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冶金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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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冶金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XX市冶金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评定项目

(权重)

评定要素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得分

扣分说明

一、目标职责(160分)

1、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15

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15分;

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10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等)不少于三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

20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没有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扣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等)的,每少一次扣5分;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少于八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

3、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形成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管理网络,按规定任命各级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责任人。

15

管理网络未到部门、班组的,扣15分;

未按规定任命各级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责任人,扣15分。

5、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0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10分。

6、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15

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扣15分,每缺一个部门扣3分;

基层单位或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每出现一个部门扣2分;

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分10分。

7、明确各部门单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20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的,扣20分。

8、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资金应专款专用。

20

未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的,扣20分;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20分;

存在事故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10分;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

(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5)安全隐患整改;(6)应急救援器材;(7)检测设备;(8)宣传教育培训;(9)劳保用品;(10)重大危险源监控;(11)其他所需资金;

安全生产资金未专款专用的,扣20分。

9、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

30

全部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扣30分;

部分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每人次扣5分,直至扣完。

10、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未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扣5分;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10分,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5分。

11、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建设。

5

未结合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建设的,不得分。

二、制度化管理(75分)

1、贯彻执行与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10

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有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5分;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目标管理

(2)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职责(3)安全生产承诺(4)安全生产投入(5)安全生产信息化(6)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7)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8)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9)职业病危害防治(10)教育培训(11)班组安全活动(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14)设备设施管理(15)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6)危险物品管理(17)危险作业安全管理(18)安全和警示标志管理(19)安全预测预警(2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21)相关方安全管理(22)变更管理(2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24)应急管理(25)事故管理(26)安全生产报告(27)绩效评定管理。

3、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职责与操作规程。

20

未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职责与操作规程的,扣20分;

只建立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操作规程或只建立部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建立岗位职责的,扣10分;

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10分;

每发现一个文件系失效文本扣2分;

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说明:

(1)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各生产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

4、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20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1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档案归档手续不齐全的,扣5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含电子档案)但档案未集中存放并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扣5分。

5、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修订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10

未进行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6分;

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6分。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及时组织进行的,不得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3分。

三、教育培训(9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签署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的,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

未签署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具备安全(含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扣5分;

企业未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知识与能力的,扣5分;

抽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含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情况,每发现一名未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扣5分。

3、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后才能上岗作业。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的。

未对转岗、重新上岗者,进行安全教育的。

4、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5

未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扣15分;每发现一人无证进行特种作业,扣5分;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未复审,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直至扣完15分;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带证上岗扣1分。

5、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使用。

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0

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名岗位作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扣5分:

(1)不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2)不熟悉安全设施的使用;

(3)没有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6、企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10

企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没有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10

未贯彻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0分;

仅有部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前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扣5分。

8、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技能。

10

未能提供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记录的扣10分。

未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技能的扣10分。

9、应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及事故现场处置措施的培训。

10

未组织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及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培训的扣10分。

10、企业应对承包商、供应商、实习生等进厂外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5

企业未对承包商、供应商、实习生等进厂外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扣5分。

4、现场管理

(385分)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

10

未按照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的,扣10分;

“三同时”档案资料与目录不对应的,扣5分。

未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的,扣10分。

2、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必须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

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没有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就投入使用的,扣10分。

3、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饭堂。

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30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的,扣10分;

普通仓库与车间没有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没有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

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的,扣10分;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没有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没有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低于1米的,扣10分;

产尘车间地面不平整,无防滑和坡向排水系统。

多层厂房没有设置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的,扣10分。

4、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10

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总体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扣10分;

部分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扣10分;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没有作防火分隔的,扣10分;

采取措施具体整改但仍然存在问题的,扣5分。

5、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10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的,扣10分。

6、宿舍未发生“三合一”状况。

-

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7、设备设施安装后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10

设备设施安装后未进行进行验收的,不得分。

8、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符合规定要求且通过验收。

10

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0分;

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未通过企业技术人员验收的(查验收记录),扣5分。

9、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

10

未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的,不得分;

设备设施运行台账齐全的,每少一个设备扣1分。

10、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

11、配电房安全设施齐备,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

10

安全用具缺损,每项扣5分;

安全用具未定期检验,扣5分。

12、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10

保险限位装置不正常的,每处扣5分;

吊索具选用不当或损坏的,每一处扣5分。

13、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15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扣15分;

缺损的,每处扣5分;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1)生产设备、设施的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等设施。

(2)车间、仓库的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

(3)生产场所的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防滑、防灼烫、防辐射等设施。

(4)其他。

14、制定检维修计划。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10

无检修计划的,扣5分;

15、特种设备建档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10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使用的,每一项扣3分;

未建立档案资料的扣2分;

超期未复检的,每一项扣2分。

16、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

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10

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不得分。

17、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

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坡向排水系统,并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20

没有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低于1米的,扣10分;

产尘车间地面不平整,无防滑和坡向排水系统。

多层厂房没有设置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的,扣10分。

18、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

疏散通道应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米;确实达不到1.1米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

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

事故多发岗位应设安全隔离区(带)。

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

10

厂房安全出口少于2个,工作期间上锁,疏散门没有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没有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的,扣10分;

疏散通道没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小于1.1米;且没有第二条逃生通道的,扣10分;

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被占用。

事故多发岗位没有设安全隔离区(带)。

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不平整畅通,没有足够的照明的,扣10分。

19、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10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扣10分;安全出口处的警示标志不醒目,出口门未能正常开启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0、应急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10

未配置的,扣10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扣5分;

未定期检查的,扣5分。

21、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气瓶储放合理。

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进入危险有害区域作业,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做好监护和应急救援。

10

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气瓶储放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的,每一处扣5分;

没有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进入危险有害区域作业,没有配备安全防护用具,扣10分。

22、施工吊装区域严禁人员工作与出入,高空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

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10

施工吊装区域有人员工作或出入的,扣10分;

高空作业场所没有设置防护栏。

高空作业人员没有使用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扣10分。

23、禁止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10

使用禁止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10分。

2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使用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包装上粘帖或拴挂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0

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每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5、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10

未能证实已如实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10分;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扣5分。

26、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使用和佩带。

15

完全未按《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5分;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扣5分;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齐全,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已不能有效起到应有作用的,扣5分。

27、厂房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0

厂房与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一项扣2分。

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符合规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安全状况和防火要求;

(3)对多个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明确协调管理人员;

(4)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发现承租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停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遵章守法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服从统一协调管理;

(2)生产与经营许可证,安全培训证书,营业执照年检交出租方备案;

(3)不得擅自转租,依法转租的应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8、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10

现场抽查中发现违反的,每起扣5分。

29、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10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未签订安全协议,不明确安全责任的,扣10分。

30、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10

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的,扣10分;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扣5分。

31、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5

未在劳动合同、公告栏告知职业病危害或未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说明的,扣5分

3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0

未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的,扣10分。

33、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或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20

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扣20分;

超标时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每一处扣10分;

34、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整改后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物质浓(强)度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35、在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0

未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扣20分;

只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5、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115分)

1、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0

未开展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的,扣20分;

未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未落实的,一处扣5分。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10

未定期(3年)进行安全评价的,扣10分;

档案资料管理不全的,扣5分。

3、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规定的相关证照。

10

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10分;

部分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5分。

4、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10

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未开展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的不得分;

无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扣5分。

5、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价,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10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安全评价的,扣10分;

未按规定向所在区安全监管部门建档备案的,扣5分。

6、隐患排查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

隐患排查的范围覆盖与生产作业全过程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

20

以下各项有一项未做到的,扣10分。

(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管理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3)日常检查由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部门指派的人员负责,重点检查操作人员生产作业过程是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按照规程正常使用和维护安全装置。

7、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

20

未投入资金、指定责任人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扣20分;

隐患整改未做到“五落实”的,扣20分。

8、按要求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隐患及整改情况。

-

未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

9、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5

无风险分析的,不得分。

10、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完成后无验证和效果评估的。

6、应急管理

(70分)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指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

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5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指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的,扣25分;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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