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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出现影响生产、检验结果不正确而发生质量问题,对计量员给予元/次处罚。

4.1.2计量员要管理好计量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做到帐、物相符,查阅时若出现帐、物管理混乱,导致测量设备资料丢失,计量器具台帐漏、重复登记等,对计量员给予20元/次处罚。

4.1.3外协、过程和成品质检员对负责区域内产品检验结果要做好质量记录(规定每月记录的截止日期为25日,月末前一天上交所有质量记录)违反规定每延期1天扣当月百分考核1分。

备注:

上月退货产品统计数据于每月1日下班前交与品管部文员。

4.1.4文员在每月初5日之前应对质量记录进行整理、统计、分发和归档,每延期1天扣百分考核1分(遇节假日顺延)。

4.1.5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在用有效的检验规程及各岗位检验指导书或其它检验标准,如有擅自降低要求或违背检验要求、检验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如带情绪化检验产品、故意刁难操作人员等),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其它异常事件发生,对检验员扣除百分考核2-4分(情节严重另外处理,部门领导负领导责任)。

4.1.6质检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做到认真、细致,若没有尽到检验和验证责任,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无论问题发生在过程、装配工序,还是发生在用户,(10台以内全检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批量不合格数量达到10%以上),均属于错判、漏检,给予扣除百分考核3-5分/次(情节严

重将另作处理,部门领导负领导责任)。

4.1.7检验任务要及时完成,若因个人原因导致产品检验不及时影响生产进度或交货时间,给予责任者30元/次处罚

1.1.1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不

合格品要及时做好标识,并督促操作工做好不合格品隔离工作,还要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够,出现上述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20元/次处罚。

1.1.2质检员在检验后发现不合格品,应根据规定及时开出《不合格品处

置单》,重复性、规律性、重大、低级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并做好跟踪验证工作,若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10元/次。

1.1.3对退货产品判定,规定由品管部明确质量问题责任方,并合理处置

退货产品,属于人为失误引起(如计划错误、发货错误等)的退货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以利于相关人员及时解决,违反上述规定扣除百分考核2分/次.

1.1.4各岗位质检员应对各操作员工所开的《不合格产品处置单》和《产品报废单》的不合格原因和报废原因进行仔细核对,做到判定准确,违者给予罚款20元/次。

1.1.5定期做好本岗位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检查后出

现不符合情况每次扣除百分考核1分。

1.2采购部

1.2.1零部件、原材料首批供货外协户,采购部应在送检单上注明,以便于检验员做到加严检验,若相关人员未尽职,将追究其工作失职责任,扣除百分考核2分/次.

1.2.2经检验不合格批(不合格数量超过规定)的外协、外购件,采购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一个星期内处理完毕(急用产品产生不合格采购部应在2小时之内要拿出解决方案),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扣除责任人百分考核3分/次,直接领导扣除百分考核2分/次.

1.2.3组装过程中发现外协、外购件不合格,采购部相关负责人应根据产品交货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处置(急用产品产生不合格采购部应在2小时之内要拿出解决方案),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导致一些异常情况发生将对直接或相关负责人罚款50元/次。

1.2.4在入库后或在组装过程中发现或退回仓库的少量不合格品(仓库保管员必须要做好标识或划定不合格区域),仓库负责人应组织各区域库管员每月清理一次,若出现超期未进行处理,对仓库负责人给予罚款30元/次。

1.2.5所有产品需要检验时都必须送检,并填写送检单,无送检单的品管部可不予检验,对未经检验而直接办理入库手续的行为,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直接领导处罚30元/次,并补办送检手续。

1.2.6零部件经检验不合格,经评审可通过让步或回用接收的,采购部或外协应办理书面申请,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办理手续而直接入库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罚款50元/次。

1.2.7对于有明确材质要求的外购件,如有特殊情况,厂方要改用材料,采购部必须向技术部门提出代用材料申请,不经审批,应不予以采购,若违规将对责任人给予罚款30元/次,情节严重作另外处理。

1.2.8采购部须建立和编制《合格供方名单》档案,并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质量状况,适度重新评价。

1.2.9针对每月品质评分低于规定值的外协户,品管部以任何形式信息反馈后,采购部应及时开出(供方整改通知单),责任供方及时整改,如

连续两个月品质评分低于规定值的外协户,或同样的问题连续发生,没

有任何改进的迹象,将追究采购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失职责任,情况严重报总经理;

必要时采购部应采取措施处理后进行书面通报,具体规定参照《供方管理程序》。

1.2.10外协件一次送检合格率低于目标值时,采购部须采取纠正措施,以不断提升零部件质量,对于连续两个月低于目标值,处罚部门负责人50-200元,连续三个月未达标的报总经理处理。

1.3技术开发部和工程服务部

1.3.1由于设计考虑不周,导致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交货延期等,根据后果影响程度处以20-100元/次,部门负责人把关不严,负连带责任,处罚40-200元/次,导致重大损失的报总经理处理。

1.3.2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有跟踪和指导的义务,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解决,原则上当天内必须提出解决方案,若出现推诿、拖延的现象,或处理不当,将对相关人员罚款40-200元/次。

1.3.3为满足顾客质量改进要求,产品相关文件应及时得到补充,修改,若因补充,修改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4产品的工艺,工装,辅具等必须满足加工质量要求,若因设计失误造成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对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并对工装夹具限期有效整改。

1.4销售部

1.4.1销售部对于销售计划,必须明确用户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如果因要求不明确或者计划出错,出现生产产品满足不了顾客要求,造成损失,对责任者给予30-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另作处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1.4.2销售部应根据《顾客满意度调查计划》,在规定周期内调查,汇总,分析后反馈给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做到将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

1.4.3成品库相关人员对产成品转序前应核实产品有无检验,如确定送检单签字和外包装盖章后方可转序,违者每人罚款20元/次,若一个月内

发生2次(含2次)以上,将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

1.4.4对于顾客有明确型号、名称的产品,由于公司发货错误,满足不了顾客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后果影响严重或负面影响较大的作另外处理。

1.4.5未明确的责任和处理方案按照销售部制定的《工作责任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1.5各制造部门和车间

1.5.1要按照工艺文件组织生产,如未经相关部门澄清和技术部门批准,擅自更改工艺文件要求、造成不良后果,对责任者给予罚款30-50元/次,后果比较严重另外处理,并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

1.5.2要管理好,监督好操作员工文明生产,在加工、装配、转序(车间与车间、部门与部门)、装卸过程中(产品搬到推车、产品搬到货车等过程中),要求轻拿轻放,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抛、扔、揣等),若违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30元/次处罚,造成批量不合格的,直接责任人

必须承担所有不合格品的返工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

a)塑前产品(机加工)在装卸过程中离放置处应低于20cm;

b)塑后产品(机加工)在装卸过程冲离放置处应低于10cm;

c)塑后产品(机加工)筐与筐叠放时应垫一层防护布或其它防护措施;

d)产品隔爆面应面对面摆放,确保隔爆面不碰伤、划伤为宜;

e)产品有棱角或摆放不规则时,产品与产品之间外观应有良好的防护措施;

f)成品装卸时离置放处应低于20cm。

1.5.3操作员工要维护工装,模具完好,满足加工质量要求,出现故障要及时反馈,如因工装或模具故障,无故不反馈使其得不到及时修理,致使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对使用责任人罚款30-100元/次,情节严重作

另外处理。

1.5.4要严格执行6S管理工作,搞好现场管理,对工装器具或物料摆放合理,也是质量保证的需要,由于现场物品摆放混乱,标识不清,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生产车间负责人外,对责任者给予20元/次罚款。

1.5.5质量控制点的工序或者是工序完工检,必须主动送检并经质检员签字后才能转序(急用产品须口头认可),如周转工或操作人员等人员私自转序将给予处罚30元/次。

1.5.6所有产品需要检验时都必须送检,并填写送检单(流程卡),无送检单(流程卡)的品管部可不予检验,对未经检验而直接办理入库(转序)手续的行为,将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直接领导处罚30元/次。

1.5.7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继续生产不合格品或使不合格品转序,由于检验员检验后,月内发现不合格品超过规定数量,判定为批不合格,根据不合格品发生次数,对计件个人第1次罚款20元,第2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60元,依此类推,累计处罚,导致后果影响严重作另外处理,屡次发生者作开除或调岗处理;

对计件班组的处理(每次能落实责任人的直接处罚责任人),无法落实责任人处罚班组,第1次扣除百分考核1分;

第2次扣除百分考核3分;

同组当月内发生质量问题3次以上(包含3次),责任班组组长罚款50元,次月发生问题3次以上(包含3次),责任部门应考虑撤消该班组长职务。

同一车间发生质量问题5次以上,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次,部门负责人负50%责任。

导致后果影响严重另作处理。

1.5.8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再一次的使用和试用,若未经互检或未发现严重不合格品而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造成新的损失,本道操作工序人员负有互检失职责任,给予20-50元/次的处罚。

1.5.9同一部门有多个车间(多道工序)加工产品,转序后,由下序人员发现上序加工质量问题,上道工序除无条件对问题产品纠正外,并支付下序人员(等额)加工工资。

1.5.10半成品转序后(跨部门转序),由下序组装人员或相关人员发现不合格,属于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责任人30-50元/次,班组中无法落实责任人按照4.5.7条款处理;

每月累计3次以上,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次,每月累计5次以上,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1.5.11电器部铝壳半成品库对于每天各班组退回少量不合格品统一存放标识,库管员一个星期必须处理一次,退回各责任部门后,责任部门应指定人员对不合格品原因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能明确落实责任人或班组的对每件不合格产品按照计件工资2倍处罚(对于无法落实责任人或班组由各个部门内部处理)。

注:

对于不合格品中留有断钻头、丝攻或同一加工孔漏钻、漏攻等不合格性质比较严重产品做另外严肃处理。

1.5.12操作者在加工、装配中,发现原材料或半成品等存在质量问题,操作工应及时停产和反馈,若违反上述规定继续生产或不及时反馈,将对操作者罚款30-50元/次。

1.5.13操作者在对本岗位操作失误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反馈,交由质检员进行处置,若对本岗位加工失误的不合格品故意混入、隐藏等,将对责任者给予50-100元/次以上的处罚,并作出书面检讨。

1.5.14操作者应根据产品不合格和报废原因,如实填写《不合格处置单》和《报废单》送质检员签字确认,如填写的不合格原因和报废原因与事实不符或乱填写影响质检员判定,每次罚款20-50元/次。

1.5.15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反馈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改进,如对产品质量问题采取推诿、拖延等一些消极行为或出现不负责的态度,将对责任者给予50-100元/次以上处罚;

如向车间主任或车间管理员反馈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否则罚款责任车间主任或车间管理员100-300元/次,情节严重报总经理处理。

1.5.16操作者要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严重质量问题和同性质的问题的再发生,若重复发生或没有任何改进的迹象,将对责任者给予加倍处罚,相关人员(品管部相关人员、车间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等)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理。

1.5.17操作者要认真接受车间管理员、技术人员、质检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刁难或不配合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若质检员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正当的权利,操作人员若有对判定结果有意见,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而采取过激的方式如辱骂、冲突等行为,除给予100元以上处罚外,性质比较严重将另外严肃处理。

1.5.18操作者领用的测量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若属于人为或其它异常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不及时通知计量员处理,并根据损坏的严重程序按照《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相关条款赔偿。

1.1.1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车间里不合格品应清楚标识,并由相对应区域人员负责标识维护和管理,如出现产品标识丢失而造成不合格品管理混乱,将处罚责任人10元/个;

公用区域标识由各车间负责

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如标识牌丢失,而造成不合格品管理混乱,将对责任人给予30元/次处罚.

1.1.2计划员如未按照要求安排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导致交货延期,计

划出错,增加成本等问题,将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将另做处理,审核人员负领导失职责任。

1.1.3对于成品抽查的质量问题,由品管部最终认定责任,并根据质量问题严重性,可分A、B、C类不合格,处罚责任班组(50-150)元/次,车间负责人(30-50)元/次,视情节严重和对质检员处罚(30-50)元/次;

对于成品抽查合格率低于目标值时,将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和车间负责人处罚(50-100)元/次处罚,品管部负责人或质检员处罚(50-100)元/次。

对于所抽查出现的质量问题各职能部门无异议后,5天内应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主动交于品管部验证。

1.1.4成品一次送检合格率低于目标值时,电器部、铝壳部、管件部或风机部必须采取纠正措施,以不断提升产成品质量,对于连续两个月低于目标值的处罚部门负责人50-200元,连续三个月未达标的报总经理处理。

1.2仓库

1.2.1自制半成品件、成品件及外协外购件,必须坚持凭检验合格单入库的原则,没有检验合格单坚决不得入库和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元/次处罚,直接领导者处罚30元/次。

1.2.2入库后产品,如涉及防爆性能、重要结构改变,需要改型、改制、返修出库的,重新返回仓库,必须凭检验合格单入库,违反上述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30元/次以上处罚。

1.2.3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仓库里不合格品应清楚标识,并由相对应的仓管员负责标识维护和管理,导致标识丢失,而造成不合格品管理混乱,将对责任者给予10元/次处罚,标识丢失或损坏,将处罚责任人50元/个。

1.2.4入库后产品,出库后因在加工、装配等环节发现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和追究有关责任,避免延迟交货等问题的发生,

若违反上述规定,处罚规定按有关条款执行。

1.2.5库内物资应合理放置,摆放整齐,以保证不锈蚀、不霉变、不损坏

等;

严格执行“分批存放”、“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避免造成重要性能丧失等问题,如橡胶件,避免货物超期积压造成老化,性能失效,违反上述规定,出现质量问题或损失将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2.6仓库库管员发料后,出现产品、零部件规格、型号的错误,均属错发、混发,将对责任者给予20元/次处罚。

1.2.7在加工、装配中发现的个别不合格品(应有标识),经质检员判定后,仓管员应予以调换,并将其放入不合格品区,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元/次处罚。

4.7各部门产品质量目标规定值见《质量目标开展一览表》。

对于外部质量事故一经核实责任者(或班组)负直接责任、质检员负监督失职责任、车间负责人负领导责任、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上报公司处理。

4.8其它部门

4.8.1其它部门人员质量责任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者处罚按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8.2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者,其领导责任,必要时报请总经理追究。

4.9相关文件

*《质量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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