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的基础知识与安全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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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的基础知识与安全管理.ppt

化粪池安全管理技术培训会,化粪池的基础知识与安全管理,2,汇报内容,一,二,化粪池基本知识,三,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化粪池日常监管要求,3,一、化粪池基本知识,

(一)化粪池的功能作用,去除率达20%30%,去除固体物,去除有机物,去除率可达50%60%,,降低后端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

(二)化粪池建设要求位置设置,一、化粪池基本知识,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二)化粪池建设要求位置,一、化粪池基本知识,化粪池不宜设置在人为活动频繁地带,如商业步行街、公园、广场等,化粪池不宜设置在室内地下,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化粪池不宜设置存在着火隐患区域,如餐馆、厨房附近等,

(二)化粪池建设要求构造,一、化粪池基本知识,一、化粪池基本知识,2015年11月13日12时55分,湖北省宜昌市深圳路菜市场发生化粪池爆炸,据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通报,事故导致14人受伤。

(三)化粪池潜在主要问题-爆炸,一、化粪池基本知识,案例4:

2011年5月11日,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兰花二小区的化粪池,塌陷一个多月了,每天臭气熏天,并存在安全隐患。

(三)化粪池潜在主要问题-臭气扰民,案例3:

2011年12月,九龙坡区绿州华府4栋的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卧室窗户外,就是小区的化粪池。

如今,已值冬季,可化粪池招来的蚊子成堆,业主无奈点蚊香睡觉。

一、化粪池基本知识,(三)化粪池潜在主要问题-引发物业管理矛盾,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1、渝办发2005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渝府发2007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3、渝安监200823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管理,确保实现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安全长效治理目标的通知,4、渝市政委2009356号,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5、渝环卫局发201014号,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的通知,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办发2005124号,为我市首个化粪池管理基础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为渝办发2005124号细化完善版,渝安监2008239号、渝市政委2009356号、渝环卫局发201014号,为落实渝府发200729号要求的相关配套,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加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要参照本通知做好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主城各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城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两江新区管委会),产权人或使用人,渝府发200729号,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

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粪便集中处理场、粪便专用管道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并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具体实施监管职能。

负责督促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粪便处理设施登记、巡查、监测、排危、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产权不明的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

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一、进一步明确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产权人或使用人,渝府发200729号,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

一、进一步明确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责任,房管部门是作为物业企业(使用人和产权人委托的实际管理人)主管部门,有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市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要求落实化粪池安全管理的责任,有化粪池安全的协管责任。

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二、进一步强化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

(一)建立健全粪便处理设施档案,全面掌握已建成的粪便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在完成粪便处理设施普查登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粪便处理设施普查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填写重庆市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登记表的要及时补填,以健全档案。

要将粪便处理系统的监测纳入现代化“数字城市管理”的总体方案,尽快实施,实现主城区全覆盖。

特别是要立即对商业繁华、人口密集、餐饮业集中的重点区域和地段的粪便处理设施设置红外线监测终端。

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危。

要以区为单位建立可靠的红外线及电子监测控制报警平台,设立专职监测技术人员,携带随机抽检设备进行定期拉网式巡回检测。

做到人机结合、时时监控,严防死守,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二、进一步强化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

(二)对附设粪便处理设施的新建项目,其规划建设管理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方案设计审查时要会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确定粪便处理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确保粪便处理设施满足实际需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会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确保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需要。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建设粪便处理设施;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建设粪便处理设施的,要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要立即报告原设计文件审批机关。

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二、进一步强化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

(二)对附设粪便处理设施的新建项目,其规划建设管理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会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粪便处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验收意见及有关资料由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粪便处理设施竣工图移交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二、进一步强化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主城各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无一例外地与粪便处理设施维护责任人(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维护职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建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落实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二、进一步强化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四)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1粪便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整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执行,设施维护按照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执行。

2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粪便处理的安全运行标准,定期对负责管理的和产权不明的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特别是对商业繁华和人口稠密地区的粪便处理设施应实行全天候监测。

粪便处理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定期履行清掏责任,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同时,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粪便处理设施定期进行监测,并填写重庆市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测情况表存档备查。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粪便处理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自己无法排除的,要委托专业单位排除。

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二、进一步强化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四)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3主城各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技术人员负责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监测。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粪便处理设施清掏队伍实施作业资质审查,要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作业规范,对粪便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粪便处理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清掏公司和相应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粪便清掏作业。

4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和主城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或专业执法部门,要将粪便处理设施和下水道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纠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处理违法案件及相关法人和自然人。

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二、进一步强化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目前执法情况,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各区县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府发200729号,二、进一步强化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科学监管措施,及时报警排险,(五)建立公众信息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制订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公开电话受理市民的相关投诉和报告,并纳入110联动服务范围。

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渝府发200729号,1、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维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属于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以及产权不明的粪便处理设施,其安全管理维护资金由区级城市维护费安排解决;3、粪便处理设施属于产权人或使用人自行管理的,其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维护资金应自行安排解决;4、凡收取房屋大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附属的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维护资金应在收取的大修基金中安排解决,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专项资金。

5、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粪便处理设施维护专项经费,以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市级有关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在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市监察局建议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施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粪便处理设施竣工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

产权人或使用人接到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建设整改通知书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代执行,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四、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渝府发200729号,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安监2008239号文,强化责任目标管理,严格考评问责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实施清理整顿、扎实推进病害设施治理工作,二、我市化粪池管理文件,渝市政委2009356号,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环保、建设、规划、房管、工商、商委、公安、安监等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管护责任、规范设施建设、加强安全作业、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环卫部门要加强粪便处理设施的分类管理和指导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监管措施,建立持证上岗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信息机制、建立宣传机制、建立执法机制,三、化粪池日常监管要求,

(一)运行维护,1、运行维护管理一般规定,

(1)设施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设施清掏和维修作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承担,

(2)设施应有全面的维修保养计划,应建立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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