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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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Word格式.docx

施工围挡

1、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要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围挡以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3、工地主要出入口处围挡上应设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信息。

4、应设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与维护,确保围挡稳定、完好和整洁。

2

车辆冲洗

5、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设施,设有三级沉淀池;

工地排水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污水不得流出工地,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

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车身、底盘、轮胎等处应洁净,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不得污染路面,出口路面见本色。

3

场地硬化

6、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消防)通道、设备堆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确不能进行硬化处理的,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混凝土预制箱板、钢质箱板、透水砖或碎石铺装。

4

裸土处理

7、非施工作业面的干燥易起尘的裸土场地,必须采取固化、绿化、防尘网(布)覆盖等措施进行防尘、压尘处理;

已开挖的裸露时间超过48小时的干燥易扬尘的基坑边坡、土体等应采用喷浆或使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

再次开挖(施工)前,应将防尘网(布)收集整理,禁止防尘网(布)散落土体中,造成土体污染。

8、暂时不开工建设用地的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场地,建设单位应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5

材料堆放及垃圾清理措施

9、城市三环线以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现场搅拌机、砂浆罐必须设置防尘降噪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10、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张挂全封闭式密目安全网,不得漏挂,不留缺口,当安全网污损时要及时进行更换;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清扫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11、施工现场应设置独立垃圾站或垃圾池,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遮盖严密,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6

洒水降尘措施

12、土方作业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和回填,干燥易起尘土方作业时,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

场内土方转运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抑尘、降尘措施。

13、墙体打磨、石材切割等施工作业,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抑尘、降尘措施。

14、施工现场应配备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应在围墙顶部、防护棚顶部、外脚手架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

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15、鼓励收集雨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

7

车辆运输及排气污染控制措施

16、运输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各类建筑材料的车辆应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须配置封闭装置,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撒漏污染城市路面和市容环境。

17、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打桩机等尾气排放和施工噪声应符合环保标准,必须使用合格油品,建立油品使用台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办理进场验收手续。

禁止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施工单位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台账和使用台账。

18、不得使用“冒黑烟”物料作为食堂和现场施工燃料,现场油漆、油膏施工等应采用环保合格产品,作业区应采取封闭、隔离、防风等措施。

19、集中电焊作业区应设置除烟设备。

8

现场管理

20、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和清扫制度。

21、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防治费用。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专篇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人,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22、施工现场应按《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并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施工现场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

23、遇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AQI大于200)时,停止土方施工和运输作业,并做好裸露场地和松散土方的覆盖工作。

遇臭氧超标时,施工现场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施工现场作业时,雾炮机、喷淋等降尘装置应全过程运行。

24、施工工地严禁焚烧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5、应设专人负责降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表二

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根据交通疏导和施工方案,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要求,沿工地四周连续围挡,围挡顶部应保持水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围挡以外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3、围挡立柱每隔12米装一个太阳能警示灯,临道路围挡转角处应装一个爆闪灯。

4、工地主要出入口处围挡上应设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信息。

5、应设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与维护,确保围挡稳定、完好和整洁。

6、车站主体出入口必须按照城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设置洗车设施,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车身、底盘、轮胎等处应洁净,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出口路面见本色,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

7、车辆冲洗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设置应符合城市排水部门规定,工地排水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污水不得流出工地,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8、车站附属施工时出入口可设置简易冲洗装置,但至少备有2台洗车机并设置沉淀池。

场地硬化措施

9、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材料堆码、加工场地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厚度不小于20cm,道路应有排水坡度,道路一侧设置排水沟进行有组织排水。

覆盖措施

10、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堆放高度不超过围挡,并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

盾构渣土、湿润状态下的基坑土(土方含水率大于23%)、泥浆池、路面恢复时经碾压后的路基土方、雨天施工等不产生扬尘的裸露土体可以不覆盖,但应保证泥浆不外流。

11、施工现场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采取封闭措施。

湿法作业

12、土方施工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

13、施工现场每个站点必须备有不小于4t的洒水车1台,配备雾炮机不少于4台、功率不小于3kw,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在围挡(墙)四周、冠梁、第一道砼支撑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整个施工区域。

14、盾构井、暗挖竖井四周应设自动喷淋系统。

15、喷射混凝土作业应采用湿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有效降尘措施。

16、混凝土桩头、路面、墙体破除、砼支撑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活动必须采取湿作业工法。

17、鼓励收集雨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

车辆运输及排气污染控制

18、运输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各类建筑材料的车辆应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须配置封闭装置,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撒漏污染城市路面和市容环境。

19、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打桩机等尾气排放和施工噪声应符合环保标准,必须使用合格油品,建立油品使用台账。

20、集中电焊作业区应设置除烟设备。

21、工地重要进出口须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和清扫制度。

2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防治费用。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专篇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人,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3、施工现场应按《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数据实时传输。

24、遇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AQI大于200)时,停止土方施工和运输作业,并做好裸露场地和松散土方的覆盖工作。

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在施工现场作业时段,雾炮机、喷淋等降尘装置应全过程运行。

25、施工工地严禁焚烧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6、应设专人负责降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表三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施工

围挡

1、根据交通疏导和施工方案,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要求,沿主要道路全线、交叉路口、人车能够随意进出区段必须设置连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围挡以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围挡外侧1.5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

临城市主干道一侧围挡应设置防撞墩。

3、市政工程分段施工的应分段围挡,每一施工段的围挡都应设置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处围挡上应设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信息。

车辆

冲洗

场地

硬化

6、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堆码、加工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他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工地大门至城市交通道路之间的连接线应采取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

覆盖

措施

7、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采用可循环利用散体材料堆放池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喷淋、雾炮机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现场设置的水稳拌合站应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作业。

8、土方施工作业面可暂不覆盖,但土方作业过程中明显产生扬尘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土方作业面15米范围内必须设置雾炮机一台,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面应采用绿化、固化或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等措施。

9、基坑(槽)、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

路基翻晒区域及作业区等未覆盖裸土区域,应设置有作业时限的施工标识标牌;

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喷浆护面、防尘网(布)覆盖并可靠固定。

10、建筑垃圾、工程渣土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堆放高度不超过围挡高度,并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未及时覆盖的应设置有作业时限的施工标识标牌。

11、已施工成型的路基和水稳层可不进行覆盖,但必须设置封闭栏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洒水

降尘

12、土方施工时应分段有序开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

13、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14、项目必须配置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备,每日至少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一次清扫和洒水降尘,定期对其他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并有相应的清扫和降尘记录。

18、集中电焊作业区应设置除烟设备。

管理

19、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和清扫制度。

20、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防治费用。

21、施工现场应按《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数据实时传输。

22、遇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AQI大于200)时,停止土方施工和运输作业,并做好裸露场地和松散土方的覆盖工作。

23、施工工地严禁焚烧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4、应设专人负责降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表四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工地排水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污水不得流出工地,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6、城区房屋拆除或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被爆破的房屋必须采取洒水、喷淋降尘措施(人工拆除时,洒水或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除外)。

7、鼓励收集雨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

建筑垃圾

8、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装运过程中须洒水、喷淋压尘处理;

未能及时清运堆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采取临时洒水、用防尘网(布)覆盖等措施。

9、渣土运输应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车斗须配置封闭装置,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垃圾撒漏污染城市路面和市容环境。

10、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施工完工后,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场地应设置围墙,裸露场地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应采用铺装、固化或防尘网(布)覆盖,再次开挖(施工)前,应将防尘网(布)收集整理,禁止防尘网(布)散落土体中,造成土体污染。

现场

11、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和清扫制度。

1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防治费用。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专篇或单独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人,按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13、施工现场应按《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数据实时传输。

施工现场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AQI大于200)时,停止拆除或爆破作业。

14、施工工地严禁焚烧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5、应设专人负责降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表五

土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外运、场内土方周转等)

5、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按照城管部门的标准要求,设置洗车设施和三级沉淀池,工地排水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污水不得流出工地,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应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车身、底盘、轮胎等处应洁净,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不得污染路面,出口路面见本色。

提倡使用自动冲洗装置。

洒水降尘

6、土方开挖、回填、装运施工时应边施工边适当洒水、喷淋,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7、采用凿裂法、钻爆法等对岩石层开挖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8、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降尘设备且雾炮机不少于1台,当施工作业区域较大,应增设雾炮机的数量确保射程应全覆盖施工区域。

在施工作业面宜配备移动式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在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9、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目测扬尘高度宜小于1.5米。

10、当基坑内或作业区内土方含水量较大(土方含水率大于23%)时不必采取降尘措施。

11、鼓励收集雨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

1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

用于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砼,路面结构必须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并在其外侧设置排水沟。

13、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通畅,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道路应经常冲洗降尘,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的积水。

14、在不适宜硬化的路段可采用路基箱或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

土方运输

15、土方运输必须选择经相关部门核准的运输车,施工前需办理好土方运输准运手续,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范围内运输土方。

16、土方在清运前应在工地现场指定区域堆放,当临时堆放超过48小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17、在施工场地内车辆的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内。

排气污染控制

18、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等尾气排放和施工噪声应符合环保标准,必须使用合格油品,建立油品使用台账。

1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办理进场验收手续。

20、施工工地土方开挖形成的基坑及边坡裸露土面应及时进行支护和表面喷浆固化处理,未能及时固化的,须采取喷淋和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

非开挖作业面裸土场地裸露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

21、土方施工过程中,松散土方应及时归拢并清运出场;

未能及时清理的松散土方,应归拢压实并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堆土不得超过围档高度,且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

22、土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土方工程产生的裸露土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应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

23、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和清扫制度。

24、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防治费用。

25、施工项目部应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

26、应按《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27、遇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AQI大于200)时,停止土方施工和运输作业,并做好裸露场地和松散土方的覆盖工作。

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在施工现场作业时段,雾炮机等降尘装置应全过程运行。

28、施工工地严禁焚烧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9、应设专人负责降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使用。

表六

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标准

1、公路城区段、城区内水运工程按照《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要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工地排水需要排入城镇管网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污水不得流出工地,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清洗,车身、底盘、轮胎等处应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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