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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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进行验收,重要工序应上报监理由监理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节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

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第五节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

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验收评定。

第六节工程质量样板段制度

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按照规范标准做出示范样板段,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同时通过样板段的施工积累现场的施工经验,为大面积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项目部应充分利用样板段留下充足的影像资料,为评优做好准备。

第七节市政工程施工专用质量标准

1、路基施工:

1)施工方面: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行走范围内。

当路基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如换填石渣、砀渣、灰土等;

采用石灰土处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在距离管道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一般虚铺厚度控制在30cm,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cm,压路机碾压方法:

压路机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软土路基的处理要求:

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规定:

1、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2、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

1)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他粘性土或石灰土,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

采用石灰土换填时,消石灰与土的质量比宜为石灰:

土为9:

91(二八灰土)或12:

88(三七灰土);

2)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3)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3、强夯处理路基时:

1)夯实施工前,必须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夯施工;

2)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

3)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检验标准:

土方路基质量检验

主控项目:

压实度、弯沉值。

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图纸无明确要求的应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每车道、每20m测1点;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平整度、纵断高程、宽度、横坡等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断高程(mm)

-20

+10

20

1

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15

路宽(m)

<9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钢尺量

路床横坡

±

0.3%且不反坡

4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坡度尺量,每侧1点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全数检查;

观察。

2)验收程序方面

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之前,应该对要隐藏的工序进行检查,项目部三检,通知监理检查,监理通知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基层施工:

(1)一般规定:

1)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天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天完成施工;

2)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

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3)基层施工过程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2)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1)土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原材料;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

块灰应在使用前2-3天完成消解,未经消解的生石灰块应剔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cm;

3)在人口密集区,应使用厂办石灰土;

在偏远的郊区,采用路拌法施工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意见,并做好现场防扬尘措施;

4)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现场人工摊铺时,压实系数宜为1.65-1.7,摊铺时粗集料应均匀;

5)碾压:

铺好的石灰土应在当天碾压成活,确实无法碾压时应用挖掘机或推土机等重型机械排挤密实。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

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初压时速度控制在20-30m/min,灰土初步稳定后,速度宜为30-40m/min;

人工摊铺时,宜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平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6)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7)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层结构施工,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1)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粒料:

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作低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

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0mm。

3)水泥稳定粒料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

水稳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天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4)碾压宜采用12-18吨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吨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碾压应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5)碾压完成应及时采用毛毡等进行覆盖养生,保持湿润。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天养护。

(4)检验标准:

石灰稳定土类:

1)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查方法:

查检验报告,复验。

2)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检查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

每2000m2抽检1组(6块),检查方法:

现场取样试验。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具体允许偏差标准参见CJJ1-2008表7.8.1。

水泥稳定土类:

检验内容同石灰稳定土类检验要求;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集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具体允许偏差标准参见CJJ1-2008表7.8.1。

3、面层施工:

1)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原材料及配合比要求详见CJJ1-2008表规定。

2)沥青混合料拌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黏度、气候条件、铺装层厚度、下卧层温度确定,以控制在135-175℃为宜。

普通沥青混合料储存时间不得超过72h,改性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24h,SMA混合料应当日使用。

3)运输:

热拌沥青混合料运输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运输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4)摊铺:

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米;

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以减少施工接缝。

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沿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采用导梁控制高程;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5)沥青混合料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施工工艺等试验确定,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种类

机械摊铺

人工摊铺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1.15-1.35

1.25-1.50

沥青碎石混合料

1.15-1.30

1.20-1.45

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机螺旋送料器两侧应保持不少于2/3的混合料;

6)压实:

压实按初压、复压、终压三阶段进行。

初压:

应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进行,碾速稳定均匀,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

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复压:

复压应连续进行。

碾压长度宜为60-80米,当采用不同型号压路机时,每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厚度小于3cm的沥青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吨。

终压:

终压宜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压路机无法碾压的部位,采用小型机具压实。

碾压过程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刷柴油;

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的路段上转向、掉头、加水或停靠;

当天成型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

7)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缝应紧密、平顺;

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15cm,冷接缝应错开30-40cm,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应错开1m以上;

表面层接茬应采用直茬,以下各层可采用斜接茬。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开放交通后面层应加强保护,不得在面层上堆土或拌制砂浆。

8)沥青混合料与基层结合部位应喷洒透层油,多层沥青混合料之间应喷洒粘层油;

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应喷洒透层、粘层油。

(2)检验标准:

1)道路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CJJ-2008,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吨为1批,改性沥青每50吨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等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检验数量:

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每1000m2测1点;

查试验记录。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

10-5mm,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检查方法:

钻孔。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要求,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米测1点,检查方法:

弯沉仪。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

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面层与路沿石及其他构筑物应顺接,不得有积水现象。

4、管道及检查井施工:

(1)施工基本规定:

1)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没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证件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检验;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尽可能避免重复挖运;

2)管道交叉处理:

应满足管道间最下净距的要求,且按照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3)井室、雨水口及其他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沟槽开挖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米,且高度不应超过1.5米,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30c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5)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时,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采用的压实机具按照下表选取:

压实机具

虚铺厚度(mm)

木夯、铁夯

≤200

轻型压实设备

200-250

压路机

200-300

振动压路机

≤400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有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沟槽,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

3)所需做的试验:

地基承载力试验、回填压实度检验、污水闭水试验等。

4)验收程序: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项目部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通知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5、花砖、路沿石施工:

路沿石施工:

路沿石施工时必须挂通线,按照侧面、顶面标高管线,按线码砌,切忌前仰后合;

安装效果直线段应直顺、圆弧段应圆顺。

路沿石靠背混凝土浇筑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并支设模板。

花砖施工工艺流程:

下承层准备、施工放样、运送面砖材料、拌制铺筑砂浆、安装花砖、灌缝、自检、监理验收、养护;

施工时按照设计图纸复合放线,测量准确高程后打方格网进行铺砌;

花砖安装必须稳固平整,灌缝饱满,无松动,与周围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并应线性顺畅、整齐美观。

6、桥涵工程施工:

1)、按照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4)、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

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5)、开工前,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排、施工方法、质量保证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及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

当跨冬、雨季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专项方案和高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桥涵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计算;

2、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检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

桥墩中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

15mm;

3、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

7)、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控制网应根据需要及时复测;

2、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筑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标高,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

3、桥轴线长度超度1000m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工过程,应进行主要墩、台的沉降变形监测。

8)、模板、支架和拱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

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

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支架、拱架不得与脚手架、便桥相连。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照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

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

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9)钢筋应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钢筋加工其他技术要求符合CJJ2-2008规范要求。

10)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

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振捣,振捣时不得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部件,振捣持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冬期施工。

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CJJ2-2008规范要求。

11)钻孔灌注桩:

钻孔前应埋设护筒,护筒可用钢或混凝土制作,应坚实、不漏水。

当使用旋转钻时,护筒内径应比钻头直径大20cm;

使用冲击钻机时,护筒内径应大40cm。

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时,孔内水位宜高出护筒底脚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2m;

2.钻孔时,起落钻头速度应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

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钻孔应一次成孔,不得中途停顿。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等进行检查。

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孔径、孔深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即进行清孔;

2.清孔时,必须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坍孔;

3.清孔后应对泥浆试样进行性能指标试验;

4.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时,摩擦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300mm端承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00mm。

水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宜向孔底射水(或射风)翻动沉淀物3~5min。

2、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中途停顿时间不宜大于30min。

3、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4、灌注混凝土应采取防止钢筋骨架上浮的措施。

5、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0.5~1m。

6、使用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护筒底端应埋于混凝土内不小于1.5m,随导管提升逐步上拔护筒。

二、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1、路基:

路床翻浆处理:

路基施工碾压时遇翻浆时必须全部进行换填处理,可采用石渣、砀渣、灰土进行换填,换填厚度视路基情况而定,一般处理厚度0.5-0.8cm;

压实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项目部应进行补充碾压,增加碾压遍数或更换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

碾压前若路基含水量无法保证时,应先进行洒水,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压实;

2、基层:

灰土碎石或水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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