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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现场或冲刷边坡。

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3、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

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且应至少保留0.3米厚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多台挖土机开挖间距应大于10米。

4、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不应踩塌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牢固护身栏杆。

在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5、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定和边坡变化,不能在危石或建筑下面进行作业。

夜间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6、坑(槽)沟边1米以内不得推土(推土高度不能超过1.5米)堆料,停置机具。

坑(槽)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报请领导同意后方准施工。

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7、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办理资质。

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9、参加挖孔的人员,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聋哑人不能参加施工。

三、施工现场基坑土方开挖注意的问题

1、基坑土方开挖前必须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

方案必须符合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工况,不得任意改变。

2、土方开挖时,临近挡土结构处的土方不应卸载太快,防止挡土墙一侧土压力释放太快使挡土墙产生过大的变形。

3、开挖深度大的基坑,应分皮开挖。

每皮厚度控制在2-3米左右,停机旁的临时坡度不能太陡,避免产生坑内土体滑动或工程桩被挤压位移。

4、必须设置支撑的基坑,土方开挖作业面及工作路线的设计应尽量考虑创造条件使某些系统(或单元平面)的支撑结构能尽快形成受力体系,使之很快处于工作状态。

5、挖土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支护结构或其他技术措施的设施(如监测点等)。

内外土面的高差等于结构处在基坑开挖平面上作用——附加荷载、挖深增大,荷载亦增加,当挡土结构入土深度不足,则会使基坑内土体积大量隆起,基坑外土体大量沉陷,支撑系统应力徒增,导致支护结构整体失稳破坏。

6、墙体破坏:

墙体强度不够或连接构造不合理,在土压力,水压力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弯矩超边墙体抗弯强度,引起强度破坏。

7、管涌及流砂,含水砂质粉土或粉质砂土层中的基坑支护结构。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挡土墙内处形成水头差。

当动水压力的渗流速度超过临界流速或水力坡度超过临界坡度时就会引起管涌及流砂现象。

基坑底部和墙体外面大量的泥砂随地下水涌入基坑,导致坑外地面坍塌,严重时使墙体产生过大位移引起整个支护体系崩塌。

8、支撑强度不足折断或压屈,当支撑设计时,由于计算受力不准确,或套用的规范不对,考虑的安全系数有误,或施工质量低劣,未能满足设计要求,一旦基坑土方挖在较大的侧向土压力作用下发生支撑折断破坏,或严重压屈,引起墙体变形过大或导致整个支护结构破坏。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要求

1、人工挖孔灌注桩(简称挖孔桩)适用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持力层埋藏较浅,单桩承载力较大的工程,如没有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不得在地下水位高(特别是存在承压水时)的砂土,厚度较大的淤泥质土层中进行挖孔桩施工。

2、挖孔桩的孔深一般不宜超过25米。

当桩长L≤8米,桩身直径(不含护壁)不应小于0.8米,当桩长为8<L≤15米时,桩身直径不应小于1.0米,当桩长为15米<L≤20米时,桩身直径不应小于1.2米,当桩长超过20米时,桩身直径应适当加大。

当桩间净距小于4.5米时,必须采用间隔开挖。

派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也不得小于4.5米。

3、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护壁每节高度视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可用0.3-1.0米。

4、在岩溶地区或风化不均、有夹层、软硬变化较大的岩层中采用挖孔桩时,宜在每桩或每位处钎一个勘探钻孔,钻孔深度一般应达到挖孔底以下3倍直径,以判别该深度范围内的岩基中有无孔洞,破碎带和软弱夹层存在。

5、场地临近的建(构)筑物,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建(构)筑物原有裂缝及特殊情况记录备查。

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邻房,应事先采取加固措施。

6、场地及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并制定泥浆和废渣的处理方案。

施工现场的出土路线应畅通。

二、施工安全措施

1、从事挖孔桩作业的工人以健壮男性青年为宜,并需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非机电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

2、在施工图纸会审和孔桩挖掘前,都应认真研究钻探资料。

分析地质情况,对可能出现流砂,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应予重视,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对安全施工存在疑虑,应事前向有关单位提出。

挖孔、成孔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与设计负责人办洽商变更手续,方可变更。

3、为防止孔壁坍塌,应根据桩径大小和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支护孔壁的施工方法。

护壁砼拆模,要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

4、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跨。

5、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动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等必须是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应配备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以防突然停电。

电动葫芦宜用按钮或开关,上班前,下班后均应有专人严格检查并且每天加足润滑油,保证开关灵活、准确、铁链无换,有保险扣且不打死结,钢丝绳无断丝。

支撑架应牢固稳定,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起吊能力。

6、工作人员上下班孔桩必须使用钢爬梯,不能用人拉绳子运送工作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径。

装孔内壁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到工作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7、桩孔开挖后,现场人员应注意观察地面和建(构)筑物变化。

桩孔如靠近旧建筑物或危房时,必须对旧建筑物或危房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施工。

加强对孔壁土层涌水情况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8、挖屈的土石方应及时远走,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淤泥杂物。

机动车辆通行时,应作出预防措施暂停孔内作业,以防挤压塌孔。

9、当桩孔开挖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应用气体检测仪进行有毒气体的检测,确认孔内气体正常后,方可下孔作业。

10、每天开工前,应将孔内的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或大风扇向孔内送风5Min,风量不宜少开25L/S。

孔底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

11、为防止地面人员和物体降落桩孔内,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

护壁要高出地表面200MM左右,防杂物滚入孔内。

12、桩孔内的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

(2)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在孔内吸烟,不准在孔底使用明火:

(3)作业人员每工作4h应轮换一次:

孔下有人操作时,孔上配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能擅离职守,要紧密配合。

(4)开挖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深0.5~1m应用手钎或不小于φ16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型检查,检查孔底下面是否有洞穴、涌砂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挖屈。

(5)认真留意孔内一切动态,如发现流砂,涌水,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及异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

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孔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6)当孔桩挖到5m以下时,应在孔底面以上3.0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或密眼钢筋(丝)网做成:

在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罩下面,停止挖土,注意安全:

若遇起吊大块石时,孔内作业人员应全部撤离到地面后才能起吊:

(7)孔内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加强通风防尘和个人防护。

(8)如在孔内爆破,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地面后方可引爆:

爆破时,孔口应加盖:

爆破后,必须用抽气、送水或淋水等方法将空内废气排除,方可继续下孔作业。

孔内一般严禁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特别审批,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报上级审批后实施。

(13)孔口配合人员应集中精力密切监视孔内情况,并积极配合孔内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不得擅离岗位。

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用抛掷的方法。

严防孔口的物体落入桩孔内。

(14)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折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电器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能接通电源使用。

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

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

孔内电缆电线必须绝缘,并有防磨损、防冻、防断等保护措施。

孔内作业照明采用安全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若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需经现场负责人同意,而且必须要有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指挥,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5)在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16)暂停施工的孔桩,应加盖板封闭孔口,并加0.8~1m高的围栏围蔽。

(17)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消除隐患后再进行作业。

三、警惕人工挖孔桩中毒

1、挖孔桩中毒是建筑业多发事故之一,屡见不鲜,应予高度警惕,并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

2、挖孔桩中毒主要原因,从已发生的人工挖孔桩中毒事故中,归纳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与复杂的地基土层有关:

腐植土、淤泥层、经回填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以及矿渣等经多年沉积、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老城旧厂区的地下构筑物,人防工程排污设施等,也都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

(2)与不良的气候条件有关:

如某些孔径小,孔深超过10米的孔桩,孔内空气流通不畅,空气中含氧量不足,特别是遇上大雾天或雨前气压低时,如不采取通风措施加大通风量,有毒有害气体不易逸散,容易引发中毒伤害事故。

(3)与无知蛮干有关:

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防毒知识,不能识别作业现场气体成分含量,不知应配备有毒害气体监测仪检查现场毒气情况,不知道是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作业,而引发的悲剧。

也有的虽知道是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作业,但仍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存在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孔内有人作业,地面无人监护,孔下、孔上通讯联络不畅,一旦出现险情,无法及时抢救,同样导致悲剧发生。

3、防护挖孔桩中毒的要求:

(1)提高作业人员素质:

挖孔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要求能达到识别作业环境出现有毒情况。

能掌握防中毒知识,在孔内作业时,当感冒、头疼、脑胀、呼吸困难时立即返回地面,做好自我保护。

会使用抢救中毒人员的救护器材,抢救事故中不造成扩大伤害等。

(2)现场要有防毒控毒设施:

挖孔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氧气、呼吸器、急救绳索、通讯联络工具、通风设施、急救医药等防毒、控毒设施和措施,并要落实专人负责。

地面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孔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时刻不可中断,并随挖孔深度或气候变化,跟踪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孔中毒情况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不可违章作业:

一旦发现孔内有毒情,一定不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事故中常因失去抢救中毒时机,而酿成严重后果,我们应引以警戒。

(4)强化管理

基坑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对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5)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承重的钢筋砼连续墙。

2、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性能。

3、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4、一般坑壁支护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详图。

基坑周边堆载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控制,不得在基坑边超载堆放材料和设备;

施工单位要及时反馈施工中发现的异常地质情况,当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条件不相符时,应会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或提出设计修改图。

5、对一般较简易的基坑(槽沟)支撑可根据施工单位已有的经验,因地制宜加以设计,但一定要考虑土壁土的类别、深度、干湿程度、坑沟槽边荷载以及支撑材料和做法是否与经验做法相同或相似。

也可参照有关规定的方法选用。

6、支护结构的作用:

(1)为基础施工创造一个安全的,良好的作业环境,保证基础工程施工按期保质完成。

(2)保证基坑开挖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的影响,确保其安全。

(3)同时还应控制支护结构的变形对工程桩的影响。

7、支护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1)安全可靠。

支护结构设计必须保证强度、整体稳定和其它需要验算的项目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基坑自身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的安全;

(2)方便施工。

支护结构设计的目的是为基础工程施工作业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理所当然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要考虑尽量方便施工。

(3)经济合理。

当前深基础工程支护结构及其辅助措施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很大,而它又毕竟是临时性的技术措施,在很短时间内就要拆除,因此过分的可靠就没有必要,同时在满足阶段性的安全前提下应尽量注意经济的合理性。

8、在基础施工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深基坑周边的安全。

要特别注意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大型机械设备若要行至坑边或停置坑边,必须征得支护结构设计者的同意,否则是不允许的。

同时为保护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离坑上口沿不小于1米的固定防护栏杆。

(2)行人支撑上的护栏。

合理选择几根支撑,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作为操作者或行人的坑内架空便道。

其它支撑一律不得行人,并采取措施将基沿封堵。

(3)基坑内扶梯的合理设置。

为方便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有利于特殊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基坑内必须合理设置上、下行人扶梯,其平面应考虑不同位置的作业人员上下方便。

扶梯结构应尽可能是平稳的踏步式,这种型式有利于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工具或少量材料。

(4)采用钢(木)坑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且加以撑牢。

坑壁支撑宜选用正式材料,木支撑应采用坚实的、无枯节的、无穿心裂折的松木或杉木、不宜采用杂木条。

随着土压力的增加,支撑结构将发生变形,故应注意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加固方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或增加立木或横撑等。

在雨季或冻期更应加强检查。

(5)钢(木)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次序进行。

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折随填。

换、移支撑时,应先设新支撑,然后再折旧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筑物等产生下沉和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6)基坑支护施工除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外,尚应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安全标准,应经常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控,当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有险情发生的征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人身伤亡或工程事故的发生。

(7)施工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记,雨季、夜间、节假日施工或仪式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以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车辆安全。

经常检查四周排水管道有无渗漏,雨水,生活污水,应有组织排放,以防地表水渗入挡土结构背后土层,降低土层的抗剪设计参数,引发工程事故。

9、支护结构破坏的主要形式

(1)整体失稳。

由于作为支护结构的挡土结构插入深度不够,支撑位置不当,或支撑与围檩系统的结合不牢等原因,造成挡土结构位移过大的前倾或后仰,甚至挡土结构倒塌,导致坑外土体大滑坡,支护结构整体失稳破坏。

(2)基坑隆起。

在软弱的粘土层中开挖基坑,当在坑内的土体不断开挖,挡土结构内外高差等于结构外在基坑开挖平面上作用——附加荷载,挖深增大,荷载亦增加。

当挡土结构入土深度不足,则会使基坑内土体大量隆起,基坑处土体大量沉陷,支撑系统应力陡增,导致支护结构整体失稳。

(3)墙体破坏。

墙体强度不够,或连接构造不合理,在土压力,水压力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弯矩超过墙体抗弯强度,引起强度破坏。

(4)管涌及流砂。

含水砂质粉土或粉质砂土层中的基坑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挡墙内外形成水头差。

当动水压力的渗流速度超过临界流速或水力坡度超过临界坡度时,就会引起管涌及流砂现象。

基坑底部和墙体外面大量的流砂随地下水涌入基坑,导致外地面坍塌,严重时使墙体产生过大位移导致整个支护体系崩塌。

(5)支撑强度不足折断或压屈。

当支撑设计时,由于计算受力不准确,或套用的规范不对,考虑的安全系数有误,亦或施工质量低劣,未能满足设计要求,一旦基坑土方开挖,在较大的侧向土压力作用下发生支撑折断破坏,或严重压屈,引起墙体变形过大或破坏,导致整个支护结构破坏。

降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进行基础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措施。

当基坑无支护结构维护时,通过降低地下水位,以保证基坑边坡稳定,防止地下水涌入坑内,阻止流砂现象发生。

但此时的降水会将坑内外的局部水位同时降低,对基坑外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会待带来不利影响,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

当基坑有支护结构围护时,一般仅在基坑内降低地下水位。

一、降低地下水位的主要降水方法:

1、自控真空管井降水:

此方法是在管井井点的基础上采用深井技术,应用轻型井点的真空原理,综合形成自控真空管井水泵系统,其原理是:

当深井搭设安装完毕后,由改造后的真空泵对全封闭式的管井井点施加真空,以加快滤头管的透水速度,当水位达到设定水位控制电极处时,水泵自动开启抽水,直至水位落至原处,水泵自停,如此反复,以达到土体降水目的。

此方法降水深度可达5~50米。

2、喷射井点降水:

喷射井点由喷射井管,高压水泵和管线系统组成。

其降水深度一般为8~20米。

3、轻型井点降水:

轻型井点降水是将直径较细的井点管沉入深于坑底的蓄水层内,井点管上部与总管连接,通过总管利用抽水设备的工作产生的真空作用将地下水从井点管内不断抽出,使原有的地下水位降低到坑底以下。

轻型井点降水深度一般可达7米。

二、降水工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土方开挖前,必须保证一定时间的预抽水。

一般轻型井点不少于7~10天,喷射井点或自控真空管井不少于20天。

2、降水深底必须考虑,隔水帷幕的深度,防止产生管涌现象。

3、降水过程必须与坑外水位观测井的监测密切配合,用信息来指导降水施工。

避免隔水帷幕渗漏在降水时影响周围环境。

三相五线制与两极漏电开关综合接线方法

临时用电防护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新的防护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防护工作是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途径。

建筑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JGJ46-2005中TN-C-S供电系统也就是三相五线制设置。

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台变压器(非独立的配电系统)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独立的配电系统)中性点没有接出专用保护线PE,是在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配电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线PE,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

施工时应注意:

除了总配电箱处外,其它各均不得把工作零线N和保护线PE连接,PE线上不允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

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未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

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

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在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这就是说电气设备外壳或底座在进行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后,该电气设备电源线要通过两次(级)漏电保护开关后,方可输送到该电气设备。

这种综合防护方法既有效,又实用,对保护机械电气设备和避免人身触电事故,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先介绍基本接线方法及有关技术要求:

一、独立的配电系统与两级漏电开关的使用

所谓独立的配电系统是指某一变电装置(简称变压器)的二次侧,仅为一个单位工程提供电源,与其它邻近用户均无关系,这个变压器相对与该单位来讲,称之为独立的配电系统。

根据规范要求,该变压器要五线输出。

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后一级(一般不超过4个)开关箱,每个开关箱控制一只电气设备。

如图所示:

规范明确要求,各级配电箱均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做到专路专控。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工作电流和额定协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对于固定电器设备,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要求该级漏电工作电流在15mA-30mA之间,漏电协作时间不大于0.1S;

对于手持电动工具如振动棒、手砂轮和潮湿及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品,其额定动作电流在7.5mA-15mA之间,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到此,我们可以系统地表示出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三相五线制(TN-C-S供电系统)与两级漏电开关综合应用供电原理图。

二、非独立配电系统与两级漏电开关的使用

非独立配电系统,即几个用户共用一个变电装置,这是目前广泛应用的基本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从变电装置输出A、B、C三根相线及一根中性线(零线)N,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三相四线制供电方式。

形象地讲,送到施工现场为4条线;

三火一零。

根据规范和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共用一个变电装置的若干用户,采取的保护形式必须一致,严格禁止同一变压器下的用户的电器设备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因此,非独立配电系统,施工现场采取的保护形式,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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