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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报告和检举。

(3)每次进行工作前,必须自我检查涉及到作业环境和作业所需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是否穿戴和配齐、可靠和使用正确;

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告。

(4)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

主动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并提出改进环境和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5)对无安全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尊重和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6)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

3、职工自我控制目标: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明白当日作业内容和环境的安全工作要求,并自觉执行;

不发生因工轻伤和未遂事故;

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

4、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5、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井架提篮内乘人

(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在脚手架上,坐卧在新开挖的高边坡下

(5)不准上班期间饮酒;

(6)不准玩火、随意烧火和打闹嘻玩;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7)不准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违反规定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6、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动火必须审批;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3)遵守油漆间、木工间、油库、火工品仓库(现场存放处)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禁烟区域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4)非电工严禁擅自安装用电器具,拉接电线;

(5)严禁擅自使用非生产性加热或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损坏;

周围不准堆物,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三、三级安全教育要求

1、三级安全知识教育的对象 

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含大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培训人员、实习人员、转岗换工种人员。

2、三级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及其目的

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搞好新人员安全生产思想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分配工作以前,必须进行公司、分公司、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统一格式的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临时合同工在施工前,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或班组分别介绍工程概况、安全管理规定、生产施工特点、安全操作规程与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3、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通常为:

(1)公司教育:

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公司生产、施工特点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安全防护和防火防爆、电气、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

②公司情况介绍

重点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介绍生产施工任务、特点、规模、施工措施、工艺特点、设备情况、工作场地、范围、交通运输、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特定条件。

③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规定、职工守则、劳动纪律、主要产品或施工任务、生产施工过程、环境作业的危险源和有害因素、防范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方法、安全重点防护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2)分公司教育:

①分公司的生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要求;

机械设备状况、危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发生事故时的急救和处理常识

②通用安规学习

根据各分公司的生产、施工特点、性质组织学习。

③分公司的生产建制和组织机构,工种人员情况,从事的生产施工作业主要范围和内容。

④分公司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分公司范围内重点防火、危险、关键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

常见事故及预防方法,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如何处理的方法。

(3)班组(岗位)教育:

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4、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使新职员懂得: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对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安全知识有所了解。

克服施工操作中的盲目性,防止冒险,违章作业。

增长对危险和有害因素辩识、提高防范知识和技能。

(3)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的危害性,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1985年12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党和政府历年的指示,总结三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后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并在《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施工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五同时”是安全生产的原则。

2、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为: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格局是: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3、《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

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九十七条款内容。

4、《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共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七十九条。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概括说,就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积极采取各种综合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建设;

二是改善劳动条件,杜绝职业病的发生,搞好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

6、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必须保护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客观受到各种不安全、有害因素的影响,如不及时加以控制、监督、防止和消除,就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

如电击、机器绞辗、受压容器爆炸、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高空坠落、有毒有害物质中毒、粉尘危害、坍塌等;

生产劳动过程中,加班加点时间过长,造成过度疲劳、女工从事过于繁重的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

操作人员主观上自觉或不自觉的产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因此,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和防止这些因素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生产劳动率,加快生产发展。

7、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区别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劳动保险是指职工在遇有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时所享受的待遇。

可以这样认为:

劳动保护是采取各种措施,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不受伤害,而劳动保险则是指遇有某些伤害或其它情况时的善后处理。

8、劳动保护的“三大规程”、“五项规定”

“三大规程”指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现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取代)

“五项规定”指: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安全生产教育;

(4)安全生产检查;

(5)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

9、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内容

(1)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妇女就业时,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妇女参加。

(2)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建立女职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制度;

(4)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10、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安全工作“五同时”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需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根据国家规定,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公司须持征上岗的特种作业工种有:

(1)电工作业;

(2)起重机械作业;

(3)金属焊接气割;

(4)机动车辆驾驶;

(5)起重作业(含指挥、司索);

13、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1)项、第

(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14、工伤事故类别:

按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即伤害方式划分为19类即:

(1)物体打击;

(2)提升、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煤尘爆炸;

(16)其他爆炸(含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17)煤与瓦斯突出;

(18)中毒与窒息;

(19)其它伤害。

本公司常见和多发的事故为: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

15、造成工伤事故的原因

造成工伤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一般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状态交聚所致。

主要是由于作业环境或安全防护存在着对工人安全不利的因素,由于工具、机器设备不够完善、工艺(措施)过程、操作方法有缺陷,由于工人在劳动中心理或生理状态受到影响,由于领导或工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的。

16、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应持的态度

(1)挽救伤亡者,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

(2)协助调查,提供与事故经过,原因有关的真实材料;

(3)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达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17、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做的工作

(1)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政府报告伤亡情况;

(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或参与调查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正确地采取防止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

(3)通过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18、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1)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3)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保持完好;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6)加强安全管理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7)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布置合理。

19、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发生事故后,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职工和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五、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进入车间、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车间、施工现场操作。

(2)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起重工、行车工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4)车间、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5)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6)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7)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9)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0)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1)任何人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2、焊接安全管理中的“十不烧”

焊接工作是特种作业,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持证操作。

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强调“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烧;

(2)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未按规定处理不烧;

(6)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的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好动火审批手续时不烧。

3、起重作业“十不吊”

各类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司索工(起重工)、指挥是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持证操作。

在日常起重作业中必须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重量不明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加工的不吊;

(5)吊物埋在地下或歪拉斜挂的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无盛器装置时不吊;

(8)带棱角快口无衬垫措施的不吊;

(9)雷雨天气和雾天看不见人,目标不清,六级以上大风,无特殊安全措施时不吊;

(10)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吊。

4、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十不准”

凡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值班运行、调试、线路架设的电工,都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非持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调换,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光取暖;

(5)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和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断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或以其它金属丝替代;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不办任何手续进行打桩和动土;

(9)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雨天气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生产车间安全有关事项

(1)危险部位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2)每个职工应熟悉自己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特点、设备状况、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装置、急救和消防知识;

(3)禁止在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用膳、饮水或吸烟。

工艺中的废物应集中起来统一处理,保护环境免受污染;

(4)不准随意把小孩或客人带入生产车间和工作岗位,变、配电室、氧、乙炔气仓库、空压机房等要害部位。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除有良好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外,必须戴绝缘手套和安装触电保护器;

(6)工作之前不准饮酒。

女工应束发入帽,旋转机床操作时严禁戴手套,工作时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敞衣、戴头巾、穿背心、短裤、裙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衣着上岗;

(7)保持场地整洁,材料、工件堆放整齐;

加工过程有颗粒物件飞溅的场合应戴防护眼镜;

切忌用手拉、清切屑,应用专用铁钩和清扫刷。

(8)严格遵守消防制度。

配置必需的消防器材;

各种消防工具、设施、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不得乱用、乱迁;

(9)动用明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10)多人操作及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设备;

(11)起重机械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测,取得合格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12)工作时集中思想,不准打闹、开玩笑。

不准从行车吊起的工作物下面通过或停留。

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

6、灭火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1)水:

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如:

煤炭、木制物品、粮草、棉麻、橡胶、纸张等)

(2)泡沫灭火剂:

主要用于扑救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及一般固体火灾;

(3)干粉灭火剂:

BC型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

ABC型干粉灭火剂,除有BC型干粉灭火剂的适用范围外,还适用于扑救固体火灾;

(4)卤代烷灭火剂:

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液体、气体、精密仪器和电气火灾。

目前非必要场所已停止使用该类灭火剂,以后将逐步淘汰;

(5)二氧化碳灭火剂:

最适合扑救各种易燃液体和易受水、泡沫、干粉等灭火剂侵蚀的固体物质的火灾,又能扑救电气火灾。

选择何种灭火器材及配置的数量、容量大小,应根据可能发生火灾和防范火灾的需要进行选择和配置。

7、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行。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将安全帽作他用,经常检查安全帽是否有裂缝、变形,帽带是否损坏,已经破损时必须更换新的安全帽。

安全带:

从事高处作业(基准面2米及以上,且无相应的防坠落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作业前,选择好可靠的保险钩(带)套挂处(高挂低用)。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放置在干燥通风处,并定期检查受力情况,防止霉变、破损、断裂。

9、登高作业的“四个不准踏”

登高作业是一种常见的危险因素较大的作业,其中建筑登高架设(架子工、安装工)还被列为特种作业。

登高作业应切记“四个不准踏”:

(1)未经检查的搭建不准踏;

(2)玻璃棚天窗不准踏;

(3)凉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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