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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值而形成的漏电。

15.设置过电流保护的目的,就是当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过电流故障时,能及

时切断电源,防止过电流故障引发电气火灾或烧毁设备。

16.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场所,电气短路不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17.矿用电气设备的失爆主要是由于安装、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使用、维护

不当造成的。

18.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9.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采区电钳工进行。

20.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

2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

求。

22.矿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23.井下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电气设备就近潮湿处。

24.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

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25.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

专灯。

2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不同型电缆之间可以直接连接。

27.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

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28.井下用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29.井下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30.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1.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2.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

防雷电装置。

33.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自动重合闸。

3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35.井下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

相接地保护装置。

36.井下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

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37.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

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8.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

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39.煤矿井下硐室外可以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

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1.井下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42.在煤矿井下,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

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

用增安型电动机。

44.瓦斯矿井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

可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45.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可以分接其他负荷。

46.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7.装设保护接地可防止设备或电缆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

48.煤矿井下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49.漏电电流不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50.煤矿井下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过负荷的要求。

51.电网过电流是引起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52.提升绞车升降人员的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

53.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54.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55.空气压缩机上的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整定为额定压力的1.1倍。

(√)

56.规程规定使用中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每3年进行1次测试。

(√)

57.斜井提升容器,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75m/s2。

58.钢丝绳的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可以系在滚筒轴上。

59.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

荷重的拉力试验。

60.倾斜井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

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61.在倾斜井巷中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捻距的

5倍。

62.立井提升时,可以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

(×

63.钢丝绳的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可以系在滚筒轴上。

(×

64.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正常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

6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用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

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两种试验。

65.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提人信号。

66.立井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

67.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

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68.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00mm。

69.用吊桶升降人员时,应当采用不旋转的钢丝绳。

70.禁止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与物料混合提升。

71.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需要检修时,可就地进行。

72.为防止电机车架空线悬垂,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应在4m之内。

73.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74.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上,在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

接工艺加以连接。

75.井下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76.矿井轨道铺设质量要求,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77.矿井轨道(道岔除外)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78.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79.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80.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81.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天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

8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统中,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83.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84.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5/s2。

85.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86.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87.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

差运行。

88.架线电机车的架线高度自轨面算起,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段的

高度不小于2m。

89.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90.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

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91.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开关和掘进机上的隔离开关。

92.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

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93.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

过40m。

94.巷道内轨道运输坡度大于7‰时,严禁使用人力推车。

95.倾斜井巷串车提升时,阻车器一般设在上部车场入口处,平时应处在打开

状态,往倾斜井巷内推车时方准关闭,以免误操作发生跑车事故。

96.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97.巷道内轨道运输,需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98.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8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

月检验一次。

99.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年应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0.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不脱钩检查性试验。

10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对使用中的立井提升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和

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102.提升用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也可用作升降人

员,但必须加强检查维护。

103.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为保证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的安全使用,采煤

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

104.使用耙装机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为了保证安全,在拐弯处钢丝绳内

侧必须设专人指挥。

10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

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106.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可以不使用阻燃输送带。

107.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108.在每次更换立井提升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

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09.不可以用刮板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但可以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

110.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111.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112.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

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1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措

施和救援预案。

114.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1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

行当地地方标准。

116.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1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t以

上的煤矿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

11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t以

上的煤矿单回路供电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1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使用非阻燃皮

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属于煤矿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

12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提升人员

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2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被列入国家应

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属于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2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未按规定制定

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

产隐患。

123.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

使用新设备的,岗位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

124.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125.使用耙装机作业时视情况使用照明。

126.突出事故发生后,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近距离断电,防

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127.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可以与瓦斯抽放管路同侧敷设。

128.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可以直接向井下供电。

129.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其中一条电源线路上可以分接其他负荷。

130.井下班组长、区队长、瓦检人员、井下电钳工都可以操作井下电气设备。

131.更换摩擦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时,可以只更换破坏的钢丝绳,不必同时

更换全部钢丝绳。

132.倾斜井巷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可以不设躲避硐。

133.立井井筒中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3

年。

134.立井在用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

135.立井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的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对于升降人员

的,悬挂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7.5。

136.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即使有可靠的信号装置,也不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

辆运送爆炸材料。

137.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138.运输爆炸材料的汽车车厢必须用栏杆加高。

139.杂散电流不会引爆电雷管。

140.主要绞车道也可以兼作人行道。

14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

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142.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143.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44.井下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

145.井下机电硐室内严禁用灯泡取暖,硐室内要存放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146.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147.井下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148.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149.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

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150.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15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

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152.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

153.井下采用机车运输时,正常情况下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154.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155.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156.立井箕斗提升的上井口煤仓仓满时,满仓保护装置能报警和触动断电。

157.井下使用架线电机车运送人员时,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

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158.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

159.当提升装置的深度指示器失效时,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能自动断电并

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160.提升装置中,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

的装置。

161.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前方,严禁闯红灯。

162.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里行走,在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暂避,

等车辆通过后再行走。

163.平巷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的最后一辆车的前排座位上。

164.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使用专用车辆,预先制定安全措施,规定具体时间

和运行路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运送路线不应有任何车辆和人员作业。

165.立井提升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

即停车检查钢丝绳。

166.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

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

相关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167.在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应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

168.立井提升时,井底车场的所有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

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特殊情况可以例外,如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169.立井提升装置除了有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的信号装置。

170.立井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

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171.日常用的润滑油、油脂和油枪应存放于工作场所。

172.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173.升降人员的罐笼的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

手,罐底必须满铺钢板。

174.井下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175.改变矿井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76.矿井主要排水设备中,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

能够满足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的需要。

177.立井井架上设置的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

178.立井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

号工。

179.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

施。

180.地面抽放瓦斯泵房及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181.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18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并切断电源。

18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

于200m。

184.矿车掉道时,禁止用绞车硬拉复位。

185.提升机用半自动方式进行操作具有停车点自动停车功能,但中途停车后必

须改为手动方式,且使最大速度为3m/s。

186.乘车人员严禁在列车未停稳前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187.单独的电机车头不必要挂红尾灯。

18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的情况,立即

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189.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

在特殊情况下,可准许不松闸开车。

190.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

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

水作业的人员。

191.电源短路时,外电路的电阻可视为零。

192.电容元件电路中,电流在相位上比电压超前90°

193.在使用电流互感器时,副绕组电路是不允许断开的。

194.电气的连锁控制包括自锁和互锁。

195.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起动控制包括直接起动和降压起动。

196.按发生谐振电路的不同,谐振现象可分为串联谐振和并联谐振。

197.220V60W灯泡,若安在110V电源上使用,它的实际功率只有30W。

198.集成运算放大器的电路常可分为输入级、中间级、输出级和偏置电路四个

基本组成部分。

199.电阻、电流和电压都是电路中的基本物理量。

200.电压是产生电流的根本原因。

因此电路中有电压必有电流。

201.理想电流源输出恒定的电流,其输出端电压由内电阻决定。

202.绝缘体两端的电压无论再高,都不可能通过电流。

203.电感元件的正弦交流电路中,消耗的有功功率等于零。

204.负载作星形联接时,必有线电流等于相电流。

205.当电路处于通路状态时,外电路电阻上的电压等于电源电动势。

206.单相桥式全控整流电路,按电阻性负载或电感性负载晶闸管均在电源电压

过零时关断。

207.采用多地控制时,起动按钮应串联在一起,停止按钮应并联在一起。

208.三相异步电动机在满载和空载下起动时,起动电流是一样的。

209.电压源和电流源对外电路来说可以等效但并不保证电源内部的等效。

210.软磁材料的磁导率很大,适合做永久磁体。

211.要使用电动机反转,将通入电动机的三根电源线中的任意两根对调即可。

212.热继电器的保护动作在过载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执行。

213.熔断器是一种控制电器,当电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能自动切断电路。

214.可编程控制器实际上就是一个小规模的电子计算机。

215.在感性负载两端并联适当的电容器后,可使通过感性负载的电流量减小,

使电路的功率因数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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