作。

9、监理工作程序

9.1监理工作总程序

 

 

安全控制

审核月完成工程量

审核签发工程进度款付款单

处理索赔

上岗人员资格审核

原材料预控

构配件预控

设备预控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

参加质量事故分析

监督事故处理方案执行

者审核总进度计划

审核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

9.2、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控制程序。

申报否

 

 

9.3、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9.4、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9.5、工程进度款控制程序。

申请否定

认可

 

申报否定

 

报告

 

10、主要监理措施:

10.1、工程投资控制: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按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经济措施:

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

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的处理索赔。

10.2、工程质量控制: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10.3、工程进度措施:

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

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员;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的技术间隙时间。

经济措施:

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

合同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

10.4、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10.4.1、依据国家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包括: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等。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三宝使用、临边防护、施工机械完好运行,使之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频率不超过千分之五。

10.4.2、依据国家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贵阳市“创卫”活动相关要求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包括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渣土运输管理、大门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项目、使之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创省、市文明施工工地。

11、监理工作制度

11.1、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1.1.1、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会审制度

(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向我公司提交两份图纸;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认真熟悉,细致审核。

重大工程由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3)、图纸审核完后,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单位、施工等有关单位及我公司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

(4)、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并要求设计人员口头或书面给予答复;

(5)、对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成文,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建设方、施工和设计及建设监理方签字并存档;

(6)、图纸会审记录一般情况下由我方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人员担任,亦可由施工单位资料员担任;

(7)、经到会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可作为施工依据。

11.1.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基坑开挖及支护体施工方案经专家组论证)交监理公司审核;

(2)、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回复施工单位,重大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议;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在施工方案上完善修正情况;

(4)、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措施应认真审核,确保落实;

(5)、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工艺流程图,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6)、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监理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应交监理公司存档一份。

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规定具体操作要求和工序质量验收标准。

11.1.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包合同的计划开工日期,在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报审通过及“三通一平”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申请提交一份给监理公司审议;

(2)、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审议、认可,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对于不经申请自行开工的应下达书面通知,对其进行批评,以保证该工程的有效监理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1.1.4、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1)、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时,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及质检中心的材质检验报告单,各种材料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所有的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2)、进口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质保书和相应的技术资料以及海关商检书,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其用于工程上;

(3)、审定各种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等)的配合比是否附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以此作为监理依据。

如果特殊情况需改变配合比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

(4)、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施工规范规定,做好各项物件的试块、试件的留置工作(本工程为格构梁混凝土、坡面砼及砂浆试块、锚杆钢筋、格构梁钢筋等试件),审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配合比用料,并做好计量工作。

(6)、复验西南侧及北侧边坡的坡脚线,地下室基坑开挖开口线及坡脚线坐标,复验平场前后高程。

(7)、一般不允许材料代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代换,施工单位应写出书面原因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送设计院签字认可;

(8)、对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9)、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方案的实施,并责成责任方,提交事故报告及防患措施,该报告与处理方案一同存档备案。

11.1.5、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1.1.5.1、隐蔽工程验收

(1)、监理工程师对于涉及边坡防治设计的隐蔽工程必须认真验收,严格把关,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2)、需验收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先自验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表(一式二份)于24小时前通知监理和有关单位;

(3)、监理人员对自己监理范围内的隐蔽工程,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验收,不得无故缺席。

确因故不能赴现场验收时必须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有关人员进场验收;

(4)、监理人员对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应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重验合格后,方可隐蔽;

(5)、发生错检、漏监的隐蔽工程而引起的不良后果,不能免除施工单位责任。

11.1.5.2、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上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自验并填写“验收表”。

监理人员重点抽查并核定质量;

(2)、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工地有关人员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并填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交监理核验,合格后监理写出质量评估报告,交质检站核验;

(3)、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及总工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填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上所有技术资料交监理核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质量评定表”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有关单位现场验收。

11.1.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对于一般性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取得监理人员同意签字后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如:

——设计一般性漏项,由施工单位提出补充设计,监理人员校核签字,设计人员签字认定;

——钢筋代用,由施工单位根据结构性质、间距、配筋率等因素提出代用方法,监理人员校核,送设计人员认可;

——锚杆等局部尺寸相对变动,锚孔因现场实际相对变动,可能影响防护结构体安全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监理人员校核,设计人员签字认可;

(2)、对于北侧边坡坡率由道路中心定线发生不利变化等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请设计单位补充设计,并同时经监理人员会签后交付施工方:

(3)、变更材料的品种、类型、监理人员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和投产使用的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

11.1.7、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每周四下午定期召开工地例会;

(2)、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施工现场组织召开;

(3)、由项目监理工程师代表提前通知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其它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应签“会议签到表”;

(5)、由施工单位汇报上周施工情况,提出下周施工安排;

(6)、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周的监理进行总结,提出下周监理重点;

(7)、进行问题讨论,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处理意见;

(8)、对各方进行组织协调;

(9)、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整理会议纪要;

(10)、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签发;

(11)、会议纪要发往各参会单位;

11.1.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紧急情况进行处理;

(2)、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召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

(3)、如情况紧急,可先处理,然后向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汇报及处理意见;

(4)、对情况原因、处理措施、影响范围等均应详细记录;

(5)、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过程及发生的工程量书面交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6)、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后,应在处理报告上签字;

(7)、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报告现场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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