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家园的防火墙环境保护法 教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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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家园的防火墙环境保护法 教案文档格式.docx

人类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现象。

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

环境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广义上都属于环境问题。

二、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1.综合性。

2.技术性。

3.社会性。

三、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由以下各部分构成:

(一)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有: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

(四)环境标准

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就是环境标准。

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

(五)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经济法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我国参加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等。

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

(二)预防原则

(三)污染者负担原则

(四)公众参与原则

思考题:

环境保护法有哪些特点?

 

第二课时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把“社会——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

在环境保护中,规划有着重要作用,是在环境保护中贯彻预防原则,防止污染从而改变被动治理的根本措施。

对其规范化、法律化的形成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二、清洁生产制度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制度则是对上述各环节、内容和措施的法定化、正规化和制度化。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三)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

1.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

四、“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

该制度系我国首创。

(一)“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适用“三同时”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4.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五、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缴纳排污费以外的其他法律义务和责任

对排污者而言,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免除其负担治理污染、赔偿污染损失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六、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污染物质排放总量,根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向区域内的企业个别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的方式的一项法律制度。

七、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放许可证,方可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

在许可证制度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八、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污染源,由法定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

九、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各种环境技术规范的法律制度。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中最重要的两类标准。

思考题:

企业缴纳了排污费后,免除其治理污染、赔偿污染损失的责任吗?

第三课时

一、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

2.行为人的过错。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

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是指环境管理部门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类别。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5种。

二、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实施了致害行为;

(2)发生了损害结果;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2)受害者自我致害。

(3)第三者过错。

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十种民事责任形式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都能适用于环境民事责任。

三、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一)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

复合客体。

3.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4.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般而言,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

(二)环境刑事责任的形式

环境刑事责任的形式同一般的刑事责任的形式没有区别,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四、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

环境纠纷按纠纷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环境民事纠纷和环境行政纠纷。

一、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解决。

二、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一)环境行政调解处理

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程序。

(二)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1.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2.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3.因果关系推定。

法人可以作为环境刑事责任的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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