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配套设备采购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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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外企业必须在宁波市内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8:

30-11:

00,下午13:

00-16:

00。

四、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北路318-1),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宁波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整,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8月9日10:

00(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

30时止。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开标大厅。

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0日上午9: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开标大厅

九、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十、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招标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宁波市第四中学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文教路125号

联系人:

徐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北路318-1号

虞工

电话:

3/

传真:

0574-

电子邮件: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2.1

浙江省宁波市文教路125号

2.2

项目名称:

2.3

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

国内/进口(货已在中国境内的)

2.4

招标机构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北路318-1号

投标报价和货币

*2.5

投标报价:

本项目工程总价为最终交付使用价。

工程总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但不仅限于:

设备费、安装费、材料费、系统调试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验收、培训、水电使用费、招标服务费、税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

*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1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备注:

本次招标提供设备清单仅供参考,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清单进行综合报价;

中标后,如无设计变更等因素,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

*2.6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2.7

资格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省外企业必须在宁波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整

形式:

支票或电汇,并标注项目编号

收款人: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工程造价分公司

开户行: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甬江信用社

帐号:

截止时间:

2017年8月9日10:

00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2.9

投标保证金形式:

可选择:

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2.10

投标有效期:

90天

2.11

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档:

1份(电子文档须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一套,如有矛盾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1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0日9时30分

投标书递交至: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开标大厅

合同条款资料

2.13

履约保证金金额:

投标总价的10%

2.14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电汇、支票、汇票

中标人在签订该项目招标安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待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2.15

交货地点:

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16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安装、调试、培训、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后技术支持等,详细内容请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

2.17

设备质量要求:

投标设备要求按国家、行业、企业的最新规范标准进行检验,一次性验收合格。

2.18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整体免费保修24个月,免收维护维修费和材料费。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时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在所供货物交付时,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附件。

2.19

售后服务:

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商为本项目提供24小时维保服务,接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1个工作日内排除完毕,严重故障3个工作日内排除完毕。

2.20

货款支付:

安装完毕,培训结束,验收完毕付合同款95%,剩下合同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结清)。

授予合同

2.2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和金额签订合同。

政府招标供应商注册规定

2.24

根据浙财招标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招标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商,均应通过宁波市政府招标网,进行注册,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宁波市政府招标供应商库”。

需符合的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进入宁波市政府招标网注册,并将盖章的资料送至宁波市政府招标中心,请务必在开标前注册成功。

招标服务费

2.25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在本公司发出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注:

招标文件中加*号为关键指标,如有偏离将导致废标。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人和投标货物

1.合格的投标人

1.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

在中国境内出产的或者在境外出产已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这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

3.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备查。

3.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备查。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等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3《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受收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6.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招标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在招标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处理回复,如需统一澄清或修改应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回执确认,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标响应截止时间,逾期提出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

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提出。

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部分组成。

8.1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三);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四);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五);

(4)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六);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8.2技术文件:

(1)投标人有效(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供宁波市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一、二);

(3)对招标文件带“*”号条款的偏离(若有)

(4)投标人根据评标细则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重要说明:

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8.3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

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并具签署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8.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编写及装订

*9.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一份。

9.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产品样本及规定的复印件除外),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内容、格式应与正本相一致,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上注明“副本”字样。

9.3本章第8条中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表式,应统一按规定内容填写。

9.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9.6投标文件按本章第8条所列的顺序放置,并有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

*9.7投标文件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成册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有活页现象。

*9.8投标文件应分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含电子文档1份),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

文件开标时启封”等内容,并有投标人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格式见附件)。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0.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逐页加盖公章。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本项目工程总价为最终交付使用价。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书”。

11.4对原产地在中国境外的货物,必须是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并且在货物交付时应随货物向招标人提供海关完税的税单原件供业主核对。

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书中对此作出承诺。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2.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2.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1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2.5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扣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未付足部分。

13.投标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9.8”条规定的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2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

14.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误启,招标人概不负责。

14.4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

招标代理公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

15.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5.4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具有投标人盖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4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撤回投标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6.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仪式并签到。

17.2开标时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并做开标记录。

17.3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以便及时纠正。

17.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人应按本条款规定修正投标报价,如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投标无效。

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8.评标委员会

1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并按规定在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8.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

19.投标文件初审(即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

19.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投标资格检查。

(1)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完整和有效。

(2)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投标保证金符合性、投标有效期符合性、经营范围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2在投标文件初审时,符合性、资格性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

重大偏差内容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9.3招标人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微偏差,即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9.5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不进入后续的各项评审。

20.商务评定和技术评定

2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通过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21.投标的澄清

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有关澄清的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该答复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1.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22.招标方式变更

22.1政府招标的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响应截至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招标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

经政府招标监管部门审批后,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进行,或者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22.2招标人改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的,应经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的书面确认,同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

22.3招标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成交人。

23.推荐中标人

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时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中标公示、定标

25.1根据招标人确认的评标结果,招标代理公司在宁波政府招标站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5.2中标公示期满无质疑,推荐中标人即被确定为中标人。

25.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六.授予合同

26.授予合同

26.1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七.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招标网()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予推荐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招标货物清单

说明:

本招标技术要求如果低于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应以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为准;

本招标技术要求如果高于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应同时满足国家、行业规范以及本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时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归于中标单位。

投标人选择的主辅材选用品牌应为推荐品牌之一或不低于推荐品牌的档次,如选用的品牌档次经评标委员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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