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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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

课讲稿

目录

1.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 1

2.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13

3.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 19

4.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与实践 29

5.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8

6.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看如何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49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宣讲提纲

同志们: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背景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

同时应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应有的敬畏和戒惧,甚至错误地认为突破法纪底线是有魄力、有才干的表现;有的组织观念缺失,妄自尊大、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二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

作风建设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不过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得到根本解决,"四风”变通变异问题花样百出。

有的到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地点吃喝;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以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三是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现象依然存在。

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中管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的比例超过90%。

从山东看,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行为,全省受处分人员中,党的十八大后仍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占九成以上,十九大后仍不知止、顶风作案的占一半还多。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不仅要有高超的执政能力,而且要有人民信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

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目标一致、步调一致。

《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就是坚持靶向施治,

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条例》的修订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一)关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新时代十年,党中央不断加强纪律建设,这方面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

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

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政治纪律,以推动广大党员不断坚定政治立场。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

为此,《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固守错误的政绩观,将

高质量发展要求抛诸脑后,贪大求洋、盲目蛮干,甚至把个人利益掺杂其中,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政治纪律的根本是对党忠诚。

从执纪监督中可以看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投机钻营、搞旁门左道,本质上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

《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

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

《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二)关于组织纪律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这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促进不断强化党员意识。

《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通过完善上述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三)关于廉洁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

《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

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促进从严纠治"四风"。

《条例》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

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

二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

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

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三是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

《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

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四)关于群众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此次修订《条例》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群众纪律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一是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的违纪行为。

《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促进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工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是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的违纪行为。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条例》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兜住民生底线保驾护航,保障人民群

众能够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针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条例》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衔接问责条例规定,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五)关于工作纪律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等等,对此必须得下大气力解决。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制度,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

《条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老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

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条例》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同时,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

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

三是推动精准问责。

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则会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折扣,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因此,必须增强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

《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

四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

有关党内法规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为此,《条例》增写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处分依据,使得对违规干预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六)关于生活纪律

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

严明生活纪律,就是明确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此次修订《条例》,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纪律中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但实践中仍有一些党员认为勤俭节约属于个人生活中的细微问题,在小事小节上"放放松”无伤大雅。

这种认知显然是错误的。

从近年来查处的贪腐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正是由于放纵奢靡享乐之欲,给

"围猎者"留下突破空间,引发连锁反应、引起质变,最终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

在互联网时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本身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现实要求。

如果对党员的网络行为不加以纪律约束,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网络舆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

因此,《条例》回应现实需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

每一名党员都应牢记,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

要把洁身自好作为重要关口,保持良好生活作风,注意言行举止,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当好优良党风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

习近平总

书记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J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具有极大危害性。

如果不下大气力整治,就会像病毒一样侵入党的肌体,最终导致病入膏肓、积重难返。

特别令人忧虑的是,在一些党组织那里,这些问题往往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

有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对问题麻木不仁。

所以,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不论是谁,违反了纪律和规矩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不然的话,无论是对党的事业还是对干部本人,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这方面我们有着深刻的正反两方面的教训。

前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违纪问题可以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

有的干部也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

结果致使一些违纪的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最终跌进犯罪的深渊。

所以,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切实负起责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查处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更多的是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防患于未然。

只有这样,才能扭转不出事就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阶下囚"的尴

尬局面,让纪律真正成为人人敬畏、不敢逾越的带电"高压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解读

同志们:

根据工作安排,下面,我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背景沿革、历次修订情况、新修订《条例》核心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讲一节党课。

一、历史沿革

1987年,我们党提出"从严治党”后,怎么"严”、依据什么"治"就成为了难题,1988年3月,中纪委常委会决定组建起草小组,开展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起草到正式颁布实施,历时9年,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13章172条),"从严治党”有规可依。

《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历次修订情况

自1997年《条例》印发以来共有5次修订。

1997年首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七大类172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这一结构一直延续至今。

分为七大类:

一、政治类错误;二、组织、人事类错误;三、经济类错误;四、失职类错误;五、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六、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七、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15章178条),这次修订去除了"试行”二字,依然采用3编的结构框架,2003年版《条例》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11章133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2015年版《条例》实现了纪法分开,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

此外,将党的纪律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的《条例》(11章142条)。

从修订的内容来看,《条例》对照2015版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同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情况、新表现等内容充实到2018年版《条例》之中。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H章158条),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条例》的每一次修订都不只是简单的文字修改,既有着内在的继承关系,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2023年12月的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

三、修订内容梳理及解读

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2018年后《条例》的第三次修订。

最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创新理论、实践经验、制度规矩进行总结、融合和升华。

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下面,我选取与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六条规定作个简要解读。

①【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本条是针对党员在公共场所、网络言行的规定。

作为党员,要时时刻刻严格求自己,切实规范约束自身言行,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②【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本条是针对党员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行为适用处分的规定。

党员发生嫖娼、吸毒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坏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③【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解读:

本条是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规定,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担起责任,正确对待处理好"旧账”。

④【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本条是对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鞭策和鼓励,作为党员干部,应发扬斗争精神、带头担当作为,面对重大矛盾冲突不回避、敢于直面挑战,当危机来临时敢于挺身而出,积极应对。

⑤【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解读:

本条体现了事业为上、担当作为,落实了"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党员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结合实际正确把握,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⑥【第九十一条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解读:

本条是针对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变更出国(境)路线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对党员因私出国(境)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作为党员,应摒弃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自觉增强组织观念。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严守党的纪律,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贡献力量。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深入领会《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

同志们:

2023年12月,党中央正式颁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此次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旨在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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