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化验室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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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送检人员进入煤剖析室。
11.试验中不慎将药剂洒落到仪器、桌面、地面上应实时清理洁净,
试验废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试验废液应经过解毒办理合格后排
放。
【篇二:
煤质化验实验室管理制度】
煤业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仔细贯彻履行企业煤质管理工作精神及做好平时煤质查验工作,
建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原煤产质量量及提
高实验室工作效率、正确率,保证明验室环境切合检测要求,查验
工作顺利进行,查验结果然切靠谱,使实验室平时管理规范化、制
度化。
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二、化验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井下采、掘工作面煤层煤样的采、制、化工作,为企业
煤质管理部门供给参照依照;
2、负责每日对出井口的生产煤追踪取样化验,以便对照评定班组生
产煤质;
3、负责对地面储煤场各原煤、精煤、混煤、洗矸等的采样、制样、
化验、剖析工作;
4、负责将每日的化验剖析结果实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部、矿
长和调动室等部门;
5、查验过程中,仔细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依照查验规程查验,
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6、按期保护养护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敏捷性和正确性。
三、实验室安全环境要求
1、实验室内外要保持洁净,仪器、设备摆放齐整、保持洁净;
2、实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保证环境条件切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3、下班后工作人员要打扫好当日的洁净卫生,封闭电源,关好门窗,
保证明验室的安全及次日的正常工作。
四、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1、试验设备、仪器一定是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使用;
2、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寄存齐整,标签要清楚;
3、各样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存;
4、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一定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成要
对设备、仪器进行洁净、整理;
5、试验设备、仪器应按期送检或校准,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出
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6、试验设备、仪器应按期保护养护,保持设备仪器的敏捷性和正确
性。
五、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原始数据要保持完好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查验结果,
笔迹清楚、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例单位填写;
4、操作者一定在查验记录单和查验结果单上署名,由部门主管审查,
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七、查验工作程序
1、需要进行查验的煤样,化验室工作人员需进行编号登记;
2、实验室工作人员依据要求查验项目及有关查验规程,对所取及所
送煤样进行查验;
3、查验员严格按查验规程操作,保证查验过程切合要求,查验结果
正确靠谱;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仔细据实填写查验原始记录;
5、查验工作达成后,工作人员应实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查验报告;
7、查验煤样由化验室负责表记保存,保存限期许多于三个月;
8、查验形成的各样记录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按期归档。
六、保密制度
实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煤业实验室的业务技术水平,技术工作计划、规划等,检测仪器
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查验方法、其余波及本实验室权益的技术资
料;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
阅和办理,不得私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七、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煤业实验室平时各样煤质查验工作。
煤业实验室
2012年12月20日
【篇三:
煤质化验室管理制度1234-副本】
xx煤电企业有限企业
煤炭质量查验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企业煤炭质量管理,实时、客观、公正地
反应各子企业煤质动向状况,规范化验室采制化标准和各煤业子公
司采样标准及流程,依据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企业企业全部部下子企业商品煤、煤层煤样、
生产煤样、矿井生产检查煤样以及工程煤、地销煤的煤质查验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人员要求
第三条化验室职责:
负责各子企业的煤炭质量剖析和管理工作,按
国标进行煤炭采样、制样、筛分和浮沉试验、煤的工业剖析(包含
灰分、水分、挥发分、固定碳)、全水分、全硫、发热量等的测定;
负责各子企业销售、库存煤的抽检工作;
数据信息的反应;
资料的
保存;
负责各子企业煤炭采样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国标履行状况
的监察等。
第四条各子企业煤业职责:
负责各自企业的商品煤、煤层煤样、生
产煤样、矿井生产检查煤样以及工程煤、地销煤的采样和往化验室
的送样工作及有关记录资料的保存。
第五条人员要求:
各煤业子企业一定装备起码2名(井下和地面)
采样人员,化验室全部人员与各子企业采样人员一定持证上岗。
第六条各工种应严格恪守《煤矿安全规程》,保证人身安全。
第三章承检项目及有关技术履行标准
第七条化验室化验项目及所涉标准和各子企业采样所涉标准见附件
一。
第四章业务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煤层煤样的采纳依据煤层构造和煤质变化状况,对主要巷道
的掘进工作面,每行进(100-500)m起码采纳一个;
对回采工作面
每季起码采纳一次,采样数量按回采工作面长度确立:
小于100m
采一个,(100-200)m采两个,200m以上采三个。
第九条生产煤样每年采纳一次。
生产期不足3个月的采煤工作面可
不采纳生产煤样。
第十条矿井生产检查煤样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正常推动时,回采工作
面每5日采纳一次,掘进工作面每10日采纳一次。
对产量较大的工
作面,或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时,要适合增添采样频率。
第十一条商品煤样的采纳要严格依照gb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
采纳方法》的规定操作,尽可能正确地反应批煤质量。
第十二条各子企业都一定做好采样、送样记录及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各子企业将所采子样分批归并为一个总样(附置标签),
并填写采样报告表(见附表一),标签表记与采样报告表一致。
第十四条将总样和采样报告表送交销售分企业化验室,由化验室当
班制样人员亲身接收,并在采样报告表上署名确认,煤样报告表一
式贰份,交样人、接样人各留一份。
第十五条送样时间:
销售分企业化验室制样人员24小时价班,东
煤企业
所采煤样即采即送,其余子企业白班所采煤样于当日夜晚8点从前
送到,晚班所采煤样于次日上午10点从前送到。
因为制样人员不
在岗造成煤样不可以实时接收,责任由制样人员肩负。
第十六条销售分企业化验室将各子企业送交的煤样和抽查煤样经按
国标制样、化验后,将化验结果于送样(或抽样)次日反应给各
子企业销售部、企业调动和企业有关领导,各子企业依据煤质化验
结果及用户的煤质要求,实时调整煤质,增强煤质管理,做到产、
销煤质动向管理。
第十七条销售分企业化验室不按期派煤质管理或采样人员对各子公
司商品煤(包含地销煤)进行监察、抽查采样,抽检率不低于采样
总批次的30%。
若发现子企业采样人员不按国标规定采样,销售分
企业化验室监察抽查人员有权提出纠正,必需时销售分企业化验室
能够在各子企业长久派驻监察抽查人员。
若监察抽查人员不严格执
行监察抽查规定,应立刻调离该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禁止化验室人员和各子企业采样人员不依照国家标准规定
操作、故弄玄虚、以次充好,一旦发现上述现象致使不可以正确客观
地反应煤质状况,上报企业,严肃办理。
第十九条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
当买受方的查验值和出卖方报告
值不一致(两者的差值超出国标规定的赞同差)时,先磋商解决,
如磋商不一致,两方应请共同认同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
煤在合同规按限期内进行采样、制样、化验并依此查验结果进行验
收,在此状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独自寄存。
第五章煤质化验要求
第二十条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1、数据要保持完好性。
2、化验人员要在化验记录上记录整个化验
过程,并按此记录出具化验结果报告单,全部记录要求笔迹清楚、
工整。
3、化验人员一定在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上署名,由化验室技
术员审查,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4、对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要求实时填写,内容真切、完好,
笔迹清楚,能正确辨别,署名齐备,不得任意改正涂改。
如因笔误
造成错误,可用划改改正的方法进行,用单线划改,原样可辩,并
加盖划改人印章。
5、制样人员对来样登记、标签等的填写要仔细负责。
6、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按要求按期进行检定校准,禁止使用未
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检查、保护和
自校。
7、严格依照仪器操作说明使用仪器。
第二十一条制样、化验要求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办理,不得私自
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3、未经销售分企业总经理和化验室主任赞同,不得化验别人送交的
煤样;
不得向任何人供给化验数据、化验结果、化验单、备查煤样。
第二十二条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存由制样人员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依据保存样品的
特征妥当保存好样品。
2、保存样品的容器(包含口袋)要洁净,必需时密封以防变质,保
留
的样品要做好表记,要按批次或先后次序摆放齐整以便查找。
3、样品保存量:
样品保存量要要依据样品全剖析用量而定,许多于两次全剖析量,一般保存3毫米700克,无特别要求寄存限期为结果报出之日起俩个月。
4、留样瓶、袋要封好口,表记清楚齐备。
5、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6、样品超出保存限期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办理。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严格依照国家最新标准履行,新标准出台后要实时组织
学习掌握,全部岗位证书要如期换领。
第二十四条条采样有关国标各子企业自行从网上下载;
采样报告表
及标签见附表。
第二十五条采样安全举措由各子企业依据各自实质状况自行拟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觉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