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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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类比研究试验

根据矿石主要特性,与已开发的同类矿山进行资料对比的研究或简单的对比试验。

3.2实验室流程试验

用实验室小型设备,分批次对矿石加工选冶流程进行研究的试验。

3.3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用实验室型连续加工选冶设备,按工业模式进行的加工选冶试验。

3.4半工业试验

用规格小于设计规模的工业设备,按工业模式进行的加工选冶试验。

4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程度的分类

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的程度,主要依据试验的目的、要求和试验特点,试验规模及模拟程度,试验结果、工艺参数及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的置信度等级分为下列四类:

4.1类比研究试验

DZ/T0130.13一20064.1.1研究目的

研究不同自然类型、不同品级矿石试样的可加工选冶性,概略评价矿石质量,判别研究对象能否作为工业原料及工业利用前景。

一般以回收某种主要组分为主,但要查明伴生组分。

4.1.2研究内容

1.2.1进行物质组成的初步研究。

着重研究矿石的主要物质组分、结构构造、有用矿物4.

粒度大小、嵌布特征和赋存状态,主要物理、化学性质,并与己知的同类生产矿山进行资料类比。

4.1.2.2探讨在适宜的加工选冶粒度范围内,以通常认为具有工业意义的加工选冶方法、成熟的工艺流程,获得符合要求的加工选冶产品的可能性。

4.1.3研究结果

所获得的产品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所获得的产品指标应能与国家或行业标4.1.3.1

准对比,所获得的技术经济指标应能和市场对比,以便作出经济预测或粗略估算,并加以沦证。

4.1.3.2类比研究试验的结论比较原则,只要求对矿石的工业利用可能性作出评述,但应力求明确。

若类比研究试验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应分析原因,并对下步试验研究工作和地质工作提出建议。

4.1.3.3类比研究一般是资料的比对研究,必要时要做简单的模拟验证试验。

4.1.3.4类比研究试验的结果可作为下一步试验研究工作和地质工作能的依据。

对于中小矿山,如果矿石属易加工选冶矿石,经过试验验证的类比研究试验结果也可作为制定工业指标的基础。

4.2实验室流程试验

4.2.1试验目的

在类比研究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矿石在何种流程条件下能充分合理地回收有用组分(包括主组分和伴生组分)。

4.2.2试验内容

4.2.2.1详细进行矿石物质组成研究,特别是工艺矿物学的研究,以指导选择合理的加工选冶方法和流程条件。

4.2.2.2为获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应进行结构及工艺条件探讨,进行方案比较试验。

对选定的流程应进行闭路试验验证和工艺参数调整。

4.2.2.3应注意试验技术方法的先进性、实用性及经济性,重视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

DZ/T0130.13一2006害和污染,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治理措施。

4.2.2.4矿石中凡可能回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伴生组分,应研究回收途径及指标。

4.2.2.5对最终产品和影响选冶工艺的中间产物,应进行分析测试(成分分析和工艺矿物学研究),研究其深度加工的可能性、必要性。

4.2.3试验结果

4.2.3.1实验室流程试验应为下一阶段的深入试验提供依据或参数,并对矿床作出初步的技术经济评价。

实验室流程试验资料,通常是地质矿产评价的重要依据。

4.2.3.2

4.2.3.3对加工选冶性能一般的矿石,它是矿床开发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工业指标的基础。

对易加工选冶矿石,在满足矿山设计所需基本参数的条件下,可作为矿床开发可4.2.3.4

行性研究及矿山设计的基本依据。

4.3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4.3.1试验目的

在实验室流程试验的基础上,对其所推荐的工艺流程进行连续的“动态”模拟验证。

4.3.2试验内容

在实验室型试验设备上进行局部的或全流程的连续试验,在“动态”中实现给矿(给料)、给药、给水的平衡和产品数量与质量的平衡、中间返回循环产物的平衡。

试验要素和产品指标也都要在类似生产状态的“动态平衡”中反映出来。

达到“动态”平衡后,应维持连续操作时间24h,72h,完成设计要求的各种参数测定。

4.3试验成果

4.3.1对加工选冶性能一般的矿石,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成果可作为矿床开发可行性研究及矿山设计的基木依据。

4.3.2对于难加工选冶矿石,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成果可作为矿床开发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制定工业指标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4.4半工业试验

4.4.1试验目的

当矿石的加工选冶厂艺流程复杂,或矿石是新矿种、新类型时,或需要采用尚无工业实践的新工艺、新设备、新药剂时,或选冶加工产品是新产品时,如果在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中难以查明其工艺特性或设备的某些关键环节,而这些环节的可靠性又可能影响技术经济指

DZ/T0130.13一2006标时,需要用半工业试验查明。

4.4.2试验内容

4.4.2.1在专门的试验车间或试验厂,按选定的工业流程进行次于工业规模的矿石加工选冶生产的模拟试验。

试验规模随矿石的品位、性质以及工艺流程的复杂程度和研究目的在一定范围内变化。

设备的处理量一般为:

选矿(加工)(10,50)t/d;

火法冶金(50,100)t/d;

湿法冶金(2,10)t/d。

4.4.2.2若选矿(加工)所得产品为新产品,则半工业试验所得产品在量和质上应能满足后续研究的需要。

4.4.2.3勘探阶的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要深入研究矿石物质组成,试验要对矿床整体或者将来的首采地段(首采区)矿石进行研究,并以详细的文字及图件论证样品的代表性。

若以钻探为主要探矿手段时,为了统筹考虑合理使用宝贵的岩矿芯样品,事前需4.4.2.4

要有一个周密的计划和措施予以保证,必要时需要进行坑道取样或专门设计大口径钻孔取样。

4.4.3试验结果

半工业试验所获数据,可供矿床开发可行性研究及矿山设计使用。

5矿产勘查各阶段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的基本要求

5.1预查阶段一般不做矿石选冶加工性能试验。

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进行类比研究,用以判断是否可以进人普查阶段。

5.2普查阶段

5.2.1对工业利用技术已经成熟的易选冶加工矿石,也进行矿石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粒度大小、品位、有害组分等类比研究或验证试验,并就矿石加工选冶的可行性作出评价。

5.2.2对工业利用尚有难度的一般矿石,应进行类比研究验证或实验室流程试验。

5.2.3对无可类比性的矿石,或组分复杂、矿物粒度细、品位低,在国内工业利用尚存问题的难选冶加工矿石,或有找矿前景的全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为是否需要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5.3详查阶段

5.3.1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易选冶加工矿石,应进行类比研究验证试验。

5.3.2对加工选冶性能一般的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

5.3.3对大型矿山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5.3.4难选冶加工矿种如属国家急需或属国家战略资源,经上级同意必须进行详查阶段工

DZ/T0130.13一2006作的,也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5.4勘探阶段

5.4.1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冶加工矿产,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

5.4.2对加工选冶性能一般的矿产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5.4.3大型矿山或难选冶加工矿产则应进行半工业试验。

6试验合同

6.1合用的签定

试验委托方(地质工作的实施单位或地质工作的主管单位)根据试验任务的大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指定委托等方式,依照规定程序确定试验任务的实施方,委托方和试验方要签定试验任务合同,或以(总体)设计书认可通知书的形式代替任务合同。

6.2合同内容

试验合同应写明试验的内容和深度、预期成果、合同双方的权利(含知识产权)和义务、合同的有效期、非预期情况下合同的更改办法等。

试验的内容和深度要与地质工作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相适应。

合同(含产品方案)应符合有关法规。

合同应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7试验样品的采取和制备

7.1对试验样品的要求

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

7.1.1试样的主要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及伴生有益、有害组分)的品位应与所代表的矿体(矿床)基本一致。

试样主要组分的实际品位与采样设计品位之间的允许差范围参考DZ/TO130.3一2006中的选冶样品重复分析允许差,具体的允许差范围由委托方和试验方商定。

7.1.2试样的矿石类型、矿物组分、结构构造,有用矿物粒度和嵌布特性应与所代表的矿体(矿床)基本一致。

7.1.3试样的物理化学性质,如矿石的泥化、风化、碎散程度等,应与所代表的矿一体(矿床)基本一致。

7.1.4试样中配人的近矿围岩、夹石的组成和性质,以及配入的比例(即废石配入率),应与矿山开发时的实际情况基本一致。

除了类比研究验证试验用的矿样一般不配入近矿围岩和夹石外,其他试验用的矿样,均应按规定配入一定的近矿围岩和夹石。

围岩和夹石的配入率由委托方和矿山开发设计方确定。

围岩和夹石的配入率(即采矿时的围岩夹石混入率)按下式计算,

混入的围岩和夹石量×

100%混入率(%)=

采出矿石总量(包括围岩和夹石)

采样时,应分别采取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和近矿围岩夹石。

组合混合试样时,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质量比例应与所代表的矿体(矿床)中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的储量比例基本一致。

有开采设计时,根据设计的混人率计算废石(围岩和夹石)的配入量。

无开采设计时,根

率。

露天开采一般按5%,10%,据矿层厚度、矿体产状和将来可能的采矿方法设计确定配入

地下开采按10%,25%。

7.2采样设计

普查阶段可行性研究程度较低的类比研究验证试验的采样设计由委托方编制。

可行7.2.1

性程度较高的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试验人员(含岩矿鉴定人员)应到矿区实地调查和踏勘,协同委托单位商定采样方法和方案,编制采样设计。

矿床勘探阶段可行性研究程度较高的矿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还应邀请有关对口设计单位参加,共商采样设计。

委托单位应将物质组分样提前送实验室进行岩矿鉴定,以便指导矿一石加工选冶性能试验流程的制订。

7.2.2采样点数目应根据矿石复杂程度、矿化均匀程度、试验工作深度并考虑施工和运输等具体情况而定。

采样点数目一般不要少于5个。

各采样点所采质量应保证组合混合试样时,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质量比例与所代表的矿体(矿床)中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的储量比例基本一致,使配成的总试样在性质上具有代表性,并满足试验用量。

7.2.3采样点位置应根据矿床的空间变化特征合理布置。

7.2.4试样所需质量主要与矿石加工选冶的难易程度、设备规格、试验深度、原矿品位、加工选冶方法等有关。

类比研究验证试验样质量一般为50kg,100kg。

实验室流程试验样质量一般为300kg,1000kg。

扩大连续试验的试验样质量,根据设备处理量和试验达到稳定并获得合格产品且能对中矿走向进行充分考查的累计运转时间进行估算,试验样质量一般为5t,25t。

半工业试验的试验样质量由委托方、设计方、试验方协商确定:

7.3采样、包装、运输

7.3.1采样工作山委托单位主持,采样施工和样品包装、运输均由委托单位负责。

在采样、包装、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样品不漏不混、不受潮湿雨淋或污染。

包装要结实牢固并便于搬运。

每箱样品毛重不超过5Okg。

7.3.2采样时,分别采取各采样点、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和近矿围岩夹石,同时

DZ/T0130.13一2006采集有代表性的岩矿鉴定样,分别包装。

若在采样现场组合混合试样时,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质量比例应与所代表的矿体(矿床)中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的储量比例基本一致。

7.3.3送样交接时,由双方当场开箱,按采样说明书对样品装箱编号、矿石类型、品级和质量等进行核对验收。

7.3.4送样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采样说明书、有关图件(采样素描图或采样钻孔柱状位置图等)以及送样单。

采样说明书内容应包括:

a)试验的目的和要求。

征,矿区地质构造;

矿体产b)矿区地理位置,水、电、交通及当地经济简况;

矿床地质特

状、规模、形态及埋藏条件;

矿体赋存条件及成因类型;

矿石的矿物组分和粒度、结构构造、嵌布特性、主要有益有害组分的平均品位及其变化特征;

矿石氧化程度及氧化带范围;

各类型、品级的储量及储量分类;

矿体围岩、夹石的性质种类、空间分布及其与矿体的相互接触关系等。

c)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d)采样设计和采样方法,采样点位置选择,各采样点所代表矿石种类、品位、基础储量或资源量一览表,采样点分布位置图。

e)矿样代表性的论证。

f)矿样包装说明。

7.3.5试样的代表性不足或完全不符合要求时应补采或重采样品。

7试验试样的制备

7.4.1对每个采样点的样品分别制取分析试样、岩矿鉴定试样作化学分析验证和岩矿鉴定。

若分析结果、鉴定结果与采样说明书相差较大,应查找原因,然后与采样单位洽商,补采或者重采样品,直至样品符合要求。

7.4.2矿样检查合格后,根据试验研究目的和矿石性质,具体制订试样的破碎缩分流程,制备试验研究所需的不同粒度的有代表性试样。

27.4.3充分混匀样品之后,按试样最低可靠重量公式Q=Kd逐级破碎缩分,尽可能在较粗粒度下分出部分试样储备,以便以后能根据需要再次制备出不同粒度的试样,同时也避免试样因粒度小,比表面大而在储存过程中过早氧化变质。

7.4.4试样破碎缩分的质量损失不得大于5%。

DZ/T0130.13一20067.4.5试样的配制或组合,在各段破碎加工之后进行。

7.4.6组合混合试样时,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质量比例应与所代表的矿体(矿床)中各类型(矿层)、各品级的矿石的储量比例基本一致。

如相差较大,应与委托单位协商解决。

7.4.7制成的试样应在合适的环境中保存。

8试验研究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8.1试验研究方案的设计

8.1.1课题组在接受试验研究任务后,应按照试验合同、或经批准的总体设计的要求,根据矿石物质组成研究、工艺矿物学研究成果、必要的探索试验结果及国内外有关资料,拟订试验研究方案的详细设计(即课题组设计或试验方案设计),包括主要研究路线和辅助研究路

,但应作好试验工作计划,不线。

对于要求程度不高的试验可不做试验研究方案的详细设计

应无计划地盲目开展试验工作。

8.1.2做试验研究方案的详细设计时,应当考虑科学技术进步,采用有工业意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药剂,搞好矿产的综合利用;

应当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考虑国家产业政策、技术经济和环保上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8.1.3试验研究方案详细设计的主要内容:

a)任务的由来或提出任务的依据(有任务书的附上任务书,有合同的附上合同);

b)国内外技术水平、动态和发展趋势;

C)矿区地质概况和矿石性质;

d)探索性试验结果;

e)方案选择及依据,主要技术关键及技术思路、技术路线、辅助路线;

f)预期成果;

g)试验研究进度计划,计划工作量;

h)协作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内部配合和外协);

i)主要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购置计划;

j)费用预算;

k)试验研究人员、课题负责人名单。

8.1.4实施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试验方案的详细设计(或试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设计或计划能否保证合同或任务计划的实现。

重大项目的试验方案详细设计和勘探阶段的试验方案详细设计还需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8.2试验研究的实施

DZ/T0130.13一20068.2.1试验研究应按审批后的试验方案详细设计(或试验工作计划)进行,各个阶段应有更具体的试验研究计划。

如需改变总体设计或试验方案详细设计(或试验研究计划)时,应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8.2.2试验所用设备应经过检定或认可。

试验参数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试验时应当有保障工艺要素稳定的措施。

8.2.3每次试验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做到精细操作、细心观察,及时把试验信息记录在专用用原始记录本上,杜绝事后追记。

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楚、记录完整、并有完善的保存措施。

每批试验后应及时整理,记录在专用试验记录本上,绘制必要的图、表,以研究每8.2.4

批试验结果是否有一定的规律性,是否能说明要预期研究的问题,否则应补做、重做或找出原因。

单元试验结束,也应按上述程序处理。

8.2.5加工选冶试验中的作业试样质量损失,浮选、磁选、重选分别不得大于2%、3%、5%。

8.2.6实验室流程试验中的小型浮选闭路流程试验由5个或更多的循环组成,平衡后的试验数不应少于3个。

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平衡后应再连续运转24,72小时。

计算最终浮选指标时,应取达到平衡后的试验数据。

8.2.7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重视用岩矿鉴定等手段对加工选冶产品的考察,以加强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试验质量,做好质量记录。

8.2.8应重视选冶加工产品性能参数的可靠性,最终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要注明不确定度。

9试验研究报告的编写和评审

9.1报告的编写

9.1.1试验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编写试验研究报告大纲,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编写试验研究报告。

9.1.2报告的格式应符合委托方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内容应根据试验合同或任务书而定,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前言。

对任务来源、试验目的、地质工作阶段、试样、所用加工选冶工艺及所取得的成果作简要介绍;

b)矿区矿床地质简况;

c)样品的采取、制备及代表性论述;

d)矿石物质组成研究、物化性质研究、工艺矿物学研究;

e)加工选冶方法的选择(依据)及评述;

f)加工选冶的工艺条件优化过程、依据及评述;

综合条件试验描述及评述;

稳定试验的描述及工艺可靠性评述;

最终产品及中间产品的化学分析及物理性能测试结果,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质的主要因素g)

的评述;

h)三废处理,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

i)技术经济评价或分析,包括选矿成本分析,产品品质波动及价格波动的风险分析;

j)结论;

k)附录或附件。

必要时应对所使用的试验设备和药剂的规格、型号、试验装置、测试方法等作扼要的说明,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9.1.3试验结果要尽量以图、表形式列出,每小节末尾应有简短的归纳和小结。

文字说明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注意条理性和逻辑性。

9.1.4报告的封面按下列格式

上方写:

xx省(区、市)xx县xx矿区xx矿体(矿段、矿层)xx矿石选矿(或冶炼、加工)试验研究报告。

下方写:

试验研究单位名称和提交报告年月。

必要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报告的密级。

9.1.5报告的正文前应有责任页,注明实施单位负责人、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研究室(专业室)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试验研究人员、岩矿鉴定和岩矿分析人员、打印人员、校对人员(责任校对)以及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核人的姓名。

9.2报告的评审(结题验收)

9.2.1评审(验收)单位

原则上应由委托方或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评审(验收)。

9.2.2评审(结题验收)组织

由评审(验收)单位聘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重大试验的评审(验收)组应包括若干省级专家及国家级专家.

9.2.3评审(结题验收)内容

根据任务书(或合同、或批准的设计书)对各试验阶段的要求和对试验成果的要求,对试验报告应包括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其水平和实用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评价水平时应有相应的查新记录,且主审人应有相应的资格。

DZ/T0130.13一20069.2.4评审(结题验收)程序

a)提交报告单位向委托方(或下达任务的部门)提出评审(结题验收)申请,并附试验研究报告(送审稿)及有关文件资料。

b)在委托方(或下达任务的部门)同意评审(结题验收)其报告后,提交报告单位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评审(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c)委托方或下达任务的部门评审(验收)。

d)评审(验收)后,由委托方(或下达任务的部门)签发评审(结题验收)意见。

)需要对试验研究的科技成果进行等级鉴定和申报科技成果奖的,由任务的委托方和实e

施方协商,按规定程序办理。

10资料归档及副样保存

10.1资料归档

试验研究报告评审(结题验收)通过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课题人员按科技档案管理要求,将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如招标资料,应标资料、合同(协议)书、任务书、总体设计书、采样说明书及有关图件、试验研究方案的详细设计(即课题组设计或试验方案设计)、各种试验记录、测试报告、试验研究报告大纲、试验研究报告手稿(含修改稿)及其正式文本(2份)、与课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材料(包括有关函电)、评审验收意见等,整理立卷,向本单位科技档案资料室(或委托方、实施方共同商定的部门,或法规规定的部门)归档。

归档资料的保存时间由双方商定或服从法规规定。

10.2副样保存

试验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组织本课题组人员按DZ/T0130.16的规定及时清理理全部试验余样,凡需保存一定时间的样品应登记送入样品库,不应散存在实验室(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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