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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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李晓毛为主任(兼);
(二)职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宽松、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
1)、煤矿各级领导及全矿职工要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自觉遵守和贯彻卫生管理制度,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煤矿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煤矿各级领导及职工有义务积极参加劳动。
3)、煤矿各办公室、接待室、职工教室、职工食堂、材料库、火工品库房、职工宿舍、职工澡堂、厕所要保持干净整洁。
4)、职工住房内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窗明几净。
职工住房外30米要经常打扫,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垃圾按指定地点入池,严禁在矿区内乱涂乱写。
5)、矿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卫生检查与卫生评比活动。
卫生检查定于每周六下午7:
30分。
6)、矿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活动,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不合格的有权进行处罚30-50元
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矿井排水必须排到指定的污水处理池内,后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二级标准再进行回用。
2)、矿区内的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设备,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段标准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
3)、对矿区的美化矿区环境,修复由于矿井开采对植被造成的破坏,必须对矿区进行绿化,每年进行植树,绿化重点放在场区及道路两旁。
绿化树种选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杨树、榆树等,以达到防风、防尘、防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4)、生活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填埋,在填埋过程中应定期采取消毒、灭菌等措施。
5)、生活用水要进行消毒后再进行使用。
6)、矿井生产出的煤矸石,必须倾倒到指定的矸石排放地点,并定期用黄土进行覆盖。
7)、对地面工业场所、煤场要每天进行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尘土飞扬。
8、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的污染。
3、防治井下有害气体和瓦斯制度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氧气,将井下各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值以下。
2)在各采掘工作面的风流中,按体积计算,含氧量不低于20%,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低于4m3/分,风速不超过4m/秒。
3)各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26℃,井下对人体最适宜的空气温度为15——20℃各机电铜室的空气温度不超过36℃,空气温度达到32℃时,停止生产,采取降温措施。
4)《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
同时,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工作,撒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方可恢复电器设备的运转。
6)加强监测,瓦检员巡回检查,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应用各种仪器监测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聚积的发生和发展。
7)加强瓦检报告单的管理制度,当班的瓦检报告单下班后立即报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工作面瓦检牌上。
随身携带的瓦检记录本上要填写清楚,并告知工作面作业人员,由班长在记录本上签字,下班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井口瓦检牌板上,如检查数据有异常变化,立即报告领导,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8)瓦检人员对各工作面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两次,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调整和维修好风筒,风筒离掘进头的距离不超过6米。
9)瓦检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有迟上班、早下班的现象,检查数据要准确,保证仪器的精度和检查的准确性,严禁漏检、漏班、漏报。
10)在井下通风不良的通风旧巷,无送风的独头巷、废巷,在上述地点应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牌。
严禁任何职工进入设置栅栏并挂标志牌的独头巷、废巷、无通风的独头上山。
11)使用局扇送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
对送风距离远和瓦斯浓度有所增高的工作面。
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局扇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
12)井下所有掘进面,任何管理人员和职工,机电值班人员都不得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机电值班人员如需停电检修和接其它电器设备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或队长,撤出人员。
人员未撤离时,严禁停机断电。
13)对井下掘进工作面的独头巷道,如因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停工,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巷道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禁止入内”的安全警示牌。
14)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独头巷道恢复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风机、开关地点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然后可开机向独头巷道送风,提前送风8小时后,经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5)检查发现停机巷道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达到1.5%,必须采取瓦斯排放措施。
排放时必须按《规程》第137条执行。
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方针,根据本煤矿的实际情况,主要以五大自然灾害进行预防管理。
2)、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积聚,加强瓦斯的检查工作。
3)、定期对井下各条巷道、采面、掘进面进行冲洗,把煤尘事故降到零位。
4)、井上井下各工作点防止明火的发生,杜绝一切引燃物,同时加强采掘技术的管理,预防内因火灾的发生。
5)、根据本矿地质资料及气候条件,属干旱少雨气候,但主要是预防井口灌水、泥石流和地表面塌陷坑类的水导入井下,同时防治煤层水,对井下的水仓定期检查管理。
6)、加强掘进面的支护工作,严防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做好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和顶板预测工作,采取有效方法预防顶板事故。
5、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必须熟练掌握瓦检员操作规程。
2)、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瓦检员跟班瓦检,瓦检配备专用仪器,全矿瓦检员有六人。
3)、瓦检员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头,密闭、独头等处的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牌,记录本上应有当班带班领导的签字证明。
4)、瓦检员由带班领导直接负责,每班必须将记录本交带班领导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瓦检记录台帐,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5)、瓦检员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有瓦斯积聚的,要视严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调度室或矿领导,并有权责令停止一切相关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定期对井下密闭、独头巷、老巷等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检查;
每班对临时停工地点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每班对井下电器设备放置处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发现有害气体要立即上报调度室或矿领导,从而能采取有效措施。
7)、瓦检器和检定管必须按期进行检验,对过期、失效的药品绝对不允许使用。
6、冲刷积尘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及冲刷积尘记录。
防尘水源必须充足。
2)、矿井必须建立定期测尘记录,记录要齐全准确。
3)、井下矿尘必须严格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之内。
4)、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装载点必须设置净化水幕。
5)、转载点都要有完善的喷雾设施,且雾化好。
并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6)、采掘巷道必须每100米设置支管阀门。
定期进行洒水消尘。
7)、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
7、测尘制度
1)、每星期至少两次对主要回风巷、电气设备、各转载点、主要大巷和煤岩尘容易沉积的地点,进行检查测量。
不得超过2mm。
2)、对煤粉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清扫和清洗。
3)、掘进煤巷放炮后,要进行洒水消尘。
4)、建立建全测尘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
5)、对测尘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
8、职工身体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
1)矿山为每一位职工建立健康档案,统一管理;
2)每年组织职工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3)根据身体检查情况,对不适应井下或本岗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
4)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先进行体格检查;
5)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病、传染病等情况的不得录用;
继续在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我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安排组织实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转变观念,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
的理念,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人员职责、防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认真执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群体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4.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搞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当中,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和资金投入。
5.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二)、加强法规学习,加大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力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及时参加州、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2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1.有一名领导分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工作,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工作,督促矿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矿落实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2.矿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尤其是生产性粉尘的日常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综合防尘、防毒等措施,加强个体防护。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转变。
3.加强有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监测,努力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2)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注重预防,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
矿要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当中,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及防尘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计划。
按照"
三条线"
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采用洒水喷雾、风流净化水幕、湿式钻孔、水泡泥等综合防尘措施。
按照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日常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新煤安调发(2007)104号)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配齐测尘工,购置测尘仪器,设置足够数量的测尘点,规范开展测尘工作,建立测尘记录台帐,定期上报粉尘浓度测定统计表,并及时总结情况,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统计分析工作。
煤矿必须对新入井工人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对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和离职职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其调离原接触职业危害工作岗位,同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职业病诊断病例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五)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多、对象广,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尤其是耍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借鉴并吸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的经验和成果,在信息沟通、执法环节等方面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掌握各地的职业危害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六)、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保险费用。
七)、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八)、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九)、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对矿井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立检测点;
2、配备检测仪器,对仪器要定期效核,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3、配备专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4、将检测数据记录清楚,建立检测台帐;
5、每次检测结果要上报矿主管领导;
6、如果检测结果超过有关规定,要立即采取措施;
7、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制定防范措施;
8、把职业病预防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病事故发生;
加强健康促进,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
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
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预防职业危害突发事件,一但发生职业危害事件,能够正确指挥,科学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节职业危害突发事故范围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是指:
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有害气体、传染、中暑等以及其它因职业场所影响而造成的突发事故。
第二节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沈俊刚(生产副矿长)陈敏生(机电副矿长)李晓毛(安全副矿长)马宏强(救护队队长)及各井队队长、科室负责人、救护队员等组成
第三节指挥部职责分工
1、总指挥
⑴在各位成员的协助下对营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进行决策;
⑵向各成员及下属单位下达命令;
⑶向上级汇报、请示;
⑷根据灾情不断研究制定各项措施;
⑸及时调动人员、物力、财力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6)向当地政府部门快速报告
(7)联系当地医院
(8)联系护送车辆
2、副总指挥
⑴根据实情提供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⑵协助总指挥制定抢险救灾计划;
⑶监督各单位救灾情况;
⑷收集分析技术资料和事故现场检测资料。
(5)按照具体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
(6)向总指挥提供决策方案
(7)保护现场
3、指挥部成员
⑴坚决迅速落实指挥部命令;
⑵督促营救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救援;
⑶及时分析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⑷向救灾小组布置新任务和注意事项;
⑸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和数据;
⑹没有突发事故的单位,也尽快投入抢救工作;
⑺受灾单位要积极配合矿总指挥协调关系,不要慌乱,要保持头脑冷静,尽快投入抢救工作。
4、辅助救护队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生产服务;
(2)加强体育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3)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5)按照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节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或当地医院。
2、以矿长为首,成立煤矿救助指挥部,进行全面负责和分工协作。
3、根据发生的事故形势、范围、性质进行仔细研究,决定抢救方案。
4、对现场严格进行管理,严禁闲人靠近。
5、煤矿组织工人、家属准备一切救灾所需的物力、设备、材料。
6、调度室值班员仔细做好各项救灾记录。
7、当地救护人员到达后,在总指挥的安排下,配合救护队共同抢救事故。
第五节指挥部设置地点
矿总指挥部设在矿办公室,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投入抢险救灾有关工作中去,受总指挥领导不能慌乱。
第六节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机构,
3、加大职业危害投资力度;
4、加强职业危害宣传,提高职业危害意识,爱惜环境;
5、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6、对污染物进行观测;
7、对饮用水进行化验,符合国家标准后才准饮用;
8、对山坡经常检查,防止山体滑坡;
第七节应急物资准备: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援救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对应急资源实施有效地管理,使之在发生灾害进行救援时,能保证正常地投入使用。
1、矿救护队必须加强培训,随时装备好救灾所必备的各种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医务室按规定配齐救灾所必须的氧气袋、急救用具以及药品等,保证随时投入急救使用。
3、留矿值班车辆无故不得擅自外出,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八节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职业危害污染突发事故防治工作具有技术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为保证抢险救灾的有效、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1、由下列人员组成:
温志贤(矿长)、刘水华(总工程师)
肖伏金(救护队队长)李政(安全科科长)钟林春(生产技术科科长)
2、矿依托外部的技术支持系统,由州、县二级环境、安全、煤炭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
第九节应急救援通讯系统:
以矿行政办公室为中心,建立完善的煤矿通讯系统,保证电话的畅通,并随时保证与州、县职业病防治部门联系畅通。
第十节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
1、资金保障: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既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
为此,煤矿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资金矿负责保障。
2、辅助救护队的管理:
(1)辅助救护队队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资质考核,达到标准的,方可从事抗灾应急救援工作,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队员,不能直接参与抢险救灾;
(2)辅助救护队必须接受矿救援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节救援程序的规定:
发生职业危害突发事故时、以矿自救为主,矿辅助救护队和医疗机构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报州、县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响应程序:
发生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后,值班领导根据避灾路线,紧急撤离灾区人员。
同时,及时通知灾害涉及区域,并及时撤离;
现场→报告矿抗灾指挥中心→指挥部成员矿行政办公室集合→矿长组织制定救灾措施(总工协助)→矿长发布救灾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矿长的命令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救护队进行救援。
第十二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首先报告矿救援指挥部;
2、矿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了解受灾情况;
3、根据受灾情况确定救助计划;
4、矿有能力救护就及时抢救;
5、矿能力不足时,有矿长向当地政府快速报告,请求紧急救援;
6、矿上动用所有车辆,车辆不足时就采取租赁或者其它方法调度车辆,准备运输人员;
7、矿上必须先保护现场,对受害家属进行保护,稳定人员情绪;
8、矿辅助救护队等人员必须进行救护;
9、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0、保持清晰思路,采取科学方法;
11、工作原则:
⑴分级领导,全员参与,依法规范。
⑵统一指挥,严格管理,反应迅速。
⑶防应结合,团结协作,确保救助。
⑷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万无一失。
12、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护队进行救援。
同时,探明灾害地点、范围。
a)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灾害范围扩大。
b)救援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