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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会议学习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全体老人和工作人员会议,汇报、布置院务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积极组织老人参与伙食、物资、卫生等方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每季召开一次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会议,分析各类老人供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定期走访的内容,制定解决实际困难的措施。

  四、每周安排一个学习日,组织工作人员和老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以及各类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院规民约,表扬好人好事。

  五、每次会议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

  卫生制度:

  一、饮食卫生:

餐具坚持每周消毒一次,病号餐具分离消毒保管;

切菜刀和砧板要生、熟菜分开;

不购、不做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房间内不准烧、煮任何食物,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三、环境卫生:

分片落实到人,天天清扫;

定期组织全院大扫除,清除杂草什物;

不得在院内乱堆垃圾,保持绿化环境。

  四、内务卫生:

对内务日理一次,确保房间卫生整洁,东西摆放有序;

定期做大扫除,保持窗明几净。

  五、个人卫生:

夏季坚持每天洗澡,换洗衣服;

冬季坚持勤换,勤洗,勤晒衣被,每月洗澡不少于二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财物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实行民主理财。

  二、对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等,必须做到收支帐目清楚,账款(物)相符。

健全会计制度。

  三、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登记造册、建账立档、定期清点;

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四、所有财务开支以及购买物资要有人证明和有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

对手续不符的,财会人员可以拒付

  五,院办经济实体的财务报表,要按月及时汇总,上报。

  老人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准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二、不准吵嘴、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三、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四、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五、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

  六、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搞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给老人上卫生常识及老年人保健课。

  二、建好老人的健康档案,定期给老人检查身体。

  三、负责老人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四、负责院内和老人居室及个人清洁卫生检查、评比。

  五、负责院内室内外及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养老院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一、做好值班日记,早6:

30开门,晚上10点锁好大门,晚10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二、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私自放行车辆。

  三、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四、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喝酒。

  五、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做好登记。

  六、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七、对于头脑不清醒、行动不便的老人,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餐厅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特殊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3、供就餐人员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4、当发现或被就餐人员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5、定期清理检查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售出。

  餐厅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

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大宗食品无合格卫生经验报告书、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2、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先出库原则。

  3、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加盖,标识清楚。

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4、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的食品原辅料,对未及时处理的食品原辅料应标明“待处理”。

  5、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

冰箱(柜、库)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6、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餐厅厨师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具备食品卫生知识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

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

勤洗衣服被褥;

勤换工作服。

  “三不”:

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

工作时不准戴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

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

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

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

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

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随便掏耳掏鼻。

  厨师安全操作守则:

  

(1)员工上岗应按要求身着工作服及工作鞋。

  

(2)厨房员工穿着制服、戴帽子、穿平底鞋、系围裙,衣袖要扎好,胸前口袋中不得放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

  (3)员工当班时应保证精力集中,不应在厨房内跑动、打闹。

  (4)厨房的设备应每天定期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厨师使用厨房设备须严格遵守正常的操作规程。

新员工须由主管人员对其进行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

  (6)油炸锅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人员不离岗。

  (7)当油、水、食物泼到地面上时,要立即清除。

  (8)碗、盘、玻璃器皿打碎时,不得用手去捡拾,要用扫帚去清理。

  (9)擦拭锅炉要先确定已经不会烫手,然后才用手去拿。

  (10)衣物、桌布等易燃物不得在火炉上烘烤。

  (11)搬运重物特别是热汤汁时,不要一人操作,以免扭伤和烫伤。

  (12)刀具和锋利的器具落地前不要用手接拿。

  (13)应保证刀具的锋利,不锋利的刀具最易导致人员受伤。

  (14)厨房员工不得随意处理突发的断电事故。

  (15)工作时应注意保持地面清洁,以免滑倒受伤。

  (16)工程人员断电挂牌操作时,切忌合闸。

  (17)每天工作结束前,值班者应最后离开,在离开前要切实检查炉灶是否还有余火,煤气开关的把手是否在关闭的位置,逐一检查电气用具插头是否拔下,最后关灯离去。

  (18)每月至少举行一次设备安全大检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表并签名,亲自送到规定的地方,对保持食品和设备管理安全都是必不可少的。

  护理人员规章制度:

  1、养老院所有护理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殴打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养老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养老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遇有事需要请假,需按请假管理制度办理。

  10、养老院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操作守则:

  1、在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钻研护理业务知识。

根据养老院的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护理工作。

  2、熟悉掌握老人姓名、年龄、特点、残疾情况、活动能力、身体及情绪的变化情况。

  3、协同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组织老人开展康复活动。

  4、做好公共区域、卫生间的卫生工作及购买服务老人的房间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楼区整洁,无异味。

  5、定期擦洗门窗、桌椅、橱柜、灯具、天花板,定期对楼区室内外进行消毒。

  6、定期为老人洗涤、翻晒被褥衣物。

  7、保养好所有设施设备,保管好本区的财产及各种设施。

  8、负责辖区老人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9、进行晨、晚间护理工作(督促刷牙、梳头、洗脸、洗脚)。

  10、定期组织老人洗澡、换衣。

  11、为购买服务的老人送餐、送水。

  12、对于购买服务的老人,需做好老人的喂养工作,做到认真、细致、保质、保量。

喂养时老人应坐位,切勿过快、过量,避免食物引起的窒息。

注意食物的温度及日食量。

  13、做好老人入院、转区的房间布置、整理工作。

  14、做好每日的护理工作记录、交换班记录。

  15、完成上面交代的其他工作事项。

  16、为老人营造一个欢愉的气氛,一个温暖、舒适,富有人情味的生活环境。

  仓库管理制度:

  1、本院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本院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每季度盘库一次。

  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

  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院的物资应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帐。

  养老院标准化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养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养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养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养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养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养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养老院代管。

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养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养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养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养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养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养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养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养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

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养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养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养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

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养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

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

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养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养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养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养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养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养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养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养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养老院标准化管理制度3

  为更好发挥中心养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对象的潜力,规范提升中心养老院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养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县中心养老院管理制度》,便于中心养老院操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

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

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养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

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

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养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

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养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

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养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养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

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

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

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

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

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养老院要事日记》由养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养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养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养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

30分和下午5:

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

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

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

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

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

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养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养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养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养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养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养老院领取,用后交回。

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养老院代为办理。

  3、养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

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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