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境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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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工程施工合同
金地褐石庄园示范区
环境工程施工合同
目录
1.定义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5.双方的人员、设备
6.甲方责任
7.乙方责任
8.工期
9.质量与检验
10.现场管理
11.材料设备
12.工程变更
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4.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5.转让与分包
16.销售配合
17.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8.不可抗力
19.保险和担保
20.文物和工程障碍
21.违约、争议及仲裁
22.合同解除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24.合同份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武汉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甲方:
1.2.乙方:
1.3.设计单位:
1.4.监理单位:
1.5.本工程:
1.6.本合同:
1.7.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8.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0.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1.天:
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3)本合同;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提供图纸2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1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3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承包范围:
3.3.1.褐石庄园示范区景观施工范围见《金地澜菲溪岸景观标段划分平面图》
3.3.2本招标工程为招标范围内图纸所示的内容,包括园建(基层面层铺装)、绿化(苗木种植)、构筑工程、道路铺地、喷灌给水、水景系统等。
凡属在标段范围内,甲方另行增加的工作内容(包括变更及其它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实施,费用按合同要求另行结算(注:
1.图中显示的车行路、消防道路、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不包含在本景观工程内,但道路上的道牙纳入本招标范围)
3.3.3.甲方分包工程见附件。
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4.1.合同价款为:
¥: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4.2.1.经双方确认的投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超出投标报价范围以外的项目,按鄂建[2003]43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鄂建[2003]44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三类工程取费后总价下浮6%,材料价格采用甲方确认价格(优先)或施工当月《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价格。
4.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试压、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
4.2.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3.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材差调整:
无。
4.3.2.工程量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施工图确定工程量,设计变更可调整工程量。
4.3.3.计时工按44元/工日计算,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4.工程款支付
4.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4.2.进度款为开工后每20天支付一次,乙方上报申请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中已完工程款的70%。
4.4.3.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4.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苗木部分支付至相应结算造价的90%、其他支付至相应结算造价的95%。
4.4.5.本工程质保金绿化部分为结算造价的10%、其他为结算造价的5%,工程竣工二年后付清(注:
第一年完后付至园建部分结算造价的100%,付至绿化部分结算造价的95%。
余下绿化部分结算造价的5%第二年末付清)
4.4.6.付款凭证:
(1)付款申请报告;
(2)有监理及甲方代表签署的质量、进度证明、验收合格证明;
(3)合法税务发票;
(4)尾款须提供物业管理质保证明。
5.双方的人员设备
5.1.甲方
5.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5.1.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具体职权范围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5.1.3.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可委派其代表,行使《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自身的职权。
5.1.4.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签收后即时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5.1.5.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急需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5.1.6.紧急情况下,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2.乙方
5.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下款所列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5.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5.2.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5.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5.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6.甲方责任
6.1.施工准备
6.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6.1.2.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6.1.3.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6.2.施工期间
6.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6.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2.4.如乙方在质量上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在进度上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甲乙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将不能满足要求的工程甚至余下未完的工程直接另行委托其它单位施工。
相关处罚见21.1.4条。
7.乙方责任
7.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2.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7.3.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7.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