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茶叶及相关制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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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装加工

原料-拼配匀堆-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鲜叶、鲜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茶叶加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影响茶叶卫生质量和茶叶品质。

/

3.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质量。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和处理、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绿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设备(手工、半手工名优茶视生产工艺而定)。

2.红茶生产必须具备揉切(红碎茶)、揉捻(工夫红茶和小种红茶)、拣梗和干燥设备。

3.乌龙茶生产必须具备做青(摇青)、杀青、揉捻(包揉)、干燥设备。

4.黄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和干燥设备。

5.白茶生产必须具备干燥设备。

6.黑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和干燥设备。

7.花茶加工必须具备筛分和干燥设备。

8.袋泡茶加工必须具备自动包装设备。

9.紧压茶加工必须具备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

10.精制加工(毛茶加工至成品茶或花茶坯)必须具备筛分、风选、拣梗、干燥设备。

11.分装企业必须具备称量、干燥、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9833.1《紧压茶花砖茶》,GB/T9833.2《紧压茶黑砖茶》,GB/T9833.3《紧压茶茯砖茶》,GB/T9833.4《紧压茶康砖茶》,GB/T9833.5《紧压茶沱茶》,GB/T9833.6《紧压茶紧茶》,GB/T9833.7《紧压茶金尖茶》,GB/T9833.8《紧压茶米砖茶》,GB/T9833.9《紧压茶青砖茶》,GB/T13738.1《第一套红碎茶》;

GB/T13738.2《第二套红碎茶》;

GB/T13738.4《第四套红碎茶》;

GB/T14456《绿茶》;

GB18650《原产地域产品龙井茶》;

GB18665《蒙山茶》;

GB18745《武夷岩茶》;

GB18957《原产地域产品洞庭(山)碧螺春茶》;

GB19460《原产地域产品黄山毛峰茶》;

GB19598《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

GB19691《原产地域产品狗牯脑茶》;

GB19698《原产地域产品太平猴魁茶》;

GB19965《砖茶氟含量》;

SB/T10167《祁门工夫红茶》;

相关地方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毛茶和茶坯必须符合该种茶叶产品正常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他夹杂物;

符合相关茶叶标准要求。

(三)茶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符合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感官品质检验:

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相关规定。

审评用具(干评台;

湿评台;

评茶盘;

审评杯碗;

汤匙;

叶底盘;

称茶器;

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

(二)水分检验:

应有分析天平(1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三)净含量检验:

电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

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类夹杂物:

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要求)。

七、检验项目

茶叶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号标记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每年至少检验2次。

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预包装产品按GB7718的规定进行检验

2

净含量

3

感官品质

4

水分

5

总灰分

*

6

水溶性灰分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7

酸不溶性灰分

8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OH计)

9

水浸出物

10

粗纤维

11

粉末、碎茶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12

茶梗

13

非茶类夹杂物

14

15

稀土总量

16

六六六总量

17

滴滴涕总量

18

19

顺式氰戊菊酯

20

氟氰戊菊酯

21

氯氰菊酯

22

溴氰菊酯

23

氯菊酯

24

乙酰甲胺磷

25

26

执行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品种,每一品种均需随机抽取某一等级的产品进行检验。

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不重复抽取。

(一)抽样地点:

成品库。

(二)抽样基数:

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kg。

抽样以“批”为单位。

具有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

抽样方法按GB/T8302《茶取样》的规定。

样品数量为1000g。

对单块质量在500g以上的紧压茶应抽取2块。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

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2个茶样罐或茶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的签名。

抽样单一式4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的签字等。

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

茶样罐或茶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企业和质检机构承担茶叶感官审评的人员,必须经统一的培训,取得国家特有工种“评茶员”的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三)茶叶产品必须包装出厂。

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边销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为原料,经过蒸压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销售的茶叶产品。

茶叶原料-筛切拼堆-(渥堆)-蒸压成型-干燥-边销茶(紧压茶)

1.茶叶原料:

加工原料的鲜叶在生长过程中易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修剪叶落地摊放,易使原料夹杂物增加,造成非茶类夹杂物、总灰分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原料选择不当或过份粗老,易造成氟含量过高。

2.加工过程:

厂房设施及加工设备简陋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品质;

管理不当或卫生条件差易造成非茶类夹杂物、总灰分及茶梗超标。

3.仓储、运输过程:

易受设备、包装物、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

通风不畅会影响产品品质和卫生状况。

原料、加工管理、仓储。

生产场所内不得有家禽等其他动物

2.加工车间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10倍。

加工和包装场所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一次。

3.锅炉间应单独设置,蒸汽管道设置应合理。

应有单独存放燃料的场所,有防止燃煤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

4.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

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茶叶仓库内应有通风、消防设施。

边销茶(紧压茶)生产必须具备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或设施。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T9833.1《紧压茶花砖茶》,GB/T9833.2《紧压茶黑砖茶》,GB/T9833.3《紧压茶茯砖茶》,GB/T9833.4《紧压茶康砖茶》,GB/T9833.5《紧压茶沱茶》,GB/T9833.6《紧压茶紧茶》,GB/T9833.7《紧压茶金尖茶》,GB/T9833.8《紧压茶米砖茶》,GB/T9833.9《紧压茶青砖茶》,GB19965《砖茶氟含量》;

(一)茶叶原料必须符合正常的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非茶类夹杂物;

(二)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符合相关包装材料卫生要求的规定。

1.感官品质检验:

2.水分检验:

应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3.总灰分检验:

应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高温电炉(温控:

525±

25℃)、瓷质坩埚、干燥器等,

4.净含量检验:

应有符合相关要求并经过计量鉴定的天平或秤。

5.茶梗、非茶类夹杂物:

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天平或秤。

边销茶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号标记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

出厂检验

杀螟硫磷

执行标准规定的其它项目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生产量较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包装、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为4kg(不少于2个包装),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

样品应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1.边销茶产品不允许分装

2.在对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条件审查时,应当有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和边销茶工作管理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

3.承担茶叶感官品质检验的人员,必须经统一的培训,取得国家特有工种“评茶员”的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4.边销茶产品必须预包装出厂。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速溶茶类:

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

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

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

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

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

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一)独立的审评场所;

(二)天平(1mg);

(三)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

(四)台秤。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限调味茶类;

限量指标:

≤0.2mg/kg。

三氯杀螨醇

氰戊菊酯

≤0.5mg/kg。

≤0.1mg/kg。

菌落总数

限速溶茶类,按执行标准考核。

大肠菌群

致病菌

添加剂

按执行标准考核。

注:

1、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

2、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每年对有“*”号标记的项目至少检验2次。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种类,每一种类均需随机抽取其主要产品进行检验。

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产品不重复抽取。

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Kg。

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随机抽取所规定的样品。

样品数量为600g(或600ml)。

样品分成2份,1份供检验用,1份备用。

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的签名。

样罐或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

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

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

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一)基本生产流程

叶类:

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

杭白菊:

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

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

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

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

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

分装加工:

原料→拣剔→包装

1.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GB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

GB/T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

GB/T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

(一)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产品应具有正常的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二)审评用具(干评台;

样盘;

称量器具;

计时器等);

(三)天平(1mg);

(四)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

(五)台秤;

(六)天平(0.1g)。

备注

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75号令规定执行。

含杂率

执行标准中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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