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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Q/AB-03-2010

AB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责任制汇编

 

审核:

董根论

批准:

严明

 

2010―02―01发布2010―02―15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B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章 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5

第二条公司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5

第三条 矿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5

第四条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6

第五条 分管设备、动力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6

第六条 其它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6

第七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7

第八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7

第九条 总经济师的安全生产职责7

第十条 采区(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7

第十一条 队长、副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8

第十二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9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9

第十四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0

第二章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0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0

第十六条 设备动力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1

第十七条 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1

第十八条 质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2

第十九条 销售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2

第二十条 劳人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2

第二十一条 总工办的安全生产职责12

第二十二条 矿办的安全生产职责13

第二十三条 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3

第二十四条 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3

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3

第二十六条 生活服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3

第二十七条 党委工作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4

第二十八条 退管办的安全生产职责14

第二十九条 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14

第三十条 团委的安全生产职责15

第三十一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职责15

第三十二条 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5

第三十三条 “多经”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6

第三章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6

一、坑采车间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6

(一)井下钻探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6

(二)空压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

(三)矿车维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

(四)汽车驾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8

(五)钳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

(六)取样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

(七)提升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

(八)信号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九)轴流通风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

(十)100中段高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

(十一)电、气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十二)井下爆破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

(十三)井下出碴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5

(十四)井下电耙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5

(十五)井下凿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6

(十六)井下震动放矿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7

(十七)装岩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8

(十八)主井推车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8

(十九)领料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9

(二十)测量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0

(二十一)车、刨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0

(二十二)地表高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1

(二十三)电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2

(二十四)电机车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

(二十五)调度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

(二十六)二库仓管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

(二十七)井口管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

(二十八)井下轨道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

(二十九)井下水泵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6

(三十)井下炸药库仓管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7

二、选矿车间岗位安全生产职责38

机采队38

(三十一)汽驾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8

(三十二)电铲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8

(三十三)装载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9

(三十四)推土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0

(三十五)破碎口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1

(三十六)养路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1

选矿队42

(三十七)破碎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2

(三十八)皮带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3

(三十九)磨矿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4

(四十)磁选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4

(四十一)砂泵、水泵、胶泵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5

(四十二)过滤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6

(四十三)抓斗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7

(四十四)装车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7

(四十五)浓缩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8

(四十六)尾矿坝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

(四十七)取样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

(四十八)药剂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

机修队51

(四十九)钳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

(五十)管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

(五十一)电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

(五十二)电气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3

(五十三)三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4

(五十四)汽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4

(五十五)汽车电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5

(五十六)车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6

(五十七)水泵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7

采直队57

(五十八)仓库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7

(五十九)实验室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8

三、机修车间岗位安全生产职责60

(六十)机床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0

(六十一)汽修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0

(六十二)钳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1

(六十三)电工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2

(六十四)铸造系统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3

(六十五)汽驾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3

(六十六)破碎机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5

第一章 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9、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排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10、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公司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三条 矿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主管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责。

2、对企业执行劳动保护、安全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不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3、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条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经理具体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协调、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协助总经理做好安措计划的制定、审核、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5、协助总经理做好对外承包、承租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内容条款的签订,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负责组织公司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负责分管单位、部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分管设备、动力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贯彻执行“五同时”和“三同时”的方针。

3、负责组织和审定企业的设备、动力大中修计划,同时组织审定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4、负责组织重大设备、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组织制订修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有关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负责所分管的科室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

第六条 其它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贯彻执行“五同时”和“三同时”的方针。

3、负责组织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工作等,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在职责范围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4、负责及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时贯彻执行。

2、审查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和消除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监督贯彻执行。

3、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防尘防毒措施,并组织实施。

4、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5、在分管的基建工作做到“三同时”,并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八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主持编制财务计划,在资金落实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保证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的费用合理支出。

2、对因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负责。

第九条 总经济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技术人员编制的意见。

2、在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在职工晋级、奖励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条件,并严格考核。

第十条 采区(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采区(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采区(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和“三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采区(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采区(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5、在组织设备等检修施工时,负责督促检查具体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6、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7、对矿部下达的安全整改项目,要及时组织实施,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8、对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注意保护现场,按照伤亡事故报告的要求,及时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矿安全部门,并提出防范措施,切实施行,做到“三不放过”。

9、充分发挥采区(车间)安全员的作用,大力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队长、副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队长对本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队长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2、在生产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矿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4、要和职工一起搞好生产一起抓好安全。

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5、在组织设备等检修施工时,负责督促检查具体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6、具体组织制定和修改所辖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贯彻执行。

7、正确安排劳力,未满熟练期的职工、徒工等不准安排上生产岗位单独操作。

8、确保本队一切设备和生产场所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并对本队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无损、状态良好负责。

9、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

10、发生事故要立即按规定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发生事故有关情况,组织职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领导本班组职工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每周过好安全活动日,形式多样化,并做好记录,要达到安全生产合格班组的标准。

2、带动本班组职工经常检查、维护生产设备和劳动保护设施,使之保持完好。

3、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带班干部或队领导。

5、对新职工(包括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位。

6、保持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7、发生事故要做详细记录,立即按规定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发生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职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采区(车间)主任领导下,协助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接受企业安全部门的业务领导。

2、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入采区(车间)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检查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任何违章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6、参加伤亡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报告规定的要求进行统计填报工作。

7、协助采区(车间)主任实施隐患整改措施项目。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安全状况,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第十四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熟悉本岗位工艺特点、设备状况、作业环境,了解潜在的危险因素,对安全装置、消防设施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一级领导检举报告。

5、正确操作,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自觉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及决定,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有关部门整改,对不执行者,有权下达行政指令。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奖惩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工人入矿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4、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经批准后监督检查执行。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中修工程的“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6、依法对本单位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

7、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建立必要的事故档案。

8、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进行科学管理。

9、在制定生产计划和设计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五同时”和“三同时”,做到安全生产。

10、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设备动力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各种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检验,提高设备完好率。

2、制定设备自制、改造和安装方案,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4、监督检查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5、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6、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并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配齐消防器材。

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八条 质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处理好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做到质量服从安全。

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九条 销售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外销产品,装卸运输的安全工作。

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条 劳人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技术人员。

2、负责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组织新进矿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人员)进行矿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直接分配工作。

对特殊工种职工一般不随意调换工作。

3、在开展技术、文化教育的同时,应把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的培训列入教育培训计划。

4、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职工伤残鉴定工作,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

6、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 总工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努力实现生产设备本质安全化。

2、承担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在组织试验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

3、在工艺装备设计,编制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情况。

5、承担劳动保护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矿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1、应将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文件及时通知或传达给有关部门。

2、召开行政生产会议做到“五同时”,在总结安排全矿工作时,应包括安全生产内容。

3、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4、当好矿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助手。

5、对所辖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矿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国家编制部门规定,合理安排安全工作机构。

2、在实施企业管理工作中,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3、参与职工伤残鉴定工作及全矿性安全大检查活动。

4、在制定矿内承包经济责任制方案中,应有承包安全内容。

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费用纳入全矿的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并把安全生产列入经济活动的分析内容。

2、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

3、负责落实急需解决安全隐患项目整改的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因素。

4、按国家规定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审定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必须有安全、工业卫生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工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证做到“三同时”。

2、对所辖工程范围内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3、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按规定进行处理。

5、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第二十六条 生活服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在组织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施工监督。

对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建筑施工队不能使用,施工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2、在工程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设备和装置。

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要求的,应立即研究改进。

3、对全矿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需要工程整改的,应按要求及时负责组织施工。

4、对自行设计项目,在确定所有设计项目方案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卫生、环保和消防的规范要求。

5、对全矿的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优先给予安排,按要求及时设计,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6、定期检查宿舍、水泵、电话总机等区域的设备、建筑的安全卫生管理状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做好环境卫生。

7、负责职工宿舍的安全防火教育和检查工作,有隐患及时处理。

8、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党委工作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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