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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消毒制度

一、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消毒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厂内主管领导负责动物防疫消毒管理工作,驻厂检疫员负责动物防疫消毒检查和指导工作,厂内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日常消毒工作。

三、厂区入口处设消毒池,保持消毒液深度和有效浓度。

四、冬季在消毒池中加消毒垫,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垫)。

五、雨(雪)天后及时更换消毒药(垫)。

六、车辆入内、出场区时,用同类型消毒液对车体进行喷雾消毒。

七、每月对厂区进行1次喷洒消毒,污道每两周进行1次喷洒消毒。

八、生产区入口处设入、出人员消毒更衣室,配备消毒槽、消毒盆,安装紫外线灯。

消毒槽、消毒盆每3天更换1次消毒液。

九、进入生产区人员须穿消毒服、帽、鞋,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入场。

十、每次屠宰加工动物、动物产品后,车间、屠宰用具均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十一、动物入场、制裁,动物产品出厂,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均要清洗、消毒。

十二、待宰圈每周彻底清洗消毒1次,每月更换消毒药种类。

动物产品入(出)库登记制度

一、为加强动物产品入(出)库管理,确保屠宰、加工、贮藏等环节动物防疫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购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产品采购回来后,需向驻厂监督员进行通行,驻场监督员对购进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检疫难讫标志、数量、品种等项目机械师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产品入库,并对查验相关内容进行登记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生产加工的动物产品在入库前要通知驻场监督员对其入库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驻场监督员在入库动物产品的、规格、品种等项目进行核对确认并记录在案,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其入库。

四、对证物不符包装破损严重、发生变质现象的动物产品一律禁止其出库(入库),并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五、每周进行一次汇总清点,一旦发现库存数目有异常的增加或减少,要及时报告和处理,追溯其来源(去向)。

六、原料在进行生产加工前需将使用数量、使用品种等信息通报驻场监督员,监督员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认,双方签字后方可用于生产加工。

七、动物产品在出库前要通知驻厂监督员对出库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流向、检疫证明号等信息签字确认后,方可运离厂区。

八、库存动物产品过期等原因需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其他处理的,在出库前应通知驻场监督员,驻场监督员在对其数量、用途等信息进行记录、确认后方可出库。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入、传出,特制订本制度。

二、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非本企业工作人员及车辆,无正当理由一律禁止入内。

三、厂区出入口设置门卫室及建造消毒池、配备消毒器械。

四、门卫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问明事由。

登记内容包括外来人员姓名、事由、联系电话、接洽、车辆数目、车牌号码、进入时间、离开时间、消毒情况等。

五、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出)厂区时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经消毒通道进入厂区,车辆必须经消毒池进入厂区并接受车体消毒,否则不得入内。

六、外来人员要到指定接洽部门办理事务,事务完成后要尽快离开,避免在厂区内逗留,外来车辆要仿造在远离生产区的指定区域内,不得随意移动。

七、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需进入生产区的,要遵守企业的相关防疫规定,配合企业做好防护及消毒工作,方可进行。

八、进入(出)生产车间及其他特殊场所的外来人员要配合企业进行相关的防疫消毒工作并进行出入登记。

九、装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要在专门的通道进行装卸。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屠宰加工企业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蔓延,特制定本制度。

二、积极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义务,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详实、准确的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信息。

三、成立生产负责人为领导的防疫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五、疫情报告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对疫情报告内容、时间、报告人等进行登记、备案。

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疫情时,防疫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厂内兽医技术人员对发病及其同群动物进行隔离控制禁止动物、动物产品流出厂区,并对相关场地、圈舍、用具等进行消毒。

七、屠宰加工企业的任何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动物疫情,对于因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动物防疫法》追究责任。

动物防疫制度

一、为加强本厂动物防疫工作,保证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二、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三、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四、生产区门口高消毒池,经常更换消毒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五、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随意进出屠宰加工厂,必需经过严格消毒方可进入场区;

生产人员需换工作服、消毒后方可进入屠宰加工车间工作,严禁串岗,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六、待宰间、急宰间和患病动物隔离间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七、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八、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和容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

九、屠宰设备和屠宰工具、用具符合防疫要求。

十、直接从事屠宰加工、管理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取得《健康证》。

十一、动物入厂、屠宰加工、病害产品处理、消毒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

十二、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上报。

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传播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动物尸身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须通知驻厂监督员到场,现场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身及动物产品的、处理原因、种类、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结果、无害化处理产物处置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须交由驻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四、无害化处理记录归档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五、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意,私自处理动物尸身及动物产品的,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和平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及粪便、垫料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屠宰加工企业要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相关义务,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拟屠宰、拟加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拟调运、拟出售的动物产品执行申报检疫制度。

二、屠宰加工企业在开始进行屠宰加工前(1小时),要向辖区内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同时提供当天屠宰加工数量、加工时间、动物(原料)来源、需要动物检疫工作人员量等基本信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应在企业开始生产加工前到达现场实施现场(临栏)检疫及屠宰加工过程检疫。

三、屠宰加工企业在调运、出售动物产品前(1小时)要辖区内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同时提供当天调运、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种类、流向、调运(出售)时间等基本信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应在企业调运(出售)动物产品前到达现场实施现场检疫。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在屠宰加工企业预定的申报检疫时限内未能到场的,屠宰加工企业可向其所属机构或上级领导机构进行投诉,但不能私自进行产生加工或调运(出售),否则按《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处罚。

五、屠宰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动物产品或调运(出售)动物产品前,未向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有权不对其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可报由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动物卫生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后要及时、完整的填写《屠宰加工企业动物产品检疫报检记录》并带到现场经企业申报检疫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维修工、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维修工和电工必须经过演习和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负责对生产、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三、熟悉掌握车间生产流程及机械电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工作方式及注意事项,严格维修保养操作规程进行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作用、懂构造”和“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四、随班监督检查各设备操作情况,发现违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

经常巡回检查,随时撑握设备运转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记录。

及时处理故障和分析故障原因,作好记录工作。

五、对生产检测设备的情况记录和管理负责。

六、按期对车间的机械设备,计量器进行检定,对检定器具的准确性负责。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司炉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由企业负责人批准持证上岗。

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安全的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锅炉安全运行的各种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安全操作和精心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严格按规格进行操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熟悉锅炉的机械性能,经常对锅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一听二看三检查,保证锅炉正常运行。

五、保持锅炉房的卫生,每班必须清扫室内。

严禁一切易燃物品堆放室内,工作用具和维修工具摆放有条理。

六、对卸出的炉灰要冷却后倒在指定地点,禁止带火卸出防止火灾。

七、认真做好每班工作记录,负责与下班进行岗位交接班。

八、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

一、生产部是成品库管理的归口部门和原材料管理使用的归口部门,保管员具体实施对库存产品的贮存和维护。

二、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贮放物料不得围堵消防设施及电器设备,保管员对库内电器线路、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

三、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的接收、储存、领用、发放、退接等制度,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定期检查,库内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履行上述手续。

四、库存物料要分区、分类、分品种、分批次、离墙(原料与成品)摆放、垛位独立整洁,挂牌标识明显,内容详实,主要道路保持畅通。

五、危险、贵重物品单库存放,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各种原始票据按照财务要求进行保存,不得私自涂改与销毁,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保管员工作期间要严寒、巡逻检查,离库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

八、保管员认真学习仓储管理知识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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