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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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4.1.3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1.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粉尘防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2.1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操作规程
4.3.1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3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评估
4.4.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4.5.1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4.6.2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4.6.3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5.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3.1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3.2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3.4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5.1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5.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5.6.1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2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1.3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6.1.4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喷淋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6.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6.2.3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6.2.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6.2.5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1.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2.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3.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按规定保持压力、温度稳定,符合要求,无超温、超压现象。
5.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
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
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6.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7.各种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
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
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
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
过滤器无堵塞现象,压力适中。
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9.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10.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11.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12.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6.2.6专用设备:
食品加工
1.真空滚揉机:
真空表指示灵敏准确,抽空时间设定控制准确。
2.金属检测机:
使用独立的电源线,电源电缆要远离发热物体,设备应单独按标准接地;
应由专门技术人员操作;
工作中必须定期检查灵敏度。
3.搅拌机:
切刀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
开转转刀前必须将护盖盖到位;
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4.制皮机、脱毛机:
应由经过针对性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操作。
5.离心机:
制动器保持良好。
6.纯净水设施:
叶轮防护网应完好。
7.切丁机:
切削旋转部位要有防护;
检修时必须由专人监护。
8.臭氧发生器:
机器周围环境空气清洁,避免污染及粉尘,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
设专业人员操作。
9.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分汽包: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检验。
10.燃气油炸锅:
(1)液化气管道安装合理,无泄漏现象。
(2)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仪。
(3)排风装置应防爆。
(4)必须有安全警示标牌,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5)液化气瓶放置稳定可靠,并在通风良好、干燥、且不能有曝晒的地方单独储存,严禁烟火,专人管理。
11.电油炸锅: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机及工作时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
(2)油槽内油加至工作位置,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
(3)设置油烟浓度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
(4)电控箱及其他有电器元件的部位应保持干燥。
(5)每次给设备加油时,应仔细检查,确保将油槽内尤其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
(6)炸锅下方应设有沸油回收装置。
(7)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记录。
【机械】【电气】
6.2.7专用设备:
烘焙加工
1.输粉、搅拌设备:
(1)输粉设备及管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温度、耐化学腐蚀要求。
(2)搅拌设备的温度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检测设备的要求。
(3)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钢管与输粉机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
钢管或软管端头应连接可靠无脱落现象。
(4)泵类设备裸露旋转部件(如联轴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搅拌设备内腔应使用高硬度的不锈钢。
2.焙烤设备:
(1)应有完整的温度控制系统,并可以分别控制上、下火的温度。
(2)燃气报警设备灵敏度符合要求,保持状态良好。
(3)焙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
(4)烤炉的隔热设施良好保证焙烤房间的温度不高于28℃。
(5)应装设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
(6)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7)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燃气管道按GB50028的规定涂装。
3.制冰设备:
(1)各连接处无漏水现象。
(2)水系统试运行时,应设置旁路,不应进入本设备管束内。
(3)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避免低温冻伤。
4.成型设备:
(1)有控制湿度的系统。
(2)有完整的报警系统。
(3)制动、限位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4)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进行接地。
5.烘干机:
(1)烘干机各层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2)烘干机减速箱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
(3)烘干机下料数量应在控制范围内,气压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4)各处连接应无松动,紧固良好,避免产生摩擦。
(5)减速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油位。
(6)烘干机大轴承不得缺油,每班次应检查一遍。
6.2.8冷冻设备:
1.活塞制冷压缩机、空气分离器、集油器、热虹吸罐、烤炉、蒸箱和其他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2.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低压循环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容器完好,符合压力器容器使用标准。
3.冷凝器和蒸发器:
换热表面管、片清洁完好,无损坏,无脏堵,换热充分。
4.中间冷却器:
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5.制冷剂泵(屏蔽式氨泵):
泵体完好;
叶轮完好,石脉轴承完好,输送液体无噪声
6.机械通风冷却塔和水泵:
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
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
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热工燃爆】
6.2.9冷库:
1.内部照明必须有防爆防护系统。
2.必须有完整的温控与湿度控制系统,并能够保证温度湿度的实际数值相对于设定的偏差不大于3%。
3.内部距墙壁15cm处必须安装防撞护栏。
4.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对于保温设备的相关要求。
5.内部墙壁设计必须使用不易产生脱落物质且能够防潮抗热的材料,必须对温度与湿度必须有监控系统且有相关记录管理。
6.内部地面须使用环氧自流平。
6.2.10污水处理设备:
1.污水管道无堵塞、渗漏。
2.污水池无渗漏、漂浮杂物,混合池、曝气池、沉淀池无渗漏,设备运转良好,排放污水顺畅。
3.各潜水泵、污水泵、水处理机械基础牢固、防护良好。
【机械】
6.2.11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6.2.12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
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
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
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
40mm。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电气】
6.2.13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
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
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6.2.14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电气】
6.2.15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
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6.2.16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6.2.17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6.2.18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作业环境】
6.2.19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6.2.20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6.2.21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6.3特种设备管理
6.3.1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6.3.2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6.3.3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6.3.4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
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
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
存放整齐,瓶帽齐全。
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6.3.5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6.3.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6.4.1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基础管理
6.4.2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4.3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四项】
7.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7.1.1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7.1.2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1.3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7.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
3.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4.有专人监护。
5.采取便于有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7.1.5仓库作业安全要求:
1.物品应分类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