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103712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

《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西南宁市中考招生方案docWord文档格式.docx

  (四)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

  (五)继续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即:

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3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六)全市实行无纸化统一阅卷。

  三、初中毕业考试及毕业标准

  

(一)初中毕业考试。

  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科。

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等科目则与中考统一考试(两考合一)。

  

(二)初中毕业标准。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评价标准附后)。

  (三)毕业考补考。

  毕业考补考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时间安排在发放中考成绩后。

  四、中考与高中招生办法

  以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参照,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三维框架,即学业考试成绩、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特长鉴定。

  

(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包括书面考试和技能考试。

  1.书面考试

  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形式

赋分

考试时间

说明

语文

闭卷

120

6月24日

9:

00-11:

30

 

数学

6月25日

00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6月26日

听力9:

00-9:

20

笔试9:

20-11: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

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物理

100

15:

00-16:

试题附部分公式,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不能使用计算器。

政治与历史

开卷

00-17:

政治占60分,历史占40分,可带相关课本,独立完成。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未达标两个等次,凡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技能考试的范围及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考试时间:

5月4日—7日。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采用集中测试的形式进行,分别设定身体健全考生和身体有残疾的考生评分标准。

由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测试。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任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满分为1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

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5月10日—18日。

  

(二)命题、审题、阅卷与成绩呈现。

  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中考命题、试卷印制、考试和评卷工作。

  1.命题原则

  命题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我区和本地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发展。

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管理

  

(1)由区、市教育专家和学科教研员、骨干教师联合命题。

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

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

0.03;

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

3:

1。

既要充分发挥传统题型优点,又要积极尝试使用新题型;

既要注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合理搭配,又要注意探索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试题。

  

(2)成立以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专家组。

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

且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建立保密诚信档案。

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全隔离。

  3.阅卷管理

  认真组建以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下集中进行中考阅卷,并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

  每科笔试成绩分别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大约为:

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

  总成绩(即六门笔试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大约为:

A+占4%、A占8%、B+占18%、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详见附件《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是初中升学改革的核心内容。

  1.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二是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评价为A等级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如要超过该比例,须由学校向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

  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D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评价为D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

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

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六县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如下:

  1.报名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采用互联网进行远程报名和录取。

将在城区内(二中、三中、邕高)安排三个集中报名点,共设五十个报名窗口,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人员开展报名工作。

参加中考的考生凭中考准考证直接到集中报名点的报名窗口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个报名窗口通过网上报读任何一所高中。

  2.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并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录取。

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中招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1)录取时间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将在7月17日至21日五天时间内进行,即在7月17日上午开始接受考生报读市二中、三中,7月17日下午四点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市中招办对报读市二中、三中的学生进行录取。

7月18日除完成招生计划的市二中、三中外,考生可以报名就读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7月19日下午由中招办对报名就读除市二中、三中外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进行录取。

7月20日上午至21日上午,凡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报名就读一般普通高中学校,7月21日下午由中招办对报名就读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进行录取。

在录取时间内各校的指令性(含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

7月22日上午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回到原报名窗口申请退出并领回本人的准考证。

  

(2)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总成绩等级和各科中考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考试成绩。

  (3)录取方式

  学校分段、学生分批,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下(含C),或是理化实验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在指令性计划中,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

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在指导性计划中,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

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

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

依次类推。

  ⑤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中各等级的数量相等时,在考生书面考试成绩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的优先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

  如果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学科竞赛、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发展、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由考生本人将考生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

特长生的录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执行,并且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今年继续将市区内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30%的定向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六个城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定向分配的具体比例、名额分配和录取的程序与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下发。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2.参加中考的考生持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可持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的招生时间段,可以一年多次招生。

  4.六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可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由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活费资助和学费资助。

  

(1)生活费资助。

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对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

  

(2)学费资助。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

资助就读南宁市所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六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南宁市户籍一、二年级学生学费,资助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学费,资助其他一、二年级学生50%学费(高中起点且学制为1—1.5年的学生不享受学费资助)。

  (3)按国家政策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五、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一)公示制度。

市中招办提前向社会公示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办法等。

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

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二)诚信制度。

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四)培训制度。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每个参与毕业生素质评定、命题、审题、阅卷和招生的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此外,参与组织中考及高中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

学校既要认真组织毕业班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初中三年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又要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

  

(二)六县的各项考试与招生工作要与市区同步,考试、招生录取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三)各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中有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定。

  限人数,即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严格维持正常班额标准,不允许突破计划招生,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限分数,即各招生学校指导性计划招生准入的总成绩,一般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总成绩的下一个等级。

总成绩下降等级依次为:

A+、A、B+、B、C+、C、D、E。

  限钱数,即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五)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市区或县的范围内的生源,由考生自愿,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不如实填报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我市2010年实行初三年级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凡是非本市户籍而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的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来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七)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其他事宜,以南宁市教育局的文件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思想汇报心得体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