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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期末考试思考题Word文件下载.docx

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注册的商标用于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其提供服务工程上的专用权。

16、专有技术:

是指一种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和积累起来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从未公开过并且可以转让又未取得专利保护的专利技术知识、工艺程序、经验、设计和技能。

17、国际许可合同:

是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技术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18、排他许可合同:

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使用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出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而出让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19、权利用尽原则:

是指受特殊保护的带有知识产权的批量产品,一经权利人直接或间接同意投放外国市场,他就失去了对这些货物知识产权的独占权。

20、地理标志:

是表示一种商品的产地在某一成员领土内,或者在该领土内的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而某种商品的特定品质、名声或者其特色主要是与其地理来源有关。

21、服务:

是指以提供活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

它是由服务提供者凭借体力、智力和技能,借助一定的工具、设备和手段,在服务接受者参与下完成某种活动,以直接满足其需要的过程。

22、国际服务贸易:

是指从一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境内,或在一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的服务消费者,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的商业存在,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的自然人存在的服务提供。

23、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是指伴随着货物实体出口而进行的服务贸易。

24、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是指与货物实体的生产和贸易无关,而作为消费者单独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国际服务贸易。

25、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是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

26、服务的过境交付:

是指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不涉及人员的流动。

27、反倾销:

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据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本国进行销售的,并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行为。

28、倾销的产业损害:

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二是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三是国内有关新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阻碍。

29、价格承诺:

是指进口方主管当局与出口方之间打成协议,由出口商承诺主动提高产品的出口价格,以消除倾销产业损害,主管当局相应地中止或终止案件调查。

30、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

是指在倾销认定、损害标准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不能只考虑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的利益,还要考虑或重视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应当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考察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得失。

31、补贴:

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32、反补贴措施的承诺:

是指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的修改价格的承诺。

33、保障措施:

是指进口国政府在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对进口产品实施的临时限制措施。

34、最惠国待遇:

是指在国际经贸关系中,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一个国家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方。

35、国民待遇:

是指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每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

36、非违规性起诉:

是指被指控方的政府措施使起诉方在协议项下所期待的合理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丧失,不需要提出该政府措施违反了具体的协议条款。

思考题

1、简述国际贸易的必要性。

答:

资源的绝对匮乏(不可避免);

资源的相对匮乏(绝对成本论);

比较利益说(比较成本论);

生产要素比例学说(资源禀赋论);

技术差异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国家相互依赖学说(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国际贸易学都看过了哈。

随便扯。

2、从比较利益说的角度谈谈国际贸易的必要性。

由于种种原因(地理、气候、原料、技术),一国生产的产品可能都比另一国便宜,按照“亚当·

斯密”的“绝对生产费用”理论,两国之间似乎就不会存在贸易活动。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英国经济学家大卫·

李嘉图发展了此理论,于1817年提出“比较利益”学说,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他认为:

“一个在机器和技术方面占有极大优势,因而能够用远少于领国的劳动制造商品的国家,即使土地较为肥沃,种植谷物所需的劳动比输出国更少,也仍然可以输出这些商品以输入本国消费所需的一部分谷物。

”此学说的建立导致英国议会于1846年废除了维护封建地主利益的谷物,使英国成为一个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

此学说的科学性在于它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推导出由两国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比较利益,揭示了通过国际分工实现这种比较利益即节省社会劳动的可能性。

——同上。

3、简述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内容。

(一)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

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等

(二)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制度

包括专利法、商标法、技术转让法、国际许可合同等

(三)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

包括国际服务的定义与分类、国际服务壁垒、《服务贸易总协定》等

(四)关于国际贸易管制的法律制度

包括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产品责任法、各国的海关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外汇管理法等。

(五)WTO的法律制度

包括WTO组织机构体制、WTO多边贸易法律体系、WTO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等。

(六)关于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法律制度

包括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诉讼法等。

4、我国修订《对外贸易法》有何重要意义?

适时修改《外贸法》,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1)修订《外贸法》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外贸法》的修订完成并通过,标志着中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基本完成了与WTO规定相关的贸易立法。

(2)修订《外贸法》以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

(3)修订《外贸法》以适应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需要。

按照市场经济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

(4)修订《外贸法》以适应功能重新定位。

从以管理为重心,向对内放宽管制、对外加强职能的方法转变,使其成为积极的市场开拓法和有效的贸易防御法。

5、简述修订《外贸法》的主要内容。

(1)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2)取消货物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3)增加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规定

(4)增加了对部分自由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的规定

(5)增加了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6)坚决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7)建立对外贸易调查措施,完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8)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我们应当如何贯彻实施《对外贸易法》?

第一,加强各部门各方面的协调合作,贯彻实施《外贸法》,切实提高贸易能力。

第二,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切实旅行服务与监管职责。

在各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较量中,行政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国际竞争力相同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三,根治地方保护主义,贯彻实施《外贸法》,建立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

一是我们的国内法与WTO原则保持一致;

二是国内法在管域区域统一实施。

第四,尽快制定出台与《贸易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与新《外贸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构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框架体系。

第五,新《外贸法》应该说比较全面,但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7、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

(2)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原则

(3)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

(5)依国际条约或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其他待遇的原则

(6)对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原则

8、熟悉《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

(2)对外贸易主管机构(3)《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4)对外贸易经营者(5)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6)国际服务贸易

(7)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8)对外贸易秩序(9)对外贸易调查

(10)对外贸易救济(11)对外贸易促进(12)法律责任

9、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哪些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10、保险单具有哪些法律作用?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载有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

(1)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2)保险单是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3)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

11、什么是海损?

海损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海损是指船只与货物在航行中或停留港口时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分为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费用

12、什么是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哪些条件?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采取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2)必须是属于特殊性质的牺牲或费用

(3)必须是有意做出的牺牲或费用(4)必须是合理做出的牺牲或费用

(5)必须是有效的牺牲或费用

13、了解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基本内容。

平安险: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

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所谓“单独海损不赔”实际上是不确切的。

它仅指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触礁、沉默、焚毁等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水渍险:

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

其范围包括处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气候恶劣、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即水渍险包括平安险以及平安险中不包括的那部分单独海损损失。

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承担的责任,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因此,投保一切险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切损失责任。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险

14、试述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13题答案。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起讫:

(1)仓至仓条款。

又称运输条款。

①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②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③如在上述60天内货物被转运至保单所载目的地以外地点,则保险责任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扩展责任条款。

也称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如果货物被运往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是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迟延、绕道,被迫卸载或因承运人运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做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则保险单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继续有效:

①被保险人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保险人的;

②加付保险费。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的扩展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①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止。

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货物在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②被保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单所在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仓至仓”条款的规定终止。

15、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1)按保险合同的规定收取保险费(基本)。

(2)保险人有权将自己承保的保险业务进行再保险。

(3)被保险人有欺诈或隐瞒有关重要情况等行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4)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以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的权利或代理权。

(5)保险人有权按规定引用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1)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在不违背保险合同条款的条件下,根据投保人的要求有义务签发符合买卖合同的保险单。

(2)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3)保险人应当及时地按规定条件和手续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以及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收人对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和清偿有关的合理费用。

(2)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支付手续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3)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背书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4)被保险人可以重复保险,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

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1)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

(2)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担的重要情况,如实告诉保险人。

(3)重复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将自己重复保险的情况告诉保险人

(4)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程度。

(6)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为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16、代位求偿权与委付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适用的场合不同,代位求偿权既适用于全部损失,也适用于部分损失,是对有过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

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

(2)二者的付款时间不同,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公司先付款,再代位;

委付是被保险人先委付,保险公司再付款。

(3)二者多余追偿额的处理不同。

代位后,保险人追偿所得大于他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其超出的部分,应归还给被保险人;

委付后,保险人追偿所得大于他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不必归还给被保险人。

(4)代位后不一定取得委付,委付后一定取得代位。

17、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主要险别?

(1)基本险:

①陆运险②陆运一切险:

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

路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路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附加险,须再投保了基本险后才能投保。

该险主要承保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及各种常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18、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哪些区别?

(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验的使用权;

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则是有形的商品。

(2)国际技术贸易中的受让方所取得的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买方所取得的不仅是商品的使用权,而且包括商品的所有权。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的过程比较复杂;

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时间比较短,交易过程也比较简单。

(4)国际技术贸易适用的法律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19、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公约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1)为设立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政府组织而签订的公约

(2)关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实体性公约;

程序性公约;

管理性公约)

(3)关于著作权及著作权邻接权保护的公约

(4)因国际贸易产生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协定

20、与一般财产权相比,工业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一般财产权是具备一定物质形态的财产权。

(2)工业产权是一种人身权,一般财产权不包含人身权的内容。

(3)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一般财产权不具有鲜明的专有性。

(4)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没有时间限制。

(5)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一般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没有地域性。

(6)工业产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并得到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一般财产权的取得,从总体上来说是决定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合法行为。

21、按不同的标准,商标可以作哪些分类?

一是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二是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三是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四是根据商标的管理来进行分,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五是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六是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七是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可划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标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八是根据商标的载体进行分,可划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

22、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相比,具有哪些差异?

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技术范围上,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都有所区别:

(1)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技术,但不等于说专有技术就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技术是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技术,受有关国家专利法和国际公约的保护。

(2)专有技术是不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它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的独占性;

而专利技术是必须依专利法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并依专利法享有独占权。

(3)专有技术是依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地狱限制;

专利技术作为国家依专利法公开给予保护的技术,因而具有严格的时间和地域限制。

(4)从总体技术水平上说,专有技术的范围既广又杂,缺乏规范性,总体技术水平比较低;

专利技术的范围较窄又简单,有较强的规范性,总体水平比较高。

23、根据出让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国际许可合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独占许可合同;

排他许可合同;

普通许可合同

24、试述国际许可合同的价格条款?

合同的价格是合同的核心。

(1)统包价格,即在签订许可合同时,一次算清各项技术工程所应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2)提成价格,即在工程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的产量,净销售额、或利润提取一定百分比的费用,作为技术转让的酬金,这种百分比就叫提成率。

提成价格又分为固定提成(固定提成率、固定提成费)和滑动提成。

(3)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价格,合同中应规定支付计价、支付币种和付款方式。

25、《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列举了哪些限制性商业条款?

(1)单方面的回授条款

(2)对效力的异议(3)独家经营

(4)对研究的限制(5)对使用人员的限制(6)限定价格

(7)对技术更改的限制(8)附带条件的安排(一揽子买卖)

(9)出口限制(10)包销或独家代理的限制

(11)共享专利或互授许可协定及其他安排(12)对宣传的限制

(13)工业产权期满后的义务(14)在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限制受让方使用该项技术

26、TRIPS协议的宗旨是什么?

其意义何在?

宗旨:

一方面促进对知识产权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保证行使知识产权的措施与程序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阻碍。

意义:

(1)协议扩大了多边贸易体系的管制范围;

(2)协议改善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规则体系,强化了保护;

(3)协议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的具体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对侵权行为制裁的原则。

27、简述TR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版权及相关的权利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披露的信息(8)限制性贸易行为的控制

28、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物具有非实物性;

(2)服务具有不可储存性;

(3)国际服务贸易难以由海关做出进出口统计;

(4)国际服务贸易需要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的移动;

(5)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常常分离;

(6)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通过国家立法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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