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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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JGYZX-2018-108

招标单位:

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伍定强

联系电话:

日期:

2018年8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内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

合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造价:

1005750元

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3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温岭市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6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7

有效投标报价:

-10%~-15%(含-10%、-15%)

8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

9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1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

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2日下午14:

30整

递交地点:

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12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22日下午14:

30整

开标地点:

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13

评标办法:

详见投标须知(六)评标

14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肆万元整。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该工程主要内容有:

浇筑水泥路面面积约3740m2;开槽铺设PE100实壁管DN200(0.6MPa)约125米,HDPE双壁波纹管D200约178米,HDPE双壁波纹管D300约218米;Φ700砖砌检查井15座,390*510雨水口34座等工程。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320元。

3.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签约合同价的0.5%

(二)、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4.编制依据

4.2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4.3编制说明:

4.3.1工程取费类别:

本工程施工取费按定额价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一)取费标准

按道路工程三类工程计取:

企业管理费三类中值19.81%、利润中值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1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4%、二次搬运费0.71%、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2.5%、提前竣工增加费(20%)2.04%、工程定位复测费0.04%。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按7.3%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95%计取,税金按10.0%计取。

4.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要求

(一)工程质量、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材料品牌(指定品牌中任选其一):

PE100实壁管:

浙江中财、浙江伟星、浙江波达

4.5、工程计量有关事项说明

,如今后工程量发生变化须按实调整。

,其费用已综合考虑。

,本工程挖土及土石方外运按如下考虑:

(1)本工程挖沟槽按机械开挖90%,人工辅助开挖10%;土方均按综合三类土计算,以上两项结算时不再调整。

(2)本工程土方按场地内运输1km包干,堆置位置施工单位综合考虑。

,实际不同,按实调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

5.2商务标由投标函(附件一)组成。

5.3附件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

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三)二部分组成。

5.4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

5.5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5.6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致,擅自变更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6.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6.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搬运费、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6.3投标承诺内容中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未按前附表中第7项规定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

6.4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6.5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及总价,由投标人填写下浮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6.6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7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釆用人民币表示。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仍然适用。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釆用形式:

现金;

8.2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9项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开标地点。

8.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一并向招标人递交。

8.4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8.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退还。

8.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

8.7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1投标人按本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0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可不提供。

9.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9.5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9.6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0.2密封要求: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0.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0.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地点。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11.2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1.4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2.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开标

13.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未达到上述要求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3.2开标程序

,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

投标保证金及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13.3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条第13.6款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3.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3.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六)、评标

14.评标原则:

14.1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评标委员会。

14.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的原则。

15.评标办法

15.1先对投标文件附件资料和投标证保金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其商务标不再拆封、评审。

15.2因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当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6.评标基准下浮率:

16.1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

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下浮率浮动范围在-10%~-15%之间,分-0.5%为一档,即在-10%、-10.5%、-11%、-11.5%、-12%、-12.5%、-13%、-13.5%、-14%、-14.5%、-15%中由投标人代表反复随机抽取5次、6次或7次,随机抽取的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下浮率。

该评标基准下浮率在开商务标后宣布。

16.2本工程的随机抽取次数由招标人代表在5次、6次、7次中随机抽取产生。

16.3中候选标人的确定

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则取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下接近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则取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取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以评标基准价作为中标下浮数。

如遇投标报价下浮率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明:

1、本工程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取整(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16.4确定中标人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签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下浮率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19.合同授予标准

19.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六)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20.中标通知书

20.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台建规[2001]376号《关于对招标工程中标人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推荐的中标人实行公示,待公示合格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2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履约担保

21.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1.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退还。

21.3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1.4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22.合同的签订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2.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场签约。

22.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22.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其它

23.其它须知

23.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23.2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3.3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是工程签订承包合同依据之一。

23.4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施工合同,不得对“通用合同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将“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

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内。

3.资金来源:

自筹。

4.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该工程主要内容有:

浇筑水泥路面面积约3740m2;开槽铺设PE100实壁管DN200(0.6MPa)约125米,HDPE双壁波纹管D200约178米,HDPE双壁波纹管D300约218米;Φ700砖砌检查井15座,390*510雨水口34座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暂列金5万元,由建设方掌握使用)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工程招标文件、《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温政发〔2007〕214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名称:

设计人:

名称:

1.1.3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久占地包括: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用地,工程完工后恢复。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纸质施工图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应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7天,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纸质资料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络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1.11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预算书错误的修正

出现预算书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以下方式调整。

⑴工程量存在缺项、漏项的予以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不予以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

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

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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