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西路行道树银杏种植工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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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过程中,中标单位供应的苗木未达到我公司验收标准的均退货处理。

此外,中标单位若在供应过程中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条款的,我公司将没收其工程保证金,并且该中标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参与我公司的任何投标活动。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8

工期要求

按照甲方现场要求进场时间

9

招投标方式

在招标人规定的苗木招标控制单价的前提下,投标人现场递交报价单,根据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详见资格审查标准)

11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单位需缴纳3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企业必须公对公转账,以银行进账单为准,待本次招投标结束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已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换成工程履约质保金。

投标保证金请于2019年3月28日11时30分前缴纳,逾期缴纳的均为无效。

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

包括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绿化工程相关)或者具有苗木生产单位(包括农业合作社)的自然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委托书、企业法人或自然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本工程苗木报价表(密封好)。

详见后附资格审查标准。

13

工程结算标准

最终苗木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苗木验收单为准,按照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支付方式严格参照合同执行。

14

评标方法

根据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

2019年3月29日9时00分

提交地点:

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16

开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7

工程履约保证金

中标公示期满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该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18

施工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苗木采购合同》,中标人如不按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方可废除中标,并没收招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结合投标人在本公司的供苗质量、供苗信誉以及在本公司之前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与招标人联系。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8.1投标文件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绿化工程相关)或者具有苗木生产单位(包括农业合作社)的自然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委托书、企业法人或自然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本工程苗木报价表(密封好)。

以上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无效。

8.2工程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行为规定

8.2.1投标单位需缴纳3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企业必须公对公转账,以银行进账单为准,待本次招投标结束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已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换成工程履约质保金。

8.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投标人已按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缴纳投标保证金,但在招标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内未到场进行投标活动的,则将视其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

  

(二)公司监管部门、局监察室、市纪委及其他邀请监督人员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的行为。

8.2.3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五)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

  (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2.4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故放弃中标: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三)公司监管部门、局纪委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

8.2.5无故放弃投标资格、串通投标及无故放弃中标的处理办法:

(一)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给予三年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

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行为累计达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永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

(二)评标过程中认定为串通投标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废标后,如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三家的,根据本次中标的顺延顺序,评标小组重新依次宣布中标候选人。

若废标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方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评标结束后查实认定为串通投标的,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

串通投标经查实后,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半年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

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永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

当未参与串通投标的中标候选人大于等于三家的,招标人在未参与串通投标的中标候选人中依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当未参与串通投标的中标候选人少于三家或者中标候选人均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毁标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之间的差额,作为违约金,由第一中标候选人缴纳,若不缴纳的,则给予半年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毁标的行为累计达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永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

  8.2.6无故放弃投标资格、串通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由履行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责的新城公司安监科依据本办法实施调查和初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室,由公司召开中层管理层讨论会议核准认定,根据本办法实施相应处理。

8.2.7其他行为具体参照新城园林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实施。

9、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

10、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标投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四)投标报价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3、投标报价方式

在招标人规定的苗木招标控制单价的前提下,投标人现场递交报价单,之后根据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14、本工程要求:

详见报价单;

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和规定的方式提出。

否则,视作为已被投标人认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绿化工程相关)或者具有苗木生产单位(包括农业合作社)的自然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委托书、企业法人或自然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本工程苗木报价表(密封好)。

上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无效。

16.2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9、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在招标人规定的苗木招标控制单价的前提下,投标人现场递交报价单,之后根据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办法详见第二章。

20、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应签名报到,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查,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进行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2、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2.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2.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2.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评标、定标工作在启东市住建局监察室或市纪委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25、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6、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二章评标办法

在招标人规定控制单价的前提下,投标人现场递交报价单,

根据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一)开标程序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公司法人或自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当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三家时,全部进入开标程序;

当投标人数量小于三家时,不进入开标程序,本次作流标处理,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招标。

投标人递交投标的相关材料,如上交材料不全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评标程序:

招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定有效投标人。

(三)投标程序

1、人民西路行道树(银杏)种植工程结算标准:

招标控制单价为400元/株,最终苗木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苗木验收单为准,按照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支付方式为中标单位供应结束后,经我公司及相关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苗木款项的5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予以支付。

2、本工程评标办法:

根据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即在招标控制单价的范围内,根据最低报价原则,从而确定中标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中标人。

(以此类推)

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均为最低价,则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由纪检工作人员现场抽取确认本次抽签中标方法(一号球:

自然顺序;

二号球:

非自然顺序)。

一号球:

自然顺序为球箱内分别标注数字1、2、3...的球。

抽中数字1的公司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人,抽中数字2的公司为本标段第二中标人。

非自然顺序为由纪检工作人员现场抽取号码球,第一抽中的号码球即为本标段第一中标号码球,第二抽中的号码球即为本标段第二中标号码球,以此类推。

之后,再由投标人分别进行现场摸球。

若抽中第一中标号码球的则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人,抽中第二中标号码球的则为本标段的第二中标人。

(四)其他

1、若第一中标人毁标的,则由第二中标人中标,第一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第一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人的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附件一:

《资格审查标准》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绿化工程相关)或者苗木生产单位(包括农业合作社)的自然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绿化工程相关)或者苗木生产单位

(包括农业合作社)的自然法人营业执照

委托书

被委托人必须持有该企业的委托书

企业委托书、法人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工程苗木报价单

填写完整,并密封好上交,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上述1-2项须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必须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查验。

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上述第3项必须提供原件,并在原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审查不通过。

2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参照新城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处置。

3如法人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

证书如遇年检,请提供相关证明。

4上述1-3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二:

人民西路行道树(银杏)种植工程报价单

苗木名称

规格(cm)

单位

预计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胸(地)径

高度

蓬径

银杏

11.1-12

600

规格φ11.1-12㎝(不得小于11.1㎝),胸径测量点为根部以上1.3米处,土球直径为胸径的7-8倍,土球厚度为土球直径的2/3,苗木品相要求不偏冠,层层分明,无明显脱节,分支点以及总高度基本保持一致。

供应过程中,中标单位供应的苗木未达到我公司验收标准的均退货处理

注:

苗木要求为精品苗,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执行验收,一旦发现不符合规格的予以全部退回。

供应商报价时,请按照上表规格及备注要求,认真报价!

报价单位:

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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