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海运河大桥悬臂挂篮安全施工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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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目标
1、定期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员工职业病发生率小于0.5‰。
2、无重大设备和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3、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率为0‰,重伤率0.4‰以内。
安全工作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施工安全及运营和行车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是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的重要任务,正确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四、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控制措施
4.1、张拉安全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4.1.1、确定张拉方法:
两端同时张拉。
4.1.2、张拉时千斤顶操作人员和测钢绞线伸长量人员必须在千斤顶侧面。
4.1.3、张拉时分级加载,将钢绞线达到初张应力。
张拉控制采用张拉应力和伸长值双控,以应力控制为主,以伸长值进行校核,当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差超过6%时,应停止张拉,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4.1.4、张拉时两边对称张拉,千斤顶轴线与预应力筋要保持平行。
4.1.5、操作人员要控制好进油泵的进油速度,给油平稳均匀,加荷平稳。
4.1.6、千斤顶在有压力的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4.1.7、在测量刚绞线的伸长量时,应先停止张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4.1.8、张拉完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程序。
4.1.9、张拉完成后,千斤顶必须全部卸载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4.2、钢筋加工、安装及吊装安全注意事项
4.2.1、钢筋加工:
a.切断:
⑴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⑵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断料时要握紧钢筋,螺纹钢一次只能切断一根;
⑶切断钢筋,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
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⑷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⑸作业时应摆直、紧握钢筋,应在活动切口向后退时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一侧压住钢筋,严禁在切刀向前运动时送料,严禁两手同时在切刀两侧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⑹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⑺作业中严禁进行机械检修、加油、更换部件,维修或停机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b.弯曲:
⑴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⑵操作时要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的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⑶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停—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反转或从反转—正转;
⑷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时加油或清扫;
⑸弯曲钢筋时,严格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⑹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⑺弯曲未经冷拉或有锈皮的钢筋时,必须戴护目镜及口罩;
⑻作业中不得用手清除金属屑,清理工作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⑼检修、加油、更换部件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4.2.2、钢筋绑扎:
⑴绑扎钢筋,不得站在边缘部位,以免滑倒坠落。
绑扎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2)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回至骨架内侧,暂停绑扎时,应检查所绑扎的钢筋或骨架,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3)安装工具锚前,必须将工具锚内及钢绞线清理干净,以保证钢绞线在张拉后能够很好地锚固住,以免滑开。
(4)在雨、雪后和冬季,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5)要保持作业面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4.2.3、成品码放:
⑴严禁在高压线下码放材料;
⑵材料码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不积水;
⑶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必须按规格尺寸和形状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0㎝,并且下面要垫枕木,标识清楚;
⑷弯曲好的钢筋码放时,弯钩不得朝上;
(5)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6)材料分堆分垛码放,不可分层叠压;
(7)直条钢筋要按捆成行叠放,端头一致平齐,应控制在三层以内,并且设置防倾覆、滑坡设施。
4.2.4、钢筋运输:
⑴作业前应检查运输道路和工具,确认安全;
⑵搬运钢筋人员应协调配合,互相呼应。
搬运时必须按顺序逐层从上往下取运,严禁从下抽拿;
⑶运输钢筋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架空线,严防碰触;
⑷运输较长钢筋时,必须事先观察清楚周围的情况,严防发生碰撞;
⑸使用手推车运输时,应平稳推行,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卸料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
⑹使用汽车运输,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设专人指挥;
4.3、悬臂混凝土浇筑安全措施
经过现场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张拉、保护层、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的稳固情况,当发现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检查无误后方可浇筑砼。
砼的运输司机必须有国家承认的驾照,严禁无证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有专职安全员指挥,以免撞伤人员或其它物体。
砼倒料时有专职安人员指挥,卸料时有两人稳固料斗并手扶料斗随着慢慢移动,稳固料斗方可卸料。
未固定好料斗时,严禁其它人员靠近,避免撞伤。
振捣时振动棒与模板应保持50mm~100mm的距离,应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钢筋及其他预埋件;
特别应注意防止碰撞波纹管,以免损坏波纹管从而影像到钢绞线。
4.4、挂篮模板拆除及养生安全措施
挂篮侧模拆除应在砼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受损坏时方可进行。
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拆除。
拆除模板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场地内设立禁区标志,拆除模板先拴牢吊具挂钩,利用倒链慢慢拆除模板。
4.5、施工操作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参加高空作业严禁带病上岗,并且必须配套安全帽,施工鞋、安全带。
4.6、遇有大风、暴雨天气需停止施工,注意保护电源,防止漏电。
4.7、在施工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警告、危险、禁止等标志牌。
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4.8、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9、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4.10、钢筋加工安全技术
钢筋除锈时,除锈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
电动除锈机除锈时,设接零装置及漏电保护器,以防漏电,圆盘钢丝刷及传动部分要设置防护罩。
高空绑扎、搬运,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4.11、悬臂施工安全技术
施工前加搭设脚手架工作平台,平台外侧设护栏及上下爬梯,并架设安全网。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用扣件连接,接头错开,螺栓紧固。
安装模板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栓于牢固地点。
浇注混凝土时,设专人指挥,下部人员必须避开,上部人员不得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挂篮桁架。
拆除模板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场地内设立禁区标志。
拆除模板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
拆下的模板、材料,严禁往下扔。
人工拉绳拆除模板时,确保拉绳有足够的长度,施工人员与拆下的模板之间,确保有足够得安全距离。
4.12、高支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⑴、设专人每天对支架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立杆、垫板有无下沉、松动,架体所有扣件有无滑扣、松动,架体各部构件是否完整齐全。
⑵、作好脚手架基础排水,下雨过后要对脚手架架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脚手架基底积水。
⑶、操作层施工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不得将横杆支撑、缆风绳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重物。
⑷、严禁任何人任意拆除脚手架上任何部件。
⑸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和大雨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在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⑹、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或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支撑等扣件的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150mm。
⑺、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小于140mm。
⑻、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向架子的内侧,螺栓朝上,直角扣件的开口不得朝下,以确保安全。
⑼、上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⑽、严格按搭设方案施工;
剪刀撑应及时设置,不得滞后超过两步。
⑾、在搭设过程中,应注意调整脚手架的垂直度,最大允许偏差100mm。
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现场管理。
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4、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航道改变的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3)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
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
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
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
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水上施工安全规程
为防止落水、人员伤亡特制定水上安全规程。
1、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为确保施工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水上施工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针对水上作业的特点,特制定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⑴、凡从事水上施工的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中服从指挥,切不可违章冒险作业;
⑵、凡从事水上做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凡临边临水作业一定要穿好救生衣;
⑶、施工作业场所和船舶上配备的救生设备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除用于救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借故移作他用,严禁擅自移动:
⑷、严禁擅自移动水上作业场所和船舶上设置救生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告示牌;
⑸、水上施工所用的跳板、脚手板一定要搭稳、捆牢,如因涨落潮或施工需要挪动时应随移随捆牢,避免造成失误,发生落水伤人事故:
⑹、乘坐交通船或运输货物一定要等船停稳、靠牢后方可上、下,严禁超载、偏载,严禁在船上打闹、睡觉,严禁乘坐船头,影响驾驶船舶,严禁在危险处停留、休息;
⑺、水上施工一定要严格按安全用电要求布置电路,严禁违章用电:
⑻、夜间施工严禁一个人上班作业,严禁上班时睡觉,严禁在危险处休息,避免发生落水事故;
⑼、夜间要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要充分考虑水上作业的困难,也要保证航道夜间通航安全;
⑽、严禁擅自乱动锚锭所用的绳缆、卷扬机,如因移船需要启动,作业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⑾、要时刻掌握天气、水文预报,遇有大风、洪水来临时要及时做好安全防台渡汛准备工作,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⑿、作业完毕要认真检查船舶安全情况,夜间通航状况,确认万无一失,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岗下班。
2、水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水上施工的人员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⑵、水上施工设备:
在水面上进行施工,安装等工作时,要备有救生圈,个人要穿救生
衣。
⑶、工作平台:
平台的四周要设栏杆和安全网,跳板要搭设牢固,并要订防滑条,跳板的一端应捆绑固定。
⑷、夜间照明和信号设施:
工作用的工作平台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灯光照明,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和显示信号并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5)、参观观察人员防护:
水上作业时未经允许谢绝外来单位参观,经
批准的参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必要时,每人都应穿好救生衣,禁止有与水上工作无关的人员到水上工作区参观、游玩。
3、水上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4、水上施工安全设施技术措施
⑴、投入水上施工的安全设施必须性能可靠,能满足水上施工在发生意外时的救生救护需要,并且要求质量好、无制造缺陷,满足设计要求。
⑵、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的落水、火灾、坠落等意外事故,布置好各类安全、消防和救生设施。
⑶、用于水上施工的脚手板要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凡有大节疤、开裂严重、空洞、腐朽、严重斜纹,低于30cm宽度,小于5cm厚度的脚手板严禁投入水上施工使用。
⑷、用于施工安全配置的救生圈要系有20m以上长度的绳索,以便在发生意外施工救时调整,传送给落水人员。
⑸、救生圈一经布置定位,不得随意移动,也不得移作他用,谨防在意外发生时,一时难以想到救生圈放置何处。
⑹、水上施工人员在临边临水处,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在穿着救生衣时,所有系带应系好,谨防落水时系带松脱,造成人衣分离,失去自救效果。
⑺、救生衣应妥善保管爱惜,随时保持整洁完好,发现污染时,
可用洗衣粉、肥皂刷洗,水上施工脱下时,要防止被风吹跑,严禁将救生衣垫垫于屁股下当坐垫使用。
⑻、水上、高处作业使用安全带时,要充分考虑万一在坠落时有无落水危险,安全绳系挂处必须牢靠稳妥,千万要注意防止安全绳系挂处坠落,将作业者拉入水中的危险。
⑼、在施工处于临水上空可以考虑以救生衣替代安全带的安全防护措施。
⑽、救生船应选用能载重0.6吨的橡皮筏,救生船上必须配备6-8个救生圈,带钩的篙杆两根和适量的绳索,救生船必须配备两个救生员,并
且要熟悉水性,只要有人从事水上作业,救生船必须停在作业点的下游待命,救生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⑾、挂篮开始施工时即设置航标,悬挂夜间红灯示警等通航导向标志,并设置钢管桩防撞墩,以策安全。
禁止渔船在施工作业区内进行捕捞作业,并在栈桥处加设禁渔标致。
施工期间栈桥上、下游各300m范围内禁止船舶任何非施工作业船舶随意抛锚停留。
⑿、水上施工的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应选派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做好登记和记录。
⒀、水上施工作业场所和通道处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提示标志。
⒁、水上作业工点负责人应按期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⒂、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应将安全设施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八、施工临时用电措施
为防止水上施工有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桥梁施工临时用电措施。
1、临时用电的专业人员
⑴、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⑵、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①、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器械、电气设备的性能。
②、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气设施的防护设施等。
③、在使用设备前,应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合格后做记录,确保用电安全。
④、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关箱。
2、配电室
⑴、配电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
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⑵、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⑶、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⑷、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⑸、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配电装置
⑴、配电屏(盘)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⑵、配电屏(盘)双面维护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⑶、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
⑷、配电室内的裸露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栏隔离,遮栏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m。
⑸、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⑹、配电屏(盘)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4、控制设备及接地与接零
⑴、临时用电的配电屏、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在技术上采取合理的组成结构型式。
⑵、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分级设置。
即在总配电屏(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
⑶、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屏(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②、应选择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③、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必须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
④、在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⑤、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
⑷、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
⑸、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⑹、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⑺、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设,自成独立配电系统。
⑻、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TN-S保护系统)的施工现场内,应将专用保护零线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3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⑼、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盘)和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
⑴、配电箱和开关箱在正常情况下检查维修周期以一个月一次为宜。
⑵、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当保持整洁、干燥,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⑶、配电箱、开关箱不得另行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⑷、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⑸、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避免受外力,并应严格防止与金属利刃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施工现场照明
⑴、施工现场宜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
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照明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⑶、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内低于2.4m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⑷、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在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⑸、碘钨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
,其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零:
②、碘钨灯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电源电压应采用36V电源电压。
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电源电压,但应按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⑹、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⑺、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⑻、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纹口相连的一端;
②、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⑼、所有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电器、灯具。
⑽、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作可靠的绝缘包扎。
⑾、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