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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选择快速检测。

对于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将血样送往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复检及上报确诊。

3、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过检测的产妇,应及时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及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并将血样送往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复检及上报确诊。

4、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终止妊娠服务。

并给予终止妊娠补助300元。

5、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的孕产妇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血样送省疾控中心(CDC)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并于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抽取血样送省胸科医院进行病毒载量检测。

6、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助产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其余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供)。

7、县一医院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和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

8、县妇幼保健院定期进行产后访视以及婴儿保健和随访服务,至婴儿满18个月,孕产妇2次,婴儿5次。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提供免费早期诊断及免费抗体检测并对婴儿人工喂养提供技术指导。

9、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诊服务等,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二)先天梅毒防治

1、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梅毒检测。

对初筛阳性的孕产妇及时将血样送往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复检及确诊。

2、为确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妊娠期梅毒治疗,防治先天梅毒。

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根据需要提供预防性治疗,定期提供随访服务。

对确诊先天梅毒的患儿,进行规范治疗。

(三)预防乙肝母婴传播

1、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乙肝病毒血清学五项检测(乙肝两对半)。

2、对乙肝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免费注射1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按照免疫接种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3、乙肝免疫球蛋白由县妇幼保健院保管,各定点分娩单位到县妇幼保健院按测算量预领;

各定点住院分娩单位一定要规范登记《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登记表每月20号例会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根据家属签字的登记表领取含预算量在内同等份数的乙肝免疫球蛋白。

五、项目管理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暨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长:

王晓群县卫生局武装部长

副组长:

何明生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员:

方印生、丁龙生、冷建国、杨燕云、杨红专、樊江波、沈亚标、周耀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周耀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及项目日常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职责:

县卫生局承担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项目县的任务目标,制定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落实责任,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完成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目标。

2、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县妇幼保健院要牵头组成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承担技术指导与检查,实施人员培训;

承担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及乡级人员的技术培训;

协助卫生局建立符合本地区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工作及服务流程;

负责本辖区相关相关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要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储存、发放和注射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承担孕产妇及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样本送检工作,承担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

暂无条件检测者,按就近原则转诊到县级医疗机构或具备检测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测;

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宣传,提高人群项目知识知晓率,乡镇卫生院要建议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来县级医疗机构进行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开展辖区内村级保健人员的项目知识培训,形成上下联动趋势,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县一医院负责提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的婴儿抗病毒药物发放等工作。

(三)信息管理。

各级医疗保健助产机构,每月20日前将孕产妇艾滋病咨询监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登记的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规范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后实行网上直报。

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靠性,逐步提高对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

(四)试剂、药品和经费管理

1、HIV检测试剂及新生儿注射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由市级统一下发,梅毒试纸由县保健院统一购进下发,根据定点分娩机构年住院分娩数进行分配,并予以预先发放一定基数。

2、各单位每月20日上报相关使用数据,由县妇幼保健院根据经家属签字登记表发放耗用的试纸和按乙肝35元发放耗材费。

3、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由市级统一下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管理,实行计划领取。

4、咨询、检测人员实行工作经费补助(HIV咨询工作经费补助2元/人;

HIV、梅毒、乙肝两对半检测工作经费补助分别为2元/人.采血1元/人),由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实际工作数量发至各实施单位。

(五)强化指导和考核。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妇幼保健院要联合县疾控中心技术力量,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项目原始工作记录、各种影像资料和财务凭证等,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接受国家和省、市监督与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1、县妇幼保健院要联合县疾控中心开展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妇产科、检验科医生培训,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级保健员专业知识培训。

2、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制作各种宣传册、彩页、宣传单等资料,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咨询活动,实行面对面、个性化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修卫字〔20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二)加快乡镇检测点和县级初筛实验室建设进度。

加快对乡镇医疗机构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的验收,中心卫生院及具备检测条件的一般卫生院要尽快向县疾控中心申报,2010年6月份前完成验收。

加强县级初筛实验室建设,完善检测制度,规范检测操作,建立高效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流程。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检测知情同意书;

3、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8、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9、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10、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附件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附件2

检测知情同意书

经医生介绍,我已经了解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三类传染病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危害,尤其是对孕产妇及出生儿童的危害,现经本人同意,于年月日接受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的免费检测。

受检者签名:

医生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告知单

艾滋病、梅毒、乙肝是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的三类传染病,如果孕产妇已经携带了这三种病原体,就有可能在怀孕、分娩和母乳喂养过程中把病原体传给胎儿或婴儿,造成死胎、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死亡,并且孕产妇本身的病程可能因为妊娠而加剧。

为了保护孕产妇、家人和胎儿/婴儿,在怀孕期间有必要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筛查。

(县/市/区)为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区,所以我们医院能在国家的经费支持下为您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梅毒、乙肝的筛查,并对检测结果保密。

接受检测后,您可以尽早知道自己是否感染这些疾病。

如果没有感染,您就可以放心地怀孕和分娩。

万一感染了,我们会为您提供部分免费的治疗(仅梅毒)和预防母婴传播的药物,为您的继续妊娠做出科学地指导或给予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如果您接受免费检测,我们将抽取您少量的血液(大约3ml),并在两周之内出示检测结果。

不管您的检测结果如何,我们只会将检测结果通知您本人,不会告诉他人。

我们还会为您提供检测后相关的咨询和治疗上的帮助。

附件3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2.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3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

附件4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

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对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1.孕期和分娩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50mg+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天2次;

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

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奈韦拉平(NVP)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

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

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

至出生后4~6周。

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

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

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200mg,及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

产后继续服用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2)婴儿: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同时服用AZT4mg/kg(即混悬液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或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

2.选择母乳喂养者。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婴儿: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

(2)产妇:

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感染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EFV600mg,每天1次;

或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

250/mm3时,还可以选择尽早服用AZT300mg+3TC150mg+NVP200mg,每天2次。

1.NVP方案:

2.AZT方案:

附件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

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7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

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8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天;

2.青霉素过敏者:

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附件9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

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图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附件10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形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2)”,尽快完成网络报告。

各省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将本省汇总表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成。

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

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定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写完成。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填写完成后5日内,完成网络报告或由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网络代报。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随时通过网络报告的各类“个案登记卡”,进行逐级审核与网络上报,于医疗保健机构网络报告后的10日内完成省级终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的原始登记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表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年月

编号

项目

人数

指标说明

1.

婚前保健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由表1–Ⅰ汇总获得。

2.

3.

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4.

5.

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6.

7.

HIV抗体阳性人数

8.

9.

孕期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由表1–Ⅱ汇总获得。

10.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

11.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

12.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

13.

住院分娩

住院分娩产妇数

14.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15.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16.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17.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18.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19.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

20.

住院分娩活产数

21.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22.

非住院分娩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由表1–Ⅲ汇总获得。

23.

24.

25.

26.

27.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

28.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

29.

30.

地区产妇总数

31.

地区活产总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1–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年月

其中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其中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其中HIV抗体阳性人数

表1–Ⅱ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助产机构填写)

市(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年月

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

以艾滋病检测相关告知登记或咨询登记或其他记录资料为依据。

孕期初次接受HIV抗体检测的孕妇人数,以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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