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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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负荷、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配电箱配置和数量;

——绘制电气设施平面图和电源接线系统图;

——制定施工现场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项目部经理(或指定专人)据施工用电负荷,向业主主管部门提出用

电申请,经业主批准并签发临时用电票后,分别组织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

技术交底,方可开始施工。

3.2 

检查、验收、交接和现场临时用电许可制度

3.2.1 

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在使用前应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安全、技术和

电气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方可投入使用。

3.2.2施工现场电缆布置、电源点设置及相关工作完成后,项目部经理应

组织安全、技术、和电气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按业主方

的相关规定,办理现场《临时用电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3.2.3 

现场电气专业人员对用电器设备进行接线并送电试运行完毕后,由

施工负责人员或该电气设备主要操作人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现场《临时

用电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4 

现场临时照明由使用单位向项目经理出申请,批准后由电气专业人

员安装,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现场《临时用电许可证》方可正式

投入使用。

施工技术规定

4.1 

线路

4.1.1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

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

4.1.2 

低压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架空

线穿越主要道路时,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6米。

4.1.3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

金属设备构件以及钢脚手架上,不得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电线穿越路

面时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

4.1.4电线(电缆)和电焊机一二次线不得与钢丝绳绞在一起,一二次线应

绝缘良好,接头处应设护套胶管保护,一次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米。

4.1.5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4.1.6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若必须

保留,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线端头内包高压绝缘带,外包三层绝缘胶布,

并将其固定在2.5米以上的高处。

4.2 

配电

4.2.1 

根据施工现场电源的具体设置情况,如果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

电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专变),那么该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

线制(TN—S系统)。

4.2.2如果现场没有专供施工用电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公变),首

先应确定该电源系统其它用户采用何种保护方式,如果其它用户均采用

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则施工现场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反之,采用

TT系统的保护方式较为妥当。

根据TT系统设置原理,采用两种方式中的

一种:

——其一是施工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均各自做接地保护;

——其二是在配电箱处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或从在建工程的基础

钢筋处引出,基础工程未完的工地可取其它自然接地体引出),其接地电

阻必须符在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而是从基础钢

筋或其它自然接地体引出),再从该保护线(主线)用并联的方式引出(支

线)至每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而该设备不再做接地保护,保护线的主

线按规定应设置重复接地。

4.2.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电机接线方式若是“△”接法,这些用电设备除

三根相线外,再在设备的金属外壳设专用保护零线,是符合TN—S系统

原理的。

4.2.4在动力与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开关箱及少数采用“Y”形接线的电机

上要用五芯电缆进行送配电。

4.2.5 

如果动力与照明分别设配电箱(除总配电箱电源侧导线必须用五芯

电缆外),施工现场使用四芯电缆能够满足TN—S系统的要求。

4.3 

保护

4.3.1台式室外变压器安装时,变压器平台应高出地面0.5米,四周围栏

高度不小于1.5米,围栏与变压器外廓距离不小于1米,高压熔断器不宜

低于4.5米。

4.3.2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配电箱、电气设备等应采

用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超过50米者及配电箱处应作重复接

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3.3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不小于2.5㎜²

的绝缘多股铜线,

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4.3.4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

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4.3.5 

电焊机二次回路与工件的连接端和工件不得同时接地或接零。

4.3.6 

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

要求。

塔式起重机的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如轨道长度超过30米,

应每隔20米增设一组接地装置,轨道两端应作环形电气连接,轨道接头

处也应作电气连接。

4.3.7 

手持电动工具的插座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4.3.8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

器,漏电保护器的配备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测试。

4.3.9 

总、分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或总制动开关和分路制动开关),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

动作整定值应搭配适当,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

代用。

4.3.10 

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电气设备。

4.3.11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群体设棚,单机设盖,应能防雨、雪、防潮和

防火。

4.4 

漏电保护

4.4.1 

施工现场用电网络防护采用三级控制,二级保护网络。

——第一级应将漏电保护器设置在总配电箱内,一般额定漏电动作

电流为 

0.3A—1A,延时时间在 

0.4S—2S 

间的延时漏电保护器。

——第二级应将漏电保护器设置在分支线上的配电箱中,其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为 

0.1A—0.2A,延时时间在 

0.2S—0.4S之间。

——第三级应将漏电保护器设置在线路末端用电设备的开关箱中,

对容量为 

20KVA 

以内三相动力设备,照明线路和手持电动工具等一般可

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最大分断时间不大于 

0.1S 

的漏电

保护器;

以上的动力设备,一般可选用漏电动作电流不

超过 

50mA、最大分断时间不大于 

的漏电保护器。

4.4.2 

在容易发生触电的场所(如潮湿环境、导电粉尘场所、携带式电动工

具等)应采用安全电压,同时,为防止人体触电及带电体而造成伤亡事故,

在分支线路里还应采用高灵敏度(一般额定漏电动作不超过 

30mA)、快速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型漏电保护器。

4.4.3 

漏电保护器一般应安装在相对垂直的竖向或横向上,周围空气温度

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 

90%,无显著尘埃和雨淋,且不受冲击和

振动的场所,同时必须做好防尘、防雨、防振的措施。

4.4.4 

安装漏电保护器应注意以下几点:

保护线的连接

——使用漏电保护器后,被保护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仍必须

与保护线连接。

重复接地的连接

——在 

TN 

系统中,电源进线的重复接地必不可少,但重复接地只能

接在漏电网保护器的电源端,不允许接在负载端。

中性线的连接

——每台漏电保护器所辖的线路中必须有各自独立的专用中性线。

——不同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准相连,也不准就近借用或支接,对

于 

TN-C-S 

系统,应将保护中性线在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为中性

线和保护线,一根作中性线使用,与相线一起接入漏电保护器;

另一根只

能作为保护线用,不可接入漏电保护器。

电源侧和负载侧的连接

——当漏电保护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载侧”时必须注意接线,不能接

反。

正确使用颜色导线

——在安装接线时,应按规定利用不同颜色的导线:

相线 

L1 

为黄色;

L2 

为绿色;

L3 

为红色;

中性线要采用淡蓝色;

保护线应采用绿/黄双色;

护中性线也应采用绿/黄双色线。

4.5 

配电箱及开关箱

4.5.1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安装牢固,有门有

锁并设警告牌,为便于操作和维修,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附近

不得堆放杂物。

4.5.2 

箱内无杂物,保持清洁。

4.5.3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的装设应牢固完好,箱内所有连接线及外

引接线头应牢固,外露带电部分不得超过 

10㎜。

4.5.4 

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

板分设。

4.5.5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底座应作保护接零(接地),保护

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6 

现场照明

4.6.1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场所使用必须做好接零保护。

4.6.2现场使用 

220V 

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应整齐、牢固,且应

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 

米以上。

如低于 

米时,应

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4.6.3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并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

道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4.6.4铁房子、休息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

泡功率不大于 

100W。

照明线穿过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

房子内壁应不小于 

2.5cm。

4.7 

其它技术要求

4.7.1 

现场 

15 

米以上的建筑物、金属构架、钢脚手架若在相邻建筑物防雷

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当有可靠的防雷接地。

4.7.2现场变(配)电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及有

腐蚀性的物品。

4.7.3严禁擅自乱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非电工不得从事

电气作业,电工作业必须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0

35-110

220

330

安全距离(米)

1

2

3

4

6

7

电压等级(千伏)

1-3

6-10

35

110

>1.90

>2.00

>2.10

>2.70

4.7.4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

告牌,停电作业应履行停、复电手续。

4.7.5在闷热、潮湿和小空间作业环境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防止个人防

护用品潮湿损坏,操作时脚下应垫上绝缘木板,不得赤手换焊条,或将焊

钳夹在腋下去搬弄工件。

4.7.6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人员、物件或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

应符合下表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7.8在运行的电气设备旁搬运较长工件或梯子、管子时,搬运件与带电

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数值

票证制度和程序

5.1使用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须办理临时用电票在业务主管部门申请

审批,虽后持票证到电源所属主管车间(部门)经过管理人核实确认:

用电

容量、接驳点、安全、规范等用电事项后“确认签字”并极时安排配送电工

作。

5.2 

电源所属管理单位(部门/车间)负责人要进一步确认:

作业有效期、接

引位置地点如在防爆要求区域,用电装置设备安全防爆等级、性能是否达

到标准,否则管理现场的工作负责人有权实施停止安装配接和停送电等

措施,并责令用电单位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才可继续临时用电,同时

在临时用电为三级管理模式,施工电源驳接点前为甲方管理,驳接后为乙

方管理,驳接点后的配电用电要采用两级管理模式。

甲、乙双方业务主管

人负责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当下级配电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不规范时

甲方有权停送电并责令其整改,在整改规范、安全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再

送电。

5.3 

使用高压电源或底压电源功率为 

50KW(含)以上,且使用期限较长,

为中长期(30 

天以上),由临时用电单位必须有专业管理负责人,且持有

效电工作业证、单位职资等,并携书面报告和方案(主要内容含:

配电装置

各级容量说明、配用电能设备性质概述、触电及火灾的应急措施、配送电

设备安装方位图及分配电能主结线图等)两份,到安全主管负责人处申请

备案,安全主管负责人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单位的临时

用电进行安全、方案、措施、配电安装等措施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和审

验后,达到合格标准经专业检查人员确认会签“同意”后,由临时用电单位

持核准后的会签报告,再行用电手续许可的办理。

5.4 

50KW(含)以上,临时用电结束后,

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主管部门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线路拆除后,临时用电单位要指派电气负

责人员进行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锁票)并签字确认。

配送电单位将临时

用电许可证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5.5第一种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30 

天,用电时间超

过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5.6施工建设期临时用电的频次较高同时也是造成管理工作困难重重,

更需加大管理力度,特此规定使用高压电源或底压电源功率为 

50KW(含)

以上时,除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外还需办理第二种《临时用电许可证》;

5.7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签发部门或安全主管备案,第二联

配送电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临时用电单位留存。

5.8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 

Q/SY1240-2009(作业

许可管理规范)。

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都应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作为

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有疑虑各方都有权在必要时,可针对临时用电安

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 

偏离

制定本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部门及

安全主管核准。

公司在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由二

期工程主管领导批准。

偏离内容应专题会议记录或报告签单为依据,其内

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1

年)。

6.3 

培训和沟通

本标准由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主管负责人员或新能达旗二期

工程项目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培训,相关各行开放式沟通。

附则

7.1 

本规定由新能达旗二期工程部负责制定、解释;

7.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8.1 

附表 

1:

临时用电申请

8.2 

2:

临时用电许可证

申请(施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气(主管)甲方负责人

申请日期

预计工期

表底数

互感器变比

表计是否合格

检测人签字

用电项目

用电总容量(千瓦)

本项施工用电量

用电方确认

施工用电地点

用电单位要求

主要用电设备: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部门主管领导意见(高压或大负荷 

50KW 

以内):

备注(用电要求或其它):

1(第一类)

临 

时 

用 

电 

申 

申请(施工)单位:

编号:

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新能达旗二期项目

2(第二类)

临时用电用途

用电地点

用电期限

日 

至 

临时用电单位填写

配 

送电单位确认、填写

用电设备清单

电源接入点

确认签字

设备名称

负荷(kW)

用电线路:

符合“√”不符合“×

用电设备:

□接引点确认 

□上锁点确认

□电源接线状态 

□焊接设备

□电缆规格及走向 

□接地

□电缆及设备外观 

□手持电动工具

□漏电保护 

□负荷确认

□电气绝缘状况 

□临时照明

□防爆区域 

□线路架空

□设备防护罩 

□符合防爆要求

□线路标志 

□穿越保护

□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

□配电盘、箱开关 

□一机一闸

□设备外壳绝缘>1MΩ

负荷合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其他

安全事项(相关人员确认签字):

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

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

认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用电单位申请人:

工作开始前,已经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

行了检查,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

电气主管人员:

申请单位及专业人员讨论了安全工作方案,确

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电气专

业人员已进行了检查符合标准。

工程负责人:

按规范或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和设

备;

许可证可以关闭(锁票)

电气专业人员:

主管负责人:

许 

可 

临时用电单位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新能达旗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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