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点击下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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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考核的内容以“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服务岗位承
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适应服务岗位要求,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发挥特长服务基层的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吃苦奉献、勤奋敬业精神和遵纪守法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服务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服务工作成绩情况。
第五条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县(市、区)在岗人数的15%。
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考核表装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档案。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
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不合格:
德、能、勤、绩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第3章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一般应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整年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服务期满考核是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整个服务期进行综合评价,一般应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前的最后一个月内进行,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由县(市、区)人社局和乡镇(街道)、用人单位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三)服务乡镇(街道)及用人单位根据“三支一扶”大学生总结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县(市、区)人社局根据服务乡镇(街道)及用人单位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将《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送被考核人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
(六)县(市、区)人社局考核结束后,应填写《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备案。
其中,不合格人员名单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负责报省人社厅备案。
第4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八条“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结果将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对考核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按相关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第九条对服务期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续聘协议,样本统一使用《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续聘协议书》(见附件3),作为原有《协议书》的附件一并使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续聘期间不颁发《“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两年服务期满时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续聘情况要逐级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第十条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各级人社局逐级上报省人社厅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乡镇(街道)及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考核的各项规定,严肃纪律。
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级人社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
2.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3.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续聘协议书
4.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续聘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
(年度)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服务单位
服务岗位
上岗日期
已服务期限
个人总结(重点是工作实绩)
用人单位
主管领导
评语
签名:
意见及考核
等次建议
盖章:
被考核人
意见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盖章: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附件2:
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编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请仔细核对每一位数字,应为15位或18位,不得缺位或多位)
毕业院校
(与毕业证书上公章一致,不得出现简称或误称)
专业
届别
(参加“三支一扶”年份)
(通讯地址为县市名+乡镇名+单位)
服务
类别
岗位
本人手机
考核
等次
备注
例
刘昊
男
22021119811029×
×
吉林大学
汉语言文学
2010年
九台市×
镇×
单位
支教
语文教师
13871110×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续聘协议书
三支一扶大学生:
(以下简称甲方)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三支一扶”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期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续聘协议。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乙方就续聘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续聘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决定签订续聘协议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续聘期间,乙方每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均按照当年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续聘期间不颁发《“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两年服务期满时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三)续聘期结束并考核合格,为“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原《协议书》执行。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作为原有《协议书》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签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附件4:
吉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续聘情况汇总表
续聘
年限
续聘时间
3年
2011.10.25-2014.10.25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