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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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

四、名词解释(每题6分,分30分

3.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

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

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

经》六篇。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

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

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五、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

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

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

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

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

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具体内容是:

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

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具体内容是:

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圭寸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

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把法”与

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

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第6—10章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

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

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2•官当冲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

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

明、清律无此规定。

3.唐律疏议:

《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

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

《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4.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它是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

处在于:

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5.秋审: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

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

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

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

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四、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

奴隶制五刑:

即黥(墨、劓、刖、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

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

统治。

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

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

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

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

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

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

文景时期尤为显著。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

刑”。

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

秦朝的徒刑:

A.城旦、舂。

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适用于女犯。

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

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

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

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D.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复作,适用于女犯。

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

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

A•髡钳城旦舂(5岁刑。

B.完为城旦舂(4岁刑。

C.鬼薪白粲(3岁刑。

D.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

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

F.女徒顾山”。

(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1八议”的内容

答:

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

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

功臣之子,法应人议”。

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

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

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

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2十恶”的内容

答:

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与十恶”的关系。

答:

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

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

八议”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3.胡蓝之狱

(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

答:

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

首先,重典治乱世。

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

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

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

其次,礼刑并用。

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

再次,加强法制宣传。

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

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

本人处死,子为奴,财产入官。

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

明律对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

罪加重的处罚原则。

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亦不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

三是严厉惩治贪官污吏。

在《大明律》中规定:

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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