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096931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3.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

《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Word格式.docx

(六)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时,《定额标准》的各项规定不变。

(七)维修养护经费文件形式包括:

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决算等形式。

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要以水利工程技术档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考核标准等及有关技术指标为依据。

主要依据有:

1.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2.水管单位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范围、工程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及相关技术资料;

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4.定额标准: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等;

5.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维修养护预算文件(测算书)由编制说明、编制依据、预算总表、分项明细表、预算附件五个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类别、工程位置、任务与规模、主要建筑物级别、工程特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包括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性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状况,以及工程管理现状、固定资产、维修养护模式等。

3.预算编制说明。

按工程类别分别说明预算年度的主要维修养护项目名称及内容、进度、使用计划、技术措施,维修养护费用预算,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

(二)编制依据、包括预算采用的定额标准和细则,以及调整项目、新增项目和固定资产等计算依据。

(三)维修养护经费总表

(四)维修养护费用分项计算表

1.基本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

2.调整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

3.其他经费计算表。

(五)预算文件附件

1.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调整系数计算依据与说明;

2.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养护经费计算依据、方法;

新增调整维修养护项目经费计算说明、预算价格等;

3.其他经费计算依据、预算价格等相关资料。

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1.预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年度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定额标准》和本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预算编制成果由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预算的修改与调整

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申报的预算文件进行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后,若需重大修改,由原编制单位调整或修改,重新编报。

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是指为维持工程正常运行,对主体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日常维修、配件更换,以及对洪水测报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进行维修养护。

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维修养护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和物料、动力消耗费用。

年度日常保养维修经费编制应根据日常保养维修实施单位的单位性质调整或取消项目利润、税金和动力消耗费用。

基本维修养护项目指《定额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和原列在调整项目内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的机电设备、观测设施配件更换、洪水测报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维修养护,以及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灌区工程的经常性维修养护项目。

除《定额标准》规定的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外,其他项目按实计列,管理范围内没有的不列项目,不计费用。

其中:

1.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

除《定额标准》第3.1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观测设施配件更换、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配件更换、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安全监控系统维修养护、门式启闭机维修养护、检修闸门维修养护、大坝电梯维修、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防汛专用通道维修养护等项目;

2.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

除《定额标准》第3.2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检修闸门维修养护、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等项目;

3.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

除《定额标准》第3.3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护堤林带维修养护、前后戗堤维修养护、防浪墙维修养护、消浪结构维修养护、盘头、顺坝、生产用房维修养护、工程区围墙护栏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养护、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河道自然岸线维修养护、防洪堤绿化带、堤上交通道口维修养护等项目。

4.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

除《定额标准》第3.4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混凝土坦水、丁坝、盘头、顺坝、直立鱼鳞石塘、消浪结构等防潮设施,海塘围墙护栏、护塘林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生产用房、工程区绿化等管理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项目。

5.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

除《定额标准》第3.5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辅助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等项目。

6.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

除《定额标准》第3.6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护渠林养护、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渠下涵闸及放水涵闸维修养护、撇洪沟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渠顶路面维修养护、生产用房维修养护、工程区绿化养护、工程区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灌溉调节池维修养护等项目。

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调整项目维修养护项目是指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以外,为维护工程正常运行,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补充的维修养护项目,其经费按《定额标准》相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计算。

《定额标准》中的调整项目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一节改为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的,不再作为调整项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调整项目包括:

1.水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

白蚁防治、水库森林防火及消防设施维修养护、库面保洁、库区防护工程维修养护、水库清淤等项目。

2.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闸室清淤、白蚁防治等项目。

3.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白蚁防治、堤防隐患探测、河道保洁、河道清淤等项目。

4.海塘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海塘隐患探测、备防石补充等项目。

5.泵站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泵站清淤等项目。

6.灌区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渠道(沉砂池)清淤、工程区围墙护栏维修养护、渡槽清淤、倒虹吸清淤、涵洞清淤等项目。

上述调整维修养护项目中,管理范围没有或无需发生的不列项目,不计养护经费。

除上述调整项目外,《定额标准》和本细则中没有规定,且不属于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的专项维修养护,而管理单位实际需要维修养护的项目,在调整项目中专列。

为满足工程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的需要,其它小型设备更新,按本细则规定在调整项目中增列,其费用单独计算。

第三节其他经费

其他经费包括工程安全鉴定经费、工程保险费等。

其中,工程安全鉴定费由工程管理单位在工程运行使用期限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监定时,与维修养护经费一起编报;

工程保险费,由工程管理单位在需要发生时申报。

1.安全鉴定经费

安全鉴定经费是指各种类型水利工程,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安全进行鉴定所需的经费,包括:

⑴分项工程或专题项目勘测、测试、观测资料分析经费;

⑵安全(观测)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编制经费;

⑶对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安全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安全鉴定报告的咨询、会议经费等。

2.安全保险费

安全保险费是指工程管理单位为维护工程安全、转移工程运行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工程保险费用。

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试行)》执行,并作以下补充。

(一)一般规定

1.《定额标准》中的维修养护经费标准,以定额规定的工程基准规模及养护工作(工程)量为依据计算所得。

由于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量与工程规模、结构、尺寸、周边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维修养护内容和工程量按实申报,按照《定额标准》的规定,分项确定维修养护经费,累计计算。

《定额标准》中属于调整项目、本细则列入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的内容,其养护工程量和养护费用应按实申报,并附相关的原始资料,年维修养护工程量超过定额含量时应予专门说明。

2.工程使用年限

⑴主体工程未除险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建成年代起算,已除险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除险加固完建后的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⑵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未更新的按照原投入运行时间起算,已经进行部分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工程无论更新范围多少,均按改造后实际投入运行年限计算。

⑶主体工程除险加固与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更新年代不一致,导致使用年限不相同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3.计算基准的调整

⑴基本维修养护项目与《定额标准》规定的计算基准相同时,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和工程量不作调整。

⑵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与《定额标准》规定的计算基准不同时,子项的养护经费需进行调整。

子项养护经费调整采用内插法或系数法,根据工程实际对照《定额标准》的调整系数表,对相关子项进行调整,与该项目无关的子项不作调整。

⑶《定额标准》中的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除调整系数表中另有规定的子项外,不管实际发生与否,一般不作增减。

4.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的定额水平调整系数

⑴按照2006年《定额标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计算的维修养护经费调整到2009年度定额水平,调整系数为1.12;

按照“调整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中以单价形式出现的定额标准计算的维修养护费用不作调整。

⑵本细则以单价形式出现的定额标准,不乘调整系数。

今后各年度的定额水平如需调整以水利厅发布的调整系数为准。

⑶若不采用调整系数法计算维修养护费用,根据《定额标准》第5部分“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表”编制水利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经费,需在编制说明和附表中阐明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人工工资、费用标准和相关依据。

(4)定额水平调整系数已考虑措施费2%,未考虑利润和税金,如维修养护需专业施工或养护单位实施,可计利润和税金。

5.固定资产的计算

⑴按固定资产百分比计算维修养护费用的项目,其固定资产原则上以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算依据。

⑵按固定资产比例计算维修养护经费的基本维修养护项目,不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计地区、价格调整系数;

《定额标准》中以单价定费用标准的调整项目,应计算价格调整系数,不计使用年限和地区调整系数。

(二)各类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计算规定

1.水库工程

1)维修养护等级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当水库主坝坝高超过《定额标准》表2-1拦河坝坝高的等级指标时,可提高一个等级确定维修养护等级;

副坝坝高未超过原等级指标时,仍按原维修养护等级计算基本维修养护费用。

2)坝型的确定

根据工程坝型,按表3-1确定套用《定额标准》的坝型。

表3-1水库工程坝型分类

坝型

分类

备注

各种类型土坝、

土石混合坝;

干砌石面板坝;

砼面板堆石坝。

砼重力坝、拱坝;

细骨料砼砌石重力坝、

拱坝、空腹重力坝;

浆砌块石重力坝、拱坝;

砼面板浆砌石坝。

塘坝、拦泥库、

尾矿坝参照

土坝执行。

套用定额

土石坝

砼坝

3)坝长调整系数

主、副坝的坝长按实际长度采用内插法计算坝长调整系数,以库岸挡墙、防浪墙等形式出现的主、副坝延伸段不计入坝长。

4)副坝维修养护定额

土石类副坝按照《定额标准》的表4-2五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第一部分“主体工程维修养护”1.3、1.4、1.5项定额标准乘以坝高、坝长增减调整系数,坝高(坝长)增减调整系数=坝高(坝长)/20(150)。

混凝土类副坝按照表4-2五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第一部分“主体工程维修养护”1.1项定额标准乘以0.8,再乘以坝高、坝长增减调整系数,坝高(坝长)增减调整系数=坝高(坝长)/20(150)。

5)库岸挡墙、防浪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主坝、副坝延伸段库岸挡墙、防浪墙(不含坝顶防浪墙),无论何种形式,均执行表3-2定额标准。

表3-2库岸挡墙、防浪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维修养护等级

定额标准

(元/100m)

2000

1500

1200

1000

800

6)土石坝条石护坡调整系数

条石护坡结构执行干砌块石标准,系数调减0.1(《定额标准》表4-4第3项)。

草皮护坡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

7)闸门数量

①水库工程闸门数量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发电输(引)水洞等坝上(坝前)挡水建筑物工作闸门的总数。

②水库工程同时具有弧形闸门、平板闸门等多种“闸门类型”时,弧形闸门按其数量、调整系数折算为平板闸门,纳入闸门总量对《定额标准》表4-2第二项2.1、2.2项进行调整;

表4-4编号5“闸门数量”按实有数量,对表4-2第3.1、3.2、3.3项及第四、第六项进行调整,闸门类型不予区分。

③一、二、三级水库工程灌溉闸门维修养护费用,按《定额标准》规定计算,单独列项。

8)观测设施配件更换

大坝观测设施包括表面变形观测、内部观测、坝体及绕坝渗流观测、水位观测等全部观测内容的观测设施和仪器设备。

观测设施配件更换按其固定资产的1.0%计算。

观测设施固定资产原值资料不全的,按下式计算:

观测设施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参考值×

调整系数

观测设施固定资产原值参考值见表3-3。

表3-3水库工程观测设施固定资产原值参考值

项目名称

维修养护

等级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基数

(坝高×

坝长)

观测设施

一级

250

坝高×

坝长

=60000

300

二级

150

=20000

180

三级

100

=16000

120

四级

50

=9000

60

五级

15

=3000

20

调整系数=(坝高×

坝长)/基数。

其中,坝高为坝体设计最大高度;

拱坝坝长指坝顶弧长;

主坝、副坝(坝高×

坝长)分别计算,累计后进行系数调整。

9)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

启闭机是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等泄水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不包括发电输(引)水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

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算。

启闭机固定资产原值资料不全的,按下式计算:

启闭机固定资产原值=启闭机启门力×

单台启闭机固定资产定额

其中,启门力以设计或设备铭牌数据为准;

多台启闭机,启门力不同时,按启闭机型式、启门力、台数分别计算后累计计算。

共用启闭机的,按启闭机实际台数计算固定资产。

单台启闭机固定资产定额基数见表3-4。

表3-4按启门力计算启闭机固定资产参考表

卷扬式启闭机

液压式启闭机

闸门

型式

启闭机型式

固定资产

参考值

(元/kN)

启门力

(kN)

平板

(浅孔)

QPQ

单吊点

350、400

≤400kN

取大值;

>400kN

取小值

单缸

双吊点

400、450

双缸

≤600

平板快速

QPK(双吊点)

500、600

600~

800~1200

按启门力

内插

高扬程

QPG

700、800

>1000

弧形

QXQ(双吊点)

1000、1100

螺杆式启闭机,固定资产按启门力400元/kN计算。

10)机电设备配件更换

机电设备是指溢洪道、泄洪洞等泄水建筑物启闭设施附属机电设备,包括电动机、操作设备、配电设施、输变电系统、避雷系统等全部机电设备,不包括输水建筑物机电设备、发电设备及附属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配件更换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算。

水库机电设备固定资产原值资料不全的,按下式计算:

固定资产参考值=启闭设备固定资产×

机电设备固定资产调整系数

其中,启闭设备固定资产值计算方法同上;

机电设备固定资产调整系数为0.50。

11)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

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是指用于水雨情自动测报的整个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5%计算。

12)安全监控系统维修养护

安全监控系统是指计算机监控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等全部设施,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5%计算。

13)门式启闭机维修养护

门式启闭机是指布置在坝上、用于闸门及附属设备或专用设备吊运的固定或移动式专用启闭机。

计算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和机电设备配件更换经费时,启闭力不包括独立按门式启闭机进行维修养护经费计算的启闭机。

门式启闭机维修养护,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算。

14)大坝电梯维修养护

大坝电梯是指维护电梯正常和安全运行需要开展的年检、日常维护保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大坝电梯维修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算。

15)检修闸门维修养护

检修闸门是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上的检修闸门。

其维修养护费用按同级别工作闸门维修养护费用乘以0.2的系数。

多扇工作闸门共用一扇检修闸门时,检修闸门按一扇计算,不同类型的检修闸门数量累计计算;

单扇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费用均按表4-2第二项工作闸门维修养护费用除以闸门基准数量乘以0.2的系数,即:

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费用=(工作闸门维修养护经费×

0.2/闸门基准数量)×

检修闸门数量

16)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

自备发电机组是指为满足防汛需要,确保泄洪建筑物闸门在紧急状态下正常启闭的备用发电机组,其维修养护费用按实有功率、定额标准计算。

17)防汛专用道路维修养护

防汛道路是指为满足工程防汛抢险需要而修建的专用道路,在明确归属的前提下,维修养护经费按以下标准确定:

泥结石路面(砂石路)0.75元/m2,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普通混凝土路面0.7元/m2,(列入地方交通主干道的,参照公路养护相关定额标准执行)。

2.水闸工程

1)孔口面积的计算

以设计孔口面积为准,船闸参与泄洪时,船闸孔口面积计入总面积。

设计孔口面积不明确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开敞式:

孔口面积=孔口总净宽×

(设计洪水位-闸底板顶高程)

胸墙式:

(胸墙底高程-闸底板顶高程)

涵洞式:

孔口面积=涵洞断面积

2)孔口数量

船闸参与泄洪时,计入水闸孔口数量(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船闸不参与泄洪,不计入孔口数量。

水闸上的交通道口不得计入孔口数。

孔口数量不因闸门数量的变化而调整。

3)设计流量

设计流量是指水闸的平均流量,计算水闸工程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经费,依据设计流量对照定额计算基准,确定调整方法。

当设计流量在定额基准范围内时,按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

当设计流量超过定额基准的上限时,按照直线外延法进行计算;

当设计流量小于10m3/s时,按照表4-8编号5的规定进行调整。

4)闸门类型

有两种不同闸门类型时,检修闸门(叠梁门等)不作调整。

木制闸门调整系数按钢闸门系数调减0.75。

5)接触水体

水闸有一侧接触海水时,按海水进行系数调整。

6)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

水闸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是指对闸室启闭机进行维修养护时的易损配件更换,其经费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算。

7)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

水闸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是指对除启闭机以外的所有附属机电设备进行易损件更换,其经费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算。

8)自动控制设施维护

水闸工程自动控制设施维护是指对水闸自动控制系统、监视系统进行维修养护,其经费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5%进行计算。

9)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

自备发电机组是指为满足防汛需要,确保闸门在紧急状态下正常启闭的备用发电机组,其维修养护经费用按实有功率和定额标准计算。

10)检修闸门维修养护

水闸工程检修闸门与工作闸门互为备用,或上下游设双向工作闸门,除按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计算闸门维修养护经费外,可增列检修闸门调整项目,执行《定额标准》表4-6第二项,并按孔口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系数执行《定额标准》表4-8第1项;

当工作闸门设在闸室中部,上、下游分设检修闸门时合并为一扇检修闸门计算。

检修闸门为公用闸门时,按照检修闸门的实际数量,执行《定额标准》表4-6第二项,对照《定额标准》表4-5孔口数量进行调整。

3.堤防工程(含护岸)

1)堤身高度

堤高为堤轴线处堤顶高程与基础底高程之差,不含堤外坡基础、大放脚等。

堤身高度是指同一等级的堤防的平均高度,当堤线较长、不同堤段堤高相差较大时,可以分段计算平均高度,再加权平均。

2)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

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为堤顶宽度加迎水坡、背水坡长度之和,淤区和戗堤长度不计入堤身断面轮廓线。

迎水坡长度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临床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